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第六次江陳會談

  • 更新日期:109-09-14

壹、 前言

一、  今(99)年6月29日兩會在大陸重慶舉行第五次會談,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兩項協議,雙方並同意將「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及「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兩項議題列為第六次會談議題;江董事長並邀請海協會陳雲林會長今年下半年適時率團來訪,進行會談,就相關議題進行協商並簽署協議。

二、  為籌辦第六次會談,陸委會、海基會及有關機關成立專案小組、工作小組進行各項規劃準備。本會除積極參與各小組運作,並在政府授權下與大陸海協會進行各項安排,即時啟動相關的規劃、聯繫與協商作業。為妥適籌擘規劃會談事宜,在前五次會談經驗及基礎上,本會分別成立議事、撰稿、行政後勤、文宣、新聞各工作組,處理相關幕僚規劃與前置作業。

三、  雙方兩項議題主管機關官員在海基會與海協會聯繫安排下,往返兩岸進行多次業務溝通。本會高孔廉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立中常務副會長11月30日及12月14日先後在桃園及上海舉行工作性商談與正式預備性磋商,確認「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就「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取得階段性進展,並商定第六次會談具體日程安排,為第六次會談的順利舉行,奠定堅實的基礎。

貳、 會談行程

  12月19日海協會先遣團由鄭立中常務副會長率團18人抵台,進行相關先期準備工作;12月20日中午陳雲林會長率海協會代表團搭機抵台,全團於12月22日中午離台,期間重要行程安排如下:

一、  預備性磋商:12月20日下午3時,本會高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副會長進行預備性磋商。

二、  正式會談:12月21日上午9時,江董事長與海協會陳會長進行兩會領導人正式會談。

三、  簽署協議:12月21日下午2時30分,江董事長與海協會陳會長正式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四、  中外記者會:12月21日下午3時,兩會先後召開中外記者會。

五、  賴主委會見:12月21日下午4時15分,陸委會賴主委於維多麗亞酒店會見陳會長一行。

六、  參訪:

利用會談空檔,本會安排了兩項參訪行程:
(一) 12月20日下午15時,陳會長夫婦參觀故宮博物院,由故宮周功鑫院長接待。
(二) 12月22日上午8時,海協會代表團參訪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由台北市郝市長接待。

參、 本次會談的意義與成果

一、 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的單純化

  依兩會共識,兩會會談採取「制度化、單純化」原則辦理。相關日程安排,包括「兩會副董事長層級預備性磋商」、「兩會領導人會談」、「簽署儀式」及「中外記者會」,排除不必要,與會談無關之拜會、餐敘活動。

二、 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一) 維護人民的健康衛生是普世價值,透過本協議的簽署,兩岸衛生主管機關將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機制,有效管控兩岸交流日益深化後可能衍生的醫藥衛生風險,並針對兩岸人民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建立緊急救治的協處機制,為民眾健康嚴格把關,維護兩岸人民的生命安全。同時,雙方也將共同推動兩岸新藥研發的合作,期能創造雙方醫藥生技產業的發展利基,並保障民眾的健康福祉。

(二) 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簽署,體現「以民為本、有序管理、保障民生、繁榮互利」的精神:兩岸以民為本,保障民眾用藥安全,維護民眾健康,建立醫藥衛生合作關係,有序管理,強化產業佈局發展,拓展國際市場,進而達到人民健康及兩岸繁榮互利的新局面。

三、 對兩岸投資保障議題取得階段性進展

(一) 由於投保協議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後第一個展開協商的議題,具有示範性及指標性作用,且為台商極為關注的事項,必須審慎因應。然而,本協議涉及領域十分廣泛,問題複雜,雙方均認為需要更多時間來協商相關的問題,以資周全,故無法於本次會談時簽署本協議。

(二) 雖未能簽署,但兩岸仍舊達成階段性的共識。雙方均認為,應從保障兩岸投資人利益出發,遵循通行慣例和作法,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有效保障和促進雙方投資。雙方將討論投資和投資人定義、投資待遇、投資便利、徵收、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代位、移轉、投資爭端解決及雙方關注的其他事項和內容。雙方同意將繼續推動相關工作,就上述事項和內容進一步展開協商,以儘速達成協議。

四、 檢討兩會已簽署協議執行成效

  會談中,雙方也針對兩會已經簽署的14項協議執行情形,進行重點式的成果說明與檢討,我方並就觀光、空運、共同打擊犯罪、食品安全等協議執行事項,向大陸方面提出進一步強化及改善的建議,並獲致具體成果,包括:

(一) 兩岸春節加班機部分,雙方同意積極聯繫促成,並決定於近日由雙方民航主管部門展開磋商。

(二) 有關開放大陸旅客來台自由行,雙方同意加緊規劃安排,儘快在明年上半年適當時機正式實施。

(三) 有關大陸旅客來台每日配額,兩會也達成共識,從明年1月1日起,將現行來台每天平均三千人次的數額,提高為四千人次,雙方同意在會談後,立即換文實施。

五、 建立兩岸協議執行成效檢討機制

(一) 過去兩年半以來,兩會一共簽署了15項協議。這些協議經過逐步落實,在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建構正常交流秩序、促進兩岸在經貿領域合作等方面,已經產生了立竿見影的效果。然而,在協議執行過程中,仍然有進一步予以強化的需要,才能夠真正符合民眾的期望,照顧到民眾的利益。

(二) 因此在本次會談,雙方針對已簽署協議建立執行成效檢討機制,同意在適當時間由兩會邀集兩岸主管機關,舉行「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以落實雙方關切議題的實際執行。

六、 對兩岸後續協商議題做出安排

  本次會談,雙方也針對兩會第七次會談及後續協商議題進行意見交換,並做出安排:

(一) 有關第七次會談的協商議題,雙方同意將「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列為兩會第七次會談的優先議題,希望儘早達成共識,完成簽署。

(二) 另同意將ECFA生效後之後續協商,包括爭端解決、貨品貿易、服務貿易以及ECFA中「經濟合作」等事項列為後續重點推動議題,任何一項取得具體成果,即可納入兩會會談,並簽署協議。

七、 加強並深化兩會會務交流

  本次會談也針對兩會會務交流進行意見交換,希望未來在兩會建立的良好基礎上擴大交流面向、深化交流層次,作為兩岸累積互信的交流平台。

肆、 結語

  自97年6月兩岸復談以來,兩會已舉行了六次會談,簽署了15項協議並發表1項共識,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建構兩岸交流秩序,奠定穩固的碁石。兩會制度化協商,是兩岸關係正面、穩定發展的指標,緩解兩岸對峙情勢,讓雙方逐步累積互信,創造了互惠雙贏的成果,不但展現了對等協商、解決問題、擘劃未來的三點重要意義,更是台海及整個區域和平與繁榮的基石。

  有關第六次會談的舉行,本會遵循  馬總統所揭示「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以及行政院吳院長「國家需要、民眾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在理性、和平、對等與尊嚴的基礎上,與大陸方面進行協商。期盼國人團結一致,做為政府及本會最堅實的後盾,以便本會爭取我方最佳利益,獲致兩岸的穩定繁榮與永續發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