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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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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上的經濟:行動支付時代的來臨●文/彭思遠(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林建甫(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交流雜誌103年8月號第136期(歷史資料)》

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及各種行動應用科技的突破,消費者無須隨身攜帶各式各樣的信用卡、會員卡、車票、優惠券等,取而代之的是人手一支的手機,就能完成這些消費行為。各種行動業務層出不窮,行動支付已是行動應用中兵家必爭之地。

定義

 在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二○一二年發表的「零售支付工具創新報告(Innovations in Retail Payments)」中,將「行動支付」定義成「只要透過移動網路,不論採用語音、短訊或近場通訊方式,所啟動的支付行為都可稱之為行動支付」。

 通常行動支付又具備「即時性」、「快捷性」及「移動性」三大特點:也就是能隨時隨地(即時性與移動性)很快的(快捷性)通過行動終端(手機、PAD等)對所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帳務支付的一種支付方式。不僅方便、快速,出門免帶錢包,且各種折扣都能透過手機來進行。

行動支付的類型

 透過目前主要支援行動支付的五大技術來看,更能明白行動支付的分類與應用。簡述如下:

(1) NFC(近場通訊 Near Field Communication):是一種由RFID 演化而來的技術,可在二十公分內的距離傳輸訊息,耗電量低,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行動支付。例如:東京地鐵驗票閘門、Google Wallet、iPhone 5(未經官方證實)、英國商店支援NFC小額付款、Visa、Samsung、Amazon、Sony、Microsoft。

(2) WAP(無線應用協定 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透過網頁或是手機上的APP(行動應用程式)來付款,在智慧型手機普遍後,這種行動支付在先進國家十分盛行。資料顯示二○一一年,無線應用協定付款在北美與西歐行動交易市場的佔有率達到九○%與七○%。

(3) RFID(無線射頻辨識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目前台北捷運悠遊卡、高雄捷運一卡通、香港八達通卡等都是RFID。

(4) SMS簡訊及USSD(非結構化補充資料 Unstructured Supplementary Service Data):智慧型手機新興國家尚未普及,但是可用手機SMS簡訊或USSD傳送短碼去轉帳和儲值,在東歐、中東和非洲國家十分普遍。

(5) 超音波:在手機上透過麥克風傳送無聲的超音波來付款。實例:Naratte推出的Zoosh。

 簡單來說,「行動支付」演變至今,不僅呈現多元面貌,更是已融入社會中,與大家的生活息息相關。例如,捷運族每天都會用到的悠遊卡、能在POS(Point of Sales, 銷售點終端)機前直接結帳各家信用卡公司的電子錢包、在手機上買音樂、電信帳單HiNet的小額付費,甚至商家自推的封閉支付平台,如星巴克隨行卡、統一門市的iCash卡等都算是行動支付。 

電子商務及第三方支付

 雖然「行動支付」的發展快速,但其交易確實存在許多的爭議。在實務交易中,行動支付常與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結合。電子商務是指電子化企業(e-business)運用資訊科技與網際網路來經營企業的一種模式。理論上分成B2B、B2C、C2B、C2C四種經營模式,其中B是指企業(business),C是指顧客(Consumer)。

 B2B主要是針對企業內部以及企業(B)與上下游協力廠商(B)之間的資訊整合,並在網際網路上進行的企業與企業間交易。B2C就是企業透過網路銷售產品或服務給個人消費者。C2B模式更具革命性,它將商品的主導權和先發權,由廠商身上交給了消費者。C2C是指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交易行為,這種交易方式是多變的。

 行動支付在電子商務的四種模式中都可能被應用到,然而因為買賣雙方不認識、沒有信任,須找一個第三方來建立生意平台,第三方支付因此興起。

 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買方選購商品後,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帳戶進行貨款支付,並由第三方通知賣家貨款到帳、要求發貨;買方收到貨物,並檢驗商品進行確認後,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帳戶。第三方支付作為目前主要的網路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最重要的是起到了在網上商家和銀行之間建立起連接,實現第三方監管和技術保障的作用。

潛在商機驚人

 行動支付潛在的商機驚人,從上網、購買到付款,除了電信公司網路費用、銀行服務費用及第三支付金流手續費用之外,智慧型手機跟相關的軟硬體廠商,也可在這股熱浪中搶得商機。

 根據國際研究暨顧問機構Gartner的報告指出,全球行動交易量與交易額將以平均每年三五%的幅度成長,至二○一七年,行動支付總市值將會達七二一○億美元,使用人數預估將會超過四‧五億人。

