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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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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20週年學術研討會》圓桌論壇:兩岸新時代 九二新意義■整理/編輯部《交流雜誌101年12月號第126期(歷史資料)》

主持人:高孔廉(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與談人:陳錫蕃(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安組召集人)     

焦仁和(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趙春山(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董事長)     

胡偉星(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   王維正(美國理奇蒙大學政治系教授兼文理學院副院長)

高孔廉

今天我們很榮幸邀請到五位與談人共同參加這場圓桌論壇。五位與談人在兩岸關係領域裡,不論是工作上或者是學術上都有很深入的研究。

一九九二年到現在已二十年,「九二共識」我們現在朗朗上口,但仍有部份人士持懷疑態度。我要強調一點,因為有「九二共識」,兩岸才能擱置爭議,開始務實協商。若沒有「九二共識」,就沒有一九九三年的辜汪會談。

沒有九二共識 就沒有辜汪會談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大陸正式用書面方式傳真給海基會,表示尊重與接受海基會「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的建議,並於十一月三十日來函提議兩會領導人會面進行協商。我方於十二月三日回函表示同意。經過大約四個月的準備時間,雙方於一九九三年四月正式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

以上我是用簡單的方式說明「九二共識」的經過。但今天的主角應該是在場的五位與談人,請他們就「九二共識」的涵義、未來兩岸須如何努力等,提出他們的看法。

陳錫蕃

何謂「九二共識」?海基會與大陸進行協商,協議的實質內容雙方已達成共識,但因大陸堅持在協議中放入「一個中國」原則,我方堅決不接受。經過拉鋸後,我方提出「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的建議,對方表示尊重並且接受,這就是共識。

九二共識 是了不起的發明

究竟有無「九二共識」?有人說,沒有拿出白紙黑字寫上「九二共識」,就不能承認有此共識。但常有歷史事件,是事後給予名稱的。「九二共識」這個名詞是蘇起的創見,但它不是憑空創造,一九九二年兩岸之間確曾達成共識。這個共識是用函電往返及各自表述,不是經由簽署的單一文件來呈現。兩岸在一九九二年若無達成共識,怎會有一九九三年在新加坡舉行的辜汪會談。

有人質疑大陸沒有承認「九二共識」。事實上,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馬總統當選後,二十六日胡錦濤致電小布希總統,表示應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恢復兩岸協商。在新華社英文新聞稿中寫到「九二共識」即「both sides recognize there is only one China, but agree to differ on its definition.」。這段新聞稿在大陸政府官方入口網站及大陸駐聯合國代表團網站中都可以找得到。

對於謝長廷主張的「憲法各表」,就如馬總統說的,謝長廷在十多年前就主張「憲法一中」,與現在所說的「憲法各表」加起來,不就是「一中各表」嗎?此概念與國民黨的想法一致。但謝長廷辦公室回應表示,謝長廷所主張的「憲法各表」,是突顯中華民國;而馬政府堅持的「一中各表」,卻只會模糊中華民國。

「九二共識」是中國人最好的智慧,也是非常了不起的發明,使得兩岸關係邁向和平繁榮發展。二○○五年連戰破冰之旅,雙方達成關於兩岸和平發展五項共同願景,連戰返台後也將五項願景列入中國國民黨政策綱領。其中一項就是「促進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兩岸簽署的協議─和平協議一部分

我個人認為,和平協議可以有很多種形式與內容。目前雙方皆同意兩岸目前的狀態是「國家尚未統一前」的狀態。「胡六點」將和平協議定位為「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適用於國家尚未統一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適用於國家尚未統一前。國家未統一前,簽署和平協議,對陸方之好處在於台灣不會宣布獨立;對我方之好處在於兩岸「正式結束敵對狀態」。

和平協議的版本應當讓民眾易於瞭解,過去簽署的十八項協議就是和平協議的一部分,誠如馬總統說的,兩岸已簽署協議有十八項,內容包羅萬象,每一項的基礎都是和平。我認為,把兩岸目前達成的各種協議寫入,就是一種和平協議。未來可以不提「和平協議」這四個字,但是不能避免討論這個議題。台灣不能永遠是先經後政、先易後難。現階段的要務,應是廣邀專家學者,集思廣益,開啟和平議題的討論與意見交換。

焦仁和

本次圓桌論壇的主題為「兩岸新時代 九二新意義」,應當是指在已有的基礎上,開創一個更新的時代。

過去二十年,不論波折為何,「九二共識」的確發揮很大的作用,開啟兩岸之間的交流往來。過去,關於「一個中國」涵義,和事務性協商沒有太大關係,因此兩岸會儘量迴避敏感的爭議。然而,在新時代中,兩岸除事務性協商外,漸漸進入經濟議題協商,甚至牽涉到政治化的議題,不能以過去事務性協商,一遇有爭議就擱置的態度處理。

