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洽簽兩岸經濟協議不會擴大開放大陸農產品 文/張淑賢《交流雜誌99年4月號第110期(歷史資料)》

壹、 兩岸洽簽經濟協議農業部門的立場
  政府目前規劃與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簡稱ECFA),是為因應全世界的區域經濟整合,避免台灣經貿被邊緣化所採取的策略性作法。馬總統在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出簽署ECFA絕對不會矮化主權、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不會新增農產品開放項目的「三不」原則。
  所以,未來簽訂ECFA時,政府仍將繼續管制大陸830項農產品進口,不會新增開放項目;對於已開放的1,415項農產品,亦不會進一步調降關稅稅率。這是政府簽署兩岸經濟協議的最基本原則。

貳、 大陸農產品進口開放現況
  由於兩岸農產品生產結構與消費習性相近,而大陸的農業生產成本遠低於我方,倘完全依照WTO最惠國待遇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勢必對我敏感產業造成衝擊。因此,我國於九十一年加入WTO時,就持續管制部分大陸農產品進入台灣市場,主要包括稻米、花生、大蒜、紅豆、東方梨、香蕉、芒果、鳳梨等十六項關稅配額產品,以及大宗產品如茶葉、甘藍、白菜、馬鈴薯、洋蔥、熱帶水果、花卉、畜產品、吳郭魚、牡蠣等主要初級生鮮及加工產品。
  至於已開放的一千四百一十五項中,有四百七十九項是七十七年至八十九年五月,政府為考量國內農工原料需求所開放,主要項目包括中藥材、黑豆、高粱、腰果、玉米澱粉等,多為國內少生產、依賴進口的農產品。八十九年五月至九十七年五月期間,因應我國加入WTO,另增加九百三十六項開放項目,主要項目包括蘿蔔、辣椒、甜椒、南瓜、越瓜、荸薺、奇異果、大麥、燕麥、柿子乾等。
  在排除八百三十項管制項目後,目前我方自大陸進口的農產品以原物料為主。九十六年至九十八年進口總值分別為七.一二億美元、七.一八億美元、五.四九億美元,其中以木材(三年平均占十二.七五%,以下同)、玉米等穀類製品(七.九四%)、中藥材(八.七四%)為大宗。同期間,我方出口到大陸總值分別為四.三一億美元、四.三六億美元、三.六四億美元,其中皮製品占五十.七六%(三年平均,以下同)、水產品占三.七六%、羽毛製品占五.一三%。這三年,我方對大陸農產品的貿易逆差為二.八一億美元、二.八一億美元、一.八五億美元,分別占我同年對全球農產貿易逆差之四%、三.四%、二.七%。
  由於我方可自大陸進口相關廉價原物料進行加工,並有八百三十項管制政策,排除大陸初級農產品競爭,相對於大陸對我農產品出口並無對等管制措施,兩岸農產品貿易結構仍對我方較為有利。為照顧農民權益,馬總統在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就職後,依據競選政見主張,繼續堅持管制大陸830項農產品進口。馬總統就職一年九個月以來,未再開放大陸任何一項農產品進口,充分照顧農漁民權益。

參、 兩岸洽簽經濟協議,保護我國農業智慧財產權
  總統在本(九十九)年二月九日向人民報告,兩岸洽簽ECFA最主要的目的是「一幫、二不、三要」,「一幫」就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二不」就是絕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不增加大陸農產品進口項目;「三要」就是要關稅減讓、要投資保障、要保護智慧財產權。
  台灣擁有多項盛極一時的外銷型農產品,並掌握甚多農、林、漁、畜業育種與栽培關鍵技術,若擴大開放兩岸農業交流,易造成各項農作物品種、技術的無償流失。農委會為防止農業技術與品種外流,除積極採取相關管理措施,由法令面及制度面,針對品種、技術及人員進行有效管理外,另一方面,加速新品種及新技術之研發,並強化智財權保護,及建立農民有關保護農業技術與品種之觀念,確保台灣農業之競爭優勢及永續發展。
  對大陸搶註我方著名產地農產品之商標乙事,目前已成功撤銷八項產地商標,包括阿里山、日月潭、梨山及霧社之春等四項茶產地名稱,及「池上」米、「西螺」醬油、「燕巢」芭樂、「古坑」咖啡等四項產地名稱商標。另外,由於部分大陸不肖商人將大陸種植之台灣品種水果,仿冒為台灣產水果時有所聞,為利於台灣產水果及農產加工品在大陸市場之區隔,我方已在大陸進行「吉園圃台灣安全蔬果」及「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等認驗證標章註冊。因此,兩岸有必要就智慧財產權保護議題進行協商,以確保我研發成果、維護農民權益,並利於拓展大陸市場。
  除加強上述相關管理措施外,有必要透過技術授權或各項法律與商業手段,加強在大陸對於農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因此政府已規劃在第五次江陳會談,將有關兩岸農業智慧財產權納入協商議題,將就農業研發成果於大陸申請智慧財產權之受理、防止我方商標及著名農產品產地被搶註、非台灣生產水果以台灣生產名義標示之取締等議題進行協商,以建立制度化規範。另未來如有必要,亦可在ECFA的經濟合作架構下,建立兩岸農業智財權及商標協商機制,以確保我研發成果。

