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全球碳中和趨勢:機會與障礙◆文/溫麗琪(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鄭伊庭(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輔佐研究員)《交流雜誌110年10月號第179期(歷史資料)》

21世紀的企業生存深受氣候影響,電動車龍頭特斯拉憑藉出售碳排放額度大賺碳權紅利,光是2020年,碳權所帶來的淨收入便高達15億美元,超越特斯拉販賣電動車的收入;相反的,高碳排產業遭受撤資的新聞近年來屢見不鮮,甚至世界著名的品牌殼牌公司,其排放二氧化碳的行為遭到荷蘭法院判定造成氣候變遷,違反生命權和家庭生活權利等人權應履行之義務。

種種案例顯示,氣候議題成為企業的生死存亡戰,不僅如此,聯合國發布,超過130個國家承諾2050年前達成碳中和,各國因為承諾而提出全新的綠色新政工作。這股全球碳中和趨勢為企業帶來的是機會或是障礙?企業該如何轉型?其實,檢視最近各國的綠色新政已深入市場,顯著影響企業活動。換言之,「環境永續」逐漸成為企業在市場生存的基本條件。在此條件下,企業如何因應全球的碳中和挑戰,進而將氣候威脅轉變為市場機會?是所有企業無法逃避的重要課題。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問題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於2021年8月10日公布第六次氣候變遷評估報告,指出相較於1850年至1990年的全球溫度,2011年至2020年的全球溫度上升了1.09°C;在溫室氣體排放量最理想的情況下,2021年至2040年的全球升溫非常有可能突破1.5°C。

達成巴黎協議目標 三大經濟手段成關鍵

即使各國政府在2015年《巴黎協議》後,紛紛提出碳中和目標與氣候政策,IPCC報告的評估結果仍揭示了人類距離《巴黎協議》「與工業革命前水準相比,在本世紀以前將全球平均氣溫升溫幅度控制在2°C之內,並致力將氣溫升幅控制在1.5°C之內」的目標越來越遙遠。究其原因,主要在於《巴黎協議》後,各國的氣候政策大多聚焦於能源議題,如發展再生能源、降低對化石燃料依賴等;然而,能源政策對企業來說並不具備足夠的減碳誘因,還需要透過市場經濟手段的介入,才能促使企業轉型經濟活動,這也是近年來各國積極透過「碳排放交易機制」、「綠色金融」、「碳邊境管制機制」三大手段來推動減碳的主要原因。

減碳誘因透過市場 有效降低碳排放

過去企業在進行經濟活動時,不需為其排放二氧化碳所產生的外部成本負責,但這些外部成本所造成的後果,卻由全球人類共同承擔,顯然並不公平。因此,政府開始要求企業排放二氧化碳必須要有排放權,而大多數企業皆有排放二氧化碳的需求,創造減碳誘因的碳定價制度便應運而生。碳排放交易機制是國際上公認最公平有效的市場機制,政府首先會設立溫室氣體的總量管制目標,再分配二氧化碳的排放權給各個業者,且允許業者依據自己的排放需求,購買或賣出排放配額。

根據世界銀行統計,至2021年4月,全球實施的碳排放交易機制總共有29個,其中,歐盟的碳排放交易市場規模最大,2020年全球碳交易總量共計103億噸,歐洲碳市場就佔了超過80億噸,產生高達兩千多億歐元的市場規模。隨著全球愈加嚴格的氣候政策,使得市場參與者預期未來配額將逐漸稀缺,因而更願意支付高碳價來穩定本身的經濟活動需求,同時造就全球主要碳市場的交易價格與交易量不斷提升,全球碳市場的總價值也連年成長。

根據數據供應商路孚特(Refinitiv)的統計,2020年全球碳交易總市場價值達2290億歐元,連續4年創下新高;歐盟碳市場價格更於2021年8月突破60歐元,為歐盟自2005年實施碳排放交易機制以來的最高點,顯示在全球碳中和趨勢下,企業若不即早進行減碳工作,未來將面對企業買的碳價格愈來愈高,甚至可能買不到。此一政策作法提升企業的生產成本,造成企業市場競爭力變化。

