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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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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送中運動的法律、政治、社會及歷史層面分析◆文/楊聰榮(台灣師範大學華文系副教授)《交流雜誌108年8月號第166期(歷史資料)》

2019年是香港政權移交後第22個年頭,發生了香港前所未有的抗議行動。此行動在方面都突破了過去的紀錄,我們要分析此運動,一方面要用過去對於香港的理解,才能了解前因後果;另一方面也要用新的角度,來探索事件可能對未來的影響。

法律層面:被認為夾帶與中國大陸的引渡關係

事件開始於一個條例的修正,這個條例是相互法律協助法例,全名是《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 2019),民間及媒體報導俗稱「逃犯條例」或是「送中條例」等。「送中條例」這個說法很準確的把香港民眾的疑慮表明出來,擔心未來中國大陸利用逃犯條例來對付異議分子。民眾會這樣思考是正常的,在此之前發生的銅鑼灣書店事件持續被關切,反映出民眾心中的恐懼。

這個提案源自於潘曉穎命案,香港政府要移交此案嫌疑犯陳同佳而啟動。港府認為現時香港法律無法向台灣移交疑犯,同時港府宣稱原有逃犯移交條例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澳門亦是「法律缺陷及漏洞」,因此要一併訂定該條例。親政府政黨民建聯聯同遇害女子母親舉行記者會,促請政府儘快修例以便移交涉案疑犯陳同佳。這個意圖自始至終被懷疑,在香港被認為是藉口,為要夾帶建立香港與中國大陸的引渡關係。

從立法技術來講,這個條例的修訂本身符合一般法律案件的嚴謹度。移交必須按照「兩地同屬犯罪」原則,才可以移交,也就是說須在香港也屬於犯罪行為,同時必須是在香港刑期7年以上的刑事重罪。問題是,除了謀殺罪以外,7年以上的重罪也涵蓋賄賂、欺詐以及非法出入境等30多項罪名。同時依據這個條例的修訂,香港政府也可以協助中國大陸凍結罪犯嫌疑人在香港的財產。

這個方案提出來之後並沒有得到信任,首先在現行的規範裡面,個案是可以處理的,只要經過立法會同意,就可引渡到台灣來,無需其他的修法即可做到。陸委會指出在命案發生後已用盡一切努力,向香港方面提出3次司法請求,包括協助進行取證及台港司法互助協商,港府沒有回應。香港政府官員表示,有透過港台協進會和台港策進會提出商討逃犯移交事項,雙方已幾次書信往來交流過,但無解決方案提出。

法案最大的問題是在社會不信任。多數反對的香港民眾表示,條例的修訂會影響香港司法管轄區享有的獨立司法權,憂慮中共利用條例涵蓋範圍羅織罪名,任意拘捕及引渡任何身在香港的人士到中國大陸,令被引渡人士面對無理的長期羈押、刑求、不公平審判及酷刑,使逃犯條例成為政治打壓的工具。

與這個條例有關係的外國政府也是同聲表示反對。美國、英國、加拿大政府及國際商會、團體也相繼表示關切修法,擔心修法後將使得相關國家在港國民被移送到人權狀況有爭議的中國大陸,導致個人人權、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政治層面:政治力量介入要求早日通過

這個法律修正案,一開始提出時就沒被看作是一個法律。這個法案最大的特色是向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等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其實如果香港政府在過程中,改為是台灣及香港之間,應該就沒有問題。因為在過程中,大律師公會、律師會以及多個宗教團體等,都聲明反對修例引渡至中國大陸。簡單的說,港府只要同意這次修訂不涵蓋中國大陸,危機立刻解除。但是此案從頭到尾,港府沒有考慮過將中港及台港兩個層面脫。

各種跡象顯示,此一法律案件的提出具有高度的政治動機。草案一開始就是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出,而不是律政司司長或是保安司司長。法案的公共諮詢期間一般都有一個月,這個條例的公共諮詢期間縮短到只有20天。5月20日,港府發現立法受到阻撓,要求立法會繞過法案委員會,在6月12日直上大會審議條例。各方面顯示有個政治力量要求早日通過。

案件提出來之後就是由香港立法會中的建制派全力護航,香港中聯辦及國務院辦公室先後表達對條例修改的支持,並要求各界支持。高度政治動員的結果,使得港府處理上缺乏轉圜餘地。中聯辦曾經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界全力支持香港政府,又呼籲香港建制派進行支持政府的輿論宣傳。事件發展過程顯示,由香港公務員訓練出身的行政長官缺乏政治領導,沒有彈性,也無法設置停損,導致事件變得不可收拾。

社會層面:新型態的社會動員方式

此次反送中運動在許多地方都打破過去的紀錄。最突出的地方是參加的人數,200萬人上街頭是個難以想像的數字,香港總人口不過700萬,相當於3、4個人就有一位上街頭抗議,在當今世界來看都是其他地區難以想像的強度。

