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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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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開放個體戶,台灣怎接招?◆文/李孟洲(海基會顧問、報社主筆)《交流雜誌105年2月號第145期(歷史資料)》

大陸官方於二○一五年底宣布對台「大舉開放」個體工商戶,自二○一六年元旦起實行。這次開放後,台灣民眾(包括台商)如何正確掌握相關商機,還有,我方政府如何採取穩健的因應策略,是相當重要的課題。 嚴格說來,大陸這次的舉措,並非首度開放台灣民眾赴陸設立個體工商戶(簡稱個體戶),而是「放寬」原先的規範,且其幅度很大,包括大幅擴大行業範圍、大幅增加開放省市、取消每家台資個體戶從業人員人數上限及營業面積上限。

四年前已首度對台開放

大陸早在二○一一年年底,就首度對台開放個體戶,其法令依據,是該年十一月一日起實行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其中第二十七條明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台灣地區居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據此,大陸國台辦在該年年底,公布了對台開放個體戶的具體辦法。 不過,當時對台開放幅度甚窄,計只開放台灣民眾在北京、上海、福建、廣東等九省市登記設立個體戶,可經營行業則限於零售、餐飲兩種。另外還規定,每家台資個體戶的從業人員數不得超過八人,營業面積不得超過三百平方米(平方公尺)。至二○一二年,大陸再對台灣民眾的個體戶做「鬆綁」,即從業人員數上限提高為十人,營業面積上限提高到五百平方米;其餘不變。

此次大幅鬆綁限制

原有的各項限制,現在都大幅放寬了。如上所述,自二○一六年元旦起,台灣居民可登記設立的個體戶行業別,從兩種增加到二十四種,計新增紡織服裝、文具、體育用品、文化用品、裝卸搬運、軟體開發、廣告、理髮美容、家用電器修理等。 其次,台資個體戶可登記設立的省市數目,從九個擴大到二十六個,計新增天津、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等。另外,原有的從業人員人數上限、經營面積上限規定,這次也都取消了。 此後台灣民眾若要到大陸開設個體戶,經營條件和發揮空間,都已「近似」大陸民眾。這是一種「準國民待遇」,也是我方業者進一步搶攻大陸內需市場的重要籌碼,迄今所有大陸境外居民中,只有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在大陸設立個體戶,其他國家、地區居民通通不可適用。 台灣民眾擁有這項特別優惠後,可以深入大陸各地街巷里弄做生意,其個別產值雖小,但加總起來仍有「螞蟻雄兵」效應,不可小覷。

業主應擔負無限責任

但台灣民眾若要掌握相關商機,首先應瞭解個體戶的屬性和沿革。個體戶是什麼樣的經濟組織呢?用大陸官方術語來形容,可說它是「私營經濟」體系的基層經營單位;其具體形式,則是由個人或家庭出資經營的店鋪、商號、作坊或工廠,且通常是單點經營,不設分號或連鎖,因而其規模一般較小。若是業主把生意做大了,想要「開枝散葉」,那就要改登記為公司組織,按大陸公司法規定去運營。 還有,個體戶業主通常也參加勞動,並擔負經營上的無限責任,不像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老闆可以當純股東,坐領股利,僅就其出資額擔負民事責任。 早在一九八○年代,即大陸改革開放後的初期,陸資個體戶就開始陸續在各地市面上出現;不過,當初個體戶業主的社會地位,是不起眼的,甚至是「邊緣化」的。因為當時大陸社會普遍認為「吃公家飯的」才是正統主流,只有那些擠不進公家機構的人,才會去開個體戶做小生意。「那個人是搞個體的,粗裡粗氣的」;這種帶有負面評價的話語,當年一般大陸民眾常脫口而出。 大陸官方在一九八七年,首度公布全國性的個體戶管理法令,即「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明訂個體戶申設者的要件是「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其中,待業人員居首,顯示其真有「安置經濟弱勢者」的色彩。