二十年前台灣剛解嚴,兩岸從高度對立進入交流,我的體會是,「九二共識」是在雙方沒有互信的前提、高度防衛情況下的低度共識。來來往往久了之後,大陸對兩岸、台灣內部分歧,已有所了解。

大陸「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立場,跟執政黨提的「一國兩區」,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同。甚至和在野黨主張的「憲法一中」,也沒有什麼不同。兩岸現狀是什麼,大家心知肚明。

吳玉山教授提出兩岸共識「躍然紙上」,我認為應當讓它「躍到紙上」,更具體化標明出來。也就是說,從不否認對方治權,到大大方方承認對方治權,這樣兩岸關係更能向前邁進。

一個中國 共同表述

我不是學兩岸關係,但在過去的職務上有接觸。目前在兩岸關係上,我感到最不足的地方在於,我們在理論上的論述不夠,在執行上有時沒有邏輯可言,或是在作法上前後矛盾。在民主制度上,我們很驕傲,但對兩岸接觸又似乎不是那麼有信心。兩岸關係不單是學者、政黨專利,既然關係到兩岸人民,就要訴諸兩岸民意。如果擔心大陸控制民意,也要想辦法突破,才是前瞻性的領導者應該有的作風。相信民主、民意改變兩岸政治現狀,才能開創新時代。

我主張,是否在現有基礎下「一個中國,共同表述」、「尊重現狀,化異求同」,而不是「求同存異」,把爭議擺在那裡。所謂「共同表述」,不是立場共同一致,而是表述現狀,承認對方治權或政治實體,把差異共同表述出來。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那大陸人民也可以享有中華民國主權。雙方要有這個氣度、眼光,以宏觀角度來看兩岸,化解分歧,邁入新時代。

趙春山

「九二共識」在國內引起很多討論,各界時常爭執到底有沒有「九二共識」?個人認為這是事實判斷的問題。從實用主義的角度來看,我們不必去爭論有沒有的問題,重點應是「九二共識」到底有沒有用。倘「九二共識」有用,如果沒有,我也會說有;反之,「九二共識」沒用,如果有,我也會說沒有。至於「九二共識」有沒有用?這是價值判斷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很顯然是有用的。

胡錦濤特別在中共「十八大」的報告中提到「九二共識」,也代表大陸方面認為「九二共識」是有用的。但過去有用,現在是不是還有用?我認為,「九二共識」要與時俱進。

九二共識的作用

簡單歸納「九二共識」有幾個用途:第一,它解決兩岸民間互動所衍生的問題。問題不能一直卡在爭議上,因此必須擱置爭議。第二,它確定談判代替對抗的模式。第三,它維持兩岸和平穩定的環境,讓大家共同發展。如同現階段各方處理東海爭議的原則,就是要「擱置爭議,共同發展」。

時代、潮流與環境都在轉變,現在的狀況與當年形成「九二共識」的時空背景已經不同。當時我方有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統一」是我戰略目標,目標清楚,進程也很明確。大陸則是剛經過八九民運,江澤民上台後內部情勢仍不甚穩定,也需要爭取台灣的技術、資金與管理經驗。在國際情勢方面,九○年代蘇聯解體、東歐巨變、波灣戰爭,形成美國「一超多強」的局面。在這樣的內外環境之下,「九二共識」於焉出現。

再進一步分析二十年後的今天,國際局勢不再是「一超多強」,大陸迅速崛起,綜合實力大幅提升,國際間不是美國說了就算。目前中共在進行「權力交班」,相當程度是一種「穩定交班」,當然過程中也會面臨考驗,尤其是社會問題。更重要的是,台灣內部環境已經發生巨大變化,以前講「統一」或「中國人」都是理所當然,現在卻變成一種禁忌或罪惡;過去台灣民眾主張統一的人一直多於主張獨立的人,近年來,主張獨立的民眾已經超過主張統一的民眾。當我們對照檢視我方內部環境、大陸情勢與國際局勢發展後,再客觀來討論「九二共識」到底有沒有用。

九二共識要與時俱進

「九二共識」的內涵與認知是不是要隨著時空轉變而調整?胡錦濤在中共「十八大」報告中,針對對台政策畫下一個圓滿句點。他交代繼任者三件事:第一,他把兩岸關係定位在和平發展階段,確保和平發展才有未來和平統一的可能,意喻和平發展的階段不可跨越或「躍進」。第二,胡錦濤提出未來三個努力方向,包括軍事互信、和平協議,以及在統一前商談兩岸特殊關係合情合理的安排。類似談話,馬總統過去在接受墨西哥「太陽報」訪問時也曾明確表示,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一種特殊關係。兩岸要如何來處理這種特殊關係,值得深思。第三,胡錦濤留下「九二共識」這個有用的工具。

