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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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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江陳會談

  • 更新日期:109-08-11
時間
100-10-19~100-10-21
地點
天津
主談人
江丙坤、陳雲林
主題

1.協商兩岸「核電安全合作」、「投資保障」及「產業合作」三項議題
​​​​​​​2.為兩會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進行安排

成果
1.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2.就「兩岸投保協議階段性協商成果」及「加強兩岸產業合作」,達成共同意見
3.重點檢討兩會已簽署協議執行成效
4.對於兩會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達成共識
5.加強並深化兩會會務交流
協商概述

壹、前言

一、去(2010)年12月21日,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在台北舉行第六次「江陳會談」,雙方除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並針對第七次會談及後續協商議題進行意見交換。

二、第六次會談議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因涉及領域十分廣泛,問題複雜,雙方均認為需要更多時間協商,僅能達成階段性共識,同意續列第七次會談優先議題外;雙方並同意積極進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下簡稱「ECFA」)生效後之後續協商,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爭端解決等,並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設立「兩岸產業合作」等工作小組,研究雙方產業合作佈局,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及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

三、嗣因今年3月間,日本大地震引發海嘯,造成福島嚴重核安事故,我方遂提議將「兩岸核電安全合作」亦列為重點推動議題,並獲得大陸方面的同意。

四、隨著協商進程的推進,兩會就第七次會談涉及之議題及時程充分交換意見後,商定於今年10月19日至21日在大陸天津市舉行第七次會談。

貳、會談主要行程

  10月16日,海基會先遣團在高文誠副秘書長率領下先行前往大陸天津市,進行相關先期準備工作。10月19日,海基會協商代表團由江丙坤董事長率領,搭機飛抵天津市,全團於10月21日晚間返抵國門。在天津50小時期間,與海協會陳雲林會長、鄭立中常務副會長、國台辦王毅主任及天津市市委書記張高麗等人進行會談、磋商及會晤,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發表「關於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及「關於加強兩岸產業合作」兩項共同意見。相關重要行程安排如下:

一、協商:10月19日下午15時30分,海基會高孔廉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常務副會長進行預備性磋商。

二、會談:10月20日上午9時整,海基會江董事長與海協會陳會長進行正式會談。

三、簽署:10月20日下午14時30分,海基會江董事長與海協會陳會長正式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四、中外記者會:10月20日下午15時整,海基會與海協會協商代表團先後召開中外記者會。

五、會晤

(一)10月20日下午16時30分,大陸國台辦王毅主任於天津迎賓館一號樓貴賓廳會見海基會協商代表團。
(二)10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天津市市委書記張高麗在王毅主任、陳雲林會長陪同下,於萬麗天津賓館海河廳會見海基會協商代表團。

參、本次會談顯現的成果與意義

一、落實兩岸協商制度化機制

  3年多來,兩岸兩會共簽署16項協議,並達成3項共識(共同意見),獲致重要成果,代表兩會制度化協商已邁向常態化的成熟階段,是兩岸溝通、處理問題的最有效機制,能有效處理及解決雙方交流的實質問題,同時也發揮了推進及深化兩岸交流、開創兩岸制度化合作模式的功能,為兩岸互信與良性互動奠定堅實的基礎。3年多來制度化的協商與互動,是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的指標,更是區域和平與繁榮的保證。

二、兩岸簽署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核安無國界」、「安全第一」是核電應用的普世價值,攸關全人類健康、安全、財產及環境。透過這項協議的簽署,兩岸核電安全主管機關可以建立平時經驗交換與交流的平台,防患事故於未然;在緊急事故發生時,也可以透過本協議所建立的核電廠事故緊急通報機制,有效強化通報與聯繫,降低可能影響、保障兩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簽署這項協議是兩岸互利雙贏的成果。

三、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達成共同意見

(一)兩岸投保協議協商經一年來雙方協商團隊多次積極、深入的業務溝通,已取得重要和積極進展。雙方就協議內容形成諸多共識並基本達成一致,共同發表「關於海基會與海協會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的共同意見」。

(二) 鑒於協議涉及面廣、專業性強,且雙方管理體制存在差異,還需要各自內部及相互之間進行必要的溝通協調,兩會同意繼續並加快最後階段的商談,在下一次兩會會談時簽署協議。

四、共同加強兩岸產業合作

(一)兩會已就兩岸產業合作之願景、目標及初期合作項目達成共識,發表「海基會與海協會關於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的共同意見」。雙方同意,合作願景包括繼續完善兩岸投資環境,發揮產業互補優勢,研究雙方產業合作佈局,擴大產業合作範圍,提高產業合作層次,強化兩岸合作創新能力,發展自主品牌,促進兩岸產業轉型升級,共同培育兩岸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新優勢和競爭力,繁榮兩岸經濟。

(二)雙方並同意,將積極推動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合作中出現的問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增加兩岸人民就業機會;並將定期舉辦兩岸產業合作論壇,協助推動兩岸產業合作,以達到凝聚共識、加強交流和深化合作之成效。未來在兩會建立的良好基礎上,提高兩岸產業合作的層次,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效益,開創兩岸產業合作的新局面。

五、積極安排兩岸後續協商議題

  本次會談雙方並針對後續協商議題規劃交換意見,同意續將未完成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列為兩會第八次會談的重點推動議題,並儘早完成簽署。另外,未來仍將以ECFA後續協議之相關協商為主,任何一項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協議,例如「海關合作」可列為優先的協商議題。

六、檢討兩會簽署協議落實成效

(一)在本次會談中,雙方也依例針對兩會已簽署的幾項重點協議執行情形,進行成果說明與討論,展現兩會對協議推動之關切。在觀光旅遊方面,我方提出大陸現有組團社數量不足、兩岸旅客搭乘兩岸航線證照查驗問題,仍有努力改善的空間;重大食品安全個案所涉及的責任及賠償、重大經濟犯的遣返等亦有待進一步積極協處,仍將透過已建立的管道與平台,繼續與陸方協商改善。

(二)此外,雙方於會中共同檢視ECFA後續協商議題(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爭端解決等)的階段性協商成果,未來,雙方也將加快ECFA後續協議的協商步調,期能早日達成共識,交由兩會來進行簽署。

肆、結語

  自2008年6月兩岸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兩會至今已舉行了七次會談,簽署了16項協議並發表3項共識,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建構兩岸交流秩序,奠定堅實的基礎。兩會制度化協商,是兩岸關係正面、穩定發展的指標,緩解兩岸對峙情勢,讓雙方逐步累積互信,創造了互惠雙贏的成果。

  有關第七次會談的舉行,海基會在政府的授權下,遵循  馬總統所揭示「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以及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國家需要、民眾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在理性、和平、對等與尊嚴的基礎上,與大陸方面進行協商。

  未來海基會也將繼續秉持「對等協商、為民服務、循序漸進」的政策方針,推動兩岸協商、交流、服務。相信經歷前面「創新」、「突破」的3年,兩岸更能秉持「攜手合作,共創雙贏,為民興利,互惠繁榮」的信念,除為台灣締造燦爛光輝的「黃金十年」,並獲致兩岸的穩定繁榮與永續發展,為兩岸人民與後代子孫開創安居樂業的美好將來。

協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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