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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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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兩岸中華文化的社會實踐之橋—以公益性(非營利性)民間社團為合作、交流、對話的新領域■文/朱甌(海基會顧問)《交流雜誌101年10月號第125期(歷史資料)》

自一九四九年以來,兩岸關係曲曲折折,正所謂「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尤其自二○○五年國民黨主席連戰先生訪問大陸,開啟和平之旅,二○○八年國民黨重新贏得執政權以後,短短不到五年時間,兩岸經由兩會(海基會、海協會)協商舉行了八次會談,簽署十八項協議,達成兩項重要共識。兩岸關係已由單向變成雙向,由間接變成直接,由局部變成全面性的交流,由短期變成中長期的規劃,由非制度性走向制度性的機制。凡此說明了一個事實:和平與合作成為兩岸關係不可逆轉的趨勢與主軸。持平而論,未來的兩岸關係也必須建構在和平與合作的基礎上,開創一個新的格局。那麼此一新格局又是什麼呢?

以擴大合作與對話拉近距離

在後ECFA時代,有些人期許政治談判時代的來臨,但問題在於,究竟是短期內直接面對長期所存在的政治歧見,開始進行政治議題的協商?還是繼續暫時擱置爭議,本著「先經濟後政治」、「先易後難」的原則,透過經貿、文化、社會等民生議題,深化協商與擴大合作領域,來增進民間團體的交流對話,以為未來可能的政治談判創造有利條件?相信以後者為選項較能獲得多數民眾支持。

兩岸畢竟經過六十多年的分治,不同的政治、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自然會產生不同的價值觀。兩岸心靈的差距並非僅僅基於政治體制的迥然不同而已。台灣民眾常說:「呷緊弄破碗」,兩岸之間需要的是時間與機會。因此,有識之士,莫不尋求從擴大合作領域與民間團體的交流對話來拉近彼此距離,謀求聚同化異。

公益性社團的盛行 開放社會的必然現象

台灣已經過了威權轉型,在三波民主化的浪潮中走向今天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社會多元化的時代。各種自發性的民間社團如雨後春筍般地成立,尤其以非營利性、公益性社團最為突出。民眾熱心於公共事務的參與,以及對社會議題的專注投入,形成了民間社團在「公共領域」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台灣逐漸出現自主的「公民社會」,形構了台灣「自主意識」的一部份。此一轉型的關鍵分水嶺就是戒嚴令的解除。

台灣自「解嚴」以來,將憲法保障的「集會結社」之權,還諸於民,因此釋出了大量的生命力與社會力。民間純公益性社團比比皆是。此種民眾團體,學術界稱之為「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或「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基本的特質在:

(一) 是一種以建立「公民社會」為理想的獨立性、公益性的民間社團。 (二) 是一種有別於「政府部門」、「企業部門」而存在的「第三部門」的民間社團。 (三) 是一種不以謀求私人利益為目的,用以補充政府能力之不足,增進公共服務效能,提昇民間參與力量的民間社團。

現代意義的NGO出現在第二次大戰之後,此一概念正式引進大陸則在一九九五年。當時由於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依國際慣例應於同期同地召開國際NGO論壇。由於此一概念的引進,才有日後大陸一九九八年《社會團體登記條款》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公佈,民間組織正式得到政府官方的承認與合法性。

雖然由於大陸政治體制的不同,我們不能以西方對非營利組織的定義來了解大陸民間組織的性質,但也必須承認,隨著改革開放的腳步,大陸確實在經濟繁榮、教育提昇、社會多元方面取得了成果,激發了民間社團的成立。「大陸式的非營利組織」在實際操作上確實也有不同於政府及企業的社會組織功能,其活動領域涵蓋甚廣。惟就整體的理論研究與實際運作而言,大陸的非營利組織還處在起步的階段。

當一個國家經濟富裕,教育普及之後,民眾的需求絕非單純停留在溫飽的階段,必然提昇為參與的滿足,實現願望的滿足,更進而要求政治的民主化。「非營利性社團」的盛行與「公民社會」的形成,都伴隨著民主化的節奏同時並行。此一轉型過程,台灣累積了許多寶貴經驗與教訓。

國家政治經濟的變遷必然與時代的脈絡潮流相呼應,台灣走過的轉型變革也必然是大陸即將要面臨的問題,台灣經驗或許可以提供很多的借鑑。非營利性民間社團既是多元社會的必然趨勢,兩岸何不就此相互交流切磋共同的課題,諸如:法規政策的擬定、募款監督的機制、組織的設計、運作與管理、人員培訓等。建全的民間社團,有助於社會的和諧進步,提昇人文的內涵。若問,兩岸之間最大的差異何在?那就是價值觀的不同,是在政治體制下人們自我實現的價值感不同。我們何不從此處去磨合兩岸的「求同」呢?

