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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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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兩機構 體制集權◎文/李英明(中華科技大學副校長)《交流雜誌103年2月號第133期(歷史資料)》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及「國家安全委員會」兩個機構,牽動大陸政治權力格局,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目前,各方關注的焦點有以下幾點:其一,中共為何要成立這兩個機構;其二,兩機構的政治位階、作用及對未來大陸政局及政經形勢的影響為何;其三,兩機構各自的組合方式和型態,以及兩機構之間的可能關係為何。

重建最高領導人權威

關於第一個焦點,從最簡單的角度來看,上述這兩個機構的成立,當然與重建中共中央特別是最高領導人的權威有關。隨著鄧小平時代的結束,大陸強人政治的格局也隨之終結。一九九二年,鄧小平可以普通黨員的身分,南巡扭轉導引改革的方向,非常具象地顯示強人的政治權威;當江澤民成為總書記,大陸第三代集體領導形成時,鄧小平就擔心強人政治權威逐漸弱化的可能性,因此要求建立集體領導的核心,穩住上層領導權威。但強人政治的權威必然隨著強人的過世而消失,上層領導權威隨著權力世代的交替,出現不斷弱化的現象,在胡溫主政的後半期,包括薄熙來在內的地方諸侯,可以公然高舉與中央路線不同的大旗,就是最明顯的事例。

韋伯告訴我們,權威主要有三種:魅力型、傳統型及法理型。政治強人所擁有的是魅力型的權威,後強人時代的政治人物所能擁有的,基本上是法理型的權威,亦即必須依循法規制度來確立權威。面對後強人時代領導權不斷弱化的現實,大陸中央領導層,特別是最高領導人,只能通過成立機構或設計制度,重建中央的權威,再造強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及「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立,首要的著眼點,就是重建強勢中央及最高領導人的權威。當然,強勢中央及領導權威的再造,並不表示大陸會重回強人政治的時代,強人政治格局的形成,有其特殊的社會歷史條件,這些條件不會重複出現。

調整改革模式

在另一方面,上述兩機構的成立,也與大陸改革模式的改變調整有關。基於大陸特殊的歷史條件,三十多年前,大陸選擇不同於前蘇聯震盪療法式的激進改革模式,採取所謂摸著石頭過河的漸進式改革模式。這種模式,刻意繞過計劃體制的干擾,先從農村及試點特區,創造市場,然後逐步將市場養大,施壓計畫體制領域,迫使其改革。改革模式的發展過程,是以梯度方式,由東南沿海、沿江沿邊,逐步由南而北,由農村到城市,往內陸滲透。這種改革模式的推展,讓大陸三十多年來,特別是二○○○年以來,獲得舉世矚目的高速經濟成長,並且讓大陸在二○一○年以來,成為世界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經濟體。

不過,漸進式改革模式在不斷釋放正面能量的同時,也產生一些副作用。尤其是,雙軌制的運行,造成不少以權謀利的平台,滋生許多貪腐行為。而且,由於這種改革模式是傾斜式、重點式、不平衡式的改革,從而造成區域及不同領域經濟發展及利益分配的差距及不公。再加上,為了爭取地方對改革的支持,中央必須不斷以不同方式向地方放權,加速中央權威的弱化。

儘管,這種改革模式迄今仍有其餘威(如上海自貿區仍以試點方式進行),但也走到必須被調整的瓶頸關卡了。大陸改革開放已歷三十多年,衍生出來的形形色色利益主體間的競合與矛盾,遠非既有的漸進式改革模式所能應付的局面。因此,近幾年來,大陸有關調整改革模式的聲音,不斷以不同方式出現,而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實算是正式宣告,啟動調整改革模式工程的開始。

大陸希望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將改革模式往平衡模式方向調整,希望能化解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城鄉差距及貧富差距所衍生的諸多社會經濟問題與矛盾。這種平衡模式的操作,不可能再像過去那樣,靠著拉攏地方來進行,必須透過通盤宏觀綜合治理的施作,才能克竟其功,而這必須以再造強勢中央及重建領導人權威為基礎。

國安委 避免黨政雙太陽

儘管,大陸將薄熙來案定位成貪腐刑事案件,但該案的形成發展對大陸高層政治發展方向造成衝擊。薄熙來不只可以高舉與中央不同的大旗,還可以進行縱向橫向的串聯,挑戰中央甚至領導人的領導權威,從而也衝擊大陸維穩的基礎。薄案的教訓顯示,如果地方諸侯能連結政法系統,將有可能牽動大陸的政治穩定格局。「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立,主要在保證中央(特別是最高領導人)可以確實掌握一切維安維穩的力量,並藉以面對所有的挑戰。

