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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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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綠色新政趨勢下兩岸產業合作新契機◆文/卜心智(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產業分析師)《交流雜誌106年2月號第151期(歷史資料)》

中國大陸在 2016年起實施之「十三五」規劃中,確立了「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之核心目標,並推動耗資上兆人民幣以上之重大工程,創下 2016-2020年世界最大規模的綠色投資。不僅如此,在相繼推出《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新《環保法》及「環境稅」等綠色新政推波助瀾下,中國大陸環保產業不斷注入新的發展動力,加上 2015年 7月《「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發布後,激發互聯網在「綠色生態」領域的有機融合,加速產業智慧化發展,使得兩岸綠色商機不斷湧現,已成為「2016年兩岸企業家峰會」內「宏觀經濟」及「能源石化裝備產業」兩個合作推動小組討論之熱門議題。


以國家層級推動「綠色發展」現代化總體布局


2011 年起中國大陸經濟開始邁入新的階段,經濟成長率從以往雙位數成長逐漸下降至2016年的6.7%,2017 年預估將進一步放緩至6.5%,在中國大陸經濟邁入「新常態」之際,亟待找尋新的關鍵產業發展,以達成由倚重資源型經濟轉向服務業、多元化、低碳型經濟之發展目標,其整體綠色發展方向以「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為核心目標,並透過「增加綠色發展指標」、「補充次優先指標」、「推進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及「加強各方協調機制」等四大重點手段促進中國大陸經濟「新常態」下之綠色發展。


在綠色發展指標部分,可發現中國大陸「十一五」規劃綠色發展指標占實有指標總數之比例為34.8%,至「十三五」規劃進一步上升至48.5%;為補足實有約束性指標可能疏漏之處,尚專門列出11 項同時具有約束力的綠色發展次優先指標,使「十三五」規劃綠色化程度更高。此外,最令人矚目的莫過於其所規劃之八類重大工程,不僅投資金額創下歷史與2016-2020 年世界之最,範圍更是橫跨能源與環保等各細分領域,藉此誘發17 兆人民幣的民間投資;為使各推動手段能貫徹落實,亦加強中央與地方協調,完善規劃實施機制。


不僅於此,在中國大陸國家層級之政策引導下,官方亦開始逐步推出新的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 年9 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布,提出十條具體措施,強調分區分階段指標要求,尤其對京津冀最嚴格;2015 年4 月再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將水資源管理措施具體化;時至2016 年5 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布,在中國大陸目前土壤修復產業產值尚不及環保產業總產值的1%,意味著土壤修復產業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新《環保法》與「環境稅」誘發監測設備與污染防治等商機


2015年 1月,中國大陸施行「史上最嚴厲」的新《環保法》,以解決實施 25年之《環境保護法》所面臨操作性不強與環保執法不力等問題,其中特別強化企業污染防治責任,並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刑度,隨後中國大陸環保部亦下達多道部令,包括《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等,展現「按日計罰、罰無上限」特色,加大企業排污成本。


另一方面,中國大陸亦透過徵收「排污費」的手段遏止過多的汙染,2014年 9月《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甚至進一步將廢氣、污水等主要污染物之「排污費」徵收標準上調一倍,同時給予不同省份視當地情況調整收費標準之權限。但《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本質上屬法規命令,企業超排汙染物在法理上僅屬於「違規」卻不「違法」,因此有了「環境稅」的構想。即將現行「排污費」之「費用」改為《環保稅法》規定「環境稅」之「稅目」,將未如實繳納之行為提高至「違法」層次,以加大嚇阻力。可以預期的是,「環境稅」將在 2017年正式推出,且其稅率最低點,不會低於目前「排污費」的收費標準。


雖然「環境稅」在某程度上可視為「排污費」的替代,但其最主要的意義在於「法治精神」之強化,這意味著在未來中國大陸環保機關必須擁有更加精準地「環境監測」能力,否則對於汙染物的數量與種類之核定將造成諸多爭議。另一方面,企業污染防治支出亦將提高,兩者分別造就中國大陸在監測設備及污染防治市場之商機。