儒釋道在台灣的社會實踐:志工文化

非營利性的民間社團,散佈在台灣各地,激發了台灣民眾貢獻自己、服務社會的理念,形成台灣普遍存在、充滿活力的「志工文化」。茲舉四項為例:

(一)慈善救濟:以慈濟功德會為例

眾所週知的慈濟功德會,起源於一九六六年證嚴上人於台灣花蓮,以克己、克勤、克儉、克難的精神創立慈濟。初期由六位同修弟子,每人每天增產一雙嬰兒鞋,三十位家庭主婦每天省下五角錢,投入竹筒裡,開始了慈善濟貧的工作。四十幾年來慈濟的志業,由慈善而醫療、教育、文化,同時投入國際賑災、骨髓捐贈、社區志工、環境保護的活動。活動的範圍從偏遠花蓮一隅開展,至今全球五大洲,已有四十七個國家設有分支會或聯絡處。慈濟人以感恩的心,付出無所求,為每一位受難者真誠地關懷與安慰,迄今援救過七十一個國家地區。就以大陸而言,慈濟功德會自一九九一年華東水災開始,就持續在大陸為貧苦百姓奔走。為貧困兒童助學、幫助旱地鑿井澆灌、照顧孤苦老人、參與扶貧計劃、投入災後重建、執行遷村大計,其投入只為公益無求回報。

(二)教育興學:以愛心第二春基金會為例

現任監察院院長,前財政部長王建創辦「愛心第二春文教基金會」(愛基會),在大陸各省辦高中,實施「撿回珍珠計畫」,專收品學兼優的清寒子弟,在校三年的學費、食、衣、住、書籍費全免。在王建眼中,這樣的孩子好像一顆被丟到垃圾筒的大珍珠,要把他們撿回來。況且在大陸獻愛心,有助於促進兩岸和諧。

愛基會主要業務在推動以「教育」為主軸的公益慈善工作,因為教育是讓貧苦人士改變人生的工具,是國富民強的基礎,是整個人類向上提昇的鑰匙,所以教育是最偉大的慈善事業。目前愛基會在台北設有台北市內湖社區大學;在花蓮有分事務所,負責花蓮及台東原住民國中、國小學生課後輔導,並實施品格教育及修繕愛心圖書室;在高雄市設有分事務所,負責眾多社會愛心教育工作,尤其是老人關懷。

(三)造橋舖路:以嘉義行善團為例

一九六五年初,嘉義一群默默行善的人士,以行善堂名稱,利用晚間人車較少時,於嘉義市街道間修補道路坑洞,埋設水溝蓋板;於白天時,修補偏遠地區吊橋,以及至救濟院與孤兒院施米濟貧。從一九六八年初,在圳頭里玄天上帝廟前興建第一座橋開始,迄今已完成了一三八座橋。

造橋、舖路、施棺及濟貧是中華民族傳統上認定行善的行為,行善團以社會服務(造橋、舖路)及慈善活動(施棺)為宗旨,發揚社會仁風義舉、淨化人心,並結合群眾力量,造福鄉梓。造橋功德金每三個月一人捐一百元聚沙成塔。目前行善團是配合政府推行基層建設之不足,人人出錢出力,共同把自己的家鄉建設得交通安全方便,使農產、山產運銷機械化,節省人力、促進經濟繁榮、增加百姓財富;而團員造橋作業如郊遊般快樂,而且人人得以強身健體。這種行善方式和一般捐錢、捐米或助印書籍的善行是一樣的,但卻顯得更有意義。

(四)醫護救助:以台灣路竹會為例

「台灣路竹會」於一九九五年始於牙醫師劉啟群先生發起的非宗教性、非營利性之民間社團。號召台灣各地有志願服務於偏遠部落與國外開發中國家的醫界人士與義工,組成醫療服務團。透過義診、宣導健康衛教觀念等方式,在世界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提供醫療援助,實現人道關懷。

路竹會初期服務以台灣偏遠山區的醫療為主,足跡遍布全台各部落及九二一地震災區。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開始,基於醫療無國界以及人道關懷的理念,路竹會開始籌劃到國外幫助急需醫療的第三世界國家。一九九九年,馬其頓科索夫難民營義診成為路竹會海外義診的開端。二○○○年,路竹會正式將服務延伸至海外需要醫療服務的國家。路竹會於二○○七年成立美國分會,期望藉著充分的國際合作經驗,能與國際性組織合作,參與健康、醫療等國際組織計畫。

