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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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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商務與雲端貨幣:創造與大陸合作並競爭的商務環境◎口述/詹宏志(PChome Online董事長、趨勢專家)◎整理/編輯部《交流雜誌103年2月號第133期(歷史資料)》

台灣的網路環境是開放的,與世界各地的網站都可以連結,既可以上美國的Amazon(亞馬遜),也可以上日本的Rakuten(樂天市場)或韓國的G-market,如果對這些網站的語言不熟悉,也可以請台灣的代購網站代購。

近兩年更有意思的發展是,台灣的消費者,在沒有語言障礙的情況下,大量透過大陸的大型網購平台如淘寶網買東西。相對地,大陸的消費者因為網路遮蔽,無法上台灣的大型網購平台購物,但內行的大陸消費者仍會透過小型、未被遮蔽的台灣購物網站購物。

兩岸的電子商務無法避免相互競爭,但是也有合作的空間,這取決於台灣與大陸要用一個市場還是兩個市場的概念看待兩岸市場,也取決於兩岸是否願意合作看待第三個市場。

台灣「第三方支付」仍受法令限制

在台灣,「第三方支付」的問題並不是「第三方」這個詞,事實上,在便利商店繳停車費或水電費就已經是第三方支付了。在台灣,真正受到法令限制的是「網路」支付。網路上能否有一個可以儲值的帳戶?能否允許支付服務業者取得消費者「預備」消費的金錢?目前台灣的銀行法規界定這樣的儲值行為是一種存款,而存款是「金融機構」的特許業務,非金融機構業者依法不得經營這種業務。

國際上對此有許多不同的作法。歐盟出面解釋對支付服務所做的儲值行為不視為銀行法規定義下的存款。美國則有聯邦法規及地方政府的法規來解套,例如加州政府的Electronic Money Transmission Act明訂可提供支付服務的業者包括FI(Financial Institution金融機構)及commercial player(非金融機構),條件是他們必須有一定資本額,且對收來的錢負有保管責任及管理義務(例如通報洗錢等異常的行為)。

「未來的錢」與「錢的未來」

三年前,美國連線雜誌(Wired)做了一個Cover Story (封面故事),開宗明義說這個專題不僅是討論future money(未來的錢),更是討論the future of money(錢的未來)。在長達二十頁的專題中,有一句話可說是全篇的關鍵:在各式創新性的網路支付工具出現後,「移動錢變成有彈性、很少摩擦力,並且幾乎免費(Moving money is flexible, frictionless, and almost free)。」

PayPal是目前國際上最成功的網路支付服務。二○○九年,它的轉帳總額超過七一○億美元,二○一二年的轉帳總額已達一四五○億美元。淘寶網推出的支付寶二○一二年轉帳總額約九千億人民幣,與PayPal非常接近,但是二○一三年僅前三季就已經超過一千億美元,因此今年支付寶將超過PayPal,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網路支付服務。

除了這些已經成熟的網路支付工具,現在更有意思的是行動支付模式的出現,如Google Wallet、QR code NFC。NFC是Near Field Communication的簡稱,意思是透過晶片做近距離的資料交換,例如晶片提款卡,只要有讀卡機或Sensor(感應裝置)便可讀取帳戶裡的資料,並進行資料交換或移動錢到另一方。目前台灣已有中華電信等電信公司與銀行合作,成立NFC聯盟,將來手機裡將內建信用卡,只要做簡單的認證,手機也能是支付工具。當然,要做到連攤販都有讀卡機或Sensor,仍需要一些時間。

更有趣的是美國的Square。Square插入手機的audio out便成了刷卡機,利用觸控螢幕簽名,如此所有人都可以擁有刷卡機。這項服務是Twitter的創建者Jack Dorsey於二○一○年所創立。想要以手機為支付工具的人,只要在網路上登錄,對方就會寄一個Square給他,在任何的交易場所,只要有賣方的帳戶,便能迅速支付款項。

從網路經營者的觀點而言,Square並不輕盈,因為它仍須借助實體Square才能運作,而不是在網路上下載一個程式就能解決。但是這種半虛擬半實體的中間性解決方案,目前在美國卻是最成功的行動支付工具。

Mobile Money 將展現各種可能性

或許有人會問,我們已經有了現金、信用卡、ATM轉帳服務,為何還需要mobile money?事實上,有需求的並不是大公司,因為大公司有能力收受各種型態的支付,包括信用卡付款、轉帳、貨到付款、便利商店付款等,但販賣者若是偶一為之的隨性賣家(如學生販賣課本),自然沒有收受錢的工具,必須要有新的服務,先將錢移到網路上,再透過網路移到另一端的收受者,收受者再從網路上將錢移到實體帳戶裡。以電信公司的概念來說,銀行體系是第一類電信,銀行事實上已完成所有基礎設施的建構,因此支付過程的前端及後端都在銀行的體系下進行,但中間雲端上錢的移動卻有種種的可能性。

