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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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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有秩序 安全有保障 文/陸委會法政處《交流雜誌100年6月號第117期(歷史資料)》

民國七十六年,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兩岸關係從隔絕進入交流的時期。二十餘年來,兩岸關係迭宕起伏,雙方甚至中斷協商與互動。直到九十七年五月馬總統就任,才重啟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

  海基會依據政府授權,在「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下,與大陸海協會已進行六次會談,共簽署了十五項協議,達成一項共識。檢視這些協議,並不是只有經濟議題,也包括食品、司法、智財權保護與醫藥衛生等層面,建構有序的交流環境,也有效保障國人的安全與權益。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九十七年九月,大陸爆發了震驚全球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由於相關產品亦輸入我方,凸顯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與迫切性。面對兩岸食品安全管理的風險與挑戰,在我方政府的堅持下,在九十七年十一月舉辦的第二次「江陳會談」中,兩岸簽訂了「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建立兩岸食品安全制度化處理機制,強化雙方對於食品安全的溝通,希望達成「反黑心、嚴把關、有保障」的食品安全管理目標,以保障我民眾食品安全及健康權益。

  在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的基礎上,以「事前防範、事中即時處理、事後求償及檢討改進」的原則,確立兩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降低大陸進口食品的安全風險,並提升食品安全的管理效能。

即時通報、斷源、清查 民眾放心

  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自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生效以來,透過協議的通報窗口及制度化處理機制,即時通報、查詢問題食品資訊。依衛生署統計,兩岸不安全食品的即時通報,自九十八年三月議定通報格式起,迄一○○年三月底止,共計有兩百三十件,通報項目包括自大陸進口的白木耳有農藥殘留、鮑魚檢出禁用動物用藥、工業用鹽混充食用鹽輸入,有效的將問題產品阻擋於境外。

  未來,雙方衛生主管部門將透過協議通報機制,繼續加強兩岸食品安全事件訊息溝通及合作,提升不安全食品即時通報的預警功能,先期預防重大食品安全個案發生。

擴大合作 降低風險

  對於影響兩岸民眾健康之食品安全議題,兩岸衛生主管部門已進行四次業務主管部門專家會議,對兩岸食品安全法規、管理架構、檢驗系統及進出口監督體系等事項,進行實質而專業的討論。在協議的基礎上,兩岸食品安全業務主管部門之專家,也就兩岸「食品安全檢驗技術」、「食品安全標準」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等議題,推動成立工作小組,建立即時有效之溝通平台,進一步促進雙方食品安全管理事宜之瞭解與交流。

  兩岸衛生主管部門並於九十九年召開之專家會議中,同意依商定「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快速通報作業要點」,將通報範圍擴大至民眾關切議題及其他高風險產品與兩岸食品中毒事件資訊,使我方得以從各相關面向賡續完善我國進口食品來源管理,降低大陸不良食品危害風險,保障國人健康。

源頭管理 吃得安心

  經由協議平台之溝通,大陸方面已同意將加強源頭生產端的農藥使用管理,透過食品安全的源頭管理,讓民眾更能食得健康、吃得安心。此外,針對大陸輸入中藥材部分,我方已依本協議,要求大陸加強藥食兩用中藥材的安全管理,九十九年底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時,亦將中藥材安全管理相關事宜,納入合作領域,進一步完備管理機制。

  在本項協議執行成果的基礎上,配合第四次江陳會「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協議」之簽署,強化食品與農產品不合格資訊之通報,有助我方掌握與瞭解大陸相關衛生安全事件資訊,並建立更完備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一步落實由農場至餐桌之源頭管理,維護國人食的安全。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維護兩岸交流秩序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有其必要性

  隨著兩岸人民往來及經貿交流日漸密切,不法份子利用兩岸地理位置接近、語文相通,遊走兩岸遂行犯罪,衍生之各種各樣的法律糾紛及犯罪樣態,嚴重影響雙方人民權益。

  為有效處理上述問題,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雖兩岸早在八十二年透過「辜汪會談」,嘗試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機關相互協助」進行事務性協商,卻未有進展。八十七年進行「辜汪會晤」,亦僅達成個案積極協助之共識,仍欠缺制度化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機制。九十七年兩岸恢復制度化協商後,兩岸於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三次「江陳會談」中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此協議主要的目標在於建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的制度化互助機制,透過協議建立雙方主管機關聯繫窗口,以協助緝捕、遣返人犯等,並在「全面合作,重點打擊」原則下,共同防制各類不法犯罪,確保兩岸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落實保障人民權益