兩岸交流面臨的問題已經和過去不一樣。第一,過去純粹是為了解決民間往來的問題,未來的狀況將變得越來越複雜,兩岸間的交往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經貿互動,還涉及社會各層面。按照國台辦王毅主任的說法,所謂穩定的基礎,還必須包括政治與文化在內。第二,兩岸交往逐步進入深水區,很多問題已經無法再擱置。大陸也在變,所有問題不是國台辦說了就算,其內部已經出現許多「官僚利益」,經貿、外交甚至軍事部門都會對涉台問題表達各自的立場。第三,兩岸談判也加入許多新的元素,雙方的行政部門已經參與或介入兩岸的談判,這和過去截然不同。

胡偉星

從目標跟過程的關係來看「九二共識」,個人提出三點意見:

第一,「九二共識」最主要的精神,是兩會在事務性磋商的過程中,不去挑釁對方底線,而且相互容忍,慢慢達到最大公約數─「雙方都反對台獨」。但「一中」究竟是什麼?仍沒有一個雙方共同接受的表述,現在「九二共識」則成了雙方對話的政治基礎。

二十年前沒有「九二共識」一詞,台灣方面提出「一中各表」,大陸方面是不太滿意的,他們堅持兩岸協商和對話都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經過二十年後,大陸方面的表述逐漸出現了變化,愈來愈靈活,從當時雙方都要承認「一中原則」逐漸演變成「老三段論」、「新三段論」,再到「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綜觀最近胡錦濤在「十八大」的政治報告,涉台部分有六個段落,其中第二段講到「雙方應恪守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共同立場,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研讀其內容,其實大陸已發生很大變化,從強調「必須承認一個中國」,變成雙方只要「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立場,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就可以繼續往下走。換言之,現在大陸將「九二共識」簡化成「一個中國」框架,也不說「承認」,而改用「認知」。

創造性模糊

「九二共識」的第二點意義,是創造了一種話語體系,通過這種體系,創造一個模糊空間,讓雙方可以互動交流,也讓雙方對目標和過程兩者關係的理解有了變化。對任何政黨或國家而言,目標都必須清晰,但目標如果發生衝突,雙方是否就卡住不互動了呢?因為有了「九二共識」的模糊空間,就可以讓兩岸把精力放在互動的過程上,二十年來,讓兩岸因此都得到很多好處。

如果把兩岸關係與南北韓關係拿來比較,彼此有很大相似性,也有差異性。南北韓比兩岸進展較快的部分,是官方和民間都贊成政治上的統一。然而,南北韓雖簽了很多協議,但都不具操作性,即使他們有統一的意願,衝突起來照樣很快翻臉,在「和解」與「對抗」兩極之間跳躍非常迅速。他們曾分別在二○○○年和二○○七年召開兩次南北高峰會議,政治上好像有所突破,但實際交流卻遠遠不如兩岸。很多學者對此進行比較研究,認為兩韓之間缺乏實質性互動,沒有過程,要如何能達到目標。

「創造性模糊」讓兩岸可以發展實質性的關係,做比不做要好。「主權」是不能模糊的,是「有」或「沒有」的問題,但「主權議題」卻可以模糊化。擱置主權的爭議,可以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循序發展實質關係。主權和治權可以脫鉤,讓彼此進行實質性對話,這是「九二共識」對國際政治的創造性貢獻。

九二共識 兩岸階段性政治基礎

第三點,「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階段性的政治基礎,不是終極解決方案,但沒有階段性基礎,就無法達到終極解決方案。大陸方面為什麼會把「九二共識」列入中共「十八大」的政治報告,胡錦濤當然有他的考量。其中分成六段,第一段是對台政策總體思路,基本延續目前作法,主題詞是要「和平發展」,習近平或今後領導人都會按此和平發展思路,來操作兩岸關係。第二段是大陸堅持的立場,但如前述已有新的表述方式。第三段提到具體目標,最後則是一些口號性的呼籲。

整體看來,大陸對兩岸關係發展似乎沒有很大突破。基本上,還是要鞏固政治基礎,包括「九二共識」及反台獨底線,強調深化政治互信。所謂「深化政治互信」其實很模糊,台灣強調「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大陸不完全贊成,只接受「一中」框架,他們想把被「一中各表」模糊化的東西,進一步更清晰化,譬如「兩岸同屬一中」、「兩岸一中」、「兩岸一國」或「一中共表」等,慢慢轉移或改變話語。其實,裡面隱含的另一信息,是不希望「一個中國」及「九二共識」被虛化或被空洞化。

