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 台灣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契機●文/李沃牆(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交流雜誌103年8月號第136期(歷史資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處今日之勢,全球化、自由化已是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全世界都以極快的速度在洽談自由貿易協定(FTA),累積至今已超過三八○個。台灣係一海島型國家,對外端賴貿易,但目前若加計中美洲五國FTA、ECFA早收清單及台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台紐經濟合作協議(ANZTEC),台灣出口亦僅有九‧六九%貿易值涵蓋在零關稅FTA範圍中。據悉,台灣的主要競爭對手─韓國自一九九九年和智利展開第一個FTA協商,二○○四年生效後,正式開啟了韓國FTA的快攻時代,如今已和四十八國簽署了十二個FTA,其出口貿易值涵蓋率約三六‧一一%,不僅簽署國家擴及歐盟及美國,若其他洽簽中的FTA達成協議並生效,涵蓋率將高達八○‧九七%,遠高於台灣。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EF)的二○一四年全球貿易便利指數報告,台灣出口貿易關稅稅率在全球排名為一三六名,遠低於韓國的五十五名。一旦中韓於今年完成FTA簽署並生效,則台灣對外貿易額可能減損一六八億美元,進而影響實質GDP。此外,台灣的貿易競爭對手絕非只有韓國,包含泰國、印尼、越南及馬來西亞等已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及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的東南亞國家,都是台灣的競爭對手。
台灣如何在競爭的環境中找尋出路?答案是:唯有展開經濟自由化、強化產業結構、降低貿易障礙,並吸引國內外企業投資,提升國際競爭力,才有機會突破現況,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意涵及效益
政府在自由化、國際化的理念下,大幅鬆綁貨物進出及聘僱外籍專業人士與外商投資等各項限制,打造更為優質的投資環境。但為預防全面經濟自由化所帶來的衝擊及疑慮,先在小範圍內試行,若推動情況良好,則可將成功的經驗逐步推動至全國,讓台灣加速走向自由貿易島,此即「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意涵。
行政院於二○一三年八月八日通過經建會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以「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為原則,導入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及產業合作等經濟活動,並以「突破法規框架,創新管理機制」之原則,研提具體措施,以加深我國產業與國際之鏈結,第二階段俟「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完成立法後,開放地方政府依自身條件申設。
詳言之,行政院所提預擬的自由經濟區示範區制度的效益,除大幅鬆綁對物流、人流、金流、資訊流及知識流等的各項限制,打造自由便利的經商環境,並落實市場開放,放寬投資限制,對內就是要活絡台灣經濟,增加民眾就業機會並提高薪資水準。以金融服務業為例,透過納入示範區,積極發展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可望吸引海外資金回流,並可提升營業收入及金融就業人口。而發展農業加值,進口國外原料,結合台灣的技術、資源,不僅有助提升農民收益,更有助未來我國在洽商FTA時,降低農業可能受到的衝擊。對外則希望能以自由化、國際化及前瞻性的策略性作法,建構高度自由化的經濟體,以創造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條件,應是利多於弊。
第一階段示範區計畫內容 目前行政院所核定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計畫,包括六海(基隆港、台北港、蘇澳港、台中港、高雄港、台南安平港)、一空(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及屏東農業生技園區。因為這些區域已有相當發展基礎,且管理機制完善,具備優良利基,較適合示範區先行先試之性質,因而先行推動。
而為擴大示範區推動效益,示範區將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模式,連結區外廠商,並創造國內勞工的在地就業機會,帶動區內及區外產業的共榮發展。區內主要推動產業包括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產業合作等,不過,具發展潛力產業可隨時檢討納入。此外,在特別條例通過後的第二階段,示範區可由中央劃設或由地方政府申設,民間土地亦可透過與政府合作開發的方式,申設為示範區。
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疑慮與釋疑
自由經濟示範區原是馬總統黃金十年的政策之一,行政院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查,卻遭受許多質疑及反彈而延宕。反對人士除智慧物流外,對金融服務、國際醫療、農業加值及教育創新等項中的優惠減稅、鬆綁土地、鬆綁醫療、鬆綁教育及進口農業有很多異議。激進人士甚至提出「自經區是台灣農業、製造業與服務業的自殺區」、「自經區相當於貨貿和服貿的後門條款」等論調,令人感到不解與遺憾。底下茲將一些較為重大的疑慮及釋疑做一整理。
一、自由經濟示範區對農業將產生嚴重衝擊?
