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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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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紅利嘉惠社會基層◆文/李孟洲(投資中國信息網社長)《交流雜誌104年4月號第140期(歷史資料)》

兩岸關係在和平發展軌道上,已經前進了六年多,迄今創造出諸多的和平紅利,對台灣總體經濟助益甚大,但如何使這些紅利「雨露均霑」,普遍惠及社會基層民眾,頗值得我政府「念茲在茲」,並籌謀有效方策來促成。

面對這個重大課題,首先應該建立一個行事準則,就是「做大餅和切大餅要同步進行」。換言之,吾人在致力擴大兩岸和平紅利之同時,也要注重該項紅利的合理分配;反之,在強調分配合理的同時,也要持續擴大兩岸紅利。這兩者一定要「相輔相成」,不能偏重一方。

合理分配也要同步興利

然而,去年十一月的「九合一」選舉結果,執政黨敗選,以致社會上質疑兩岸政策的聲音大了起來,甚至衍生出「少數權貴壟斷兩岸利益」之說;影響所及,兩岸政策被迫偏向「分配至上」的壓力,因為人們開始專注計較兩岸相關利益是否合理分配,至於持續「興利」的事情,似乎被冷落了。

嚴格說來,兩岸和平紅利的合理分配,不能用人為手段去硬性切分,也不必刻意去打壓特定的「權貴」,而是要依靠一套「機制」,其中必須具備幾個要件,一是生產活力,二是創新性,三是機會均等,四是運作透明化。

譬如,近來很多人提到「三中一青」這名詞,指的是當前台灣最需要被兩岸紅利照顧的族群,包括中小企業、中南部民眾、中低收入者、青年。這四種族群之擴大分享兩岸紅利,都分別需要一套運作機制,而毋需「劫富濟貧」式的利益重分配。

其中,中小企業的分享機制,特別具有建立的條件,也可以作為兩岸利益分配新政策實行的「主軸」,因為台灣眾多中小企業已在大陸城鄉各地持續經營,其普遍擁有兩岸業務關係,未來只要官方給業界提供系統化的兩岸商機,整體中小企業所獲得的兩岸利益,就會顯著提高,也更能分享到社會基層。

扶持中小企業是兩岸共識

其實,扶持中小企業,最近已成為兩岸雙方的共識。例如去年末在台北舉行的「兩岸企業家峰會」,所形成的九大倡議中,第二項就是「構築合作平台,促進中小企業成長和創新」;就此,與會雙方同意在上海自由貿易區建設「台灣商品中心」,以及在江蘇、浙江、福建、河南等地搭建兩岸中小企業商貿平台。

此外,今年初在台北舉行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第七次例會,會中亦決定在經合會既有六個工作小組之外,增設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工作小組,其工作目標是要讓基層中小企業,能確實感受到ECFA帶來的各項好處。

在兩岸企業團體和雙方政府一起力挺下,今年兩岸的中小企業合作,一定會熱烈展開與逐步推動,並可望成為「兩岸和平紅利普及化」之典範,值得廣大中小企業期待。

但這項工作,有必要先設定重點對象,並找到行事切入點,才能對症下藥,以追求實效,否則難免淪為「散彈打鳥」,而致事倍功半、績效不彰。

幫助台方業者爭取大陸商機

那麼,何者為該項工作的重點對象?直白地說,應是台方的中小企業,包括在台灣的中小企業,以及在大陸的中小企業台商;因為當前兩岸中小企業經營主題,是「如何爭取大陸內需市場商機」,在這塊市場上,台方中小企業是外來客商,陸方中小企業則是具有在地優勢的經營者,相較之下,可知兩岸中小企業合作事項,應該鎖定台方業者的需求,也就是通過兩岸中小企業合作以「幫扶」台方業者,使其能更有效地掌握大陸市場商機。

至於推動兩岸中小企業合作的切入點,也要事先查明釐清,就是要找到當前兩岸中小企業之間,真正難纏的問題點,才能「有的放矢」,而不致模糊焦點。關於這方面,當前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應是「如何理順兩岸中小企業的競合關係」。

眾所週知,兩岸中小企業的投資經營內容,近年越來越「同質化」,台方業者在做的商品或商業模式,陸方業者也已普遍在做,因此,雙方中小企業的相競程度越來越大。其中,陸方業者搶走台方業者訂單的情況,也愈趨凸顯;無怪乎,近來各研究機構就台商遭受競爭情況所作的調查,結果大都顯示,當前台商心目中的最大競爭者是陸資企業。

讓雙方業者公平競爭

針對這種情況,兩岸經合會有必要進行深入調查,查明當前兩岸中小企業的競合態勢,若發現有不合理的事例,應設法予以導正。其中,台方業者感覺壓力最大的是陸方某些業者的「不正當競爭」,即是以不合情理法的手段向台方業者挖角、搶單、侵權等,其實際案例不勝枚舉。

