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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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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汪會談後續第六次事務性協商

  • 更新日期:109-08-03
時間
83-11-21~83-11-28
地點
南京
主談人
許惠祐、孫亞夫
主題

商談「非法入境」、「劫機犯」、「漁事糾紛」、「擴大寄送公證書副本種類」及「快捷郵件」

成果
擴大寄送稅務、病歷、經歷及專業證明等四項公證書副本。
協商概述

  八十三年十月底,本會依協議建議在上海或南京進行第六次後續事務商談。海協會同意在南京舉行。

  十一月廿一日,本會副秘書長許惠祐一行十二人搭機赴南京。是日晚,許副秘書長與海協會孫亞夫進行工作會餐,商定議程及行程。海協會方面以我方不同意安排其他各項議題商談之時間表為由,拒絕將在大陸公告繼承遺產之相關事宜列入議程。

  十一月廿二日上午,本會代表首先前往中山陵向 國父孫中山先生陵寢致敬,許副秘書長應記者要求,闡述對國父思想之理解。下午,首先就「兩岸劫機犯等遣返及相關事宜」進行商談。

  十一月廿三日上午,雙方就「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事宜」進行商談;下午則就「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進行商談。總結在第一回合之商談,因海協會不願交換文本討論,以致進行遲緩,又大陸方面雖稱焦唐共識不能更改,然卻擅自依其需要就共識文字紀錄多所增減,以致會談進展有限。

  十一月廿四日上午,雙方首度就「增辦兩岸快捷郵件業務」進行討論,我方建議在原掛號協議基礎上進行協商,大陸方面卻一再堅持將物品列入開辦範圍,在聯繫上則由雙方郵政單位直接接觸,並主張傳遞方式係「得由第三地轉運」,企圖突破原有協議之架構,而達成通郵、通貨,甚至通航之目標,以致於雙方無法深入討論開辦之技術面問題。下午,雙方則就「增加寄送公證書副本種類等事宜」進行討論,雙方確定文字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依據『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第二條規定,商定增加涉及稅務、病歷、經歷、專業證明等四項公證書副本」。雙方並同意以換文方式生效實施,有關生效時間,我方建議及早生效以服務民眾,大陸方面則藉詞其所涉機構眾多,堅持自明年二月一日生效。會談中,雙方並結算文書查證費用,自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至八十三年六月卅日止,我方計應付大陸二五、四○五美元。

  十一月廿五日上午,雙方就「兩岸劫機犯等遣返及相關事宜」進行第二回合之商談;下午則就「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事宜」進行第二回合之商談。

  十一月廿六日上午,雙方就「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進行第二回合之商談;下午則就「增辦兩岸快捷郵件業務」進行第二回合之討論。

  十一月廿七日上午,雙方就三項年度議題進行綜合商談;下午,則就「兩岸海上漁事糾紛調處規則」進行討論。

  本次會談之重點乃在於就三項議題商定文本,並進行草簽。雖然雙方在八月初就關鍵性問題已取得高度共識,惟又枝節橫生,無法如各界預期,商定協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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