肆、 兩岸洽簽經濟協議,農業沒有失業的問題
  另外,媒體上常見有學者評估,洽簽ECFA將對我農業造成衝擊,如「學者評估ECFA開放農產品將造成二十九萬農民失業」等相關報載。事實上,該類研究大多為學術單位運用經濟模型進行試算,並在「完全市場競爭,全面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之假設前提下所獲之模擬結果,因其假設前提與我堅持將繼續管制大陸八百三十項農產品進口的立場明顯不符,其模擬結果僅可供學術參考,外界不宜擴大解釋。
  為使大陸瞭解我方立場,政府已在年前與對岸非正式意見交換,說明我方既定立場,使其清楚瞭解台灣農民的關切。另近年來我方為因應加入WTO市場開放對農民造成衝擊,已積極進行產業結構調整,運用科技協助農業轉型升級,提昇我農產品競爭力,未來也必須在台灣農民有利時,兩岸才會談農業議題。對於部分媒體及有心人士刻意做出的錯誤報導,盼望農民不要被不實的資訊誤導。
  台灣農民的生產技術很好,台灣農業主要是農產品銷售的問題。兩岸簽定ECFA以後,因為會帶動整體經濟的發展,所以台灣的農產品也會賣到更好的價格,對農業絕對有利。另外,也有很多農村子弟在工廠上班,在簽兩岸經濟協議以後,台灣工商業會繼續發展,農村子弟也會找到較多、較好的工作,才有更好的未來。

伍、 加強宣導簽署經濟協議農業立場,祛除各界及農民疑慮
  由於各界及部分農民,對政府繼續管制八百三十項農產品進口之政策仍有疑慮,農委會將繼續加強溝通,並以最淺顯的方式,用在地的語言向農民進行溝通,以尋求農民對ECFA之支持。
  為下鄉向農漁民進行ECFA宣導,本會特遴選農林漁畜各業務單位及試驗改良場所,共二十七單位,九十一位同仁,進行種子講師之培訓,分別於九十八年四月、十一月及十二月,三度召開ECFA農業宣導種子講師講習會議。農委會持續辦理下鄉業務座談,以口語化方式宣導政府簽署ECFA之效益及上述農業立場,經統計自九十八年四月至九十九年二月止,已辦理九百四十六場次宣導,宣導人數達六萬七千三百八十九人次。另為強化宣導效果,自九十九年一月起再透過各級農會,向農會幹部及產銷班農民進行ECFA宣導(含縣級農會十六場次,鄉鎮級農會四十場次)。另外亦透過各類廣電媒體、報紙雜誌和刊物等平面媒體,就兩岸洽簽ECFA農業部門的立場向農民朋友說明。

陸、 因應貿易自由化政府的因應措施
  針對目前已開放的大陸農產品項目,及未來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的市場開放,政府採行的因應措施如下:
  一、 因應加入WTO,政府已於九十四年編足一千億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對受損產業及時提供救助,並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等措施,提升競爭力。未來將繼續爭取預算編列,以積極推動相關措施。
  二、 必要時採取反傾銷、防衛措施,提高進口農產品的關稅。
  三、 目前政府已在「健康、效率、永續經營」施政藍圖下,積極推動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使農業產業轉型升級為「健康、卓越、樂活」的產業,以提昇農業競爭力。
  四、 積極推動農產品行銷策略,提升農產品外銷量值
  九十一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雖然必須依據入會承諾及規範開放市場及降低關稅,相對也提供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機會。為拓展我優質農產品國際市場,本會自九十六至九十八年推動「加強農產品全球佈局行銷」計畫,並在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以後,在「健康、效率、永續經營」施政藍圖下,積極辦理各項國際行銷工作,日本、美國、加拿大、韓國、澳洲及東南亞國家,均為我國農產品外銷之目標市場。
  大陸因近年來經濟發展迅速,亦為我潛力市場之一。台灣農產品出口到大陸的金額,從九十年的六千六百四十萬美元,增加到九十八年的三億六千四百零九萬美元,成長五.五倍。再加上九十七年十二月政府開放兩岸海空運直航,大幅縮短運輸時間及降低運輸成本,使得台灣生鮮農產品對大陸出口大增。九十八年度台灣農產品出口量值分別為一百五十七.九萬公噸、三十二.八億美元,其中外銷大陸的量值分別為二十.七萬公噸(占十三%)、三.六億美元(占十一%),九十八年銷往大陸的生鮮水果蔬菜出口值,分別較九十七年成長二.二及七.九倍,顯見兩岸直航後,確實有利於台灣生鮮農產品拓銷大陸市場。
  本會自九十九年度起,進一步擬定「強化農產品全球市場深耕計畫」,規劃「建構良好外銷貿易環境」、「深耕日本市場,積極開拓中國大陸及韓國等新興市場」、「與大型企業策略聯盟,建構長期行銷通路」、「建立貿易商出口獎勵制度,強化出口商出口潛能」及「跨部會合作宣傳台灣農產品」等相關工作,期能提升我國農產品出口實績,增加農民收益。

柒、 堅守不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的立場,維護台灣農民利益
  綜合上述,由於全球的區域整合趨勢,目前世界各國已積極洽簽FTA,而我國因為兩岸關係因素,目前尚無法與主要貿易國洽簽,導致台灣的產業競爭力逐漸流失。兩岸洽簽ECFA,不僅兩岸經貿關係更加改善,亦將提供台灣經貿活路,希望全民都能支持政府推動ECFA這項重大的經濟戰略性作為。
  就農業而言,我方一定會堅守繼續管制大陸八百三十農產品進口的立場。依據中經院研究模擬結果,倘維持農產品不進一步開放,且現行開放進口的農產品也不降稅,僅完全解除工業產品的進口限制且關稅降至零,則經濟成長率將提高一.七二%,洽簽ECFA確實可提供台灣持續發展經濟之活路。
  另外,政府除將積極洽簽ECFA外,未來仍會就兩岸動植物檢疫、檢驗及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等相關協議上,加強有利我農業的安排,以確保我研發成果及順暢台灣農產品輸銷大陸市場,進一步為我農業及農民發展爭取更大利益。
期盼民眾及農民充分了解政府洽簽ECFA的農業立場,民眾可以放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