 此外,從二○○三年至二○一一年的資料來看,大陸成長率高達一二○%,冠居全球。日前Enfodesk 公布的報告指出,二○一三年大陸行動支付爆發性成長,年成長率高達八○○‧三%,其他大國像巴西、德國、日本、法國、俄羅斯、美國等也發展得很快,成長率約在二○%到四○%之間。

 然而商機到底有多大?以大陸為例,二○一三年大陸在行動支付交易規模總和為十三兆元(人民幣),同年GDP規模為五六‧八八兆元(人民幣),可算出二○一三年大陸在行動支付交易的金額,就佔了二二‧九%的GDP。而且依其驚人的成長速度,行動支付的比重在未來幾年勢必會再提高。

 確實從全球發展的角度來看,大陸具備後發先至的優勢,所以行動支付的發展特別容易,因此大陸的資料可視為全球的最高標準。不過目前先進國家的成長率都相當的驚人,若將大陸的高標準視為其他國家的潛在商機來分析,先進國家二○一三年的GDP加總起來,約四十兆美元,粗估潛在行動支付市場將佔GDP比重的二○%,換算下來就是八兆美元的規模,比較目前媒體調查三千多億美元的規模來看,行動支付潛在的商機真的相當巨大。

台灣發展慢的原因

 相較之下,台灣發展速度十分緩慢,二○一三年台灣網購市場成長一六‧二%,遠低於大陸及多數先進國家,尤其是台灣自詡經濟開放程度高,以及擁有強大的資訊科技軟、硬體實力,這樣的成果我們應要深入檢討。

 前政務委員薛琦在聯合報二○一四年三月三十日撰文指出原因有二:首先,他根據無店舖協會資料指出,台灣去年網購支付方式,還是以透過銀行為主,佔七二‧三%;其次是貨到付款,佔五九‧九%;超商佔五四‧二%;利用第三方支付只有一三‧八%。這是因為我國銀行分行與超商遍布街頭巷尾,讓主事者對這個極具發展潛力的新支付方式,未給予足夠的重視。法規不足,業務受限,延滯了整個產業發展的速度。

 薛琦認為銀行擔任第三方支付機構,如果買賣雙方同時擁有銀行帳戶,那儲值扣款就不成問題了。可是國外都不是這樣做的,也就是說我們目前的做法,仍不是完整的第三方支付。讓非銀行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可以在保管行為會員開虛擬帳戶,同時可以儲值,是我們目前亟待補上非常關鍵的一塊。

解決方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對此,政府加緊腳步,金管會五月十二日通過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送行政院審查後,最快九月立法院下個會期完成立法。目前法案中最重要的就是「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支付帳戶」定義、開放業務範疇及申請許可程序等十四項條文。

 關於開放業務範疇包括三大類,一、要有實質交易價金的代理收付業務;二、儲值業務;三、無實質交易的帳戶間資金移轉業務(會員間帳戶的匯款轉帳);在以上三類之外,保留一款「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業務」,以因應科技及電子商務的日新月異發展需求。

 政府基本上採「中度監理」,業者建議幾乎都納入,開放包括准許線下交易(即實體交易)的支付服務(Online to Offline,O2O)及無實質交易的匯款(上限三萬元),並開放電子票證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同時准許多幣別支付,有助我電子商務業者搶海外商機。

 法案並要求必須註冊成為電子支付機構的會員,才能提供服務,支付機構必須賦予每個會員一個專屬帳號作為儲值或代理收付等相關服務的紀錄。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的業者必須為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為三億元。儲值上限三萬,每次轉帳匯款上限三萬元。也就是未來代理收付金額達一定規模的業者要向金管會申請許可,若要申請接受儲值及帳戶間資金移轉業務,必須要以代理收付業務為前提,亦即不准只單獨從事儲值或無實質交易的匯款業務的公司設立。

 在代理收付業務方面,金管會與經濟部仍在溝通中。經濟部原本期盼既有從事代理收付業務業者全部納管在第三方支付專法。但目前版本中,若收付金額未達一定規模,排除在專法適用,即回歸一般商業的低度管理。金管會解釋目前市場上已有很多從事代理收付業務業者,如果其代收金額不大,強制將其納入專法規範,不僅將造成業者不便,且有許多小商家資本額無法符合三億元規模,恐將引起許多的紛爭,因此讓這些小業者維持原狀符合市場需要。

 總之,第三方支付面對的是最典型的庶民經濟,它的蓬勃發展有助創業,也有利所得分配,促進市場競爭,讓消費者、生產者,仲介者都得利。第三方支付有著支付便捷、信息透明、交易成本更低的好處。一旦法案通過,在風險相對可控管下,將為台灣相關產業迎來大片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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