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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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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韓FTA對台灣的影響與因應◆文/李淳(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交流雜誌104年6月號第141期(歷史資料)》

經過三年的談判,大陸-韓國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陸韓FTA)於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完成草簽並公布英文版文本。由於相較韓國過去跟美、歐、加等國簽的FTA,陸韓FTA下韓國取得的關稅及其他優惠相當有限,可以看出雙方希望速度、內容兼顧,並以分階段開放的方式持續擴大其自由化效益。簡言之,陸韓FTA的特徵,是具備強烈的分階段到位及與時俱進(living)的性質,其實際的影響,將會在未來幾年內才會陸續展現。

陸韓FTA之背景與內容

陸韓FTA於二○一二年五月由雙方主管部會宣布開啟談判。經多回合談判後,於二○一四年十一月由雙方領袖藉由「亞太經合會」(APEC)於北京舉行領袖峰會之際,共同宣布實質談判完成,並於二○一五年二月公布英文版之草簽文本與承諾,同時預計於同年正式簽署。陸韓FTA的簽署,意味著韓國成為唯一同時與歐、美、「中」三大經濟體同時完成FTA的國家。

按照陸韓FTA於二○一五年二月公布的英文版文,陸韓FTA共計二十二章,涵蓋了關稅、貿易便捷化、貿易救濟、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動植物檢驗檢疫與食品衛生(SPS)、服務貿易、金融、電信、電子商務、自然人移動、投資、競爭、智慧財產權、貿易與環境、透明化及經濟合作等二十二個專章議題 。

有關陸韓FTA在關稅自由化部分,兩國將在二十年內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製造業商品撤銷關稅,其中大陸承諾之零關稅比例,涵蓋了所有產品項目的百分之九十一,或進口金額之百分之八十五,而韓國承諾水準較高,零關稅承諾分別是品項數的百分之九十二以及進口金額之百分之九十一。農產品野心較低,雙方僅針對占進口金額百分之四十的農產品取消關稅,且排除稻米。事實上陸韓FTA中對於降稅時程之安排非常複雜,包含生效日起分二十年等比例降為零關稅、自生效日起分五年平均減少百分之三十關稅等。基本而言,陸韓FTA生效時立即降為零的比例僅有百分之二十.一十四,五年後亦僅占百分之四十.六十八,自由化程度非常有限。

對於服務業而言,陸韓FTA的開放程度亦非常有限。若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作為比較對象,在陸韓FTA下陸方僅有四項次行業別之承諾優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同時亦為「超WTO」承諾),分別為法律服務︵CPC861︶、房地產服務︵CPC821)、建築以外專案管理服務︵CPC 86601︶、以及人仲介與供給服務︵CPC872,但排除87209︶。相反的,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下,大陸提出優於陸韓FTA(亦同時均為「超WTO」承諾)者,共有二十九項次行業別。

事實上,按照經濟部的評估結果,陸韓FTA對我國GDP之影響亦相當有限。在兩岸ECFA協議始終未生效的假設下,陸韓FTA生效並完成第一年的降稅承諾時,將使我國實質GDP下降約百分之零.零四。而至生效十年時,大陸約完成七成稅項的降稅,屆時將使我國實質 GDP 較生效一年再下降約百分之零.一十三。

陸韓FTA之特徵

確實,對於關稅消除及服務業市場開放等FTA最核心之內容而言,陸韓FTA目前版本並無讓外界驚艷之處,其自由化程度甚至低於陸韓雙方與其他國家完成的FTA。但實際上陸韓FTA有許多「後續擴大談判」條款,例如對服務及投資自由化,陸韓FTA有非常具體的「後續談判規定」,約定生效二年後將重啟服務及投資自由化談判,並將以負面表列為談判基礎。又如陸韓FTA中有關電影合拍協議(合拍片視為國片)以及電視劇和動畫合拍,亦有後續進行談判等約定。因此陸韓FTA的第一個特徵,可謂為一種架構協定,並具備強烈的與時俱進(living)的性質。這個特徵意味著陸韓FTA實際的自由化程度將會在未來幾年內陸續展現。

