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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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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有關「九二共識」爭議的五點聲明

  • 更新日期:109-07-28

近日國內各界針對所謂「九二共識」的討論,因事涉1992年海基會與海協會在香港會談的經過與結果,本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游盈隆(2日)指出:

一、兩岸兩會於1992年並未達成任何形式之共識:1992年10月,本會與海協會在香港就「兩岸文書驗證」及「兩岸間接掛號信函查詢、補償事宜」協議進行事務性商談,由於中共執意在兩項協議前加上有關「一中」的前言,經過多次協商,雙方確實無法接受對方的各項建議方案,因此會談沒有任何具體結論,更未達成任何形式之共識,遑論所謂的「九二共識」。至於所謂「九二共識」的說法,是前任陸委會主委蘇起先生在2000年4月,亦即政黨輪替前夕,首度提出「兩岸回到1992年共識」的提議,並開始向各界推銷「九二共識」一詞。此後中共方面開始呼應這個名詞,並在一年後的2001年7月,正式提出將「九二共識」做為恢復兩岸正常互動協商的前提與條件。

二、「九二共識」並不等於「一中各表」:近年來,在野黨宣稱兩岸間曾經有「九二共識」,並片面詮釋所謂「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但事實上,這樣的說法不僅從來沒有得到中共的公開認同,甚至遭到批駁;因為,對中共而言,「九二共識」就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一中」根本不存在可以「各表」的空間。所謂「共識」應該是雙方經過討論後,所得到共同接受的意見,既然當時雙方意見有所歧異,也未獲致任何結論,何來「共識」之有?換言之,「九二共識」等於「一中各表」的說法,只不過是一廂情願的主張而已。
三、接受「九二共識」就是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中共宣稱只要我方「承認九二共識」、「承認一中」就可以復談的說法,其實是刻意將「一個中國」與「九二共識」綁在一起做實質連結,然後再透過不同的場合與時機操弄、混淆解讀的空間,藉以隱藏其政治圖謀。部分人士主張「台灣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就可以復談」的簡單認知,適巧陷入斷章取義之盲點;因為,如果接受所謂的「九二共識」,就是等同於接受「一個中國」的原則,將嚴重損及我國家的尊嚴與利益。

四、將承認「九二共識」作為兩岸復談之條件,是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的實質障礙:「九二共識」和「一中原則」已經成為現階段中共處理兩岸關係的政治框架,這種預設談判前提的做法,阻礙了兩岸間正常的互動,損害了台灣人民應有的權益保障,顯然是兩岸關係最大的障礙,必然無法獲得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的認同。

五、為了維護台灣整體國家利益與提昇兩岸關係,我們願意和對岸恢復協商與互動,但我們絕不會在等同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所謂「九二共識」下復談。有關虛構的「九二共識」的爭議,不應繼續成為台灣內部的困擾與矛盾的來源,尤其不應該成為特定政黨或人士政治操作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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