新的服務型態就會有新的管理課題, 政府該如何管理資金的移動?該如何控制貨幣的供給?社會上應該產生新的對應體系。連線雜誌認為這是一種future money,就如同文章中所說:錢的型態「從石頭、貝殼、金屬、紙、塑膠(指信用卡)到PayPal(from stone, shell, metal, paper, plastic to PayPal)。」

便利的網路支付環境刺激購買

在我與eBay合作成立露天拍賣之前,對於網路支付也沒有這麼強的概念。直到我開始經營露天拍賣,才發現台灣網路交易的支付非常不容易。如果賣方無法接受信用卡,只能使用面交及轉帳的方式。但是面交受限於物件所在地,如與買家距離過遠,面交的成本可能會高於物件的價格,不切實際。至於轉帳,在網路上完成下單後,還需要匯款,才算完成整個交易,但前一個交易(下單)與後一個交易(匯款)之間約有一○%的流失,也就是說網路上若有十個人完成交易,其中可能會有一個人並未完成匯款的動作,此時賣家必須在出貨前花費時間仔細比對匯款資料,確認完成匯款的買家,造成管理上的負擔。如果單日交易量龐大,這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

轉帳與信用卡不同,信用卡支付是交易的一部分,兩者是有連結的,也因此如果有詐欺的疑慮,可以馬上通知銀行止付。但是轉帳與下單是脫勾的,少了銀行給付的環節,錢一旦匯出,便無法追回,這也是網路詐欺的主要來源。

我發現如果想要繼續發展網路購物,就必須想辦法解決支付的問題。因此我於二○一○年底開始與7-11合作,由7-11建立一個系統,當買賣雙方完成交易後,買方列印一張上有barcode(條碼)的單子去7-11取貨付款,賣方列印一張單子貼在物件包裝上送到7-11,7-11酌收一筆手續費含在物流費用中。由於台灣的賣家有九八%無法接受信用卡支付,我與7-11合作推出這項服務後,二○一二年平均一天使用量達三萬筆,一年買賣雙方透過7-11所支付的款項約一六○億台幣,其中7-11收取的手續費約五億台幣。

在台灣由於雲端支付受限於銀行法規,所以用Brick and Mortar(實體店面,如7-11)代替雲端,即使如此,仍大大活絡了網路交易。

想像未來的移動購物環境

依照這個脈絡再想像一下未來的移動環境。網路上或許可以使用信用卡支付,但在手機上輸入信用卡資料並不方便,更何況還要騰出一隻手拿信用卡。所以未來的移動環境一定是one click setting,只要按一個按鈕錢就能移動,這才符合使用者需求。

不過,由於手機的「移動」特性,不易在一個定點長時間搜尋及瀏覽,也因此出現許多新型態的購物方式,例如一旦進入某家被WiFi覆蓋的商店,其周邊商店的促銷資訊便會自動傳送到手機上,如此「位置」與「裝置」便有了連結;或是利用O2O(online to off-line)的方式,消費者從網路得到訊息,鼓勵其到實體店面購買商品;或者是透過二維商店,拍攝海報上的商品圖片,填寫相關付款資訊後傳送出去,供貨商就會將商品送到家。一旦這些新型態的購物方式普及,網路支付的需求便會大增。

兩岸電商關係優勢互補

台灣與大陸各自擁有主權,因此是兩個分開的市場。從大陸看台灣,台灣絕對是個值得爭取的市場。台灣的網路交易(B2B與C2C)二○一二年約七千億,二○一三年應可達八千億,有人估計二○一五年將變成兆元產業。除了目前第三方支付有一些障礙,大體說來台灣的金流與物流相當成熟,且服務水準高,相對於大陸,台灣的買賣方信賴度也較高。此外,大陸市場雖大,但以當當網為例,其八○%的消費者來自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個城區,可見其集中城市的特性,因此,台灣絕對有資格成為第五個區域。

台灣雖然與大陸文化有些許差異,但同質性也高,是大陸最佳的跨外練兵之處。小米機的創辦人雷軍曾跟我說,台灣是相對友善且可以理解的市場,如果連台灣都打不下來,不用說其他地方了。

台灣電子商務市場相對成熟,對大陸而言是服務進階改造的機會,如果要與台灣的業者競爭,勢必要提高服務品質,此舉將改善公司的體質。另外,台灣有豐沛的電子商務及網路人才,目前大陸優秀的網路公司已有不少台籍幹部,大部分在財務或技術部門,少部分在行銷部門。如果大陸電商要進軍台灣市場,幹部方面可以就地取材。更重要的是,台灣是個開放的環境,雖然目前對陸資仍有所限制,但只要透過海外子公司投資就可突破這些限制。

