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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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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理解大陸國有企業「走出去」戰略■文/劉致賢(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暨東亞研究所助理教授)《交流雜誌102年2月號第127期(歷史資料)》

近幾年來,大陸企業在全球市場的強勁表現,曾讓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預言「中國將買下全世界」(China buys up the world),同時也讓外界將該一發展視為有組織的國家行為,甚而作出「中國威脅論」的結論。然而,仔細檢驗大陸企業的海外表現,許多論點即顯得過於倉促。本文以大陸國有企業為討論重心,從「走出去」戰略的政策背景到大陸國有企業「走出去」的現況及其意涵作一概括性的分析。

一、大陸的「走出去」戰略是國家級發展規劃的重要部分

是的。中國共產黨(中共)中央於二○○一年制訂十五計劃時正式提出「走出去」戰略,並以此轉變長期依賴外資的經濟增長模式。

萌芽於十四大、醞釀於十五大、成熟於十六大,「走出去」戰略是一個涵括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以及對外勞務合作的長期發展策略。一九九二年十月,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十四大報告《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奪取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的更大勝利》中指出:「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積極擴大我國企業的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一九九七年九月,江澤民在十五大報告《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紀》中進一步提到:「更好地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在前述的兩個文件中雖未見「走出去」一詞,然其政策精神卻已獲得系統性的發展,同時也預示著在長達近三十年裡依賴將外資「引進來」之後,大陸經濟增長策略將發生重大轉折。

「走出去」一詞最早提出於一九九七年底江澤民接見全國外資工作會議代表時,他提到:「『引進來』和『走出去』是我們對外開放方針的兩個緊密聯繫、互相促進的方面。」接下來的幾年裡,藉由「走出去」戰略培育大陸自己的跨國公司、利用世界市場和海外資源等政策方針不斷地被提出,同時也為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做了政策準備。二○○一年提出的十五發展計劃專章論述「走出去」戰略的施行方式與國內制度性的配合。次年十一月江澤民在中共十六大報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中指陳:「『走出去』戰略是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更具活力、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的戰略部署」。自此,走出去戰略的正式提出結束了長期依賴外資辦廠的經濟增長模式,也全面開啟了大陸企業的海外經營。

二、大陸國有企業的「走出去」是重商主義精神的展現

不是的。重商主義的前提是「企業為政府利益服務」,經過公司化改制後的國有企業有其獨立的商業利益,當政府利益與其商業利益不一致時,國有企業有動機也有能力追逐其商業利益。

「走出去」戰略雖對各種形式所有權企業一體適用,然由於國有企業在相關審批制度以及配套優惠政策方面享有優勢,該種企業的跨國經營佔大陸海外商業活動的大宗。因此,一般容易誤將大陸「走出去」戰略解讀為新重商主義。然而不可忽略的是,「走出去」戰略提出的同時,也正是國有企業公司化改制啟動之時。換言之,經公司化改制後的國有企業已不可以過往的行政組織視之,而是擁有獨立經濟利益的經濟實體,並以追求利潤為導向。同時,大多數改制後的國有企業均經歷產權多元化、推動部分資產上市,如此一來,雖然大陸市場機制仍待完善,但市場訊息成為其公司決策時不可忽視的要素,卻是不爭的事實。再者,當政府(大陸中央政府或是地方政府)不再是該類型企業唯一的股東時,市場的反應很難不影響公司的投資行為。

在此情形下,當國家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一致時,諸如追求海外項目的盈利,確實會給予外界「企業聽命於國家」的印象。然而,當國家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不一致時,例如承接援外項目不符公司的經濟利益考量,除了由國家提供經濟誘因諸如稅賦與貸款優惠政策等之外,國家很難以行政命令主導國有企業的商業行為。尤其是一般印象中被視作大陸政府海外投資代言人的中央國有企業,反倒不如重商主義論者所言,僅顧及國家政治利益而忽視其本身的商業利益。許多該類型企業集團均有海外上市公司,海外投資者的反應對公司形象與未來發展均有重要影響。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上市公司)即曾因為顧及歐美投資者的反應而取消在蘇丹的收購計畫。

三、大陸國有企業的「走出去」為全球權力結構重組下的「中國崛起」奠定基礎

視情況而定。以目前發展趨勢而言,大陸國有企業「走出去」的經濟成效不彰,彼此之間在海外市場的惡性競爭亦無法完全杜絕,對於中國崛起的助益遠低於預期。

當論及大陸「走出去」戰略時,外界僅觀察到大陸國有企業在海外的強勢表現以及其旺盛的擴張企圖心,並以此連結到「中國崛起」甚至「中國威脅論」的主張。但是,當關注的焦點落在大陸企業在海外市場的盈利能力時,這樣的結論就顯得言之過早。大陸企業在海外的盈利能力低落是一個長期存在的事實,關於評估企業海外經濟表現的一個普遍說法是:僅有三分之一的海外項目盈利、三分之一的海外項目持平,剩下的三分之一則處於虧損狀態。此一態勢也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危機,同時引起大陸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二○一一年六月,大陸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期能有效抑制中央國有企業海外投機行為並完善其風險管理措施。不過,由於缺乏具體可行的海外監管機制,企業海外盲目擴張的弊端積習已久,該辦法的效力仍有待觀察。大陸《新世紀》雜誌曾於二○一一年七月以「怎樣搞砸海外項目:中鐵進軍歐洲第一步折戟波蘭,央企作派、『中國打法』失靈始末」為封面主題,全面披露大陸中央國有企業海外巨虧的現況以及估計的虧損數額。據此看來,大陸企業在海外項目繳交學費的局面可能還要持續下去。

除了盲目的擴張策略以及低落的風險防範能力外,大陸國有企業在海外市場彼此之間的惡性競爭,也使得海外項目虧損的狀況雪上加霜。該一問題尤以對外承包工程的項目為甚。大陸承包商延續其在國內市場的作法,慣以低價競標,為搶得海外標的物,往往開出無法回本的低價,以求拿下項目經營權。因此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中,許多場合只要有大陸承包商出現,其他國家的承包商常常會自動退出,剩下大陸承包商之間彼此廝殺。由於大陸政府針對企業海外的商業行為缺乏制度性的協調機制,企業間的惡性競爭難以得到有效的遏止。加之企業以低價拿下經營權後,往往會在工程品質上有所退讓,到頭來不僅損失了大陸的整體利益,還賠上了國家的形象。當此種案例層出不窮,而短時間又難以獲得改善時,大陸國有企業的「走出去」,實在很難被視為「中國崛起」的正面資產,遑論成為「中國威脅論」的主要構成因素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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