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九二共識」的史實與展望■文/高孔廉(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交流雜誌101年12月號第126期(歷史資料)》

今年十一月十六日是海峽兩岸達成「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二十週年,此一共識是兩岸關係發展的關鍵基礎。本人於一九九二年時在陸委會擔任副主委,參與研擬對策並監督協商過程,二○○八年又任職海基會,擔任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負責第一線的協商談判工作,對於共識的來龍去脈及其發揮作用,知之甚詳。本文將回顧其形成過程,分析其意義,並展望未來兩岸互信發展的契機。

緣起與過程

一九九一年海基會成立,在主管機關授權下,就文書驗證及掛號信函查詢補償兩議題與大陸協商。儘管實質內容談妥,但大陸堅持在協議前言加「一個中國」原則,我方無法接受。

針對此僵局,兩會於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在香港會商,雙方各提五個方案,均互不接受,我方於十月三十一日再提三個方案。

海協會於十一月三日透過新華社發布新聞,表示願意接受三案中之一案(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並建議就具體內容另行協商。我方認為既各自表述,何須再協商,即於同日發新聞稿,表示將依國統會八月一日有關「一個中國」決議,加以表達並正式去函。

十一月十六日海協會書面回復:「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將表述原文作為附件,也說明該會表述內容。

由過程可知,雙方表述內容並不一致,但相互尊重並接受;媒體將之濃縮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或再精簡為「一中各表」,雖非原始文字,但充分表達其精髓。

有人批評「九二共識」是接受「一個中國」,是「賣台」,但其實這是斷章取義。正如前述指出,我方完全不接受中共版本的「一個中國原則」,才有此「九二共識」的產生。至於我方的表述內容,也完全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規範與精神。

「九二共識」名稱的由來

一九九二年雙方達成的共識,其實並沒有名稱,引述時並不方便。後來有若干媒體及學者開始仿效歷史事件,以其發生時間命名,乃逐漸出現「九二共識」的名詞。

二○○○年三月總統大選的結果,由民進黨執政,當時陸委會主委蘇起,鑑於民進黨一貫的主張,恐不易接受「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說法,乃於當年四月基於好意,積極提倡以「九二共識」稱之,藉以模糊爭議的問題。此一命名遂普遍為各界使用,隨後大陸方面亦逐漸使用此名稱。其實名稱只是個代表符號,並非關鍵,如果仿照「辛亥革命」,以天干地支來命名「壬申共識」亦無不可,只要大家習慣接受就可以了。

九二共識的作用

兩岸政治爭議並無解決之道,九二共識可說是發揮了「擱置爭議、務實協商」作用。正因有此共識,才有一九九三年辜汪會談,簽署四項協議,開啟兩岸歷史新頁。

一九九五年大陸以我方違反共識為由,片面宣告中止兩會協商;九六年總統大選,大陸又「文攻武嚇」,兩岸陷入低潮。九八年雙方有意緩和緊張關係,舉行了辜汪會晤,汪道涵並應允次年回訪台灣,可惜又因李前總統的「兩國論」,聯繫管道再度中斷。

民進黨執政後,否認九二共識,且政策反覆,兩岸陷入高度緊張,大陸甚至通過《反分裂國家法》。 二○○八年,馬總統「以協商取代對抗,以合作創造雙贏」成為大陸政策主軸,並主張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協商,大陸同意,雙方即於六月十三日舉行第一次「江陳會談」,同意「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協商原則,簽署「陸客來台觀光」及「兩岸包機直航」協議。

兩岸重啟協商迄今,我方始終秉持「對等、尊嚴」及「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迄今共舉行八次會談,簽署十八項協議,積極保障民眾權益,沒有犧牲任何主權,更創造兩岸和平穩定的局面。

九二共識的未來

談判的常識是「雙方各讓一步,各取所需;不滿意,但可以接受」,如此才能運作。當然,僅僅九二共識是不夠的,兩岸關係發展重在建立互信,成果得來不易,兩岸均應珍惜。

雙方應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累積互信,體諒對方需求。特別以台灣而言,一個小型海島經濟,必須與國際社會往來,交換資源,才能發展茁壯;有尊嚴的參與國際活動,是台灣成為國際村一員的權利,也是應盡的義務。這是台灣的全民共識,大陸方面如能頓悟,調整其態度,兩岸關係必能更上層樓,和平局面也更為鞏固。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