從抗議的發生地點來看,香港以外的世界各地,有香港人居住的城市都有同樣的遊行,根據媒體報導至少超過世界上23個城市,使香港的反送中運動變成一個國際能見度最高的抗議活動。

從香港內部抗議行動的地點來看,也打破了過去的紀錄。過去香港的大型抗議活動有特定的模式,最主要都是從銅鑼灣的維多利亞公園走到金鐘或中環。由於香港政府沒有退讓的措施,使得這個抗議的運動持續進行,最後就變成遍地開花的形式,從香港到九龍,從九龍到新界。連住宅區的沙田及邊界上的上水都成為遊行抗議的地點,這樣抗議的形式變得無所不在,任何地方都有可能。

從運動的參與者類型來看,也打破過去所有的紀錄。剛開始中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支持反送中活動,是其他國家或地區少有的年齡層最低的抗議者,也有銀髮族集結出來抗議。香港媽媽集結出現街頭,成為世界各地媒體捕捉的焦點,全家人一起出動的抗議模式在世界各地來看都是非常奇特的社會運動方式。不同的社會單位集結出來抗議,也是一大特色,有社會福利界、基督徒、法律界、新聞界、教育界。這種全民不同形式的動員方式,顯示反送中運動成為全民共識,政府威信蕩然無存。

就社會運動號召的形式,用香港本地的說法,這一次的反送中運動是沒有大台,也就是沒有一個統一的領導中心。這是一種與過去的社會運動不同型態的示威遊行模式,主要是由不同的組織個別出來集結,而且集結是透過網路來號召消息,像是一個快閃活動一樣。沒有領導中心的群眾運動,是這一次香港反送中運動的特性。

這種特性讓香港的社會運動達到一個新的里程碑,過去香港曾經為了爭取公投的權利,用盡各種方法仍然難以取得。不過如果考慮這一次的反送中運動,任何團體只要能夠在網路上號召一批人,可以快速地以示威遊行的方式來表達意見。這種方式雖然沒辦法保證運動的成效,卻是成本低而動員快速的街頭示威表達意見方式。一旦這樣的社會運動表達意見方式發展出來,以後香港要辦理社會運動就容易許多。

歷史層面:過去累積的不滿一次爆發

大部分沒有長期關注香港事務的人,不一定會把很多不同的事情連結在一起。不過生活在一個社會環境下,很多事務的關聯有先後順序,互相之間是有影響的。為什麼反送中運動有這麼大的社會集結力量,其實應該和港府利用法律對付佔中九子的宣判,有直接的關係。

佔中九子案,是指香港2014年佔領中環運動的9名領導人被控公眾妨擾罪等相關罪名的案件,9名被告人分別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其中佔中九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判囚16個月,其他人多半是判囚8個月,都被認為港府利用司法來對付異議人士。佔中九子案在4月宣判,判決結果對於民眾的心理有衝擊。

時間拉遠一點,最近3年發生的民選議員被取消資格的事件,也對於民眾心理衝擊相當大。世界上很少發生民選出來的議員,僅僅因為更改宣示的誓詞就要被取消資格。2016年10月第六屆香港立法會舉行宣誓儀式,香港政府其後分別就梁頌恆、游蕙禎提交法院,2016年11月宣誓無效並撤銷其議員資格。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等人則在2017年7月裁決宣誓無效,且自宣誓當日起喪失議員資格。這顯示香港的司法機構成為政府打擊異議人士的手段,民眾對司法獨立信心全失。

時間再拉到5年前,正是雨傘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發生的時候,又稱佔領中環行動(Occupy Central Movement),指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發生的一系列爭取真普選的公民抗命運動。主要訴求為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回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及2016年立法會選舉框架和候選人提名方案、爭取行政長官選舉的公民提名權,以及廢除立法會功能組別。雨傘革命耗了很多社會成本,但是結果一無所獲。這件事讓很多香港人不滿及挫敗,將香港所有的問題集中到香港沒有民主產生領導人而造成,而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就是中港一國兩制的政治結構。雨傘革命的失敗讓民眾不滿的能量累積,在這次反送中一次爆發。

這10年之間,發生極大的變化。在10年前,有80%以上是認為一國兩制是成功的,認為不成功的只有百分之十幾,那時是對一國兩制信心的高點。以這個角度來看,當前香港的現象是短時間內碰到強勢的中央政權,所激發出來的現象。這個反送中運動在社會動員及集結的形式與過去的社會運動極為不同,創造出一個新的局面,雖然尚未取得具體的運動成果,但是就社會動員而言是具有突破性的,這讓香港已經無法回到過去,也讓港府的威信全失,行政主導的管制方式將會成為過去,港府未來的局面中很難不做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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