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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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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辜汪會談」的回憶■文/李慶平(前海基會副秘書長)《交流雜誌102年4月號第128期(歷史資料)》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兩岸兩會(海基會與海協會)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是自一九四九年以來,首次由兩岸當局正式授權的民間中介團體最高負責人會面,並達成四項協議,更是兩岸由敵對緊張,進入對話緩和,歷史性的關鍵重要時刻。

一九九二年五月,我由駐美代表處文化組組長的崗位上,調回台北擔任海基會副秘書長,主要是在陸委會授權下,進行對兩岸人民交往服務及有關事務性的協商工作。

會議緣起

自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日,蔣故總統經國先生基於人道及親情的考慮,宣布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一九九○年至九一年,為因應民間交流及間接貿易的快速發展,政府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三個不同層次的機構,規劃處理大陸事務。政府並制定《國家統一綱領》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九九二年,國統會通過有關「一個中國的涵義」決議,同年十一月,兩岸兩會同意「一個中國原則」各自口頭表述後,海基會即積極籌備「辜汪會談」。

「辜汪會談」的緣起,是早在一九九一年一月八日,海協會汪道涵會長來函海基會,邀請海基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秘書長到北京「就加強雙方聯繫與合作事宜交換意見」;但當時決策當局並不認為條件成熟,僅回覆「將於雙方便利之時機專程拜訪」。

一九九二年八月四日,海協會汪會長再度來函,邀請辜董事長早日會晤,「就當前經濟發展及雙方會務諸問題,交換意見」。同年八月二十二日海基會辜振甫董事長覆函,「願擇本年十月中、下旬適當時日,於新加坡,就有關雙方會務及兩岸文化經貿交流,例如台商在大陸地區投資保障諸問題,進行磋商」。九月三十日海協會函覆表示:「汪會長對辜先生接受邀請,擇期會晤,甚為歡迎」。但因兩會要先召開「兩岸文書查證」及「兩岸掛號信函查詢補償」等事務性協商,及要解决「一個中國原則」雙方各自如何表述,因而推遲到十一月份,各自用口頭聲明方式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經雙方同意後,「辜汪會談」的籌備工作,才積極進行。

會談經過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由總統府邱進益副秘書長,轉任海基會副董長兼秘書長,他新上任的主要任務,就是要推動「辜汪會談」。

一九九三年四月七日至十一日,邱進益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與海協會唐樹備常務副會長,在北京召開預備性磋商,雙方為即將召開的辜汪會談定位為民間性、事務性、經濟性與功能性,並決定於同年四月二十七、二十八日兩天舉行,必要時會談可再延長一天,另在辜汪會談前可舉辦第二階段的預備會議。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六日,我接到邱進益秘書長的指示,要我十九日啟程,帶領先遣小組成員張全聲、徐建、王正磊、鄒賜珠、何武良前往新加坡,安排辜汪會談的有關事宜,新聞局官員王騰,也隨行前往協助新聞聯繫工作。

先遣小組主要的任務為:一、安排我方代表團的食宿;二、協助國內近百位記者接洽有關電訊、交通事宜;三、拜會新加坡「海皇大廈」有關人士,在會談期間做適當的安排;四、拜會新加坡外交部,確認地主國如何支援兩會代表團。在駐新加坡代表處的協助下,確定我方代表團住宿威信廣場酒店。透過新加坡外交部副常任秘書施澤文的協助,該國外交部禮賓司同意支援雙方各兩部白色賓士二八○及小巴士一部,提供辜振甫董事長、邱進益秘書長及其他代表團成員乘坐。

各界高度重視

「辜汪會談」期間,海基會比海協會承受更多的壓力,不僅接受陸委會的監督,還有反對黨的質疑。民進黨十餘位立委及國代組成「反對國共統一會談宣達團」,在施明德先生帶領下,也至新加坡表達意見。此外,更有大量新聞媒體的採訪報導,計有九十四家媒體,二一一位記者參與訪問(其中台灣一○七人、大陸二十三人、香港二十一人、日本十九人、馬來西亞十六人、新加坡二人、其他歐美地區二十三人),因此於會議期間,在上午十一時、下午五時左右各安排一場「吹風」會,如有必要,晚上九點左右還要加一場。中外媒體從預備性的會議,到辜汪正式會談的報導,根據新聞局後來統計,到五月六日止,總計有五○五篇報導,可見世界各地新聞媒體,對兩岸首次被授權的民間高峰會議的重視。

