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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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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合會」第四次例會圓滿舉行■整理/海基會經貿處《交流雜誌102年2月號第127期(歷史資料)》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會」)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大陸廣州舉行第四次例會,雙方針對ECFA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情形、投保與海關合作協議、產業合作、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ECFA後續協議等五項議題交換意見。

ECFA早收計畫執行情形

在ECFA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情形方面,依大陸海關統計,從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二年十月底,大陸自台灣進口適用關稅優惠之貨品累計金額約一○九‧七億美元,關稅優惠約五‧七二億美元。另依我方海關統計,從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二年十月底,台灣自大陸進口適用關稅優惠之貨品累計金額約二二‧三億美元,關稅優惠約六七九○萬美元。

在「服務貿易」方面,依我方統計,陸資依據ECFA早收清單來台投資件數,非金融企業共有六十件,投資或增資之金額約二○四七萬美元;金融機構計兩家,投資金額約九一四八萬美元。依陸方統計,台資非金融企業依據ECFA早收清單赴大陸投資之家數約一百五十三家,投資金額約七‧一九億美元;台資金融機構依據早收清單獲得優惠待遇共計二十六家。此外,我方從ECFA早收清單實施以來已有十一部電影出口大陸。

投保與海關合作協議

在「投保」與「海關合作」協議方面,「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於二○一二年八月第八次「江陳會談」完成簽署,雙方正各自進行內部相關程序,促使協議儘速生效。同時,雙方針對有效落實協議執行,已展開相關工作。

針對投保協議,雙方商討協議執行的相關機制與協議生效後擬交換之各項文件等議題,同時雙方將進一步加強保護雙方投資人權益,便利雙向投資,充分發揮協商、協處、調解等多元化爭端解決機制作用,以確保協議的落實與執行。 針對海關合作協議,雙方海關於二○一二年十月舉行的海關合作工作小組會議中,決議成立五個專家小組,並規劃各組具體合作內容,同時設立兩岸海關各組聯絡熱線及聯絡人,以利海關合作協議正式生效後,儘速啟動各合作事項之實質運作,確保ECFA貨品貿易往來更為便捷與安全。

產業合作

在兩岸產業合作方面,雙方舉辦兩次「兩岸產業論壇」。第一次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大陸昆山、第二次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台灣新竹舉辦,雙方並選擇LED照明、無線城市、冷鏈物流、TFT—LCD和電動汽車等五個產業進行合作。

未來LED照明部分,推動哈爾濱寒帶照明試點及山西試點;在無線城市部分,將持續推動成都、寧波及福州試點與TD—LTE產業合作;在低溫物流部分,將持續完善與研究創新試點模式,積極推動試點合作;在TFT—LCD部分,將持續運用雙向投資機制,共建兩岸創新顯示產業鏈;在電動汽車方面,加強落實推動合資企業電動汽車產品示範運行。

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

在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方面,目前台灣外貿協會所設立的台灣貿易中心已在大陸上海、北京掛牌運作;大陸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已完成相關申請審核作業,將正式在台北掛牌運作。

ECFA後續協商

在ECFA後續議題的協商方面,經過經合會「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爭端解決」等工作小組的協商,雙方爭取在最快的時間內簽署協議。

在「貨品貿易」方面,雙方就一般性條款進行討論,針對五項專章,取得重要協商進展,並就協議產品範圍、降稅模式的分配比例等技術性議題充分交換意見。

在「服務貿易」方面,雙方安排數十個業務主管部門對市場開放要求進行對口討論,取得積極成果,已就協議文本多數條款達成一致。

在「爭端解決」方面,雙方就爭端解決機制設計理念、爭端解決的基本原則、程序架構以及爭端解決協議的主要內容充分溝通,並已就協議的適用範圍、諮商程序、調解程序、審查程序、執行程序等內容達成諸多共識。

兩岸經貿協商重要平台

經合會經過兩年來的運作,舉行過四次例會,已經成為兩岸經貿領域制度化協商的重要平台。透過此一平台,雙方已就兩岸投保協議與海關合作協議完成協商,並由兩會完成簽署;同時,積極推動ECFA後續協議的協商、持續深化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成效、推動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均獲得進展。雙方認為,面對全球經濟存在高度不確定性,兩岸需要加強合作、優勢互補,採取更為積極有效的措施,以穩定、發展及繁榮兩岸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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