兩岸經合會有必要就此積極尋求因應方策。其實當前兩岸之間已有一個有力的工具,即是《兩岸投資保障與投資促進協議》,雙方理當合力提升該協議的實行效能,使台商合法權益得到更大保障。若能如此,則中小企業台商將會非常「有感」,因為今後他們在經營上如被侵權,將投訴有門且能迅速討回公道。

其次,兩岸經合會宜說服大陸政府,給予大陸台商一些「國民待遇」,使中小企業台商能和陸方業者處於同等競爭地位,例如:政府查稅、銀行授信、商品上市審查、環保監管等方面,不要讓中小企業台商有被歧視或受打壓之感。另外,陸資大廠的訂單授予及大陸各級政府的採購項目,最好能讓兩岸雙方中小企業公平競爭,而不偏愛陸方業者;這都是對台方中小企業很大的照顧。

此外,雙方政府應儘速推動落實ECFA建構,以便利台方中小企業掌握大陸市場商機。這已是各方耳熟能詳的道理,自不在話下。

追求具有新意的優勢互補

在立足點平等的基礎上,兩岸中小企業必能展開順暢的合作,以攜手「興利」,創造彼此的共同利益。可行的合作辦法不勝枚舉,諸如共同研發新技術和新產品、共同創造品牌、共同開拓新市場等。其中,新市場開拓方面,也許陸方業者可以協助台方業者開拓大陸內銷市場,台方業者則協助陸方業者開拓台灣及海外市場。這樣可說是最具有新意的「優勢互補」。

但由於中小企業規模較小,恐怕難以推動落實大型項目;譬如,建構涵蓋兩岸三地的連鎖賣場系統,就不是少數幾家中小企業所能承擔得起。在這種情況下,兩岸政府可以一起出面,輔導雙方業者進行整合,具體作法可採用投資基金模式,由兩岸官方督導金融投資機構出面,組織專案投資基金,以號召兩岸中小企業分別認股出資。

這種作法,可望發揮「螞蟻雄兵」效應,集合廣大中小企業的資金,投入大型商務項目,這足以開創兩岸經貿新潮流,也能大幅提升兩岸中小企業的共同利益。反之,若是兩岸官方不出面整合與組織,則中小企業將永遠是商場的「散兵游勇」,其經營實力影響不了經貿大局,也缺乏「分享兩岸利益」的發言權。

改善「三中一青」的經濟環境

由此看來,兩岸中小企業的合作,一旦建立活力十足且創意靈活的「機制」,其對兩岸社會的貢獻,必將不同凡響。特別是在台灣,如此的機制可以讓整體「三中一青」都獲得發展新動能;因為中小企業分布台灣各地,中南部企業陣容裡的中小企業比重相對大,所以台方中小企業若有好景,台灣中南部經濟的發展動能,自然會顯著增強。更何況,中小企業生意好,也會擴增台灣青年人的就業機會,並改善台灣中低收入者的經濟處境。

不過,台灣整體「三中一青」的「幫扶」,仍需要其他舉措來配套。像青年人的就業發展,不能只寄望台灣在地中小企業的振興,而應同步促成台灣大型企業來共襄盛舉;更重要的是,兩岸雙方政府,應該致力打通台灣青年在兩岸雙邊「彈性就業」的渠道,使台灣青年可以按「比較利益法則」,機動選擇在台灣或是在大陸就業,以追求個人福祉的最大化。

加強農漁產品貿易機制

再回顧台灣中南部民眾的經濟問題,會發現其中另有必要加強兩岸農漁產品貿易機制,使其能確實成為當地民眾穩固的財源,因為中南部是台灣農漁產品的主力產地,當地農漁民當然會希望其產品能以令人滿意的價格持續不斷地銷進大陸市場。因此,兩岸農漁產品貿易機構,有必要鞏固收購模式,使台灣農漁民能隨時方便售出產品,且最好能定期提供大陸農漁產品市場供需動態,讓台灣農漁民隨時知曉,大陸哪種農漁產品將供不應求或供過於求,而相應機動調整其生產布局。

總而言之,兩岸和平紅利的合理分配,是當前兩岸政策面的重點課題。其中,扶持中小企業最具有關鍵意義,因為中小企業分布廣,對基層經濟影響也最大,值得兩岸官方將其列為優先「幫扶」對象,並由此來帶動兩岸利益分配機制的全面優化;果能如此,相信所謂的「兩岸利益分配不均」問題,很快就會「淡出」兩岸關係領域,將使兩岸關係氛圍煥然一新,值得兩岸雙方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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