四月二十三至二十六日,在新加坡海皇大廈舉行兩會第二階段預備性磋商,由海基會邱進益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與海協會唐樹備常務副會長主談。由於四月八日至十日,邱、唐兩位主談者已參加過兩會第一階段預備性磋商,有關「辜汪會談」定位及議題已有了初步共識,即將簽署的「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及「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也有了文字上的共識,因此第二次預備性磋商主要是談「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及「辜汪會談」後發表的共同文件。

四月二十七至二十九日是正式的「辜汪會談」,由德高望重的辜振甫董事長和汪道涵會長主談。雙方代表團海基會成員十七人,海協會成員十五人;正式會談代表海基會十人,海協會十人,分別為:

海基會:辜振甫董事長、邱進益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石齊平副秘書長、李慶平副秘書長、朱榮智處長(文化服務處)、張宗麟處長(經貿服務處)、許惠佑處長(法律服務處)、張全聲處長(綜合服務處)、何武良專員、林源芳專員。

海協會:汪道涵會長、唐樹備常務副會長、鄒哲開副會長兼秘書長、劉剛奇副秘書長、孫亞夫副秘書長、徐志勤專員、李亞飛主任(綜合部)、劉建中副主任(協調部)、馬曉光(綜合部人員)。

雙方在會談中,有共識,也有歧異,主要是海協會提出要將兩岸三通排上議程,超出了兩會預備性會議的共識。我方重視台商投資保障問題,海協會認為已有「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規定」二十二條;海協會希望兩岸召開經貿交流會議,但我方有所保留;最後在「共同協議」裡只做了抽象的描述。

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四十分,辜振甫董事長與汪道涵會長在海皇大廈四樓、數百名記者的見證下簽署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協議」,換文之後,兩人起身交換座位,再簽署「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然後換文,換筆,雙方會談人員舉杯相互道賀,為兩岸四十四年來最重要的一次「白手套」高峰會談劃下歷史性的時刻。其中「共同協議」備受關注,包括了「本年度協商議題」、「經濟交流」、「能源資源開發與交流」、「文教科技交流」。

為兩會協商立下典範

「辜汪會談」為兩岸兩會協商,奠定了許多範例與模式,值得陳述:

一、兩會之間正式協商的會議,稱為「會談」。 二、兩會負責人或代表見面而不協商,稱「會晤」。 三、兩會協商後的成果,一律稱「協議」。 四、兩會間的「協議」一式四份,其中兩份是正體字,兩份簡體字。 五、兩會間的「協議」, 在文字上雙方用語不同皆能呈現。例如海協版「協議」稱「知識產權」,但在後註明「(智慧財產權)」,海基會版「協議」則用智慧財產權,其後註明「(知識產權)」。 六、兩會間的協議在簽署時,不填年份,但填月、日,海基會、海協會回台北、北京後各自填寫。

海基會、海協會的首任領導人,在他們任內奠定了一些雙方都認同的典範,足供後人遵循。因為兩岸的特殊關係,辜汪在會談中示範注重「尊嚴與對等」。

兩岸分立數十年,協商必然有歧見,「求同存異」為兩岸增進交流與相互瞭解、體諒的不二法門。見證於兩韓統一之途坎坷難行,格外顯出「辜汪會談」經驗傳承的可貴。

辜汪會談後兩岸關係並不順利,時有起伏,所幸二○○八年馬英九總統執政後,以「協商代替對抗」,以「先易後難、先經後政」的步驟,兩會迄今已簽署了對兩岸人民有利的十八項協議,二十年前難以達成的投資保障協議,也在二○一二年完成。在「辜汪會談」即將屆滿二十週年之際,緬懷兩位博學多聞、受兩岸尊敬的仁者,後人應更加努力,為兩岸和平發展貢獻更多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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