  據法務部統計,自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本協議生效後迄至一○○年三月底止,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遣返等各式請求案件,已達一萬五千七百餘件。以往我方犯罪嫌疑人基於僥倖心態,潛匿至大陸地區,惟自協議生效後,陸方已陸續遣返我方通緝犯九十九名,包含前彰化縣議長、前法官、前立委、殺人通緝犯,以及臺中槍擊案關鍵嫌犯、前交通部機要秘書等人,大陸地區再也不是罪犯的天堂。

  截至三月底止,兩岸合作偵破詐欺、擄人勒贖、毒品、殺人、強盜及侵占洗錢等計二十八案,逮捕犯罪嫌疑人一三六三人(台灣地區人民八○二人、大陸地區人民五六一人),其中包含二十起電信詐欺案,逮捕犯罪嫌疑人一三二九人(台灣地區人民七七九人、大陸地區人民五五○人)。經由兩岸警方聯手破獲多起跨境詐騙犯罪集團,臺灣地區之詐欺案件發生數,由九十八年度三八八○二件減少至九十九年度二八八二○件,下降二五‧七三%,而九十九年度受害金額減少達新台幣四十一餘億元。

  目前跨境電信網路詐欺犯罪在兩岸警方強力掃蕩下,已有逐漸移轉至菲律賓、越南、泰國等東南亞國家之情形,惟兩岸將持續協調溝通,積極打擊各類跨境案件,毋枉毋縱,不法份子勿再存有僥倖的心態。透過制度化協處機制,相信藉由雙方相關機關持續落實協議互助事項,必能逐漸使兩岸訴訟案件順利進行、有效打擊跨境犯罪,亦能維護兩岸交往秩序,積極保障雙方人民權益。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自兩岸恢復制度性協商,雙方經貿往來更趨熱絡,兩岸間相關智慧財產權衝突或爭議亦接踵而至,實有必要審慎地解決。大陸儘管經濟發展快速,但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尚未普及,造成國人的智慧財產權受到嚴重侵害,如臺灣著名商標遭大陸不肖廠商搶註、臺灣影音產品大量被盜版或非法下載、我國民眾或企業無法到大陸主張優先權等。

  在政府的堅持與努力下,兩岸在去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五次「江陳會談」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於同年九月十二日生效。有關本協議的具體執行成效如次:

相互承認優先權 取得保障先機  提升產業競爭力

  透過本協議,兩岸已相互承認商標、專利、品種權的優先權,而有關相互受理優先權主張的時點,雙方決定自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始受理,並且可以據以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的日期,回溯至協議生效日。截至今年三月底,陸方受理我方申請案共七百二十五件(專利七百一十二件、商標十三件),我方受理陸方的申請案件則有四百五十件(專利四百三十四件、商標十六件)。透過雙方相互承認優先權的機制,不僅避免國內研發成果喪失註冊保護先機或技術外流的情況,同時透過搶得權利之優先,提升我國產業的競爭力。

建立共同打擊跨境侵權協處機制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建立「機關對機關」的官方溝通平台,一方將不法樣態通知他方,他方則以取締、查處等方式加以協處,並通知協處結果。截至今年三月底,政府收到民眾請求協處並向陸方進行通報的商標案件合計三十八件。其中,經由通報並完成協處者,共有十件,已進行通報尚在協處階段者,則有二十八件。藉著本協議構建的執法協處機制,即時、有效地保護兩岸人民合法權益。

建立著作權認證便利機制  迅速取得權利、強化競爭力

  過去,國內影音製品要到大陸發行前,都須先經由香港的國際唱片業協會進行認證,這種境外認證方式,耗費國內著作權人相當多的時間與金錢。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我方「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終於取得大陸國家版權局認可,正式可為我方影音製品進入大陸市場時辦理認證。截至今年三月底,該協會完成三十三件請求案,包括二十七件錄音製品、六件影視製品。藉由認證機構便利化,協助國內業者減省時間與金錢成本,也確保國內權利人的著作權利,強化國內文創產業在兩岸市場的競爭力。

