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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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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時刻 全力以赴-專訪張顯耀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文/編輯部《交流雜誌103年4月號第134期(歷史資料)》

三月初春,乍暖還寒。「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在立法院審議再度受阻,立法院四周,微微寒風中,夾雜麥克風激昂的叫喊聲,正考驗執政者的智慧。

 新上任的海基會張顯耀副董事長兼秘書長,一貫的穿著,微笑中帶著自信,神態自若地接受《交流》雜誌專訪,暢談新工作面臨的挑戰與對兩岸關係的願景。

 從民代到陸委會特任副主委,再兼任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一人身兼三職,讓張副董事長的政治生涯再度攀上另一高峰。他在乎的不是職位和頭銜,而是在這關鍵時刻,能為國家做什麼,讓兩岸關係再往前推進。

 張副董事長強調,服貿協議攸關國家未來發展路徑圖,牽繫著國家未來生存命脈與發展,一定要通過!另外,盱衡時事及兩岸交流現況,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時機條件已成熟,也是兩岸發展必須要走的方向。以下為專訪記要:

您身兼陸委會特任副主委、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三重身分,如何扮演好三個角色?

 陸委會與海基會皆為大陸工作體系一環,陸委會負責政策規劃及跨部會協調,授權海基會執行協商、交流與服務工作。海陸兩會工作內容環環相扣,合作順暢。海基會優質的工作團隊,累積多年協商談判經驗,是政府大陸政策的珍貴資產,未來將持續加強海陸兩會溝通,更緊密的分工合作。兩岸政策攸關台灣的生存問題、安全問題與未來發展,對這份工作本人有極高的使命感,必定戮力以赴,達成使命。

今年二月陸委會王郁琦主委訪問大陸,與大陸國台辦建立常態化溝通聯繫機制,外界認為海基會的角色將逐漸弱化,您的看法為何?

 陸委會王郁琦主委於今年二月十一日在南京與大陸國台辦張志軍主任舉行兩岸事務首長會議(王張會),為一九四九年以來兩岸首次官方接觸,這項歷史性突破,使兩岸事務主管機關建立常態聯繫溝通機制,有助兩會制度性協商發揮更大功能與效益。

 二○○八年兩岸兩會恢復協商以來,迄今舉行十次會談,簽署二十一項協議,達成二項共識,建立良好的協商管道。雖然陸委會與國台辦建立常態聯繫溝通機制,但海基、海協兩會制度化協商功能不僅不會弱化,角色亦不會被取代。未來在兩岸談判中,政策面將由陸委會推動、協調,海基會負責交流與服務,尤其強化台商的聯繫及服務功能,責任將愈加重要。

服貿協議在立法院審查遭受阻礙,是否影響ECFA其他後續協議談判?外界對服貿協議的質疑,您的看法為何?

 台灣的GDP七○%依賴對外貿易。二○○二年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由於WTO推動的「杜哈回合」多邊貿易談判進展緩慢,各國為了協助廠商拓展市場,強化國家整體競爭力,逐漸將貿易政策重心,轉為推動洽簽雙邊、三邊或多邊之自由貿易協定(FTA)。

 以美韓FTA為例,美韓FTA生效後,台灣對美貿易光在面板、石化、紡織等方面受衝擊金額約三十多億美金(逾新台幣一千億)。倘台灣不積極與其他國家洽簽FTA,勢必遭到孤立及被邊緣化的風險,恐使我業者在拓展國際市場上,失去公平競爭的機會,對我國經濟發展及全民福祉將有極大的影響。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只是經濟合作的框架,若要完成自由貿易協定,須陸續完成服務貿易協議、貨品貿易協議及爭端解決機制協議。台灣服務業成熟度遠高於大陸,服務水準優於大陸,服貿協議為利大於弊的協議,讓台灣服務業取得進入大陸市場的先機。不過,隨著立法院審議程序拉長,我擔心業者逐漸喪失商機。

 反觀與我主要出口貨品重疊性高的韓國,不僅已與歐盟、美國、東協、印度等國家完成FTA的簽署,今年更將與大陸簽署FTA列為貿易政策的首位,與大陸的FTA也加速進行。我預判,中日韓FTA於今年年底前甚至九月前完成簽署,內容不僅包括服務貿易,還有貨品貿易。若韓國洽簽中的FTA生效,將使台灣業者在大陸市場處境更為艱難。