政治互信與政治談判不同,政治談判必須等到時機成熟,否則對雙方都不好,政治互信則是慢慢積累的過程。既然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和平發展階段,其邏輯就是「以時間換空間」。大陸領導人非常清楚台灣狀況,現階段政治問題不宜碰,碰了會有反作用。此外,提到今後解決方案要「與時俱進」等話語,也代表未來不光取決於台灣內部的變化,也要顧及大陸情勢的發展與變化。

王維正

我想以談判學的角度,從八個面向分析兩岸和平協議。

八個面向分析兩岸和平協議

第一我想問的是誰來談判?兩岸談判的可能行為者,在光譜的一邊是最不正式的,譬如領袖派來的密使;另一邊是最正式的,也就是領袖用自己的官銜來談判。但我認為兩者都不可能。最有可能的是位在光譜中間的半官方代表,如海基、海協兩會的負責人,給他們新的權限或是頭銜,甚至可能創造一個新的談判機構來談判。再來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雙方妥協,各以當地地區的領導人,例如大陸地區領導人、台灣地區領導人的身分上談判桌。

第二個問題是如何來談判?和平協議的形態是什麼?若要達到和平目的,不一定要簽署協議,單方自制就可以達到,一九九一年台灣廢止《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即為一例。另外一個方式是,簽署國與國之間正式的條約,甚至經過立法機構或國會批淮以及公民的複決程序,讓全民有可以表達意願的機會,這是最正式的形態。但比較有可能的方式是,以雙方授權的官員用口頭或書面的方式來表達和平協議。

第三是問題是,這個和平協議效力持續多久?是否需要訂下任何期限?若這個期限很長,達五十五年甚至是九十九年,我們或許會感覺這一代毋須擔心,而是下一代的問題。但若有一個確定的期限,總是會有到來的一天,這是「未來的陰影」(shadow of future)。如果雙方對於這個和平協議沒有設下任何期限,會讓大陸不放心,覺得台灣滿足於現狀不願前進。事實上,二○○五年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有提到,若台灣長久拒絕統一,是大陸可以動武的條件之一。

第四點是和平協議要不要有最終的目標?若是open-ended,沒有限定任何選項,相信大部分台灣民眾及政黨都可以接受。例如台灣與大陸簽訂五十年的open-ended和平協議,五十年後還可以保有所有選項,包括法理獨立、統一或保持現狀等。可惜這個形式大陸並無法接受。然而,如果目標選定在統一,台灣的民眾一定會有顧慮,須用很多的條件來說服。

第五點是和平協議的範圍是要狹義、廣義還是綜合的?若是狹義的,雙方可以簽訂停火協議或停止敵意協議,但若雙方想永久確定和平,可簽訂綜合性協議。比較有可能的方式是簽訂一個架構性的協議來慢慢堆積,但和平協議有無架構性的可能,值得討論。

第六點是和平協議的具體內容,我認為核心就是「以台灣的不追求獨立來換取大陸的不使用武力」,如果再加碼會更有用,例如大陸可給更多的經濟利益,如投資保障、ECFA的深化等。雙方也可建立軍事互信機制(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BM),或是共同經營「認同財」(identity goods)。「認同財」基本上要透過媒體交換、網路交換、學位相互承認、各自對人民訴求等,讓兩岸人民逐漸認同兩岸為同一群體。

第七點是簽署和平協議的時機。依據國內政治期程,我個人認為是二○一三年到二○一四年。當然,在國內無共識的情況下難度相當高,但純粹從談判學的角度來看,兩年內簽署最好。

第八點是和平協議的執行,這點我認為非常重要。有很多國家或交戰團體簽訂的和平協議最後都變成廢紙,是因為雙方沒有誠意,且毀約無任何懲罰。

和平協議能否落實的條件

最後我用一段季辛吉的講話總結我的談話。一九七五年,美國國務卿季辛吉反省他在一九七四年簽訂的巴黎和約時提到,任何和平協議如果不能滿足以下三個條件,都會有弱化的傾向,逐漸成為廢紙跟具文。第一,簽署協議各方因此能將敵意降低;第二,簽署協議各方有誘因來遵守協議;第三,破壞協議一方將會遭受懲罰。若這三個條件都能符合,和平協議便可執行下去;反之,寫得再好的和平協議都沒有用。因此,兩岸簽訂和平協議,光考慮政治互信似乎不夠,建議由美國來見證,或像當初《中英共同宣言》一樣,提交聯合國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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