路竹會例行每個月在台灣進行一到二次的國內義診,包括上山為原住民義診;平均每兩個月出國義診一次,每年都會到非洲、中南美洲、東南亞國家,足跡遍佈全球約四十個國家。

以上所舉只是寥寥數例而已。在台灣,民間的慈善心並非全數起源於宗教感化,孓然一身的榮民捐出身家財產、收入微薄的菜販省吃儉用,歷年捐款累積達千萬,因此登上TIME雜誌,這就是台灣基層社會的人文寫照,人生的價值觀,也就是中華文化中儒釋道精神的社會實踐。

以兩岸公益性民間社團為合作、交流、對話的新領域

無論是非營利組織(NPO)或是非政府組織(NGO)都不是中文固有的詞彙,它是西方制度、背景下的產物。但大陸向來有民間結社的社團,只是不同時代政府賦予不同的組織、性質、功能與控制。一九四九年以來,兩岸由於不同的政治、經濟、社會背景,對民間社團組織的管控,運作各有不同角度。在大陸,中共一直控制著政治經濟生活,包括民間社團組織的發展。但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的各項進步變革,近年來,非營利組織的興起出現了一種由民間自發產生,並迅速發展的社會力量。大體而言,大陸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有三大趨勢:

(一) 由「政府選擇」模式轉變為「社會選擇」模式。 (二) 由「由上而下」的NPO轉變為「由下而上」的NPO。 (三) 社團組織的設立與發展,更貼近現實社會的需求,且逐漸在資金、人力、運作等方面,朝向獨立自主。

在台灣,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受到高度重視,其對社會進步的貢獻也佔有重要的影響力,範圍包括了教育、文化藝術、醫療保健、福利、宗教、人群服務、環境保護、動物保育、社會公利等等。源於此,若能藉由兩岸公益性民間社團為合作、交流、對話的新領域,或可增進兩岸感情,強化和諧社會。理由如下:

(一)公益性民間社團的基本特徵是利他的,非謀私利的(非營利性質)。參與成員基本上是志工性質,本於奉獻自己,服務社會,與人為善,包容異已的情懷來參與社會建設。因此,促進活絡的公益性民間社團活動,更能提昇人的自我成長與價值觀,有利於「和諧社會」的真正實現。 (二)公益性民間社團的基本特徵之二是非政治性的。正因其為非政治性,所以更能繞過政治歧見,避開主觀爭議,在客觀的社會議題上心平氣和地交流、對話,謀求目的事業的融合與一致,進而凝聚共識。 (三)兩岸在「非營利組織」的理論與實踐上,雖然有實施時空先後與「政府管制力」介入程度的不同,但期許公益性社會團體,能投入建構和諧社會的工程,有助提振世道人心,發揚以人為本精神,其目標是一致的。因此擴大其中的合作領域,增強其民間團體的交流與對話,必能拉近兩岸民心的距離、價值觀認知的差距,有利於彼此的融合。 (四)大陸幅員廣大,任何災變事故的急難救助,不可能事事靠中央或省級政府介入,必須有賴於民間的自願自發自救救人。就國家與社會的關係而言,政府也需要一種新的民間社團組織,來溝通政府和分散的個人,以減少社會的管理成本。而此一心態的轉換,是基於「文化」及「價值觀」的認知而來。相對於大陸,台灣地區幅員較小,但台灣民眾長期培養出來的人文思維,反映在具體的民間團體上的表現,就是以「志工文化」的精神涵養,投入社會的建設。累積出來的經驗與實例,不勝枚舉。兩岸的合作,若從這個角度切入,相互取長補短,從民間開始,提昇心靈的層次,共促和諧社會,豈不更能融合兩岸現存的價值觀差距?

為政治對話創造有利條件

兩岸分治六十多年,台灣在文化層面的特質是:保存最完整的中華文化,同時融合著移民社會的特色與西方元素的影響,近廿年來,還加上新移民帶進來的東南亞文化。這些文化相互衝撞,相互包容,互為影響,和平共處,形成了今天台灣海納百川的多元特色,形成了人我之間相對地重視誠信與親切的市民素質,形成了「市民社會」的寫照。這就是台灣累積出來的文化軟實力。

兩岸未來的走向,不應由政治上的強弱眾寡來決定,而應由經濟的互利合作,以及文化與價值觀的相容相映來創造有利的條件。就兩岸現狀看,公益性民間社團組織投入和諧社會的建構,以彰顯人的善良面與價值觀,最容易拉近彼此距離。雖然兩岸政經體制不同,但也都先後經歷變遷與改革的歷程,激勵人性的光明面以宏揚中華文化,促進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其目標是一致的。

二十世紀八○年代以來,「非營利組織」的理論與實踐,成為檢視一個國家社會是否現代化的另一種指標,兩岸如能透過公益性民間團體的合作、學習、交流、對話,豈不更能融入彼此基層社會的互動,有利於縮小認知上的差距,有利於為未來政治對話創造有利的民間和諧條件?讓我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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