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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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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名嘴在陸遭判刑案件之分析與建議◆文/蔡世明(律師)《交流雜誌111年6月號第183期(歷史資料)》

媒體報導,2019年3名來自臺灣的股市名嘴在上海涉及一起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案件,遭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重判3至4年徒刑,另有多位臺灣股市名嘴分別被判緩刑2年3個月至3年不等。這起案件值得有意到大陸工作的臺灣民眾借鑒,赴陸工作前務必先瞭解任職的公司是否為合法經營,所從事的工作是否需要專門的資格及證照。

2018年5月,中國大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公布對股市分析師廖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廖某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操縱市場行為,非法獲取巨額私利。

另2019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偵破廖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案件,並依法刑事拘留。從警方通報中可知,除有3名臺灣居民被刑事拘留外,還有4名臺灣居民被取保候審,這些臺灣居民都是廖某團隊的講師。

本文分析該案涉及的行政、刑事責任,幫助民眾瞭解相關法律法規,避免觸法,並介紹相關查詢管道讓民眾知悉與運用。

行政責任—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中國大陸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2015年3月至11月,廖某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發布含有薦股內容的博客(blog)60篇,平均點擊次數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間解盤」欄目影片中公開評價、推薦39檔股票共46次。在推薦前使用其控制的帳戶買入相關股票,並在公開薦股下午開盤後或次日集中賣出相關股票。上述帳戶不少和廖某有親戚或工作關係,帳戶的資金來源大多來自於廖某及其妻子。

中國大陸證監會追究廖某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任,認定其操縱市場行為是由先行建倉、公開薦股、反向賣出的系列行為,違反《證券法》(2014年修正)第77條第1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中第(四)項「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203條所述的情形,決定對廖某沒收違法所得4,31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並處8,621萬元罰款,合計金額達1.29億元。而大陸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亦發布「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公示及公告情況說明」,證監會提供46人名單為「不繳納證監會行政處罰罰沒款當事人」,廖某名列其中。

刑事責任—非法經營行為

中國大陸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4月起,被告廖某陸續設立教育培訓有限公司、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商務諮詢中心、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影視文化工作室、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等7家公司,在未取得大陸證監會經營證券業務許可的情況下,招募不具備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講師(其中部分為臺灣居民),採用線上發布直播影片、解盤節目,線下舉辦講座等方式,對公眾提供有價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建議,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共計5億餘元。

2016年10月起,廖某偕同其他人利用其參股經營的公司,在未取得大陸證監會業務許可的情況下,開發銷售具有推介股票性質的相關軟體,對公眾提供有價證券投資分析、預測、建議,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3,000餘萬元。

本案庭審圍繞兩個爭議點,一是由廖某實際控制的A公司是否存在非法薦股行為?是否存在非法經營?二是涉嫌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的公司是否為廖某實際控制?由於證監會上海監管局《關於移送廖某及相關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相關線索的函》及公安機關《抓獲經過》清楚敘明案發經過,且相關被告到案後也證明實際控制人是廖某,講師們開課、請假、薪資等都是由廖某決定,法院認定相關被告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參與廖某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係從犯。

其中,一名臺灣分析師被判刑4年,另兩位臺灣分析師均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未宣告緩刑,其餘涉案人則被判處緩刑2年3個月至3年不等。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為特許行業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屬於特許經營的金融業務,未經主管機關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此類業務,這是多數國家普遍的做法。廖某利用原財經節目主持人的名人效應,透過實際控制的教育培訓有限公司、網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經營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許可的情況下,組織多名不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講師,明知上述公司未取得相關業務許可,卻透過舉辦線上及線下諮詢講座、報告會等方式,向公眾分析、預測證券、期貨投資的行情及價格走勢,已屬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

最近在大陸透過直播節目、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推銷教育課程的情況越來越常見,價格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價格高的課程更提供專人分析服務,標榜透過直播等方式「手把手」指導學員。但實際情況可能是,這些教育機構及其包裝的「老師」不具備相關專業證照,大多是按照套路話術、誘導購買課程或按指導操作,再以專門的話術引導其繼續繳費升級課程。

如需證券投資諮詢服務,可利用「中國投資者網」(網址:http://www.investor.gov.cn)—我要查詢—機構信息,獲取持有證券投資諮詢牌照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向合法證券機構諮詢,以免受到非法薦股活動的侵害,並透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核實公司及人員是否有證券投資諮詢資格(網址: https://exam.sac.net.cn/pages/registration/sac-publicity-report.html),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倘有需要知悉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或其它相關訊息,可利用中國大陸「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確認其持股狀況、公司經營狀況是否良好或是否受過處罰。另針對個人部份,可利用「中國裁判文書網」(網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詢是否有打過官司、是否有官司纏身、是否受過刑事處罰;再利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址: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詢是否有被執行的情形。

在陸工作 應留意是否需取得證照

臺灣民眾赴大陸地區工作,必須先瞭解自身所從事的工作類型是否需要取得專門資格或證照才能就業,如律師、會計師、稅務師、建築師、醫師等,這些資料在2018年2月中國大陸國臺辦發布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第13條「臺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即可查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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