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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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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20週年學術研討會》「九二共識」與兩岸關係的未來■發表人/李英明(中華科技大學副校長)■整理/編輯部《交流雜誌101年12月號第126期(歷史資料)》

李英明教授在「『九二共識』與兩岸關係的未來」文中,首先以「九二共識」所導引而來的兩岸互動格局來破題,並歸納以下幾點重要特徵,包括:一、「擱置主權爭議」的操作,表現出互不否認治權和管轄權,並以尋求共同利益暫時替代雙方主權立場的現象。二、「先經後政」的操作,表現為化政為經的效果。三、「先易後難」的操作,表現成化難為易的效用。

鞏固深化「九二共識」

一般認為,「九二共識」基本上只能支撐兩岸制度化經貿關係的建構,無法支撐兩岸制度化政治關係的建構,必須通過「九二共識」的升級版或另創一個新的兩岸政治共識,才能促使兩岸政治關係制度化。也有人認為,「九二共識」只適用於兩岸領域,而不能外溢到兩岸之外。亦即「九二共識」是內向、內縮,而非外向的兩岸共識。

李英明教授指出,「九二共識」在確立「一中」原則的同時,並不計較「一中」的內涵,是屬於「低政治程度」的共識,卻是打開兩岸關係這個潘朵拉盒子的鑰匙。他強調,兩岸關係要進一步發展,必須鞏固深化「九二共識」才能逐步實現,否則要談兩岸關係的未來,基本上不切實際。對「九二共識」的鞏固深化,則必須透過讓「九二共識」效益極大化和功能精緻化來表現。文中特別分析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近日有關「兩會商談已逐漸進入深水區」的談話,指陳「深水區」可說是兩岸關係從「戰略性改善」向「根本性改善」轉化的過渡區,是兩岸關係磨合的關鍵期,但如果磨合不良,也會導致雙方關係的倒退。

兩岸可思考的合作方向

至於未來在轉化發展的過程中,李英明教授呼籲兩岸可思考共同合作促成以下目標:

一、以「九二共識」為基礎,ECFA為載體,將東海、南海及釣魚台海域納入兩岸經貿合作的領域,讓兩岸經濟合作的機制進入這些主權爭端區域,以做為未來和相關各方磋商談判時的制度性後盾。但這種轉化必須合乎兩岸關係的邏輯,同時也不能引起美日認為兩岸聯合對外的疑慮。

二、以「九二共識」為基礎,ECFA為載體,建構包括兩岸四地的華人經濟圈;再以此連結東協自由貿易區,形成廣義的華人經濟效應圈;進而再以此為槓桿,北連東北亞日韓經濟體,南連紐澳甚至印度,形成南北連貫的泛亞太經濟體。

三、以「九二共識」為基礎,以包括WTO在內各種模式經驗做為參考座標,擴展台灣專業性及經貿性的國際空間。大陸應樂見台灣加速和相關國家的FTA談判進程,從而消除台灣融入區域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障礙。此外,大陸也應樂見台灣加入包括國際民航及氣象等專業或經貿性的組織。

四、以伴隨著上述「九二共識」效益功能極大化的發展,不斷累積信任,從而讓兩岸主權問題通過主權在民的操作途徑,讓主權超越兩岸的治權和管轄權,真正屬於兩岸人民,並且在主權在民的前提下,讓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並存。

五、以第四點為基礎,兩岸關係的上層建築可以這樣的「三句論」來表述:「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這個中國是主權屬於兩岸人民的中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屬於這個主權在民的中國」。

超越「九二共識」的共識

通過上述過程,李英明教授主張,兩岸會不斷累積信任,並且逐漸形成立基在促進雙方共同利益、相互理解尊重的共識,這種共識是一種實踐出來的共識,是一種以「九二共識」為基點,但又超越「九二共識」的共識。既然兩岸都強調要以民為本,並且也都尊崇孫中山先生,那麼兩岸可以「九二共識」為基礎,真正落實主權在民,讓主權回歸人民,屬於台灣二千三百萬和大陸十三億民眾,消除相互承認主權的難題,從而可以互不否認雙方的治權或管轄權,真正體現「九二共識」代表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精神和意涵。

倘進一步闡述其內涵,這種共識可能是:

一、以主權在民的方式,消解主權問題。

二、讓「一中」原則成為一個超越性的以民為主的「主權在民」的原則。

三、讓兩岸政權(治權或管轄權)共同分享這個「主權在民」的主權。

四、兩岸關係在這種「主權在民」原則導引下繼續發展。

為了積極擺脫各界的爭議,李英明教授在文末嘗試做了這樣的結論:我們可以「九二共識」為基礎,並且超越「九二共識」的共識,姑且稱為「主權在民」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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