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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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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汪會談共同協議

  • 更新日期:109-07-24

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第二三三一次會議准予備查 

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臺八十二秘字第一 五九九四號函分行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辜振甫董事長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汪道涵會長代表兩會於本年四月廿七日至廿九日在新加坡進行會談。本次會談為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與功能性之會談,海基會邱進益副董事長與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副會長兼秘書長鄒哲開等參加會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年度協商議題

  雙方確定今年內就「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有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問題」、「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兩岸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保護」及「兩岸司法機關之相互協助(兩岸有關法院之間的聯繫與協助)」(暫定)等議題進行事務性協商。

二、經濟交流

  雙方均認為應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互補互利。雙方同意就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等問題,擇時擇地繼續進行商談。

三、能源資源開發與交流

  雙方同意就加強能源、資源之開發與交流進行磋商。

四、文教科技交流

  雙方同意積極促進青少年互訪交流、兩岸新聞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在年內舉辦青少年才藝競賽及互訪,促成青年交流、新聞媒體負責人及資深記者互訪。促進科技人員互訪、交換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討科技名詞統一與產品規格標準化問題,共同促進電腦及其他產業科技之交流,相關事宜再行商談。

五、簽署生效

  本共同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三十日生效實施。

  本共同協議於四月廿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董事長 辜振甫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會 長 汪道涵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四 月 廿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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