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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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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驗證—結婚篇◆文/林富誼《交流雜誌111年6月號第183期(歷史資料)》

阿毅是一名被外派到上海工作的臺資企業員工,邂逅同為打工人的貴州女孩深深,兩人在異鄉職場生活中相濡以沫,歷經新冠肺炎疫情下城市封控的諸般考驗後,決定攜手共度一生。

這對有情人該怎麼跨越海峽兩岸,完成結婚相關的程序?為瞭解相關資訊,阿毅事前電洽海基會法律服務專線(02-25335995),經服務人員詳細解說,終於明白申辦流程及所需文件,接下來看看有情人如何終成眷屬。

先辦理單身證明

阿毅家住臺北市,他必須先到當地的地方法院公證處(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單身暨無血緣關係聲明書」(以下簡稱「單身證明」)的公(認)證程序。因為疫情因素,阿毅無法專程返臺辦理,深深詢問其戶籍所在地貴州的婚姻登記機關,確認阿毅不用返臺親辦,可由阿毅的母親代辦。阿毅的母親辦妥阿毅「單身證明」的公(認)證程序後,正本郵寄給阿毅,副本則由公證人函送海基會,海基會轉寄貴州省公證協會(以下簡稱「貴州公協」)查驗。

【註:單身暨無血緣關係聲明書原則上須由本人親自到場辦理,是否接受非本人聲明的單身暨無血緣關係聲明書暨何人得代為聲明,應先洽擬辦理結婚之大陸婚姻登記機關。】

阿毅很開心收到母親寄來的「單身證明」公(認)證書正本,在確認貴州公協收到公(認)證書副本後,小倆口特地向公司請假,將公(認)證書正本送交該公協完成驗證,接著向下一關「結婚領證」邁進。

【註:依中國大陸規定,前述公(認)證書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另外,臺灣公(認)證書正本須否經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驗證,方可辦理結婚登記,請先洽該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結婚登記 領到「小紅本」婚姻關係確立

兩人歡天喜地到貴州婚姻登記機關,阿毅攜帶臺胞證、臺灣身分證及「單身證明」公(認)證書;深深則是備妥居民戶口簿及身分證,各自填妥「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後,雙方現場複述聲明書內容,接著在婚姻登記員見證下,共同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簽名並按捺指紋。當婚姻登記員執行完《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所有法定程序後,阿毅與深深各自獲頒紅色小本本「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兩人的婚姻關係就從這一天展開。

向海基會申請結婚公證書驗證 1小時領取效率高

接下來,阿毅要做的事,是完成在臺灣的結婚登記。阿毅仔細按照海基會的說明,著手進行結婚公證書的驗證程序。他先從114查號臺查得當地縣(市)司法局電話,得知當地有權辦理涉臺公證的公證處,兩人直接到公證處辦妥涉臺公證。數日後,公證處製作好結婚公證書正本。

依規定,中國大陸公證處製發公證書正本給申請人,並將公證書副本送交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以公文寄送海基會;當事人再持公證書正本向海基會申請驗證,經核驗符合發證要件,即核發證明。

阿毅未能返臺,再次請母親幫忙,將結婚公證書正本、申請文書驗證、來臺團聚的應備文件,寄給在臺灣的母親,請母親分別到海基會和移民署代辦相關手續。她帶著結婚公證書正本、自己和阿毅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跟費用到海基會申請文書驗證,海基會愛心志工很周到地幫忙,協助阿毅的母親填妥申請書跟授權書,交由櫃檯服務人員辦理驗證。事前阿毅的母親已先向海基會確認公證書副本已寄達,當天在1小時內即領取驗證證明,順利地完成結婚公證書的驗證。

申請來臺「團聚」

深深沒有相關入境許可,如何到臺灣來呢?根據規定,深深可以「配偶」名義申請來臺「團聚」。

大陸配偶申請來臺,移民署官方網站有很詳細說明,根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配偶來臺團聚》,阿毅準備好深深來臺團聚的應備文件,由阿毅的母親代為向移民署臺北市服務站申請。通過移民署審查後,阿毅的母親順利領到深深的入出境許可證,老人家趕緊寄給兒子,讓兩人可以返臺辦理結婚登記。

拿到深深的入出境許可證後,小倆口向公司請妥婚假,阿毅帶著深深返回臺灣,在機場順利通過移民署面談,深深的入出境許可證上加蓋通過面談章戳,並依《戶籍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於通過移民署面談後30日內,至戶政機關申辦結婚登記。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有情人成眷屬

終於來到最後一哩路,阿毅牽著深深的手來到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完成兩岸跨境婚姻的法定程序。阿毅除了由衷感謝海基會服務人員親切的說明,讓他順利完成兩岸結婚登記,更欣喜有情人終成眷屬,寫下共譜兩岸婚姻的佳話。

兩岸人民結婚及申辦中國大陸配偶來臺流程及申辦地點.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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