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第八次江陳會談紀實■文/林海(經濟日報記者)《交流雜誌101年10月號第125期(歷史資料)》

二○○八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兩岸恢復制度性協商以來,海基會與海協會的第八次會談在八月八日至十日在台北登場。本次會談最受各界矚目,並且讓廣大台商最感關心的,就是原本在第六次「江陳會」規劃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因為我方談判團隊希望協議能夠提供給台商最妥善的保障,歷經第六、第七次會談均無法順利簽署,終於在此次會談上達陣。

此外,與投保協議一起在會談上簽署的,還有「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這兩項協議的簽署,除了進一步完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外,對於在大陸投資的台商權益、投資、通關便利性,都有顯著提昇。

參訪木柵

原訂於八日中午前抵達台灣的海協會陳雲林會長及大陸協商團隊,由於班機誤點,延遲到下午近兩點才抵達會談舉行地點圓山大飯店。八日下午兩會舉行副董事長層級的預備性磋商時,原訂陳雲林由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陪同,至台北市近郊的台北市動物園、貓空兩地參訪,在時間壓力下,貓空茶藝中心的參訪被迫取消,僅在動物園貓熊館聽取簡短的簡報,並搭乘貓纜後,結束參訪行程。

陳雲林在探視從四川送至台灣的團團與圓圓時還回憶,當初為了挑選這兩個小傢伙,讓他飛了好幾趟四川,最後結局非常完美,他感到相當欣慰。

陳雲林表示,「之前進行日程安排的時候,看到台北有好多的好地方,我都想去看一看,但選來選去,大家都說要去看看團團和圓圓,這是我們大家共同的心情」。

陳雲林表示,看到團團圓圓受到完善的照顧,又有兩千三百萬同胞的喜愛,相信牠們一定會很幸福。他希望兩岸未來能用更多不同的形式,讓兩岸同胞的情感更加融洽,也希望在和諧的環境下,共同見證兩岸和平的發展。

協商成果

投保協議

此次會談大陸與境外媒體共有一○二家媒體報名、超過五百名記者採訪,最關心的就是歷經第六次、第七次會談都無法順利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由於兩岸早期關係特殊,加上大陸地區法制往往不夠完備、人治色彩重,而台商有時又便宜行事,以致不少台商的經營權益受到侵害後,無法獲得有效的保障。此次投保協議的簽署,除了象徵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外,協議對台商大陸投資權益所建立的制度化規範,與解決台商投資糾紛的制度設計,更是備受期待。

此次投保協議最特殊的內容之一,就是考量過去在「間接投資」規定下,約有五成台商是經由第三地赴大陸投資,如今協議保障的範圍已包括「經由第三地赴大陸投資」台商,使得保障範圍超越一般國際投資協定以「直接投資」為適用對象,而擴大至「間接投資」。

此外,在台商最重視的人身與財產安全中,原本一般投資協定規範範圍不包括在內的「人身自由及安全保護」,如今兩岸用「共識文件」處理,明訂「台商、家屬及員工,在人身安全受到限制時,大陸主管機關應該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事人的家屬﹂。這回應了台商一向希望「人身自由一經受限二十四小時內應通知家屬或通報有關部門」的需求,也讓台商及台幹在大陸的安全受到妥善保護。

另外,協議中的爭端解決機制法制化,更是一大改變,例如對於台商投資常見之土地徵收問題,協議參考一般國際投資協定之體例,明訂徵收(包括間接徵收)應符合公共目的等基本原則,並按公平市場價值予以補償,訂有損失補償、代位、移轉及拒絕授予利益等條文,作為處理依據。這是一大突破,也讓台商在大陸投資時,更多了一份安心。

而對於雙方投資人(P2P)商務契約之爭議,協議也明訂「商務糾紛之當事雙方可選擇兩岸仲裁機構及當事雙方同意的仲裁地點」。這使得台商能夠選擇在「第三地仲裁」,將有利於過去類似新光三越百貨與當地股東股權糾紛等案件之解決。