  隨著本協議的簽署,對於智慧財產權建構了一個制度化的保護與交流合作互動機制,將可提升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並增進國人生活福祉。未來,政府也會持續關注國人在大陸所遭遇的問題,適時透過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與陸方主管部門聯繫溝通,協助解決問題。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為保障兩岸民眾健康安全與消費者用藥權益,並兼顧國內醫藥生技產業的發展,兩岸兩會在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舉行的第六次「江陳會談」中,簽署了「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送請立法院備查,建立相關制度化合作機制,期能保障兩岸人民健康權益,促進兩岸醫藥衛生的合作與發展。

  本項協議包含了「傳染病防治」、「醫藥品(包括藥品、醫療器材、健康食品及化粧品)安全管理及研發」、「中藥材安全管理及中醫藥研究」和「緊急救治」等四項合作領域,可說是從兩岸兩會恢復制度化協商、迄今簽署的十五項議中,條文數量最多、涵蓋領域範圍最為廣泛的一項協議。透過本協議簽署,兩岸主管部門將針對前述合作領域,建立制度化的聯繫處理機制,將可有效管控兩岸交流深化可能衍生的醫藥衛生風險,有助於保障兩岸人民健康安全與消費者權益,並兼顧台灣醫藥生技產業的發展。

加速疫情通報、建構防疫合作機制  為民眾健康安全嚴格把關

  有關「傳染病防治」部分,協議簽署後,雙方將建立平時及重大疫情資訊交換及通報機制,使我方能夠縮短取得疫情資訊的時間,更為即時掌握大陸疫情發展,掌握第一手資訊,爭取採取防檢疫時間,避免疫病傳入,更加保障民眾健康安全。兩岸亦針對共同關切的重大傳染病,進行疫苗研究及防治合作,管控疫病傳播的風險。

落實醫藥品和中藥材的品質安全管理 維護消費者權益

  鑒於台灣中藥材有九成自大陸進口,國內藥廠使用的原料藥,亦多來自大陸,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兩岸也針對「醫藥品(包括藥品、醫療器材、健康食品及化粧品)」,建立醫藥品的通報及協處等安全管理機制。在作法上,雙方可透過協議,依國際公認安全管理規範,建立保障醫藥品品質安全的合作機制,並建立醫藥品安全管理資訊、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的通報、處置及追蹤機制,以期杜絕不良醫藥品在臺流通。

  對於中藥材建立源頭管理機制,加強中藥材進出口檢驗措施,推動中藥材重大安全事件及不良反應的通報機制,確保大陸進口中藥材的品質安全,讓民眾用的安心。

推動兩岸新藥研發合作  提升台灣生技產業競爭力

  透過本協議,將推動兩岸新藥研發及臨床試驗之合作,俾在符合國際公認標準的醫藥品管理規範下,建立合作平台,加速臨床試驗的進行,縮短藥物研發及物新藥上市期程,提升台灣醫藥生技產業的競爭力。

建立緊急救治的協處機制  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面對愈趨頻密的兩岸人員往來,本協議亦將「緊急救治」納入協議內容。對於發生重大意外事故的兩岸民眾,透過協議平台,將可從緊急救治訊息交換、收治醫院及醫療措施的安排,乃至於轉送回台的相關服務等,由兩岸的衛生單位提供專業的醫療救治協助,建置完整的協處機制,使兩岸民眾的生命健康更有保障。

結語

  根據各項民意調查,高達近八成的民眾支持透過制度化協商解決兩岸交流衍生的問題,對兩岸簽署的個別協議也有六至八成滿意度,說明了政府的大陸政策符合民意的脈動與台灣社會普遍的期待。透過各種層面廣泛的交流,兩岸關係循著穩定有序的步調持續前進,未來將繼續以積極穩健的態度與大陸溝通、互動,在良性互動的軌道上,繼續保障國人權益,尋求雙方的互利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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