服貿協議提供台灣新契機

相對地,台灣要進軍大陸市場,困難重重。因為過去大陸不允許外資擁有ICP執照。外資想要進入,只能透過各種安排,例如以合作提供者的方式進入。然而,一旦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台灣就有了機會。台灣業者可以不超過五五%的股權在福建取得ICP執照,而這個承諾只給了台資企業。因此,服貿協議簽署後,許多外資企業紛紛向我洽詢合作的可能性,想透過台灣進入大陸市場。甚至最近南京、昆山等地方政府也紛紛向我表示,他們有能力透過特批的方式讓我取得等同服貿協議的承諾,並且可協助我申請大陸第三方支付的執照。但是,大陸開放的進程不會等台灣,現在上海自由貿易區也已提供同樣的承諾給外資,台資在大陸電子商務市場的優勢地位正在消蝕。

即使如此,服貿協議還是提供了一個機會,讓台灣的電子商務業者參與大陸龐大的電子商務市場,也因此有了眾多合資合作的機會。此外,因為淘寶網的關係,目前大陸的電子商務力量主要來自浙江,如果台灣的電子商務業者集中在另一個省市,該省市可能就會變成大陸電子商務的另一個重鎮,除了改變地域產業強弱的分配,也可能給大陸的電子商務生態帶來不一樣的價值,進入深化服務、產生利潤的階段,而不只停留在殺價競爭。

想像兩岸為一個市場

網路的本質是無遠弗屆,假設在沒有遮蔽的情況下,或許我們可以嘗試將兩岸看成是一個市場,透過跨境物流與通關條件的配合,形成一種近似自由貿易區的狀態。

事實上,淘寶網對台灣的影響不是「淘寶登台」,而是「台登淘寶」。淘寶網登台並不受限制,但淘寶網台灣站的流量並不大,所以吸引的商家有限。相對地,台灣不遮蔽的網路環境,使淘寶網上的八億物件對台灣人有巨大的吸引力。許多人上淘寶網上搜尋便宜商品,更重要的是,開始有一些人直接向淘寶網批貨販賣,而不經過貿易商。根據台灣相關法令的規定,只要將貨品拆成三千元以下分批通關,便不需支付通關的費用。因此就我的觀察,受淘寶網影響最大的並不是消費者,而是貿易型態的改變,首受衝擊的,便是台灣的小工廠。

大陸的購物網站帶給台灣新的選擇、新的價格、新的貿易型態。雖然大陸大台灣小,台灣仍有其他價值可以提供,例如更好的產品品質、更好的服務等,這些對於大陸新興的中產階級很具吸引力。大陸也可引進台灣的新價值與新概念,促成更多的商業合作,探尋更多的商業模式。

兩岸合作進軍世界

觀察世界電商的成長情形,成長的力道並不是來自單一市場,而是來自跨境貿易的成長。以eBay為例,eBay 八○%的買家來自美洲,七○%的賣家來自亞洲,這正好符合現今全球產銷的地域分配:生產工廠在亞洲,消費市場在美國。也因此,如果我們能有一種機制將亞洲中小型的生產者與北美洲的消費者之間的gap連結起來,就能夠縮短太平洋的距離。就此角度來看,兩岸將不是競爭者,而是有可能成為合作者。大陸有全世界最大的生產力量,也有最大的網際網路成長環境,台灣則有靈活的營運模式、熟悉美國與日本的人才,還有全球電子設備供應鏈的掌握。透過這樣的架構,兩岸可以創造一種新的合作型態,贏得全世界。

台灣應充分發揮靈活的競爭優勢

大陸的網路產業勝在規模與國家支持,台灣的網路產業勝在技術、創新與服務。我的公司是台灣經營電子商務歷史最悠久的公司,有六百位網路工程師,所有電子商務相關技術都是in-house寫出來的,沒有藉助其他國家的人才。但是,我的公司每一年約有三十位的資深工程師以五倍台灣的薪資被大陸公司挖走。因為挖角,台灣的技術及創新逐漸流向大陸,現在台灣已經透露落後的跡象,特別在支付及網路金融方面。

對台灣而言,一個市場(雙方網路環境互不屏蔽)、兩個市場(雙方各自努力發展新模式並進入對方市場)和三個市場(雙方合作開發海外新市場)的策略都應該爭取,而「三個市場」策略對台灣尤其需要。

小與大的競爭,小的應該更靈活、更大膽。這是我對政府的建議,也是我對台灣電子商務業者的期許。

(本文節錄自詹宏志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海基會演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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