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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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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談

  • 更新日期:109-09-14
時間
102-06-20~102-06-22
地點
上海
主談人
林中森、陳德銘
主題

1.協商「兩岸服務貿易」議題
​​​​​​​2.為兩會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進行安排

成果
1.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2.就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達成共同意見
3.對兩岸後續協商議題做出安排
4.重點檢討兩會已簽署協議執行成效
5.同意今年下半年儘速召開第二次「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
6.持續推動兩會會務交流
協商概述

壹、前言

一、 有關「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雙方議題主管機關官員在兩會聯繫安排下,密集進行業務溝通,因涉及領域十分廣泛,問題複雜,歷時2年多,終於獲致相當程度共識。

二、 隨著協商日程推進,陸委會正式授權海基會,就「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談」相關事項,與大陸海協會進行安排與商談、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海協會簽署協議。

三、 嗣經聯繫安排,兩岸兩會於本年6月14日下午,於海基會2樓公亮廳,舉行副董事長層級第一次「預備性磋商,由海基會高孔廉副董事長與大陸海協會鄭立中常務副會長分率兩會協商團隊就相關議題進行磋商,除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文本與附件進行核對,並就協議簽署後之落實執行事宜交換意見;同時商定兩會第九次會談具體日程安排,決定第九次高層會談訂於6月21日在大陸上海市東郊賓館舉行。

貳、會談主要行程

  6月18日,海基會先遣團在馬紹章副秘書長率領下,先行前往上海市,進行相關先期準備工作。6月20日上午,海基會協商代表團由林中森董事長率領,搭機飛抵上海市,全團於6月22日下午返抵國門。在上海50小時期間,與海協會陳德銘會長、鄭立中常務副會長、國台辦張志軍主任及上海市市委韓正書記等人進行會談、磋商及會見,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達成「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相關重要行程進行如下:

一、預備性磋商

6月20日下午3時至4時30分,海基會高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副會長舉行副董事長層級第二次預備性磋商。

二、高層會談

6月21日上午9時至11時20分,海基會林董事長與海協會陳會長進行兩會高層會談。

三、簽署協議

6月21日下午2時,海基會林董事長與海協會陳會長正式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並循例互換紀念品。

四、記者會

6月21日下午2時30分,海基會與海協會協商代表團先後召開中外記者會。

五、會見

(一)6月21日下午4時,大陸國台辦張志軍主任會見林董事長及海基會協商代表團一行。
(二)6月21日下午6時,大陸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會見兩會協商代表團。

參、本次會談的意義與成果

一、落實兩岸制度化協商,繼往開來,再創新局

  「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談」係兩會新任領導人上任後,兩岸首次舉行正式會談,並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代表兩岸制度化協商持續穩定運作。五年多來,兩岸共簽署19項協議、發表2項共識、3項共同意見,透過各項協議,建立雙方互動機制,是雙方「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具體實踐。未來,在過去建構的堅實基礎上,兩岸制度化協商將「繼往開來,再創新局」,推動兩岸協商新領域,發揮更大功能與效益,為人民創造更多的福祉。

二、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兩岸間依據ECFA及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完成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有關服務業的市場開放,係由各服務業主管機關依據「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的原則,進行專業評估,並經與產業界溝通後,再與陸方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充分保障我方利益。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於雙方投資、貿易環境及經濟自由化市場開拓,創造有利空間,也對ECFA後續協議之協商產生積極的推進力。兩岸服務貿易往來制度化後,將使我方業者能享有提高持股比例、增加業務範圍和貿易便利化等開放內容,協助台商以優惠的條件拓展大陸服務業市場,提升台商在大陸市場競爭力,並擴大吸引陸資來台投資,活絡市場。

  未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將依規定通知WTO,釋放兩岸更自由化的訊息,共創兩岸經濟的繁榮與雙贏,同時也能為台灣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協議創造有利的條件。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不但對外強化台灣貿易自由化訊息,對內展現政府施政決心,並擴大兩岸互信層面,邁向兩岸經貿更深入的互利交流合作,具體提升ECFA效益,是為兩岸人民及企業興利的協議,也是「互利互惠、共創雙贏」的協議。

三、達成「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

  有關「金門自大陸引水」議題涉及金門地區整體水資源供給,事關金門地區民生需要,亦為兩岸經貿關係發展的一件大事。

  本次會談,兩會就金門用水之原則性問題具體交換意見,並達成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有效解決金門居民用水問題。雙方將積極全力促成,並同意依各自程序協調主管機關積極推動。

四、對兩岸後續協商議題做出安排

  第十次會談的協商議題,雙方同意共同推動六項議題,包括:

(一)ECFA後續之貨品貿易協議、爭端解決協議,並爭取於今年底前完成協商,簽署協議。
(二)「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地震監測合作」、「氣象合作」。

  以上合計六項議題,任何一項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協議。
  另雙方也同意就環保議題,積極推動兩岸業務主管機關開展交流與研討。

五、檢視兩會重點協議執行成效及策進作為

(一)本次會談,雙方共同檢視兩會已簽署重點協議的執行情形,包括旅遊、空運、海運、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食品安全、ECFA、投資保障和促進等協議等。尤其對於台灣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經濟犯的遣返、三聚氰胺等重大食品安全個案賠償問題,海基會除再次表達輿論及民眾的關切,期盼大陸方面能儘速積極處理改善。

(二)海基會也提出大陸旅客來台轉機便利化的建議,目前台灣旅客至大陸轉機並無限制,而且大陸旅客由第三地轉機前往美國等地的比例很高,故此項便利性開放措施,不僅符合公平原則,亦有助雙方轉機市場之競爭力,建議陸方依照航空慣例儘速處理。

(三)另海基會也將投資爭議案件及人身安全之具體個案如數交予陸方,陸方表示,將積極協處。此外,雙方也同意於今年下半年儘速召開第二次「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以貫徹落實協議執行,提升民眾對兩岸協議簽署的信賴與支持。

肆、結語

  自2008年6月,兩岸兩會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經過五年多的努力,已邁向常態化的成熟階段。透過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有序運作,兩岸兩會共舉行了九次會談,簽署19項協議並發表2項共識、3項共同意見,範圍涵蓋三通、觀光、食品、醫藥、漁工、檢疫、共打犯罪、經濟合作、智財保護、金融監理、貨幣清算、核安通報及投資保障、海關合作、服務貿易等,每一項協議都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依循「先急後緩、先易後難、先經後政」的優先順序來處理,並以「對等、尊嚴、互惠」之原則進行協商,不僅務實解決兩岸交流所衍生的相關問題,提供兩岸人民制度化的保障,並且開創兩岸經濟發展的利基。

  展望未來,海基會仍將遵照  馬總統宣示並經行政院會通過之「黃金十年國家願景」中有關「和平兩岸」之願景及政策綱領,在政府授權下,秉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之原則,擴大與深化兩岸在經貿、文化、科技、環境、社會、法治及人權等各個領域的交流互動,促進兩岸人民更深入的了解與更廣泛的合作,使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繁榮發展不斷精進。

協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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