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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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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水種電─「屏東經驗」的啟示◆文/林淑惠(現為成功大學建築所博士候選人,曾任屏東縣政府研考處處長)《交流雜誌105年10月號第149期(歷史資料)》

論及台灣再生能源推動歷程,一定得好好帶上「養水種電」計畫一筆,因為二○○九年年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正式施行,二○一○年上半年,屏東縣政府就在沿海地層下陷區推動發電裝置容量二十三點四MW「養水種電」計畫,不僅成為當年規模最大的地面光電場,其諸多創建也成為各級政府仿效對象,成為各界包括再生能源、國土保育、公共治理等專業領域研究的經典案例,甚至因地制宜所設計的浮動光電也在日本發揚光大,與法國系統一爭千秋。

但許多人只看見「種電」,卻忽略或不解「養水」,造成後人仿效卻失其原意,必須從源起脈絡才能清楚掌握其特殊性。


氣候變遷 多重威脅

根據世界銀行「災害高風險區評估」(Natural Disaster Hotspots- A global risk Analysis, 2005)指出,台灣屬於高風險區,如何做好環境保全又能兼顧現有住民的生存與生計發展需求,是公部門的當務之急,也是整體社會必須嚴肅面對的重要議題。

二○○九年莫拉克颱風來襲,三天內降下超過三千公釐的驚人雨量,造成屏東超過四十億的農損、十幾個高山部落必須遷居山下、沿海淹水超過一個半月。大水退去後,被迫離開原鄉的悲鬱、一生財產心血付諸流水的不情願,這些切身的痛楚刻畫在世代居住於這塊土地的人民心中,「還會不會有下一個莫拉克」?是縈繞居民心頭的夢魘。

災後,沿海地層下陷區許多蓮霧園作物根系逐漸被淤泥堵住壞死,無法借貸復養的魚塭也持續被污泥淤塞,農漁民生計出現嚴重問題,這非災後重建補助可以解決。

還好,上帝開了另一扇窗。那一年年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台灣在二○一○年正式開啟再生能源元年。


跨局處通力合作—養水種電

時任縣長的曹啟鴻,從過往參與環境運動、推動光電的多年經驗出發,發揮政策整合的創意,與縣府團隊、光電企業與農民共同研議在地層下陷的受災區,架起一座座離地三公尺高的光電板,也規劃在魚塭上浮起一座座漂浮光電板,將賣電收入提撥部分,變成農民土地的租金,並作為農民的替代性收入。

由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剛頒布施行,許多實行細則尚未訂定,更遑論有相關的行政處理前例。因此,以縣長室為首,縣府內部跨局處每週兩次工作會議,解決所有行政障礙,並在中央的支持與授權下,利用地方自治權限訂定相關作業規定。

縣府利用晚上舉辦上百場座談會,取得上百位民眾的同意,招募五家決定投入高風險災害潛勢區的企業,不到半年時間,完成二十五MW的發電裝置申請,包括投資廠商與地主簽約、申請能源局通過的設備認定、完成台電規定的各項審查,快速的行政效率至今仍為眾人津津樂道。


結合國土復育 養水的四道策略

屏東將光電引進受災區,除了提供農民替代性收入外,另一個目的就是要「養水」,將長期下陷的農地予以復育。因此,縣府要求所有參與「養水種電」計畫的農漁民,不管是繼續農作或暫時只做農營利用,必須關閉不合法的地下水水井,減少地下水的使用;其次,利用高架光電板下方空間闢建滯洪池,平時作為濕地教育或觀光使用,災害來時,將暴雨逕流引至滯洪池,保護村落安全;再者,透過林邊溪地下水補注扇頂處闢建大潮州人工湖,利用礫石地層特性將淡水儲存在地底下,一方面補注地下水以防堵海水入侵地下水,另一方面也減輕大雨時洪峰直撲下游村落的威脅;最後,縣府利用縣款獎助林邊溪上游山區禁伐林,保護林木,增加山林涵養水源功能。

這四道「養水」策略,其實是在「尊重自然、與水共生」的思維下,在政策系統中體現,進行上中游的總合治水策略(可進一步參考:曹啟鴻、林淑惠、黃麗霞,《公民參與的社區營造:以屏東縣為例》,台灣文獻,第六十七卷第二期,二○一六)。


