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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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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面面觀:研習營提建言■文/吳怡靜(海基會法律處資深高級專員)《交流雜誌101年10月號第125期(歷史資料)》

兩岸自民國七十六年開放交流以來,因語言相通、文化相近,雙方人員往來密切,兩岸通婚數量也日趨增加,從海基會文書驗證婚姻類數量自八十二年六月起至一○一年八月底,總計高達三十八萬五千多件,可見一斑。

修正法規 放寬配套

政府為保障大陸配偶基本權益,多次修正在台居停留相關法規,放寬配套措施;另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為六年、全面放寬工作權、取消遺產繼承兩百萬元的限制、開放大陸配偶在大陸十四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放寬工作權等,已於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施行。惟大陸配偶及相關移民團體多次陳情,希能比照外籍配偶制度,再縮短取得身分證之期間,政府為進一步保障大陸配偶權益,乃著手規劃調整大陸配偶制度。

幫助第一線人員了解新制

陸委會為使第一線辦理大陸配偶相關業務之工作人員,瞭解相關法令及作業流程,交流實務操作上遇到之問題,委託海基會於一○一年九月十三日、十四日在台中辦理「大陸配偶制度及相關議題研習營」,並藉由本次活動,探討大陸配偶現制之優劣缺失,以為日後政府制定大陸配偶政策之參考。

本次參加研習營之對象均為基層處理大陸配偶業務之各機關人員,包含移民署各地區服務站、專勤隊、國境事務大隊、各縣市政府民政及戶政事務所、各縣市政府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社工及教育、警政、就業服務站等人員,多方面探討大陸配偶在台生活之問題。

研習活動由陸委會法政處吳美紅處長簡介政府大陸政策,並就大陸配偶舊制及調整修法新制之規定比較說明,海基會法律處張青副處長說明兩岸文書查驗證規範與實務,移民署何榮村副署長談查緝大陸配偶在台非法活動之情形及行動服務列車之成效。

探討陸配現制之優劣缺失

本活動亦安排分組討論,議題包括:(一)探討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制度差異及衍生性人口移入問題;(二)可否放寬大陸配偶擔任公職範圍問題;(三)大陸配偶大陸高等學歷採認問題;(四)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問題;(五)建立各機關間橫向聯繫機制以防杜假結婚等問題。在討論過程中,與會人員普遍認為可參考外配制度,以配套方式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之年限;擔任公職部分,可就未涉及國家安全之職位放寬;大陸學歷採認部分,可研究放寬採認之範圍,不限於現行之四十一所大學院校。

本次研討會並安排綜合座談,各分組代表除將上述問題分別提出外,另與會人員亦針對業務上息息相關之大陸配偶入出境、居停留及戶籍登記、文書驗證等問題踴躍發言,陸委會、移民署、海基會主管人員當場回覆,提供解答。

參加人員對於研習營成效均表肯定,藉研習座談方式,讓基層辦理大陸配偶業務人員深入瞭解政府法令政策、各機關業務流程及提供相關建議,使得大陸配偶制度更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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