陸韓FTA另一個特色,在於包含眾多與境內法規調和有關的專章。例如陸韓FTA中的金融專章、電信專章、競爭、電子商務及貿易與環境專章,都是大陸目前為止已經完成之FTA中首次出現或罕見之規定。此等專章之功能,主要在於促使雙方之國內監管法規,可依據FTA規定作為基礎進行調和。由於大陸過去對此等專章之經驗較少,卻均為韓國與美國、歐盟FTA之重要內容,因此可以合理推測專章之內容可能是由韓國主導,且係參照韓國之FTA經驗所制訂。其功能除消除陸韓雙方因監管法規所引起之障礙外,更可藉此展現大陸推動新世代自由化改革的決心,消除其他國家對其決心的懷疑。

其次,即便如智財權保護或經濟合作等章節,陸韓FTA之規定無論在廣度或深度亦超越過去之類似協定。例如陸韓FTA中智財權保護專章,從著作權、廣電節目授權、工業設計保護,到網路侵權取締以及智財權保護執法等議題,共有三十條規定,是條文最多的專章,且其規定之詳盡程度亦非大陸過去之FTA所能比擬。再如陸韓FTA的經濟合作專章,涵蓋了農林漁業、鋼鐵、中小企業、紡織、資通訊、政府採購、能源、科技研發、海運、觀光(包含出國觀光)、文化、醫療器材與化妝品、大陸渤海經濟特區與韓國仁川經濟自由化合作,以及設立「韓『中』工業園區」等領域,也是在其他FTA中所罕見之安排。其中如科技研發、海運、觀光(包含出國觀光)、文化、醫療器材與化妝品等,均為韓國具有優勢但大陸限制較高之領域。

台灣的因應之道

陸韓FTA公布英文版草簽內容後,韓國拿到的關稅優惠相當有限,一時之間一顆原子彈好像成了啞巴彈,但由前述分析可知,對於陸韓FTA的影響評估,絕不能只看現有的版本。特別是從陸韓FTA的內容可知,韓國掌握了與大陸互動的最佳模式:亦即以經濟合作及分階段到位方式,取代硬梆梆的一次性開放承諾,或可解釋為何韓國願意在關稅削減上讓步。雖然從西方的角度來看,經濟合作看似欠缺拘束力而顯得有些空虛,卻可能才是真正能打入大陸市場的牛肉。而大陸透過與韓國的產業及投資合作,亦可收加速升級的效果。這些發展,都是台灣必須重視之趨勢及課題。

韓國是台灣在經貿上主要的競爭對手,而大陸又是台韓二國最大的貿易夥伴。對台灣來說,陸韓FTA的初期衝擊確實低於原先預想,暫時減緩時間壓力,惟後續對台灣的衝擊將持續增加。所以長期而言,台灣絕不能安枕無憂,應藉時間爭取空間,積極尋找因應衝擊之道。

陸韓FTA之設計及安排確實給予台灣若干時間上的空間,可利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貨品貿易協議追上甚至超越韓國。但這個時間上的空間有期限;若以服務貿易及投資自由化為例,大約是二年。二年內台灣回應陸韓FTA最直接、有效的方式,當然是加速通過兩岸監督條例、完成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審議以及貨品貿易協議之談判。但以目前的政治氛圍以及社會對政府的信任感不足的局面,加上國內即將面臨二○一六總統及立委大選等政治因素,短時間內相關協議要有進展,仍有許多難關,恐怕緩不濟急。

更有效可行的方式,則是歸納彙整已經完成的兩岸協議中,有那些工具能提供類似於陸韓FTA的效果。事實上,過去七年中兩岸之間並非一片空白,已經完成簽署超過二十個經貿協議,包含海關合作、智財權合作協議、農產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商品檢驗與消費品安全等,亦已完成兩岸投資促進與保障協議,其內容均與前述陸韓FTA對於非關稅貿易措施之規定類似(參見表三)。簡言之,兩岸目前除服務貿易市場開放及關稅減讓尚未完成談判外,對於其餘貿易規則均已有部分的兩岸協議可加以利用,因此短期內更有效的方式,則是針對現有的兩岸協議中已經能提供類似於陸韓FTA的效果者,強化其落實及功能以茲因應,而非一定要等服務貿易、貨品貿易協議完成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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