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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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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的歷史意義◎文/劉維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教授)《交流雜誌103年2月號第133期(歷史資料)》

去(二○一三)年十二月一日是《開羅宣言》公布七十週年,國史館、外交部等機構舉辦展覽、專題演講、學術研討會等系列活動,紀念這一份對於中華民國具有重要意義的文件。馬英九總統於出席開羅宣言七十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致詞表示,《開羅宣言》對中華民國最重要意義是「收復失土」,是確立台灣、澎湖在戰後需歸還中華民國的重要國際法律文件,明白指出《開羅宣言》的價值與意義。《開羅宣言》因開羅會議而來,談《開羅宣言》應先由開羅會議談起。

開羅會議奠定中國的大國地位

開羅會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中、美、英三國領袖在埃及開羅舉行的一次高峰會議。高峰會議由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邱吉爾發動,重點為商議對德國、義大利、日本之作戰戰略與政略,以及戰爭結束後世界局勢之佈署,重要性遠非一般國際外交會議所及。大戰期間總共舉行了十四次高峰會議,開羅會議是其中唯一一次以東亞情勢為主的會議。

就中華民國而言,開羅會議具有三個重要的意義:

第一,開羅會議是中國自鴉片戰爭後,第一次以平等地位參與國際事務的會議,同時也是中國國家領導人第一次參與的國際高峰會議。蔣中正在會議後發表的宣言中,雖然使用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Generalissimo)的稱呼,但是他已經於是年十月就任國民政府主席,實際上是中華民國的國家領導人。

第二,開羅會議正式確定中國的大國地位。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中、美、英、蘇四國外長在莫斯科簽訂「普遍安全宣言」,即「四國協定」,以中國與美、英、蘇三國並列,成為四強之一。但是四強地位的確立,是在由中、美、英三國領袖參與的開羅會議,以及隨後由美、英、蘇三國領袖參與的德黑蘭會議,共同確立中、美、英、蘇為當時世界四大強國。

第三,開羅會議最重要的成就是三國領袖於會後發表的《開羅宣言》,結束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變以來,日本在中國東北製造的偽政權,而且收復中國自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失去的台灣、澎湖,在政治上獲得重大的成就。至於會議中美方關於軍事或經濟援助的承諾,在會議結束後,因情勢轉變,大多未能實現。蔣中正評價中國在會議所得的成就,「以政治之收穫為第一,軍事次之,經濟又次之」。

三國領袖共同發表開羅宣言

《開羅宣言》是在中、美兩國領袖於十一月二十三日舉行第一次高峰會議後,羅斯福即指示其幕僚根據與蔣中正的談話內容起草宣言,於二十四日下午將初稿徵詢蔣氏意見修改後定稿。蔣、羅會談中,羅斯福曾就廢除日本天皇制度的問題尋求蔣氏的同意,蔣氏則表示這次戰爭的禍首,是幾個軍閥,要先把軍閥打倒後再說,至於日本國體問題,應該等到戰後讓日本人民自己去解決,他對羅氏說:「我們在此次大戰之中總不要造成民族間永久的錯誤」,羅氏對於這個問題遂不再堅持。羅斯福又主動詢問對於琉球歸屬問題的意見,蔣氏答以琉球在甲午年以前早已被日本佔領了,「琉球是與台灣的性質不盡相同,我們此時對於琉球不想要求單獨歸還中國,留待將來再說罷」。所以在宣言中,對於戰後日本國體問題及琉球歸屬問題沒有提及。蔣氏對於宣言內容頗為滿意,自記:「完全照余昨晚所提議之意旨」,「甚覺羅斯福對華之誠摯精神,決非泛泛之政治家所能及也」。

