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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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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的社會企業實踐精神◆文/曾鈺涓(世新大學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專任副教授)《交流雜誌105年10月號第149期(歷史資料)》

炎炎夏日的午後,走進位於金華街的前行政院長官邸,一座佔地約一千坪的日式建築映入眼簾,它已被打造為社會企業的育成基地:社企聚落。此處提供有改變社會想法與激情的社企家,在此互相交流激盪,並且提供創業輔導,財務、稅務、法務與創業投資等諮詢服務,引進與連結在地及國際資源,匯聚社會能量。社企聚落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主導,生態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經營與管理,自二○一五年啟動至今,已舉辦二百場活動,參與人數超過六千五百人,並有十家以上社會企業進駐。

社會企業在台灣的推動,始自勞動部勞力發展署於二○○八年起,為扶持民間團體,協助其永續經營,開始倡導社會企業概念。並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將促進社會企業發展明確納入組織工作項目,成立「社會經濟推動辦公室」,為勾勒社會企業政策方向。二○一四年九月,經濟部於行政院會上提出「社會企業行動方案」後,明訂二○一四年為「社會企業元年」。同時,行政院促成國發基金成立「社發基金」與「社會福祉及社會企業公益信託循環基金」,勞動部提供育成獎勵,教育部辦理大專畢業生創業投入社會企業等計畫;農委會將社企理念導入農村社區產業化。諸多政策均是希冀藉由統合各部會,整合發展資源,推動台灣社會企業的成長。


它是社會企業嗎?

「社會企業」的定義為何?有將「社會企業」定義為:「是一個用商業模式來解決某一個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組織」。「不同凡響」社創辦人劉書晴提出「社會企業」是:「為了解決某一個社會或環境議題,而創造出一個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同時一個社會企業還需要擁有幾個重要特質,它應該要能夠自給自足、可複製、可永續發展。」鄭勝分教授則認為「可以生產公共利益的活動,具備企業精神策略,以達成特定經濟與社會目標(Double bottom-Line,雙重底線),而非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且有助於解決社會排除與失業問題。」謝昇佑更提出社會企業必須找到公共治理的創新模式,重視管理的重要性,其使命是將市場經濟(商業行為)從資本主義文化中解放出來。「社會企業」的定義雖各有詮釋且不斷變動,然而,其主要的宗旨仍環繞於透過商業模式解決問題,其範疇涵蓋非營利組織,以創新創業與商業盈利模式,完善組織的經費來源;或私人/商業企業組織,以解決社會與環境問題為宗旨,透過具社會意識的商業策略,完成經濟與社會公益的目標。

當政府此一政策推動出來並贏得一片叫好聲時,隨之而來地卻是一連串質疑。社會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界定模糊不清,且社會與環境的問題為何?非營利組織的商業運作策略,是否會違背原初的公益目標?企業以公益為題,達成獲利後,是否能持續其公益目的?以商業營運模式介入社會公益,其目的是否純正?如何確認社會企業的社會公益精神,企業是否真的藉由商業模式,關注公益對象,帶來真正永續的福祉?或是僅是想藉社會企業身份加值,獲得正面形象?在各種質疑之下,使得社會企業的認證相形重要。然而,要依循何種標準進行認證,至今仍未有一定之標準,認證登錄的公信力有待建立。


以「人」為本

 社會企業的討論,或應該回到以「人」為本的討論,一是社會企業所關注的「人」,以及與「人」相關的社會、環境、生態等議題。另一是致力於社會企業的社會創業家(Social Entrepreneur)。前者,是社會企業的基本精神與意義,此牽涉範疇極大,故在此先略而不談,後者則是執行者/領導者,唯有具社會運動與實踐的理念者,方能真正堅持社會企業的理想。

社會創業家由「社會」與「企業家」兩個字所構成,從其字義上,必須具社會實踐(social engagement)的能力,同時兼具創業知識與統合能力。但是,社會實踐是社會創業家需要堅守的基本理念,方能真正發揮並保持初心,完成使命並堅持改變,此是社會企業成功的基本。

