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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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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供應鏈及碳交易對臺商企業的挑戰與因應◆文/石信智(永智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交流雜誌111年2月號第181期(歷史資料)》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旨在減緩人為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締約國在每年的締約國會議(COP)上進行談判與決議,透過國家間的承諾與合作,落實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行動。2021年11月13日,因疫情而延宕1年的第26屆締約國會議(COP 26)落幕,確立《巴黎協定》在COP 21簽訂以來懸而未決的市場機制條文,完成《巴黎協定》規則書。

碳價落差大 瑞典碳價達137美元

根據最新的碳排放差距報告,要達到《巴黎協定》抑制升溫1.5℃目標,在2030年還有190至230億噸之差距,這也代表即使各國自定貢獻完全達標,全球於本世紀末仍會升溫2.1℃,亟需全球更積極的行動。

碳定價是減少碳排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分為碳排放交易機制與碳稅(費)兩種模式,各有優劣,依實施國家的國情設計,共同點是落實汙染者付費,帶來成本效益,創造額外碳收益。至2021年,全球有67個地區實施碳定價,約佔全球21.5%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實施碳排放交易機制(ETS)的地區如歐盟、加州、韓國、紐西蘭,以及2021年剛啟動的中國大陸全國ETS等。因制度設計與供需不同,碳價格落差極大,從中國大陸的每噸7美元到歐盟的每噸74美元以上。目前碳價格最高的地區是瑞典,達每噸137美元。

碳排放交易原則很早就用於1997年簽訂的《京都議定書》,期待透過市場機制促進各國減量,但因工業國與開發中國家的責任分配問題,環保團體對機制運作質疑,甚至沒有重要締約國的持續支持,《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最後在充滿爭議下於2020年12月31日結束,繼任而上的是2015年《巴黎協定》。

在《京都議定書》時期,遵約與自願碳市場被明確區分(如圖一),轉型到《巴黎協定》機制過程中,不僅開始接受其認可之自願碳市場標準納入抵換(如國際民航組織之CORSIA),也因企業積極加入而推動自願市場加嚴管理,政府機制與自願市場間的制度整合,碳市場開始蓬勃發展。

碳排放交易過去與未來.jpg

中國大陸碳市場無管制總量上限

中國大陸的減量誘因在《京都議定書》實施後便已開始,作為開發中國家,中國大陸得以透過議定書中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進行減量計畫,獲得認證的排放減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並賣給工業國家履行其減量目標。該項機制在中國大陸快速發展,使其成為產生CERs最多的國家;但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結束,CERs價格下跌,《巴黎協定》新機制即將開啟,也使市場對CERs後續的使用產生觀望。

為因應上述問題以及未來減量義務增加,中國大陸開始籌建國內自願碳交易市場,從2013年至2016年,逐步啟動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重慶與福建等8個試點市場(近年來中國大陸試點之交易價格如圖二)。同時,延伸過去CDM執行減量專案並核發「國家核證自願減量」(CCERs)在上述市場進行交易,即使2017年CCERs專案暫停,已核發的CCERs仍能在市場中交易。

中國大陸8個試點碳價走勢.jpg​​​​​​​

2021年7月16日中國大陸啟動醞釀多年的全國碳市場,成為全世界最大碳交易市場,初始階段將管制每年排放超過26,000噸二氧化碳或能耗超過10,000噸標準煤之發電行業,監管超過2,000家電力企業公司(包括汽電共生,以及其他行業自建電廠),總計覆蓋超過4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約佔全國排放量30%;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更提出「雙碳」政策,即2030碳排放達峰以及2060碳中和目標。全國碳市場未來將擴大管制範圍,逐步納管水泥、鋼鐵、鋁業等高耗能產業。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大陸目前僅以「排放強度」作為管制基準,旨在提高管制機組能源效能,尚無管制總量上限,也因此受外界質疑此機制的有效性。截至2021年底,全國碳市場的碳價約為54 RMB/ton(約8.5 USD/ton),與歐美國家行之有年的碳交易市場相比,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蘋果等大企業自願減碳 承諾淨零排放

