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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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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語-緬懷金門協議 邁向ECFA新時代《交流雜誌99年10月號第113期(歷史資料)》

回顧兩岸官方授權紅十字組織於民國七十九年九月十二日簽署的第一個正式文件︱「金門協議」,迄今屆滿二十個年頭。當初簽署處理遣返偷渡客、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的「金門協議」,不僅是人道精神的具體展現,也是兩岸關係突破僵局、務實對等的開端。隨後,兩岸先後成立了海基會與海協會,進一步開啟了制度化交流、對話與協商的時代。誠如馬總統所言,「金門協議」是兩岸「求同存異」之始,殊值兩岸人民共同誌念。
立法院第七屆第五會期第二次臨時會於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審議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在完成相關程序後,經海基會與海協會相互致函通報,雙方確認前述兩項協議自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ECFA時代正式來臨,可謂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與正常化的重要里程碑,不僅為兩岸溢注多元的經濟活水,更創造可觀的和平紅利。根據美國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BERI)本年八月的「投資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台灣投資環境評比總分在全球五十個評比國家中,僅次於瑞士、新加坡及挪威,排名全球第四,是六年來排名最佳的一次;而且,台灣在「營運風險」與「政治風險」項目的表現,都較前次評比時進步。此外,世界貿易組織(WTO)最新公布的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台灣貿易排名也比去年再向前推進一名,居全球第十六位。可以肯定的是,ECFA簽署後衍生的效益,絕對是國際社會和外商看好台灣未來發展的最主要原因。
馬總統在就職兩週年時,向全國人民宣示「台灣大步向前,開創黃金十年」。如今,台灣即將跨出參與全球經濟整合的第一步,在ECFA完成簽署後,其他國家與我國簽訂相關自由貿易協議的阻力大幅降低,除新加坡已明確表態,菲律賓等東協國家也有意跟進。期待台灣儘早完成與國際接軌的目標,落實「壯大台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策略。
除ECFA之外,立法院臨時會也修正通過所謂的「陸生三法」,包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和「專科學校法」,明訂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的學歷得予採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台就學等,將有助強化台灣校園競爭力,並增進彼此的瞭解。相關規範雖仍有部分限制,惟已為兩岸文教合作與學生交流創造必要條件,值得肯定。
ECFA生效後,後續的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爭端解決四大協議,以及「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之籌組工作,仍有待兩岸繼續展開磋商。下半年在台灣舉行的第六次「江陳會談」,預計將就「醫藥衛生合作」與「投資保障」兩項議題進行協商,並可望簽署協議。兩岸各層面的協商、交流與合作勢將更廣、更深,有待兩岸齊心努力。
從「金門協議」到ECFA生效實施,都是基於兩岸人民共同利益的出發點。回首二十年,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基礎得以日趨穩固,我們更要惜福感恩,呵護這份得之不易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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