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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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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兩岸婚姻權益—海基會兩岸婚姻等業務參訪團■文/吳怡靜(海基會法律處資深高級專員)《交流雜誌102年10月號第131期(歷史資料)》

兩岸自一九八七年開放交流以來,因語言相通、文化相近,雙方人員往來密切,兩岸通婚時有所聞,自一九九○年至二○一二年底已達三十四萬兩千多件,至二○一三年七月底大陸配偶在台取得身分證者,亦達十萬四千多人。由於兩岸社會制度、文化民情、法令規定有所差異,衍生婚姻、家庭、親子等問題,尤其生活溝通不良,造成夫妻提起離婚、給付贍養費訴訟及爭取子女監護權等糾紛案件漸多,亟需兩岸政府及時提供協助和解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

首次籌組婚姻參訪團

海基會今年首次籌組「兩岸婚姻等業務參訪團」,邀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陸委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移民署、退輔會等機關代表共十六人,由海基會施惠芬副秘書長率團,於九月一日前往大陸,與陸方有關主管機關就兩岸配偶在對方權益、兩岸婚姻所生子女之協尋、訪視等相關問題進行交流座談。

參訪團前往北京及大陸配偶最多之省分福建、湖南,除了與大陸主管司法、民政、戶籍登記、入出境、兩岸事務之機關進行交流座談外,並瞭解地方人員辦理兩岸人民婚姻登記、公證業務及法院受理涉台案件之流程。

就兩岸婚姻相關規定交換意見

在北京座談會中,我方對於大陸配偶婚前及入境前輔導、大陸配偶逕將子女帶回大陸之協處(尋)機制及台灣配偶在大陸生活之權益問題,與大陸方面充分交換意見,希望雙方瞭解兩岸法制之不同,尋求共同解決之方法,同時也介紹大陸配偶取得台灣身分年限、大陸學歷採認、移民署面談機制等問題現況,供大陸方面參考。雙方透過深入交換意見,同意建立合作機制,妥善處理兩岸婚姻、親子事件,成果豐碩。

第二站在湖南省長沙市參訪婚姻登記機關及公證處,瞭解該省民政廳為辦理涉台婚姻登記,集中在長沙市辦理,並與司法廳合作,將長沙市蓉園公證處設在婚姻登記處旁,方便民眾辦理結婚登記與公證業務,節省民眾交通往返的時間。

最後來到福建省廈門市參訪廈門中級人民法院,該院為因應兩岸簽署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開設全大陸第一座涉台案件法庭,專門辦理涉及兩岸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件。法庭內除有最新的電腦設備、先進的秘密證人席外,另預想到未來兩岸司法合作,已裝設視訊系統,可供在台灣之證人或關係人藉由視訊參與法院程序之進行。

參訪團於參訪廈門市婚姻登記機關時,對於婚姻登記處結合婚前健檢、婚姻法令諮詢、心理諮商等貼心服務,印象深刻,值得我方學習與推廣。

政府重視陸配在台權益

近年來,我方對於大陸配偶在台權益相當重視,並透過修法加以保障,例如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年限由八年改成六年、在台依親居留的大陸配偶不需要工作證即可在台工作,以及大陸配偶繼承台灣配偶遺產不受兩百萬元限制、開放大陸配偶前婚姻十六歲以下子女來台生活等措施。今年並參酌各界意見提案修法,期盼將大陸配偶在台取得身分年限之規定與外籍配偶一致,由六年改為最快四年。

政府除重視大陸配偶在台權益外,也希望大陸方面對於大陸配偶在結婚前進行婚前輔導,讓其在婚前瞭解台灣之法令制度及風俗習慣,來台後能儘速融入台灣社會。因此,有關結婚後所衍生之權益問題,居(停)留規定、子女親權行使及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台灣配偶長期在大陸居留之社會福利及醫療保險等問題,參訪團亦藉由本次交流機會,就相關事項向陸方提出建議,並希望雙方能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以確保兩岸婚姻家庭、子女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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