 面對外界的質疑,事實上,政府在協議簽署前,考量國家安全,並未開放敏感項目,且特別強化陸資管理機制,對於市場開放也有相應的配套或輔導措施。對於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企業與勞工,政府提出《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未來十年匡列新台幣九八二億元經費,針對不同對象採行振興輔導、體質調整及損害救濟等支援策略,提升產業競爭力及輔導轉型。全世界面對開放市場皆有窒礙難行之處,都會有擔憂,韓國、歐洲、日本亦是如此,何況是以外貿導向,淺碟型的台灣經濟體。但貿易自由化對台灣相當重要,尤其大陸佔台灣對外出口貿易量約四○%,在全球進行區域經濟整合之際,台灣經濟要繼續向前走,大陸為台灣最大貿易夥伴與市場,若能爭取優惠關稅,對台灣產品會有很大幫助。

 不過,大陸市場雖重要但不是唯一,政府和大陸簽署ECFA及後續協議的同時,與紐西蘭、新加坡也簽署FTA,並持續和其他國家商討簽署FTA的可能。各國都相當關注服貿協議後續進度,我擔心服貿協議未能儘快生效,恐將推遲貨品貿易協議及ECFA後續協商的進程,增添未來其他兩岸協議生效時程的不確定性,也勢必增加兩岸協商的困難度。其他國家也會懷疑台灣推動經貿自由化與國際化、履行簽署經濟合作協定的決心,延宕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的時程,這些負面因素將不利於台灣對外貿易的發展,我們不能不注意。

服貿協議在立法院審查受阻,朝野政治對立升高,您曾在立法院服務多年,看法如何?

 兩岸簽署的協議並非一般國際條約,立法院過去簽署的二十一項協議,其中十八項協議已生效,立院已有處理的機制與慣例。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服貿協議並未涉及法律修正,無須另以法律定之,簽署之後經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六十一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服貿協議送立院備查已逾三個月,若立法院同意可以依法自動生效。

 去年六月二十一日兩岸簽署服貿協議,六月二十七日送至立法院,並依據立法院朝野協商結論,辦理十六場公聽會,行政部門也針對問題提出完整回應,說明相關輔導及配套措施,強化與民眾溝通,減低憂心,化解疑慮。我們必須理性看待兩岸經貿發展,我肯定青年學子關心國家未來的心,但也擔心他們認知或接收的一些訊息並非正確。

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目前協商進度如何?雙方是否就人道探視以及旅行證件取得共識?

 二○○八年兩岸兩會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雙方民眾一年往來八百多萬人次,貿易總額達一千六百億美元,為因應民眾往來兩岸的實際需要和維護民眾權益,提供經貿、旅遊、教育、急難救助等各項協助與服務,有必要互設辦事機構,即時就地提供服務。

 根據陸委會民調結果,超過六成五的民眾贊同政府推動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直接服務與協助兩岸人民。我認為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現階段時機條件成熟,也是兩岸發展必須要走的方向。

 雙方協商過程確實面臨諸如如何界定人道探視等問題。我方認為若有台灣人民在大陸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羈押、拘禁、判刑等),有必要按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與「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相關規定,通報互設辦事機構,准予進行人道探視。但此點與大陸內部刑訴法等相關法規不符,我方會持續與陸方密集溝通,目前已有相當共識基礎,希望能儘快突破。國內朝野政黨也都認為互設辦事機構應具備人道探視功能,服務在大陸的廣大台灣民眾。

 至於外界擔憂互設辦事機構淪為陸方在台的統戰分支機構,我認為,兩岸互設辦事機構係以海基與海協兩會名義設立的純服務性、功能性與綜合性辦事機構,對於雙方派駐人員的工作,未來會在協議中訂有行為規範。兩岸關係發展至此,相信大部分台灣民眾對於統戰問題皆有深刻瞭解,倘陸方真要進行統戰,也不用設立辦事機構才能進行。

從二○○八年兩岸關係和緩以來,目前已是過去六十餘年最佳時刻,您對於兩岸關係未來進展的步調與方向,有何期待?

 兩岸關係發展的步調與方向,現階段按照整體政策面的規劃朝既定方向穩步前進。兩岸交流速度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快則引起民眾不安,相關配套措施也恐有不足;太慢又不符合兩岸目前實際交流需要。我們希望儘快完成ECFA後續協議商談,持續深化兩岸經貿關係,強化兩岸政治互信基礎。

 我還是要強調,服貿協議在台灣貿易自由化的進程中,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藉由兩岸經貿制度化往來,向全世界傳達兩岸和平交流的訊息,不僅有助於貨品貿易協議之協商,亦可激發其他國家和我國洽簽經濟合作協定的意願,為我國加入TPP及RCEP創造更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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