就地轉譯受災空間

受災空間透過空間經濟秩序的重新安排,引進新的經濟行為、新的技術物,將科技、能源與農業複合使用,空間意義因而得以「就地轉譯」,落實永續環境的國土復育計畫(詳見經建會「莫拉克風災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二○一○)。

「養水種電」計畫透過太陽能發電裝置,讓原有的「受災空間」做了三種層次上的意義轉譯:原本是當地農漁民賴以維持家計的經濟生活空間,「被污泥窒息、無法經營的廢棄農用空間」轉變為「賺取太陽能發電營收的經濟空間」;從原本是「抽取地下水的農用空間」轉變為「大雨來時、保護村莊安全的滯洪池」;對養殖業的經濟空間而言,更是從「耗水耗電的農用空間」巧妙地轉為「生產再生能源的永續空間」。

空間屬性轉譯前轉譯後
經濟空間廢棄農用空間    
太陽能電廠(solar farm)
生存空間抽取地下水的主因之一保護安全的滯洪池
永續空間耗水耗電的農用空間生產再生能源的永續空間


國土復育思維下的農地再利用

屏東「養水種電」計畫並非是要競奪珍貴的農地,反而是積極回應地層下陷區、不堪使用或難以復耕的受災空間如何復育、再利用的命題。

當時縣府推動「養水種電」計畫,目的之一即是解決農民生計的問題。因此,縣府除了要求光電廠商只能租賃農地,並鼓勵光電廠商利用高架電板下方的空間進行農作,創造第二份收入,有的光電廠商發展出領先群倫的光電溫室香蕉,有的則提供給農民經營教學菇場。

高架下的光電板有了豐富多元的使用方式,魚塭光電板下還可以養牡蠣,蓮霧園光電板底下仍可以養雞鴨、種青菜,甚至闢建滯洪池。

另外,莫拉克風災後,被海水浸淹四十五天的農地飽含鹽分,不利耕植,透過高架光電板,讓農地可以休養生息二十年,恢復地力。目前,部分農地已逐漸「退鹹」,有了初步成效。


「養水種電」的後續—光采濕地

二○一二年,由林仔邊自然文史保育協會在火車站附近承租近七公頃農地,無償提供給縣府使用,同時光電廠商也把週邊「養水種電」計畫已取得二十年地上權的土地讓縣府使用。於是,縣府整合NGO與企業的力量,再加上國土復育基金所價購的兩筆公有土地,一共十公頃,打造「光采濕地」。

縣府深深感受高風險地區建置一個電力自給自足的微型電網之必要性與重要性,整合光電、風力、氫能、生質能等多項再生能源發電,建構一個自給自足、孤島運轉七十二小時、園區內發、用電可以智慧調整之微型電網,成為全台第一座位於社區運作的智慧微型電網系統。

目前這個智慧微型電網是台灣現有相關技術的總和,在沒有中央資源奧援下,屏東縣政府以林邊地區為示範基地,建置全台第一座在社區運轉之智慧微型電網系統,這個從災難泥濘中向天爭光的努力,打敗二十餘個國家、在二百多個城市競爭中,獲得二○一五年APEC/ESCI智慧微電網類銀質獎;同時,結合屏東縣政府環境教育認證場所的申請課程規劃,發展再生能源等主題課程。

在國土復育、能源自主、與水共生等目標下,縣府開展了長達六年的災後沿海重建計畫。從「養水種電」帶著濃厚實驗性質的「光采濕地」,為地層下陷區內的沿海地區居民,嘗試摸索出一條可行的生活道路。每一次嘗試,都為下一次空間轉型的可能性埋下等待萌芽的種子,更體現了聯合國Local Agenda 21的倡議:地方治理精神,是由地方政府、企業與在地NPO整合各自資源所推動的調適計畫。

暴露在多重高風險的台灣,刻正面對國土重新規劃、能源轉型的關鍵時刻,或許屏東經驗中「師法自然」、「公私合作」、「跨域整合」的行動特質,可以為台灣未來增加另一種行動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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