撐持地方經濟增長的要角

個體戶的經營範圍,依該暫行條例規定,是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這樣的規定,比較籠統、粗枝大葉。 而該暫行條例對個體戶經營規模則有所限縮;其中有條文說「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此規定的意思是,每家個體戶的僱員最多五人,若再加上業主夫婦或孩子參加工作,則全部從業人員數目約七、八人之譜。這就是當時個體戶規模的一個「框框」。 一九八八年,大陸修改憲法,正式承認「私營經濟(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角色地位,認為它是大陸特色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有益補充」。此後,個體戶群體的發展,受到政策面的大力支持,很多地方政府藉此創造就業機會、深化工商活動、撐持當地經濟增長,也吸引頗多上班族「下海」開設個體戶創業,個體戶的家數逐年快速增加,業種、業態亦趨於多元化。當然個體戶群體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影響力,也逐步提高。 二○一一年,大陸政府新制訂並公布「個體工商戶條例」,把原先規範大陸居民經營個體戶的行業範圍,擴大到「法令不禁止的行業皆可登記設立」,其次,從業人員人數上限、營業面積上限,也都取消。此條例另外有限度地開放台灣居民登記設立個體戶,如前所述。

生活服務業是台資經營強項

大陸居民開設的個體戶總數,至二○一五年底已有五千多萬家,遍布大陸各省市。個體戶群體經營面涵蓋零售批發、生活服務、日用品製造、工業零組件生產、軟體研發、工程營造、工商服務等等領域,可說大陸社會的各行各業,大都有個體戶在經營。 而台灣民眾開設的個體戶,至二○一五年底只有三千多家,因二○一一年首次對台開放的幅度很小。至於今年的大幅放寬後,雖然台灣民眾的個體戶,經營行業範圍仍有一定限制,但陸方一口氣對台新開放了二十二種行業,也足以讓有意願投入的台灣民眾盡情揮灑。 在這種情況下,台灣民眾到大陸開設個體戶,主要商機在哪裡呢?總的看來,生活服務相關行業,是台資個體戶的經營強項,因為兩岸同文同種,台灣民眾通過實地考察及與大陸民眾交流互動,很容易「滲透」大陸民眾的消費心理和消費偏好;更何況,大陸消費內需市場方興未艾,將來發展的空間很大,台資個體戶不難找到生存利基。

面對房租工資等挑戰

其次,要貼近大陸消費市場的脈動。譬如,二○一四年大陸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對大陸社會消費需求做了新定位;該會議公報說,「現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費階段基本結束,個性化、多樣化消費漸成主流」。因此,台資個體戶必須以差異化的產品或服務,來爭取特定客群;其具體做法,可以是凸顯台灣特色,或是採洋派風格。 無論如何,經營技巧和管理方法的優化和創新,是台資個體戶在大陸市場永續經營的不二法門。目前陸資個體戶已「遍地開花」,台資個體戶若不能在經營管理上領先,很快就會被市場淘汰。 另外,台資個體戶還要面對其他挑戰,包括房租上漲、工資上漲、商品進貨議價條件較弱、不易應對工商管理機關人員臨時上門稽查、環境衛生稍為疏忽就可能被開罰單等。這些事項,都有待台資個體戶業主細心規劃及妥善因應。

我政府可「不鼓勵亦不反對」

至於我方政府,面對大陸對台個體戶新政策的因應策略,基本上可採取「客觀中立」的方針,即對於台灣民眾去大陸開設個體戶之事,不鼓勵亦不反對,由民眾自主決定。 但是,對於決定要去大陸開設個體戶的民眾,我政府也不能不聞不問、坐視不管,而應該給予必要的輔導及照顧。譬如,委託產學界舉辦「行前培訓班」,給予提供必要的經營管理資訊,最好能邀請已開業有年的台資、陸資個體戶業主,來現身說法,分享經驗並備諮詢。

宜充分運用兩岸投保協議

更重要的是,我政府應充分運用既有的兩岸各項協議,俾在必要時,能為台資個體戶業主排憂解難。例如根據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配套設立協處台資個體戶商務糾紛機制,以保障台資個體戶的合法權益。 除此之外,我政府也有必要進一步改善台灣的經商環境,使台灣和大陸都能成為台灣民眾「經商地點選項」。否則,台灣民眾若因台灣生意不好做,紛紛轉到大陸去開個體戶,那就是兩岸經貿的偏差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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