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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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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旅遊法》對台灣觀光產業的機會與挑戰◎文/唐偉展(旅報副總編輯)《交流雜誌102年12月號第132期(歷史資料)》

大陸《旅遊法》於十月正式上路,這是大陸首部《旅遊法》,也是大陸出入境統一適用的《旅遊法》;實施重點中對於行程安排、購物行程及佣金、自費行程等均有嚴格規範。

大陸首部《旅遊法》推出 短空長多

大陸《旅遊法》內容主要分為十章,共一一二條,包括總則、旅遊者、旅遊規劃和促進、旅遊經營、旅遊服務合同、旅遊安全、旅遊監督管理與旅遊糾紛處理等;與業者關係最密切的是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台灣每年接待兩百多萬大陸團體旅客,大陸《旅遊法》實施使得旅遊產品價格與內容透明化,雖然主要在促進旅遊品質,但確實對於台灣觀光產業引起不小的震撼。

經兩個月來的震盪,沒有了購物補貼佣金,來台旅遊行程包裝成本墊高;也因為團體旅遊成本增加,人數上有了不小的下滑。

根據旅行業者分析,現在的組團成本相較之前的成本多了兩千人民幣(約一萬元台幣),客人覺得團費變高了,一下子接受不來,然而他們並不知道,以前是旅行社自己用購物引導客人,藉此把成本降低,如今才會造成台灣市場的震盪。

預期未來來台旅遊產品中,購物行程將大幅減少,團費可望恢復市場行情,改變以往低團費現象,有效降低業者削價競爭、以購物彌補低團費的壓力,提升旅遊產品品質及企業形象。

事實上,大陸最常見的零團費或負團費產品往往是出現在出境旅遊,為了以低價吸引民眾報名,靠著購物彌補團費的狀況是屢見不鮮。大陸《旅遊法》推動後,未來大陸民眾出境旅遊,不再有許多的低價團可選,且旅遊的品質也可望大幅提升;並且因為旅遊團價格的抬高,旅客轉往自由行的比例也有機會增加,從走馬看花與大量購物的團體旅遊,逐步邁向深度及自由選擇的購物模式。

自由行成為大陸旅客新選擇

大部分旅行業者都很支持大陸《旅遊法》,尤其對長期不操作購物自費行程的業者來說,回歸高品質團是好事。對業者來說,未來比的重點在專業以及服務,消費者也應回歸理性選擇產品。 另一方面,雖然大陸《旅遊法》懲罰的是大陸組團業者,台灣業者擔心的是,一旦大陸組團社被處罰,或是組團社與旅客延伸出糾紛,會不會將成本轉嫁給台灣業者?台灣業者會不會到時收不到團費?

台灣不少業者不是只做大陸赴台團,如果合作對象因違法被處罰,一經媒體刊出也會影響公司聲譽。

大陸《旅遊法》的方向是好的,讓旅遊業正面發展,不過業者也擔心是否能有一致標準,畢竟之前業者遵守觀光局要求每人每天六十美金團費的規定,在其他旅行社競相殺價後,反而成為吃虧的一方。

就市場面來看,如果大陸真正要執行無購物旅遊,將能淘汰體質不良的旅行社。大陸旅遊局九月十一日就條文解釋,並不是不能安排購物站,只是不能進旅行社特約的購物店,避免業者藉由抽佣去彌補團費。

業者對此也有一些因應措施。市場上有一個專業術語─「滑站」,例如安排觀光工廠:鳳梨酥DIY之後購物、在茶園文化村看歌舞表演後逛商場;此外,免稅店也有配套方案,如果是用個人遊的入境條碼,就可以刷出哪家旅行社辦的證件,將回佣退給旅行社。

至於開在百貨商場的購物站,也會再開一家餐廳,安排消費者在同集團的餐廳用餐時,贈送該百貨商場內購物站的免費紀念品兌換券,讓旅客自願自動進去。

甚至有珠寶店也會讓業者安排自由活動結束後選擇該珠寶店前為集合點,讓旅客憑自己意願走進去;還有購物站業者將店開在文化園區內或是博物館內的販售部,而由購物站承擔門票費用。

也就是說,旅行業者不主動帶客人進去購物站,但製造另一種情境,鼓勵客人購物。

自費項目、購物點明令禁止,旅行社將會按旅遊成本價來核算,預計團體旅遊價格將會上漲五○%至一倍,最高甚至達到四倍以上,千元人民幣不到的出境旅遊團將不再存在。面對價格上漲,自由行或許成為旅客新選擇,目前就有航空公司與網路旅行業者推出機票加酒店捆綁銷售(必須兩人同行),按照自己的計畫預訂機票、酒店,是自由行旅客最佳選擇。