依照大陸憲法的規定,大陸的政治體制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國家主席雖是國家元首,但人大通過的法案,國家主席沒有批駁的權力,只能簽署公布,而且,國家主席也沒有實際行政權力,行政權力掌握在國務院總理手中。大陸迄今仍然是以黨領政,黨的總書記握有黨權,但在政府系統卻擔任屬於虛位性質的國家元首,不具有實質的行政權。如果黨領導政的格局能持續穩定運作,那麼黨的總書記可以通過「黨領導政」的機制,影響國務院及總理,發揮其對行政權的影響力;但如果在特別情況下,以黨領政的機制失效,大陸就有可能出現黨總書記擁有黨權,而國務院總理擁有政府行政權,兩者之間互為平行,或有可能互相扞格的黨政雙太陽的局面,對於中共來講,這可能是其政治運作的重大隱憂。「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立,可以確保讓黨的最高領導人,除了可以直接調動軍事政法系統外,還可以調動相關的政府行政系統,從而克服黨總書記「黨權實,行政權虛」的結構性弱點。

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所通過的《決定》中,「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被放在「社會治理」部分,以降低其敏感度。綜合相關訊息顯示,該委員會的組織位階與屬性,應該可從以下幾點去理解:其一,它既不會被放在國務院行政系統,也不會只被放在黨的系統;其二,它不會只是協調機構,而是具有決策權的機構;其三,它雖然不是實際執行機構,但卻是可以監督執行的機構;其四,它應該是由大陸最高領導人主持,直接向最高領導人負責的機構;它是在黨及政府行政系統之外,又可涵蓋黨及政府相關治安、國防、外交、安全及策略設計系統在內的綜合治理與決策的機構;其五,它雖然不會是像一般部委的建制,但應該會有常務執行的系統建置;因此,它雖然不是一般的實體單位,但也不是虛質的單位;其六,用大陸的術語說,它既不是黨的機構,也不是政的機構,而是國家機構。

為了讓「國家安全委員會」能穩定展開運作,並降低將來的運作變數,大陸有可能為此機構訂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法」,使其具有合法正當性。而且,中共應該是想以「國家安全委員會」為槓桿,讓最高領導人不只擁有黨權、軍權及政法權,還可以擁有實質的政府行政權。該委員會組成成員,除了國家主席外,還可能包括人大委員長、政協主席、國務院總理、國防、外交、公安、政法、外交及經濟部門首長。因此,有人認為,將來該委員會有可能成為由最高領導人直接領導的「內朝廷」,而國務院則成為「外朝廷」。此外,也有人擔心,該委員會有可能不受約束,導致權力的過度膨脹。該委員會的成立,就如上述,無非就是中共想重建強勢中央及最高領導人的權威,但重建強勢中央,並不等於就是再現強人政治,大陸強人政治的歷史條件已然不在,不太可能重現強人政治。

深化改革小組 重構頂層設計

至於「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成立,除了與大陸改革模式轉換及重建強勢中央有關外,還與大陸最高領導層開始想重構政治經濟頂層設計有關。改革模式的轉換,涉及頂層設計的重構,這種重構工程如果缺少強勢中央支撐,除了很難成事外,更有可能反過來衝擊與稀釋中央及最高領導人的權威。如果從重建強勢中央的角度來看,這個小組應該也是直接由最高領導人領導(目前已證實由習近平擔任組長),並由國務院總理負責執行,既不是黨的機構,也不是政的機構,而是國家的機構。

儘管早在江澤民時期,就有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想法,但卻在此時和「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同時成立,這兩個機構間應該具有有機的關係:其一,此階段大陸的改革已不能只限於經濟範疇,還會包括政治社會等多元意涵,並且影響大陸政治經濟及社會安全及安定;其二,如果要深化改革,除了要有強勢中央領導外,更須穩定的內外環境支撐,這就促使這兩個機構必須形成有機的聯繫。

上述這兩個機構的成立,反映大陸政治發展階段的變遷,以及高層政治格局的變化,它反過來會影響大陸的政經發展形勢,甚至也會影響到兩岸關係的發展,我們必須嚴肅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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