反對者認為:「自經區開放國外與中國農產品來台且零關稅,台灣農民將面對極不公平的競爭;而開放中國農產品輸入做為食品加工原料,對MIT品牌及消費者均有負面影響」。
事實上,示範區業者若因營運對管制性大陸農產品有需求,可採專案申請方式辦理,於專案核准後進儲,且加值後產品如仍屬管制品,必須全數外銷,不得輸入國內市場,不會影響農民權益。在示範區內進口的大陸農產品主要是做加工後再出口,這是「境內關外」的概念,可以增加農產品在台灣加工的機會,創造商機、增加工作機會,也唯有把農產加工品的市場做大,才有機會建立農產加工品的品牌。
二、大量大陸人士可能以「假白領、真藍領」來台,對民眾就業將產生衝擊?
平心而論,開放白領能提升台灣企業競爭力,不會影響就業環境。按規定,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必須具學士學位,且區內事業,如設立未滿一年者,可不受營業額需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始可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限制。設立一年以上者,則可不受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度平均營業額需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始可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限制。外籍專業人士得以委任或承攬方式,於示範區內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對此,主管機關亦會嚴格把關,如審查該人員在大陸地區的薪資標準,避免出現「假白領、真藍領」問題。
三、自由經濟示範區會造成土地炒作、違反土地正義?
示範區特別條例已有明確的規定以遏止土地投機,如:示範區核定後、開發前,由地方政府公告二年內禁止示範區內土地、建物所有權之移轉,以避免人為短期炒作。示範區內土地、建物或設施之轉售、轉租、設定地上權,應經管理機關核准,避免以投資示範區為名行土地炒作之實。另一方面,示範區內土地、建物或設施如未依規定使用,管理機關得照價收買,以遏止示範區土地移做他用。
四、自由經濟示範區辦學恐引來學店?
有人認為:「教育創新恐招來假辦學、真賺錢,且不入流的野雞大學,強烈反對拿教育來營利」。其實,自經區的教育創新是促成國內大學與外國知名大學合作,引進國際課程、師資及其他優質教育資源,進行標竿學習。且參與教育創新的國內大學,須經教育部評鑑辦理完善且績效卓著;而合作的外國大學,教育部亦會參考其國際排名、個別學門領域聲望等條件進行審查,以確保辦學品質,絕不致於引來學店。
五、自由經濟示範區將放寬外籍勞工僱用,衝擊國內勞工權益?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以推動「高附加價值的服務業」為主。因此,並未涉及放寬藍領外勞,也沒有本外勞薪資脫?的問題,示範區立法條文也未涉及外勞政策改變。此外,由於示範區將積極發展新型態產業營運模式,反而會擴大整體產業用人需求,創造國內勞工的在地就業機會,並有助於國內勞工薪資所得的提升。
六、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對醫療開放將使台灣的醫療人力更為窘迫?
其實,醫療開放可吸引國外優秀醫療技術及外語醫事人員來台,亦可藉此引進更先進尖端的醫療技術,有助於醫院針對不同客群,發展出客製化的服務模式,提升台灣的醫療水準。但外籍醫事人員僅能在示範區內執行醫療業務,而且其在外國的訓練及執業經歷都必須接受衛福部的審查。另外,考量國內醫事人員的執業權利,示範區也將針對外國醫事人員的聘用比例或人數訂定限制條件。
台灣若一再錯失機會恐加深邊緣化危機
筆者以為,政府面對自經區的質疑與誤會應以開闊的心胸,察納雅言進行修正;並透過公聽會、各類媒體導正視聽,才不致引起民眾及企業的恐慌及疑慮而重蹈服貿被視為黑箱的覆轍。
盱衡全局,洞燭未來,反全球化、反自由化、反中國化的人士亦必須瞭解,示範區是針對全球開放,並非僅針對大陸,台灣係一小型的開放經濟體,面對國際經貿現實,豈能再鎖國而獨善其身,加速台灣邊緣化危機?冀望「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能早日完成立法,落實台灣成為自由經濟島,加入區域經濟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