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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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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兩岸婚姻親子議題-研習營紀要◆文/林芳聿《交流雜誌104年10月號第143期(歷史資料)》

自政府開放赴陸探親以來,兩岸經貿、社會及民間活動各項交流日益頻繁,自一九九三年六月迄今,兩岸婚姻已總計高達三十六萬餘對;另依內政部統計,截至二○一五年七月底,大陸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已達十一萬人次,足見兩岸人民通婚已成常態。由於大陸配偶人數快速成長,主管機關近年來亦致力於完善相關法規並輔以配套措施,以保障大陸配偶基本權益。

為協助辦理大陸配偶業務之人員瞭解相關政策與法令, 陸委會委託海基會於本年九月三日及四日辦理「 二○一五年兩岸婚姻相關議題研習營」,並邀集司法院、各地方法院、法務部、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等各機關辦理大陸配偶業務之相關人員參與,共同探討相關議題。


研習營重點議題


為落實陸配與外配權益平衡政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已於二○一二年間送請立法院審議,將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現行六年調整為四年至八年,期使陸配與外配之權益相當。

依司法院大法官第七一○號解釋,認定兩岸條例第十八條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及收容處分規定部分不符憲法第八條與第二十三條之意旨,在正當法律程序及人身自由之制度性保障框架下尚有進一步強化之必要,條例中不符解釋之部分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陸委會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人身自由保障之精神及進一步強化正當法律程序保障,業早於該解釋作成前即提出相關修正草案,並與大法官第七一○號解釋方向一致,經完成立法後已於本年六月十七日修正公布第十八條於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並新增第十八條之一對於因法定事由遭強制出境或收容處分之大陸地區人民賦予陳述意見與即時司法救濟等保障。

依司法院大法官第七一二號解釋,考量兩岸情勢及社會因素之變遷,認定兩岸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一、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二、同時收養二人以上為養子女者」。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法院亦應不予認可部分與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收養自由之意旨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據此,為有助於婚姻幸福、家庭和諧及被收養人之身心發展與人格形塑,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為養子女者應不受限制。行政院會已於去年四月七日將兩岸條例第六十五條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議程安排


研習營首日,由陸委會法政處周鳴瑞副處長就兩岸人員往來現況、大陸配偶政策歷程及重要法案進行說明;勞動部中彰投分署詹琼如輔導員介紹新住民就業權益暨相關措施;衛福部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許慶玲組長分享大陸配偶擅帶子女離家失蹤案例與實務現況,並解說目前處理機制及流程。研習營次日,由海基會法律處黃國瑞處長說明兩岸文書驗證的規範與實務;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林淑婷法官以「大陸配偶強制出境及收容程序新制介紹」為題,將今年修正兩岸條例條文前後之收容部分作整體介紹與比較;移民署何榮村副署長介紹目前對於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成效及推動新住民二代培力計畫。藉由課程安排,使與會人員能了解政府相關政策及各機關實務操作。為使學員能深入探討並瞭解上述相關議題,研習營議程除講師授課之外,另安排學員進行分組討論及綜合座談。

分組討論及綜合座談


研習營學員分為六組,在分組討論時段,各組就如下議題進行討論,包括 一、兩岸條例涉及大陸配偶法案—兩岸條例第十七條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問題及兩岸條例第六十五條台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問題;二、未成年子女遭大陸配偶擅帶出境不歸問題;三、大陸配偶強制出境及收容新制問題。

有關陸配法案方面,與會人員認為在參考外配制度放寬陸配法規之餘,並應輔以詳盡之配套措施;至於擅帶子女離家赴陸方面因涉及不同法律及跨境問題較為棘手,對陸方而言,擅帶子女離家不認定其構成略誘罪,又司法解釋及專家學者針對親子事件,亦認為不能對孩子施予強制交付,故如何做到後續執行交付子女,確有其困難度;在收養議題部分,由於我方係將訪視報告作為是否裁定認可收養之重要參考依據,惟大陸地區訪視制度不完善,故成效不彰。基於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對於此類案件兩岸應以符合親子最大利益之目標共同努力。

本研習營最後安排綜合座談,將之前各組學員研習過程及分組討論中,實務操作層面所遭遇困難及處理建議,彙成綜合報告後,於座談會上提出,進行探討;學員間亦踴躍發問,由陸委會、海基會、司法院及移民署主管人員當場回應,並具體交換意見。

提升服務品質


本次研習營參與之學員來自全國各地且涉及各層面,透過說明法案內容及相關措施,可使第一線人員瞭解相關法令推動流程及其政策目的;藉由討論,了解彼此業務之操作模式,加深相關部會橫向聯繫,對於建立順暢之溝通平台有相當的助益,進而提升兩岸婚姻親子關懷服務品質,參加學員對於本次活動皆給予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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