綠色金融:透過金融手段促使企業轉型

2020年因為疫情,全球經濟受到重創,各國政府紛紛計畫將大筆資金投入永續領域,希望藉此達到經濟復甦與永續轉型的目的。然而,政府及市場參與者要如何辨別哪些經濟活動屬於環境永續,避免綠色資金流入「漂綠」企業?包括英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皆提出了判斷經濟活動是否永續的標準,其中,歐盟在2020年3月發布的《歐盟環境永續分類法》(EU Taxonomy),最顯積極與完備。

《歐盟環境永續分類法》和以往各國的綠色產業清單有所不同,分類法並非完全以綠能產業為主,即使是再生能源的製造,也要減少對環境的可能污染;同樣地,傳統製造只要能夠減少對環境的可能污染,也是未來重要的永續企業。透過經濟活動的環境量化標準,才能夠真正避免漂綠。目前歐盟的永續經濟活動包括「農林漁業」、「製造業」、「電力、天然氣、蒸汽和空調系統供應」、「運輸及倉儲業」、「建築和房地產活動」等13大產業類別、共計98項的永續經濟活動。歐盟針對不同經濟活動提出不同的環境永續量化標準。

至於,企業是否永續?是否能夠得到資金的支持?須視企業對影響人類生存的關鍵6大環境目的表現而定,所謂6大環境目的包含: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變遷調適、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性及保育、轉型至循環經濟、污染預防與控制、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復原。

為使「環境永續分類標準」更加具體、客觀,並提供企業更明確的轉型方向,歐盟在各項經濟活動的環境目的加入了量化標準,例如:歐盟針對水泥生產的經濟活動,設定每生產一噸水泥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需小於766g的標準,而發電業每發一度電,需小於100g的排放量。如此一來,才符合對於「氣候變遷減緩」環境目的具有重大實質貢獻。

從歐盟的綠色金融佈局,企業看到了市場明確的機會。環境永續分類標準的建置宣示了「環境保護就是增加企業成本」的思維早已過時,在碳中和的趨勢下,永續經濟活動較高碳排產業更具競爭力,儘早轉型經濟活動,重新搶攻未來的商機才是真正王道。

碳邊境調整機制:透過貿易手段加速各國減碳步調

碳邊境調整機制則對排放高的企業非常具有威脅性。歐盟議會於日前通過歐洲氣候法,明訂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至少55%、2050年達到氣候中和的目標。隨著歐盟的排放限制愈趨嚴格,為了避免歐盟高碳排產業因生產成本提升,而將產業外移至其他管制較為寬鬆國家或地區的「碳洩露」情況發生,同時也為維護歐盟境內產業競爭力,並加速他國溫室氣體減排,歐盟於2021年7月14日提出了「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規劃自2023年起,各國高碳排產業出口至歐盟的產品須試行申報產品碳含量,並於2026年起,進口至歐盟的「水泥」、「肥料」、「鋼鐵」、「鋁」、「進口電力」五大產業之產品必須視其產品碳含量的多寡購買碳憑證。

作為全球首個實施的「碳邊境調整機制」,歐盟提出的草案受到各國矚目,引起軒然大波,美國與日本更是陸續表態考慮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如未來主要經濟體皆納入相關措施規範,則將顯著衝擊我國的總出口量。企業應即早進行產品碳盤查、碳含量揭示,以及產品碳減量相關工作,以避免我國產業在此趨勢下,逐步失去國際貿易上的競爭力。

碳中和是全球環境與經濟的競賽

全球碳中和趨勢,代表全球經濟的警鐘已然響起;特別是企業將陸續受到各種環境相關的壓力,從環境權的要求、綠色金融和碳邊境調整相關機制等國際趨勢,我們可以看到未來的企業經營轉型不易,但為了人類的生存,必須發展成為永續的經濟活動。全球碳中和趨勢不僅是一場環境的競賽,更是一場經濟的競賽。我們期待,政府除儘快發展與國際趨勢相符之碳價政策外,更應了解我國經濟活動因應上的各種配套,以有效帶動我國企業轉型及因應全球新局。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