多倫多大學Rotman School of Management,Roger Martin教授與Skoll Foundation總裁兼首席執行官Sally Osberg認為,社會創業家是具「反思性的實踐者」(reflective practitioners),他們在行動中思考,在行動實踐中反射正念,關照自身,透過實踐不間斷地強化理論與實踐。他們不僅僅是推動社會改變(social change),也創造一種新的社會平衡(social equilibrium)。與社會服務提供者不同之處在於,社會創業家明確的目標是,永久與有系統化的改變一個悲慘或是不公平的社會狀態,與社會倡議者(social advocates)不同,社會創業家透過直接行動,創造產品,服務或是方法去帶動與改變狀態。誠如Ashoka: Innovators for the Public的創辦人Bill Drayton強調,社會創業家不僅是給予幫助,而是改變這個世界。上述概念除了定義社會企業創立的目的,也說明透過改變的行動重要性,其目的並非僅是幫助某個弱勢族群,而是透過有計畫的策略與規劃,改變生態,改變系統。


社會創業家的思維?

因此,想要創立社會企業,成為社會創業家,必須有社會實踐的使命感,對社會上不公不義之事,具有想要改變的衝動,甚至會在私人時間,投入社會公益項目,甚或抗爭行動,他們了解真正問題之所在,隨時思考改變的策略。Ashoka在CHANGEMAKING 101一書中,開宗明義對閱讀者詢問了五個問題:

一、 你想要改變世界嗎?

二、當你看到同樣的問題,每天在報紙頭條重複出現時,你會疑惑我們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三、 你會不會質疑「這些事情都已經做過了」且已改變的事情,是否可嘗試不同的方式?

四、 你會不會去尋找更有效的方法去改變社會?

五、 你受到哪些人啟發?

上述提問,呼應Willemijn Verloop(荷蘭Social Enterprise NL,國際戰爭兒童協助組織War Child Nederland 的創立者),在TED演講中,她提到過於理性的人,通常會依循著固定的規則,因此她引蕭伯納名言提到,社會創業家必須具「非理性(Unreasonable)」的特質,才能驅動自我去改變社會。

哈里•克雷默(Harry Kraemer)教授認為,作為社會創業家與你擁有多少錢,或獲得多少則報導無關,重點是以「價值觀為基礎的領導力」,他提出三項原則:

一、 自我反思:檢視目的與動機,自我反思可以幫助你堅持在原初的目的與動機,如果你背離了,自我反思可以幫助你回到原來的軌道。

二、 你不是正在看電影,而是在電影裡:透過自我反思,你可以持續提醒自己,這些問題或解決方案不是「那些人」的責任,沒有一個組織的人會處理這些事情,你必須自己去做。

三、 真正的謙卑創建合作夥伴關係:你在與你所協助對象的人們、組織與社區合作過程中,要真正的謙卑。真誠的謙卑提醒你,你不必知道所有的答案,而是要意識到你可以從每個與你互動的人身上,學到些事物。


禮運大同篇

社會企業從創業動機之始、產品策略、收益盈餘分配,均與傳統企業創業不同,社會公義的動機必須反應在執行的每一件策略,每一個服務機制的建構過程,每一樣產品的設計思維,不僅是美觀、好用與價格,而是其所創造的系統與改變的意義,並時時進行自我反思,保持創業初衷。

禮運大同篇:「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其所描述的世界,雖然僅是一種烏托邦想像,卻也是社會企業所企及的目標。社會企業不是流行用語,也不是好生意,而是採取更積極的態度與策略,從社會系統架構的根本去解決問題與改變結構,它無法一蹴可及,而需長期投入,更需要從扶持政策中,思考如何真正協助為台灣社會盡一份心力的社會企業,我們期待台灣的社會企業能真正實踐,讓社會與環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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