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有助於台灣擴大國際經貿空間 文/林祖嘉《交流雜誌99年2月號第109期(歷史資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近年來,東亞國家之間進行經濟整合的速度非常快,比方說,東協十國在二○○二年與大陸簽署了綜合性經濟架構協議(CECA),並且已於今年初完成全面降稅;東協與韓國於二○○五年簽署CECA,亦於今年初全面降稅;東協與日本於二○○八年簽署經濟夥伴關係(EPA),將於二○一八年完成全面降稅。同時,東協與紐澳於二○一○開始自由貿易協議(CECA),預計二○二○年完成全面降稅。再比方說,我們最主要的競爭對手國韓國,也在二○○五年與東協簽署CECA;二○○八年與美國簽署FTA,二○○九年與歐盟簽署FTA。
在過去幾年當中,當亞洲國家都紛紛簽署FTA時,台灣也曾與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宏都拉斯、薩爾瓦多等國家簽署了自由貿易協議,但是台灣與這些簽署國家的貿易只佔台灣對外貿易的○‧一八%。為什麼我們政府去找這些國家簽署FTA,而不去與我們主要的貿易夥伴簽署FTA呢?相信大家都知道,中國因素是一個最大的阻力。
由於對外貿易一向就是帶動台灣經濟成長的引擎,而台灣對中國大陸的出口佔台灣總出口的四成,所以如果台灣要找一個單一的國家來簽署FTA,中國大陸就應該是我們要最先努力完成簽署的對象。但是,擴大與中國大陸的經貿關係固然對於台灣的經濟成長會有很大的貢獻,不過,中國大陸的市場絕對不會是台灣想要爭取的唯一市場。事實上,對台灣的產品而言,全球每一個國家與市場都應是我們爭取的對象。我們認為中國大陸也應該很清楚,對外貿易對大陸經濟成長亦扮演重要角色,應該知道全球貿易對於開放經濟體系的重要性。
在二○○八年底,中國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在發表「對台灣同胞書」中,曾經提出所謂胡六點中的第二點就說的相當清楚:”兩岸應該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兩岸可以爲此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顯然,中國大陸也了解國際經貿空間對於台灣的重要性,所以胡錦濤先生才會說出在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後,雙方可以進一步討論兩岸如何發展與亞太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性。
所以,我們政府其實現在就應該開始與某些國家進行自由貿易的對話與協商,例如新加坡。等到今年兩岸簽署ECFA之後,政府就可在最短的時間內與新加坡簽署某種形式的自由貿易協議。如果台灣與新加坡簽署FTA,將是一個很重要指標,台灣未來再與東協、歐盟、日本等主要國家簽署FTA的機會,就會增加很多。因為從經濟的角度來看,當台灣的商品賣到中國大陸免稅,而中國大陸再賣到東協免稅,那為什麼不讓台灣的商品直接賣到東協免稅呢?同樣的,東協商品到中國大陸免稅,從中國大陸再到台灣也免稅,那為什麼不讓它們直接從東協到台灣免稅呢?
當然,我們必需強調的是,在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之後,台灣未來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的機會會增加,因為政治上的阻力會少很多,但是這並不表示台灣就一定能成功的與這些國家或地區簽署FTA。以東協為例,東協已經分別和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簽署了FTA,我們相信在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了ECFA 之後,他們與台灣簽署FTA的意願自然也會很高。台灣是否能與這些國家簽署FTA,仍然需要台灣本身的努力,比方說,當我們與東協中的泰國協商時,他們很可能會要求台灣開放稻米市場,或是其他農產品市場。到時,台灣同意讓步的多寡,將是決定台灣能否與這些國家簽署FTA的最關鍵因素。同樣的。美國現在與台灣在協商「貿易與投資架構協議(TIFA)」,同時要求台灣開放美國牛肉進口,而台灣人民抗議的聲音已經很大了。未來如果台灣要與美國協商FTA,美國一定會要求台灣開放更多的農產品進來,未來台灣是否能接受美國的要求,可能還需要更多的研究。
最後,也有些國內學者認為,在兩岸之間簽署ECFA時,應該要求中國大陸同意或不阻撓未來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並且在協議書中明文寫下來。這種想法雖可理解,但是我們認為如果把這些想法寫在條文中,對台灣可能是壞處要多於好處。因為,如果真的有類似的條文出現,是否代表我們同意中國大陸享有台灣對外發展的同意權?再說,ECFA明明是一個雙邊協議,如果再把與其他國家之間的關係放進來,可能節外生枝,反而阻礙ECFA的簽署。
我們認為台灣的協商代表應該在兩岸簽署ECFA時,表達我們對於國際經濟空間的關注。而且,由於中國大陸已經知道台灣對於擴大國際經貿空間的急迫性,個人認為兩岸之間應該建立一些默契,讓台灣得以在兩岸簽署ECFA 之後,與一些主要的經貿國家簽署FTA,才是對兩岸都有利的最佳解決方案。就像去年馬英九總統上任以後,兩岸立即展開所謂的外交休兵,雙方再也不必為了互挖邦交國而大演金錢外交的戲碼,這就是一種兩岸默契的最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