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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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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 更新日期:109-07-24

九十七年十一月四日

  為增進海峽兩岸食品安全溝通與互信,保障兩岸人民安全與健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食品安全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訊息(信息)通報

  雙方同意相互通報涉及兩岸貿易的食品安全訊息(信息),並就涉及影響兩岸民眾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訊息(信息)及突發事件,進行即時通報,提供完整訊息(信息)。

  針對前項查詢請求,應迅速回應並提供必要協助。

二、協處機制

  雙方同意建立兩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採取下列措施妥善處理:

  (一)緊急磋商、交換相關訊息(信息);

  (二)暫停生產、輸出相關產品;

  (三)即時下架、召回相關產品;

  (四)提供實地瞭解便利;

  (五)核實發布訊息(信息),並相互通報;

  (六)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計畫;

  (七)督促責任人妥善處理糾紛,並就確保受害人權益給予積極協助;

  (八)雙方即時相互通報有關責任查處情況。

三、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建立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專家定期會商及互訪制度,就雙方食品安全制度規範、檢驗技術及監管措施進行業務交流及訊息(信息)交換。

四、文書格式

  雙方訊息(信息)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五、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食品安全等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六、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七、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八、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九、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七日後生效。

  本協議於十一月四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董事長 江丙坤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會 長 陳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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