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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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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協議之效應及政府因應措施 文/黃志鵬《交流雜誌99年4月號第110期(歷史資料)》

一、 前言
  近年來世界各國除了在WTO的多邊架構下進行經貿自由化外,亦紛紛投入區域經濟整合,其中以美洲及歐洲的進展較為迅速,亞洲區域經濟整合則起步較晚。但最近幾年,亞太地區內自由貿易協定(FTA)的談判與洽簽也漸成風潮。我國因為國際政治處境特殊,一直被排除在亞太經濟整合架構之外,並已對我經貿造成一定衝擊。
  面對亞太地區自由貿易的潮流,政府有責任讓國人瞭解,目前我國的國際處境及對台灣經貿的可能影響,及早作好各項因應,並讓國人體認為什麼要推動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下簡稱「兩岸經濟協議」),從而支持政府政策,成為政府推動兩岸經濟協議的最大助力。

二、 區域經濟整合的現況與未來發展
  近年來,WTO杜哈回合談判延宕,多邊貿易體系自由化進展受阻,未來進程充滿不確定因素,各國紛紛強化區域經貿結盟,國際間簽署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蔚為風潮。依據WTO之統計,自GATT時代至二○○九年十月一日止,共有兩百六十六個RTA(區域貿易協定)/FTA(自由貿易協定)生效實施。特別是近年來發展迅速,自二○○○年至二○○八年間,每年約有十一至二十四個RTA/FTA生效實施,這九年生效的RTA/FTA共計有一百四十八個,已超過前述總數的二分之一。
  鄰近我國的東亞國家,已成為全球最熱衷洽簽RTA/FTA的區域之一。至二○○九年十月一日止,東亞共有四十一個RTA/FTA生效實施,如東協分別與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已陸續生效實施,其中東協與中國大陸、東協與韓國已於今(二○一○)年起,大部分貨品進口關稅降至零。此外,東協與澳紐、印度,亦分別於二○○九年二月、八月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於二○一○年初生效。除此之外,中國大陸及我們主要競爭對手國韓國、日本等,均積極與各國或區域簽訂FTA。
  面對全球區域經濟整合風潮及東亞區域經濟整合新情勢,政府一向將對外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列為重要推動工作,並致力推動與美國、日本、紐西蘭、新加坡等主要的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然因受到政治因素阻撓,進展有限,迄今我國僅與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簽有雙邊FTA,僅占我全球出口總額之○.一八七%,對於占我出口總額達到八十八.七%的美、歐與東亞國家,則尚無法簽訂任何雙邊FTA,我方產業陷於極不利地位。

三、 東亞國家FTA對台灣產生之負面影響
  東亞地區的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已逐步生效,台灣仍被排除在外,因無法分享區域經濟內各國關稅減讓的優惠,對我產品的不利衝擊將陸續顯現。特別是近年來,我國主要貿易對手國韓國、日本,先後與多國或區域簽訂FTA,並從該等FTA獲得可觀的貿易利益,這些舉措對我國貿易發展已產生排擠效應。
  例如,韓國與東協於二○○七年六月簽訂FTA,在該FTA生效前,我對東協十國的出口平均成長二十.一%,韓國只成長十六.六%;協定生效後,我國出口平均成長率為十一.八%,韓國則成長二十四%。韓國與新加坡於二○○六年三月簽訂 FTA,在該FTA生效前,我對新加坡出口平均成長二十.四%,韓國成長二十.九%,雙方相當;協定生效後至二○○八年,我國出口平均成長率降為十三.二%,韓國卻大幅成長三十.一%。
  日本亦有同樣的情形,日本與馬來西亞於二○○六年七月簽定FTA,在該FTA生效前,我對馬來西亞的出口平均成長十六.六%,日本只成長七.八%;協定生效後,我國出口平均成長率降為五.七%,日本則成長二十二.五%。日本與泰國於二○○七年十一月簽訂 FTA,在該FTA生效前,我對泰國出口平均成長十六.二%,日本成長八.二%,協定生效後至二○○八年,我國出口平均成長率為負五.六%,日本則大幅成長十五.二%。
  此外,二○○五年東協與中國大陸FTA開始降稅,中國大陸自東協進口值首度超越台灣,二○○八年已達一千一百六十九億美元。這些,都是各國簽署FTA對台灣所造成貿易轉向的具體事實。