除了聯合國氣候公約與各國政府溫室氣體管制外,減緩氣候變遷已成為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經營不可或缺的一環,因而積極進行自願行動,在企業完成溫室氣體排放盤查與減量工作後,仍會有剩餘的碳排放量需透過購買碳權的方式進行抵換,達到碳中和(又可稱碳淨零),大部分企業係從自願市場購買碳權。

所謂自願市場,是國際間不同組織自設標準,透過各種減量計畫,進行減量成果量化與驗證產生碳權,登錄在其標準之平臺;自願市場也建立平臺進行交易,如CBL、AirCarbon Exchange、Climate ImpactX等。2021年隨著COP 26的落幕,有更多大企業宣示淨零排放目標,自願性市場價值首次突破10億美元,全球溫室氣體減量大業正要開始。

蘋果公司在2020年提出的2030年達成淨零承諾,是目前全球最具野心的氣候目標,甚至要在2050年前移除企業成立以來所有的排放。該承諾背後是龐大供應商所要面對的一系列策略變動,無論是企業形象或是來自蘋果的供應鏈壓力,目前已有超過100家蘋果供應商承諾將使用100%的再生能源,足見跨國企業的巨大影響力。國內供應商如台積電與鴻海等大廠,也因此積極採取行動,陸續宣示再生能源與淨零排放目標。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2021年7月,歐盟提出影響全球商貿的氣候政策「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向進口商品徵收碳關稅,以確保歐盟境內受碳排放管制的產業能夠與海外進口商品競爭,並進一步防止產業為閃避碳成本而外移造成碳洩漏。目前管制產業包括水泥、鋼鐵、鋁業、肥料及電力業,都是歐盟排放交易機制中受管制且具有高碳洩漏風險之產業;未來則視執行狀況逐步擴大至其他產業。

CBAM第一階段為試行階段(2023至2025年),僅蒐集數據不收費;2026年進入第二階段後開始徵收。CBAM政策雖尚未定案,但若進口國使用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市場或可與其連結的市場,或已在第三方國家支付碳成本的產品,可豁免或減免。

根據歐洲智庫最新研究指出,歐盟目前提出的CBAM僅涵蓋3.2%的進口商品,對貿易的影響相當有限,而CBAM所產生的成本將由歐盟消費者承擔,進口商可回收大部分成本。歐盟前六大貿易夥伴中,由俄羅斯進口的產品將面臨最高額度的碳成本,相較之下,由中國大陸與美國進口的產品碳成本非常低。對我國企業而言,CBAM雖可說是一記警鐘,但如果美國、加拿大與日本等國也有意在未來提出類似碳關稅政策,對我國企業之衝擊可能擴大,因此必須審慎應對。

臺商企業的挑戰與因應

2021年是氣候行動十分活躍的一年,美國重返《巴黎協定》、歐盟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中國大陸啟動全國碳市場、COP 26宣告煤炭時代走向終結。因為溫室氣體是全球面臨的問題,需要全球行動來共同解決,因此更需要利用國際市場機制以減少碳減量成本。

這樣的國際發展趨勢下,未來臺商面對的不只是挑戰,更是隨之而起的全球減碳商機。中國大陸與東南亞之碳定價政策領先臺灣,因此臺商國外佈局更需要提前因應。除了各國碳定價政策外,國際供應鏈壓力對臺商更是直接,影響層面更加廣泛。除需進行內部製程改善與效率提升,更可利用國際碳市場機制抵減排放,並考量國際間碳權應用,以及未來國際間碳市場連接趨勢,如《巴黎協定》新市場機制、快速發展的自願市場等,推動國內減碳技術外銷與低碳投資,才更有效促進全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成《巴黎協定》的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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