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推動城鎮化對台商產業發展之影響─海基會第6屆第5次顧問會議●文/編輯部《交流雜誌103年12月號第138期(歷史資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海基會第六屆第五次「顧問會議」於二○一四年十月三日下午在海基會八樓會議室舉行,鑑於本會本年度甫完成「大陸推動城鎮化對台商產業發展影響之研究」委託研究案,攸關大陸現階段推動之政策,故以上述委託研究案之題目為本次會議主題,由林中森董事長主持,邀請該案相關主持人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二研究所王文娟研究員,於本次會議中就該案進行簡報,並開放顧問意見交流與討論。
新型城鎮化推動背景
美國金融危機與歐洲債務危機爆發後,以出口為主的大陸,面臨海外需求疲弱、經濟成長趨緩壓力,為了保持穩定成長,「習李」新政府將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深化體制改革,以及擴大內需列為施政重點,其中「新型城鎮化」更被視為未來經濟成長的主要引擎。二○一四年三月大陸公布《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二○一四─二○二○年)》,期待藉新型城鎮化帶動消費和投資,創造大量就業,並加速大陸由「世界工廠」朝「世界市場」轉型。由「外銷」轉「內需」,由「國強」轉「民富」之際,新型城鎮化的龐大市場商機與動能,對台灣產業與台商兩岸佈局必然產生影響。
大陸改革開放以來,城鎮化快速發展,二○一二年大陸城鎮人口已達七‧一二億人,城鎮化率五二‧六%。一九七八至二○一二年間,大陸城鎮化率每年約提高一%,城鎮人口年平均增加一五五七萬人。城鎮化發展造就經濟與社會成長,但亦暴露出嚴重的社會風險,如:
一、城鄉二元戶籍制度造成大量農民進城工作,卻無法享有城市居民同樣的醫療、子女教育、社保、住房、就業等待遇,衍生出嚴重的社會矛盾。
二、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城鎮化發展模式,造成霾害、熱島、乾島、濕島、混濁島等,嚴重破壞資源供需和生態環境,不利於經濟與社會的永續發展。
三、地方高度依賴「土地財政」發展城鎮化,造成城市盲目擴張,呈現「土地不足」和「土地閒置」併存的矛盾現象,耕地的流失亦衝擊糧食安全。
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
大陸的快速發展,使粗放型城鎮化發展已難以為繼,日益凸顯戶籍人口與外來人口二元化之矛盾,加上產業不平衡發展導致城鄉和區域差距擴大等,不利於經濟的持續發展,「新型城鎮化」政策乃應運而生,企圖扭轉過去城鎮化的畸形發展,開創新的經濟成長點。
| ||
| ||
| ||
| ||
| ||
新型城鎮化政策之重要指標 | 2012年 | 2020年 |
城鎮化水準 | ||
常住人口城鎮化率(%) | 52.6 | 60左右 |
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 35.2 | 45左右 |
基本公共服務 | ||
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比例(%) | - | ≧99 |
城鎮失業人員、農民工、新成長勞動力免費接受基本職業技能培訓覆蓋率(%) | - | ≧95 |
城鎮常住人口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 | 66.9 | ≧90 |
城鎮常住人口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 | 95 | 98 |
城鎮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蓋率(%) | 12.5 | ≧23 |
基礎設施 | ||
百萬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 | 45 | 60 |
城鎮公共供水普及率(%) | 81.7 | 90 |
城市污水處理率(%) | 87.3 | 95 |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84.8 | 95 |
城市家庭寬頻接入能力(Mbps) | 4 | ≧50 |
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 | 72.5 | 100 |
資源環境 | ||
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平方公尺) | - | ≦100 |
城鎮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 | 8.7 | 13 |
城鎮綠色建築占新建建築比重(%) | 2 | 50 |
城市建成區綠地率(%) | 35.7 | 38.9 |
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標準比例(%) | 40.9 | 60 |
資料來源:中共國務院,2014,《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
掌握大陸「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爭取商機
大陸「新型城鎮化」的區域發展由東向西部移轉,促使台商的商機趨於多元,例如「新型城鎮化」的「集約、智能、綠色、低碳」四化同步發展,智慧城市、智能運輸、醫療與養老照護等,足以改變台灣業者在大陸的投資佈局,影響兩岸分工價值鏈,甚至引發新一輪磁吸效應。此外,大陸總理李克強於本(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表示,大陸各地發展不平衡,推進「新型城鎮化」要因地制宜,分類實施、試點先行,將自六十二個地方展開試點,一億人可就近落戶。政府除協助台商掌握商機外,亦應加強輔導台商轉變經營模式,優化品牌經營之理念,提供資源互補、發揮本業優勢之整合型創新服務等,俾利掌握商機。
鑑於陸方以大戰略思維推動「新型城鎮化」,可以預見的是,地方政府將投注更多資源於基礎建設規劃,例如交通建設、智慧城市等,致力東西部及城鄉區域平衡發展,並對節能環保訂定較高的要求,更加強調永續發展、低碳節能等概念。故此,城鎮化及區域發展勢將增加人民所得,進而帶動消費需求,台商宜重視並掌握「新型城鎮化」帶來之內需商機,透過專案合作範圍由東部沿海城市或內地中心城市,進一步延伸至內地二、三線城市,從製造業合作拓展至服務業合作,為兩岸產業開拓更寬廣的合作空間。
透過兩岸相關產業合作平台,深化兩岸產業合作
建議兩岸政府運用既有的協商機制,加強政策協調,並協助企業建立雙贏商業模式,台商或台商協會可加強與台辦以外之大陸官方機構互動,如外經局、科技局等擁有政策資源之機構,以爭取更多商機。此外,台商可掌握並運用「十三五規劃」之契機,利用「新型城鎮化」將兩岸產業合作對接,突破雙方產業的法規及制度面困境,尋求兩岸經濟合作有利於台灣經濟的具體策略,亦可推動異業結合,使兩岸產業整合的附加價值發揮更大作用。建議政府運用現有的兩岸經合會、兩岸產業合作工作小組、搭橋專案等不同平台,在「新型城鎮化」的商機下,進行以下工作:
一、針對業界需求,研議爭取城鎮化商機策略,同時掌握「新型城鎮化」擴大內需市場契機,由兩岸共同協助台灣產品進駐大陸二線城市建立自有品牌。
二、台灣或可做為連結歐美國家先進技術及大陸市場的橋樑,研議兩岸在台進行技術合作之可行性。
三、增進兩岸城市對城市合作機制有其必要性。兩岸城市合作可做為擴大產業合作試點的另一途徑,由兩岸城市對接,進行地方對地方的跨業別合作,或可解決台商在當地單打獨鬥、面對潛規則的困境,並重新檢視、鬆綁城市合作時之相關法令,以落實兩岸城市合作。
掌握台商實際需求,落實執行產業合作相關協議
政府在協助台商企業進軍大陸市場的目標上,應與相關公會及業者進行溝通協調,強化現有台商輔導措施,善用台商協會在大陸之據點,研議各地方之經營資訊,協助當地企業發展,提供市場調查、法律協助、經營環境商情與智慧財產問題處理等服務,並就台商關注之切身利益問題展開交流合作,營造有利兩岸產業合作之環境。
此外,為確保兩岸各項協議落實執行,應確實彙整相關經貿交流平台所提出之各項倡議,並透過相關工作小組明確分工掌握兩岸推動進度,建構定期檢視執行及檢討機制,以落實產業合作協議,進一步促進兩岸產業合作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