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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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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資產興起數位遺產話題夯◆文/羅素《交流雜誌109年4月號第170期(歷史資料)》

人類擁有的「資產」,種類越來越多元化,從金錢、車子,以及房子等有形資產,到網路時代臉書或Google帳號、iTunes訂閱音樂,甚至是線上遊戲的虛擬寶物、比特幣等形成數位資產。然而,你是否曾想過,有一天自己不幸離開了,這些數位資產是否能轉化為遺產獲得保留,歸屬誰?有關數位遺產的討論,隨著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未來勢必成為一項重要課題。

虛擬帳號保留當遺產 數位原住民心願
日劇《Dele刪除人生》中有句名言:「即使你已死去,你的手機和電腦依然活著。」這部在前年上映的日劇,描述一間名為「dele.LIFE」的事務所,協助顧客在死亡後刪除手機、電腦等數位裝置中,不想被人看到的資料,但隨著主角對顧客的故事了解越深後,反而難以按下刪除鍵。這種少見探討數位遺產議題的影集,甫播出便掀起網路熱議,劇本寫出許多「數位原住民」的心聲,也就是這些虛擬世界遺產,未來究竟該如何處理。
國家發展委員會在2018年發布的「數位資產與數位遺產法制之研究報告」,針對數位遺產的定義,主要就被繼承人(使用者)生前所享有之數位資產,在生後是否得作為繼承標的,著重在該數位資產本身的「財產性」能否在使用人死後傳承下去。不過,報告中點出數位遺產的兩項癥結點,其一是若肯承認數位遺產之繼承,是否將侵害死者的隱私權?其二是就算承認數位遺產之繼承,應如何繼承?

法律難界定 數位遺產 牽涉隱私與專屬性
我國《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該報告指出,我國實務針對死者人格權的判決,多以死者名譽權的侵害爭議為主,但對於死者隱私權的部分還沒有判決出現,就相關繼承法制觀察,對隱私權保障無法面面俱到,至於何種遺產涉及被繼承人隱私?由誰判斷?相關規範應否及於被繼承人及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在法律操作上很難界定。
另外,數位遺產是否得作為遺產標的,關鍵在於是否具備「移轉性」以及沒有「一身專屬性」問題。數位遺產有兩種移轉方式,一是實體物的移轉占有,如繼承使用者的數位產品,像手機、電腦、光碟、隨身碟等;二是取得使用者的帳戶資料,如電子信箱或臉書帳密。從使用者生前與網際網路服務提供業者之間訂定的《服務條款》,多數訂有不得移轉、轉讓帳戶予他人使用的規定,其法律性質是基於契約關係。
而現實帳號經營者的身分,網路服務供應公司並未負有積極查證的義務,僅在於被動收到通知後,得依據條款停止權限或刪除該帳號。對於數位資產的繼承問題,多數則是基於帳號資訊本身保密及個人資訊安全考量所訂定的「契約專屬性」,而非全然屬於「一身專屬性」。

谷歌與臉書很窩心 保留亡者帳號
檢視網際網路巨頭Google與臉書,目前對於亡者的帳號使用方式,Google目前推出一個「閒置帳戶管理員」(Inactive Account Manager)功能,能夠提前設定Google帳戶,當使用者往生或因為其他因素而無法繼續登入,想繼續使用Google帳戶時,就會依照當時的設定,將資料壓縮後寄給信任的親朋好友,或是選擇永久刪除Google上的所有資料。
臉書的部分,其服務條款中有一項規定,可以指定一位用戶(稱為「紀念帳號代理人」),在你的帳號設為紀念帳號後負責管理。只有你的紀念帳號代理人,或你在有效遺囑或類似文件中指定的對象(你須在該文件中明確同意於逝世後或無行為能力時公開內容),才能在你的帳號設為紀念帳號後要求公開帳號內容。
不過,並非所有的網路公司都有相關的友善規定,英國媒體就曾報導,好萊塢影星布魯斯威利耗費數千美元從蘋果電腦iTunes下載的數位音樂,希望在他過世後由三名女兒繼承,但根據iTunes的規定,使用者只是在授權之下能聽這些歌曲,而非實際擁有。

用戶只有使用權蘋果、騰訊無法保留 亡者帳號
另外,像中國大陸騰訊公司的通訊軟體微信,在用戶協議中也聲明用戶不能把帳號轉讓給任何人,因為「用戶只有帳號的使用權,所有權歸騰訊」。
英國布里斯托的遺囑法律專家Fidel Beauhill認為,以蘋果電腦公司來說,消費者買的只是授權、而非所有權,所以原則上過世之後,權利也消失了。
事實上,以目前兩岸相關的繼承法令來看,就算使用者生前在遺囑裡做出明確聲明,網站服務業者也沒有照辦的義務,因為在使用條款當中,並未授予使用者完整的權利。
3C達人Jimmy表示,目前僅美國有許多州針對數位遺產提出立法,但無論在台灣或中國大陸,均未有積極作為,一方面是因為華人對於死亡一事還是有些忌諱,預立生前遺囑觀念,未獲百分之百認同,「就連日常實體財產的遺囑都未被重視,遑論數位遺產」。以社群帳號為例,這筆帳號除了本身的財產價值外,也代表使用者個人的網路形象,在《民法》中有所謂「人格權」,這是存在於個人的權利,無法分離,也不會因人死後而抹滅,因此恐無法繼承或轉讓。

數位資產繼承否 業者規定是關鍵
律師周逸濱亦分析了數位遺產窒礙難行之處,他表示目前法律有明文承認的無形資產,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若非屬法律承認的無形資產,要繼承就有一定的難度,如果要將數位資產納進來繼承,也得檢視當初業者公布的服務條款。
周逸濱舉例,過世者若本身是創作音樂的作曲家,其擁有的著作權,就屬於法律明文保障的資產,但如果只是單純下載音樂的消費者,並非擁有著作權,這兩者必須分開來看,取得數位音樂的檔案,並不是擁有著作權的所有權人,所以還是必須回歸到當初與業者簽訂的服務條款來看。
不過,周逸濱認為,隨著網路服務越來越多元,數位遺產的話題勢必會被拿出來做廣泛討論,但從目前法律的現實面來看,還是以有形資產或被明文認定的無形資產為主,現階段數位遺產恐怕還是得看眾家業者願意用什麼樣的形式來保障用戶權益,不過往好處想,若願意提供更多服務的業者,也比較容易受到消費者青睞。

提前備份、轉移帳號密碼 虛擬的「你」可續命
Jimmy也建議用戶,可以先寫下自己在社群網站、串流平台或者線上遊戲的帳號與密碼,讓家人在有需要時得直接登入,平時個人資料也應隨時備份,以備不時之需。另外,像臉書的「紀念帳號」或Google的「閒置帳號管理員」等,都可提前設定好。
事實上,目前有許多粉絲專頁,雖然經營者已逝,但帳號還是繼續經營,比如在2013年不幸過世的台灣毒物科俠醫林杰樑,其帳號就由家人和醫界友人們繼續經營他的粉絲專頁,傳遞食安知識;又或者像已故藝人楊又穎,身前因遭網路霸凌而離世,其粉絲專頁也由家人繼續經營,並更名為「心地好一點,霸凌少一點」公益頁面,推動反霸凌的相關活動,都是數位遺產繼續發揮社會影響力的例子。雖然數位遺產推動上仍有難度,但若能轉移帳號和密碼,就有機會讓虛擬的「你」續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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