四、 未來東亞地區FTAs/RTAs對我潛在影響
  未來十年,東亞地區FTAs/RTAs對我會產生潛在影響恐將進一步擴大。諸如,東協與印度FTA已於二○一○年三月生效,雙方將在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間相互調降八十%貨品進口關稅。東協與日本EPA(經濟合作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於二○○八年十二月生效,將在二○一八年把彼此九十一%貨品進口關稅調降為零;日本與越南EPA於二○○九年十月生效,將在二○一九年調降占雙邊貿易總額九十二%之貨品進口關稅至零。東協與澳紐FTA於二○一○年一月生效,雙方同意在二○二○年將彼此九十六%貨品進口關稅調降為零。
  另外,韓國與美國FTA已於二○○七年六月簽署,尚待雙方國會通過後生效,屆時美韓間九十五%工業產品及消費品,在FTA實施三年內免除進口關稅。韓國與歐盟FTA已於二○○九年十月十五日草簽,將於二○一○年四月簽署;韓國與印度FTA於二○一○年一月生效,印度承諾對自韓進口之八十五%產品項目調降或免除進口關稅,韓國則承諾對自印度進口之九十五%產品項目調降或免除進口關稅。由於,韓國向為我國出口產品的主要競爭對手之一,此對我產品在該等市場之不利影響,值得密切注意。

五、 推動洽簽兩岸經濟協議之必要性
  我國與東亞經貿往來日趨緊密,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東協等,合計占我出口總額比重六十五%,已超越美國的十二%。在美國等先進國家受到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市場需求減緩情況下,東亞愈發成為未來我國出口主力市場。我國若長期被各國排除在自由貿易協定之外,將迫使我廠商之市場開拓,遭遇較他國不利的處境,未來的國際貿易局勢,恐怕對我商更加不利。
  馬總統於九十七年五月就職後,採行務實、理性的大陸政策,創造兩岸和平新局,兩會亦自九十七年六月起恢復制度化協商,政府及時掌握契機,推動洽簽兩岸經濟協議,期能在東亞國家的FTA網絡尚未完全成形之前,積極採取可行的因應措施。
  政府在兩岸經濟協議之推動上,係循個別研究、共同研究、協商、簽署、送國會審議、生效實施的步驟推動。去(九十八)年雙方研究單位陸續於七月及十月,各自完成並公布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經濟影響評估報告,均獲致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兩岸經濟發展有利的結論,並續於去年十一月在各自研究基礎上進行共同研究,於本(九十九)年一月二十日同時發表共同結論與建議,為雙方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提供一個理論基礎,並提出多項具體建議,非常具參考價值,可作為未來推動本案的參考。
  目前,兩岸經濟協議已列入第五次江陳會談優先協商議題,雙方並於本年一月二十六日進行第一次協商,已就協議的基本架構獲致多項共識,雙方都同意包括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穫清單、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及經濟合作等。因此,我們以在第五次江陳會談簽署為目標。

六、 簽署兩岸經濟協議之可能效益
  根據經濟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所進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評估」顯示,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後,將可使台灣經濟成長率提高一.六五至一.七二2%。總出口上升四.八七至四.九九%,總進口上升六.九五至七.○七%,台灣目前約一千零一十萬的總就業人數可望增加二十六.三萬人。
  此外,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外貿發展尚有其他諸多效益,包括我方產業可在兩岸進行有效分工,有助產業供應鏈根留台灣,中國大陸台商可望增加對台採購及產業競爭力,加速台灣發展成為產業運籌中心,有助於台灣成為外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先合作夥伴、門戶及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長期來看,由於未來兩岸經貿關係可穩定發展且具可預測性,有助台灣經營環境改善,不僅有利台商進行全球布局,也有利吸引外商在台布局規劃,進而改善推動我與其他主要貿易對手國洽簽FTA的基礎,使台灣將能更加深化參與全球經濟活動。

