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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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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語  全民共享和平紅利《交流雜誌98年6月號第105期(歷史資料)》

第三次江陳會談四月底於南京順利落幕,兩會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三項協議,並發表了「陸資來台投資共識」一項共同聲明。   這些協議的簽訂不僅是延續過去兩次會談的成果,更開啟了兩岸合作的新局面。「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實現了定期航班的啟動,並且增加航班、航點與航線,使得兩岸直航能落實為一條更正常化的交通網絡;「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建立了金融交流的框架與原則,為金融產業的合作及市場准入奠定了基礎;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兩岸司法部門共同合作的歷史性文件,建立常態化的司法合作平台與司法互助的機制,維護兩岸交流的秩序,提供兩岸民眾的法律保障。整體而言,這次會談達到了雙方預期的成果,為本次的「合作雙贏之旅」畫下圓滿句點。   自去(二○○八)年五月至今,兩會恢復協商已滿一週年,在第三次江陳會談圓滿結束的同時,我國也終於以中華台北名義、觀察員身分,受邀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orld Health Assembly, WHA)。這是一九七一年我方退出聯合國三十八年來,首次參與聯合國體系的活動。這樣的成果絕非一蹴可幾,而是前人後人共同努力所得。最重要的是,因為兩岸政府採取務實的態度,互釋善意,兩岸兩會恢復制度化聯繫管道,建立互信後,水到渠成的成效。   冷戰結束時,當時國際社會流行peace dividend(和平股息或和平紅利)一詞,來形容因為和平而帶來的對抗經費縮減,移轉至其他項目而增進全民經濟利益。今天,金融風暴席捲全球,許多國家經濟遭受到嚴重衝擊。然而,台灣與大陸因為彼此展開合作,兩岸的整體表現明顯優於其它國家。未來,加上推動陸資來台、金融合作MOU、甚或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簽訂,相信台灣民眾必能感受到兩岸關係和平、合作所帶來的「和平紅利」,共享兩岸關係良性循環的成果。   目前,兩會已將「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避免雙重課稅」、「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及「兩岸標準檢測及認證合作」等四項攸關民眾權益的議題,列入第四次會談優先的討論項目,但仍會視兩岸民眾需求與執行情形等條件,納入其他協商議題。   海基會擔任兩岸交流與合作的重要橋樑,將繼續在政府授權與指導之下,秉持對等尊嚴及「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追求兩岸的雙贏以及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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