在協議簽署前,P2G的爭端解決,都是透過海基會、海協會或是國台辦管道,由上級政府出面協調為多。在兩岸投保協議生效後,將可以採投資人「協商」、「協調」、「協處」、「調解」以及「行政或司法救濟」等五種途徑。其中,投資人協商、協調、行政或司法救濟都是現行可行的作法,調解和調處是兩岸投保協議的新突破。

此外,投保協議的簽署,除了應有對台商的保障外,對陸資來台也會有正面幫助。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簽訂之後,陸資來台投資的情況並不十分踴躍,投保協議簽署後,陸資也會比較放心來台投資,更會增加未來陸資來台的意願。

海關合作協議

由於兩岸經貿關係快速發展,大陸已成為台灣最大貿易夥伴、出口市場、貿易順差來源及第二大進口來源,也是台灣對外投資最多的地區。為了解決兩岸通關程序、效率,以及查緝走私行為等問題,兩岸都認為有必要參照國際海關合作實務並考量貿易的特殊需要,簽署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在海關合作協議中,參考了台灣、大陸分別與外國簽署的關務互助協定,推動實施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執行海關監管、加強在海關保稅區海關管理之交流與合作、暫准貨物通關事項等納入合作領域,如此更能提高兩岸貨物通關效率,同時打擊非法貿易,達到促進兩岸貿易便捷與安全之目的。

雖然相較於投保協議,海關合作協議的協商時間與談判過程相對簡單,但對於企業來說,經由通關手續的便利化,能夠降低企業的營運成本。此外,更能建立便捷的兩岸貨物通關環境,杜絕非法貨物走私行為,並維護稅收及邊境安全。

最重要的是,海關合作協議簽署後,兩岸貨品通關將更透明化、便捷化,加上推動AEO相互承認,將有效提升貨物通關的速度和相關作業效率,節省廠商通關成本,帶動該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進一步擴大ECFA早收清單貨品之效益。未來兩岸貨品貿易簽署後,相關效益將更加擴大。

後續協商、會務交流

此次會談,兩會簽署了投資保障、海關合作兩項協議,讓兩會恢復制度性協商後,累計簽署協議達到了十八項,同時兩會也依照往例,就下一次的協商議題交換意見。在目前政府與大陸協商仍秉持著「先經後政」的原則下,第九次會談仍將以ECFA後續協議為主軸,並以協商相對單純的「服務貿易協議」為優先。

此外,兩會也將針對「兩岸空氣品質監測合作」、「兩岸地震監測合作」進行溝通。各界關注的兩會互設辦事處,雙方也同意各自進行研究、規劃,再實質交換意見。

同時,兩會也就會務交流交換意見,將加強文創、教育等領域的交流互訪活動,並持續推動兩岸各專業領域的雙向交流與合作,以增進雙方更深入的認識和了解。陳雲林亦計劃於九月率領文創團來台灣進行參訪。

為ECFA後續協商奠定基礎

第八次江陳會談順利落幕,簽署的兩項協議,對於兩岸經貿交流都有很大的推動作用。投保協議的簽署,讓廣大台商對於在大陸的投資以及人身安全都得到了保障。同時,台商更要有足夠的法治認識,懂得事前在契約中納入仲裁條款,避免訴訟。接下來,我們應該期待的是兩岸政府均能誠心落實執行這項得來不易的協議,保障兩岸彌足珍貴的投資活動。

兩項協議的簽署,不僅對兩岸商談ECFA後續協議,以及各項經濟合作事項奠定基礎,亦可為雙方儘速完成其他協議營造良好環境。特別是在目前大陸與日本、韓國協議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狀況下,ECFA後續協議能夠儘速完成,為台灣提供更大的經貿空間。在全球經濟區域整合的潮流下,台灣也能夠在世界舞台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更可以為自身的經濟進一步提升,帶來更大的推動力。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