七、 政府因應措施
  不可諱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之總體影響雖然為正,但對各產業有得有失,確有可能對若干產業造成負面影響。特別是目前禁止自中國大陸進口之工業產品,或是已開放中國大陸物品進口,但屬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如毛巾、製鞋、內衣、寢具、陶瓷面磚等)。未來如開放或調降關稅,將可能對該等產業產生負面衝擊,造成產值下降及失業情況。對此,政府將運用談判策略,爭取有利條件,包括對於未開放自中國大陸進口及內需為主之產品,將不列入早期收穫產品清單,並視產業競爭力納入我方關稅敏感產品,透過協商爭取排除適用降稅、爭取調適期或緩衝期;將貿易救濟機制納入協商,在國內產業受到大量且低價進口產品衝擊時,啟動相關救濟措施,避免產業遭受損害;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強化大陸商品進口監測機制及建構不安全商品通報機制等;訂定終止條款,如發現中國大陸無善意遵守協議,或是發生特定狀況,可通知對方終止協議。
  此外,經濟部已整合各部會資源,研擬完成「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對未來可能受影響產業及勞工,提供各種支援措施,本方案總經費來源包括各部會公務預算及相關基金,以民國九十九至一百零八年為期,總經費為九百五十億元。根據產業與勞工所受之各種可能影響,依對象不同而分別採行下列三種調整支援策略:
(一) 振興輔導
  對於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應加強輔導型產業,政府將主動予以「振興輔導」。倘屬經濟部初步認定之加強輔導型產業,經由經濟部「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機制」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後,提供下列主要措施:
1. 輔導產業升級轉型:運用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經費,進行整體因應貿易自由化之策略規劃,並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
2. 產業技術升級:主要包括傳統產業跨法人平台推動及扶植傳統產業技術、產業價值創新整合推動及產業創新轉型與聚落加值推動、推動傳統產業創新聯盟、推動學界認養中心企業。
3. 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運用經濟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推動中小企業「促進就業保證專案」,包括提供優惠保證費用、提高同一企業保證限額等。
4. 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協助中小企業運用群聚方式形成規模經濟,提供技術、科技、知識創新加值等整合性輔導,促成合作共同創新產品內涵、服務形態及營運模式,以提升產業價值。
5. 協助拓展外銷市場:運用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措施包括籌組海外參展拓銷團及邀請國外買主來台採購、輔導廠商發展品牌、提供國內外商情資訊、協助培養國際行銷人才以及補助相關公協會赴海外辦理貿易推廣活動。
(二) 體質調整
  未來政府對外簽定區域貿易協定(含兩岸經濟協議)生效並開始降稅後,對於進口增加但尚未受損之受衝擊產業及勞工,政府將主動協助進行「體質調整」。
  針對生產這些產品之受衝擊產業,由經濟部委託法人(或民間)機構協助有意申請調整支援之廠商,撰寫申請書及調整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即依據計畫書內容提供體質調整協助措施。除上述「振興輔導」之相關措施外,尚包括下列措施:
1. 進一步透過提高研發補助比例等措施,加強輔導產業升級轉型。
2. 提供廠房及設備更新低利融資:運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業者獲得轉型升級所需資金或進行併購改善體質,提升產業競爭力。
3. 協助就業安定:運用行政院勞委會相關基金,協助就業安定。
(三) 損害救濟
  凡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針對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認定損害成立之產業,除提供提高關稅或設定輸入配額等邊境措施,以及上述「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措施外,並提供下列措施:
1. 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
2. 運用行政院勞委會相關基金,協助勞工轉業再就業。

八、 結語
  我國是以出口為導向的海島型經濟體,對外貿易歷年來均在我國經濟發展上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然自二○○四年起,我國出進口占世界比重有逐漸降低的趨勢,由二○○四年之二%,降為二○○八年之一.六%。究其原因,除了我國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投資趨向全球化外,另一不可忽視的原因,就是我未能參與全球區域經濟整合,已對我外貿出口產生了排擠。
  在此情況下,政府即便運用各種資源來協助我商拓展外貿,廠商所面對的全球區域經濟整合之競爭壓力仍會非常艱鉅,更者,未來十年或二十年全球化趨勢對我潛在影響勢將進一步擴大。面對前述嚴峻情勢,未來台灣經濟發展的可能選項,是原地踏步,維持現狀?還是突破阻礙,推動洽簽兩岸經濟協議,並同時與他國洽簽FTA?
  全球化的趨勢,不會因為台灣的忽視而稍作停頓。台灣一定要和主要貿易夥伴洽談FTA,這是目前唯一的選項,且是必需的選項。由於中國大陸是我最大出口市場,確是我洽簽經濟協議的選擇對象,且兩岸簽署經濟協議後,將有利於兩岸良性互動及交流,增進台灣與主要貿易伙伴的經貿關係,進而有助於台灣融入全球經貿體系,為台灣的經貿發展帶來突破困境、開創新局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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