二十六日,中、美、英三國幕僚就宣言內容進行討論,英方代表提出修改方案,要求將初稿「日本攫取之中國土地,如滿州、台灣與澎湖列島,自應歸還中華民國」中,「自應歸還中華民國」一句刪除。中方代表王寵惠立即表示反對,謂:「如此修改,中國不能贊成,世界各國,亦將立起懷疑。…只說日本應該放棄而不說應歸何國,則中國人民以至世界人民,皆將疑惑不解,故中國對此修改之文字,礙難接受。」在中方的堅持以及美方代表的支持下,討論結果,維持原提案,日本攫取之中國土地「自應歸還中華民國」遂告確定。英方代表另一要求為將初稿「在日本潰敗後之相當時期內,吾人將決使朝鮮成為一自由與獨立之國家」中,「成為一自由與獨立之國家」一句修改為「脫離日本統治」,並謂:「如此處修正不能同意,則英方願將有關朝鮮全段之文字刪去」,亦在中方代表表示不能贊成及美方支持下,決定維持原案。就此而言,《開羅宣言》是國際間第一個尊重中國主觀期望,充分反映中國利益的文件。

三國幕僚就宣言內容確定後,送交三國領袖核定。時三國領袖正在羅斯福官邸會談,邱吉爾對於「三國軍事代表已對會後自中國及東南亞出擊日本之作戰計劃」一句提出修正意見,改為「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於今後對日作戰計劃」。經三國幕僚重新審閱後,由英國外相艾登朗讀宣言定稿全文,三國領袖皆無異議,《開羅宣言》遂告確定。但是《開羅宣言》並未即時公布,因尚待與史達林之洽商。至羅斯福、邱吉爾於是月底相繼抵達德黑蘭與史達林會面,史達林表示對《開羅宣言》內容完全同意後,《開羅宣言》於十二月一日在重慶、倫敦、華盛頓三地同時公布。

開羅宣言的歷史意義與法律效力

《開羅宣言》全文雖僅三百餘字,但其影響至為重大,誠如《開羅會議》作者梁敬錞所稱:「宣言內容不及二百五十字,而五十年之日本遠東霸局,乃為一變。」。《開羅宣言》確定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中要求日本將「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意義尤其重大,蔣中正謂:「東三省與台灣、澎湖島為已經失去五十年或十二年以上之領土,而能獲得美、英共同聲明歸還我國,…發表於三國共同聲明之中,實為中外古今所未曾有之外交成功也。」這正是自一九三七年全面抗戰發生以來,軍民浴血奮戰獲取之成就。宣言公布後,蔣氏自記:「開羅會議公報如期發表,軍民精神為之振,此乃為國家百年來外交上最大之成功,又為勝利重要之保障,是三十年苦鬥之初效也。」而在開羅會議進行同時,日軍包圍湖南常德,國軍七十四軍五十七師堅守孤城的事蹟傳抵會場,蔣中正稱「已引起全世界各友邦最大之敬意」。宣言中確認「朝鮮自由獨立」,更直接關係戰後東亞政治新秩序的形成。

宣言同時確定中、美、英三國同盟戰鬥的終極目標,在要求日本的「無條件投降」。一九四五年七月,波茨坦會議對於開羅宣言之內容再予確認,於中、美、英三國領袖(後加入蘇聯)所發表公告,明確宣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八月十四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十五日,日本裕仁天皇發布「終戰詔書」,正式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九月二日,日本政府代表在停泊於日本東京灣的美國海軍密蘇里號軍艦簽署向同盟國投降的《降伏文書》,稱:「吾等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並茲代表彼等接受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大不列顛聯合王國以及隨後加入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首長於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波茨坦發表之宣言規定,此四大國以下簡稱同盟國。」從《開羅宣言》到《波茨坦公告》,再到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以及所簽署的《降伏文書》,其中的因果關係十分明確,即日本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同時接受了《波茨坦公告》中宣示的「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波茨坦公告》引用《開羅宣言》,實足以說明《開羅宣言》的國際法效力。

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無條件投降,依照《開羅宣言》,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十月二十五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在台北舉行,台灣、澎湖正式回歸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開始有效行使對台灣、澎湖的主權。開羅會議是中華民國於八年抗戰期間外交上最重要的成就之一,中華民國政府一直予以高度評價,並始終肯定《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外交部發布「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強調「不論《開羅宣言》、《波玆坦公告》或《日本降伏文書》,中華民國均將之視為具有條約效力的法律文件」,「就國際法而言,《開羅宣言》、《波玆坦公告》與《日本降伏文書》皆係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可見台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應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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