「互聯網+」浪潮促使綠色產業朝智慧化發展


2015年 7月《「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發布,指出在「綠色生態」、「智慧能源」、「創業創新」及「協同製造」等 11個重點領域融合互聯網模式發展,其主要概念在於利用互聯網技術與平台,包括雲端運算、巨量資料、物聯網與移動互聯網等,促使互聯網與各領域產業進行有機結合,改造產業的購進、生產、銷售與售後服務結構及運行模式,進而提高產業的智慧化程度並提高效率,主要方法不外乎從四個面向著手,即「基礎設施」、「技術標準」、「平台共享」及「示範試點」,而在 11個重點領域中,又以「綠色生態」融合「互聯網+」之《「互聯網+」綠色生態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影響綠色新政趨勢最劇。


《實施方案》於 2016年 1月發布,首先強調應加強資源環境「動態監測」,並具體提出建立各部門間監測訊息及數據資源之共享平台、建立資源環境動態監測預警系統等 8項任務,主要概念則是運用「巨量資料」及「物聯網」,形成涵蓋主要生態要素之動態監測網路及實現互聯互通、開放共享。


雖然中國大陸於 2007年已安排 20億人民幣專項資金在約 7,000個重點排污單位安裝污染源監測自動設備,並且於 2012年啟動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等環境空氣監測網建設,但由於各系統監測數據不夠全面、統計標準不一致,且缺乏資料庫建設的通用標準,在該《實施方案》發布後,除將進一步帶動中國大陸資源環境要素動態監測技術需求,相關跨行業、多類型的大數據綜合業務應用需求亦為另一波商機;2015年 2月公布《關於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表達全面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政策後,將可望進一步提高我國監測業者進入中國大陸市場機會。


2016兩岸企業家峰會擴大討論綠色議題挖掘兩岸產業合作新契機


2016兩岸企業家峰會年會於 11月 6日在金門開幕,7日在廈門舉行專題論壇和閉幕大會,主題圍繞「企業創新合作,產業融合發展」,此為 2016年 5月 20日以來兩岸首度召開的大型民間交流活動,其重要性不可言喻。此次峰會在陸方綠色新政趨勢下,擴大討論綠色議題。其中,在「宏觀經濟」合作推動小組中,不斷強調應加強「環保」領域經貿法規之交流合作;「能源石化裝備產業」合作推動小組中亦聚焦在「節能環保」領域,強調將以峰會作為平台與媒介,讓兩岸擁有技術與市場需求之業界能進行交流與合作。


而中國大陸在「互聯網+」浪潮的刺激下,進一步關注綠色產業智慧化所可能產生的新需求,「宏觀經濟」合作推動小組中認為在峰會原有架構下討論綠色新政趨勢已不敷期待,因此建議未來應成立獨立的環保產業分組;而「能源石化裝備產業」合作推動小組已察覺「互聯網+」綠色生態下可能產生的新發展重點,因此強調應優先做好「環境監測」,並建立對於 VOCs等化合物監測技術與標準,將衍生相關商機。


綜合上述,可以說中國大陸綠色新政由「十三五」綠色發展規劃、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新《環保法》與即將催生之「環境稅」為主要構成,而「互聯網+」的有機融合所致生產業之智慧化發展則為當前發展趨勢。在「互聯網+綠色生態」之政策驅動下,建議我國企業應持續發展並建立「環境監測」智慧化成功案例,並複製成功案例模式輸出中國大陸,作法上可透過選定本業非屬環保服務業但具備「環境監測」智慧化之能力台商作為橋樑,引導我國環保服務業者赴中國大陸發展,並持續推動兩岸「環境監測」智慧化之平台交流互動,同時持續善用台灣國際認證規範優勢,以接軌中國大陸計量認證機制,進而掌握兩岸產業合作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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