走出深度、主題性與差異化

陸客來台市場除傳統的環島觀光團之外,其實還包括醫美、健檢、專業參訪,或是自由行等方式。不少業者就傾向改推自由行客源,自由行更為自由、方便,時間安排可以隨意調整,遊客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景點,去自己感興趣的地方購物。

以實際經營面來說,這是自由市場的商業行為,業者會受到衝擊是必然的。如果業者在接陸客團是良性的,也就是團團結清費用、不走佣金回饋,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若是以往靠低價而湧進大批團量,此時團量縮小,收支自然就呈現不平衡狀態。

觀光產業是看永續性,而不是僅看階段發展。經營陸客來台初期採開放式競爭,經過五年的過程也累積不少正面或是負面的經驗,未來要想走得長久,建議業者在產品面上必須走出差異性。

而台灣觀光產業業者也確實很認真努力,很多已經開始轉型了。目前業者陸續推出生態之旅、原住民部落之旅、台灣美食、百岳登山、鐵路旅遊、運動觀光等,甚至購物店也不是只賣土特產,而是願意轉型成觀光工廠、帶出文化與故事內涵。藉由強烈主題性、專業的差異類別,讓永續經營不再只是口號。

從大陸來台人數分析,這兩個月來團體旅客下滑、自由行客源攀升,總體數量還是增長。大陸旅客八五%在大陸旅遊是自由行,所以自由行對旅客來說難度不大。但,難道團體旅遊就真的不需要嗎?

事實上不少旅客還是需要便利服務、行程中有人關心以及安排好吃住行等事項,所以差異化、主題性商品最重要。 本來改變就是需要過程的,政府與業者若能支持,加上消費者適應,市場就會走向良性的道路。首先業者自身不要有太大壓力,十幾年前的泰國曾經有這樣的狀況,五天行程不過數千元,換來的是購物店排滿行程,客訴不斷、市場反應極差;經過業者的自發性導正市場,目前兩萬元上下的泰國產品才是市場的正規軍。

大陸來台旅遊朝健康永續發展

大陸《旅遊法》所涵蓋的範圍比台灣的《觀光發展條例》更為廣泛,適用範圍除了旅行社,還包含風景區、飯店以及從業人員等方面,可說是比台灣的旅遊相關規範與條例發展更全面。

其實台灣早在今年五月就先推動「優質行程」,藉由獎勵以及鼓勵業者包裝優質產品,使陸客來台市場能永續成長,與大陸《旅遊法》中禁止購物、自費、回扣補團費、強收小費等規範不謀而合。

不論是台灣優質行程或是大陸《旅遊法》,對於殺價的業者來說已經沒有利潤空間;不過對於兩岸觀光發展長期而言,具有正向意義,有助旅遊產品成本真實反映於支付合理團費、以旅遊為主的旅遊型態。

可預見的是,大陸來台旅遊產品中,「購物行程大幅減少、團費將恢復市場行情、改變以往低團費現象,將可降低業者削價競爭、以購物彌補低團費的壓力,提升旅遊產品品質及企業形象」,大陸來台觀光團體市場將進入轉型期。

重點是,大陸《旅遊法》是要治理「零負團費」,並非禁止旅遊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旅遊者可在行程中的自由時間,自願、自主地安排個人的購物活動,旅行社也可以選擇旅遊點,或是帶旅客去一般的商業區,提供旅遊者正當合理的購物安排,滿足旅遊者的購物需求。

總之,市場是做長久的,短空長多,業者不需悲觀,應該回歸友善的購物環境,不再走退佣的路。另外,自由行不受限於該條文,台灣觀光局應該積極擴大推動自由行市場。

旅客 消費者 市場三贏

大陸《旅遊法》上路後,有助赴台遊產品內容更透明化,也讓大陸民眾了解沒有「物美價廉」,只有「一分錢一分貨」的旅遊產品。同時,大陸《旅遊法》的實施也可加快促進赴台遊商品多元化發展及價格回歸合理正常。

目前大陸居民來台組團社已達二六三家,自由行開放至今已開放二十六個大陸城市;不管是大陸旅客來台觀光人數,還是台灣居民赴大陸觀光的人數都有大幅成長。

今年是兩岸旅遊品質再提升的起點,兩岸觀光主管機關都對促進旅遊品質推行重要措施,整頓旅遊秩序、保障消費者及旅遊業權益,驅動觀光業進入質與量併進的新時代。

完整的旅遊內容包含了「吃、住、行、遊、購、娛」,購物乃旅遊活動重要一環。兩岸合作遏止了低價團的購物亂象,來台旅遊將可搭配優質行程、安排有限且優質購物,全面的服務旅客。向消費者宣導一分錢一分貨觀念的同時,也要與觀光產業業者共同建構良善經營環境,才能帶給兩岸業界及旅客真正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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