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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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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江陳會談」協議對兩岸關係之影響  文∕楊開煌《交流雜誌98年6月號第105期(歷史資料)》

一、前言 

   自從去年「五二○」以來,兩岸關係飛速發展,單以兩岸兩會的董事長級別的見面會商,就有三次,而且每次都有十分具體的成果和成效,呈現出幾乎是無障礙的溝通,全順利的談判。雖然知情者都知道,從兩岸關係的發展來看,當前的快速變化,只是對過去十餘年兩岸關係,遲滯不前的「補課」而已。特別是面對全球化時代的來臨,區域經濟整合的壓力,和以往蹉跎消耗的歲月,如今站在台灣生存發展的立場,加快清理以往的障礙,以便及時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之中,也確有其急迫感。尤其,以此次「江陳會談」所簽訂的三項協議,都具有外溢的效果。因此,從兩岸關係的長遠來看,更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值得高度重視。


二、第三次江陳會協議的主要特色

  第三次江陳會是今(二○○九)年的四月二十六日到二十九日在大陸的南京舉行,此次簽訂的協議,包括了定期航班、金融合作以及司法協助三項,從其外溢的效果來看,這將是兩岸關係另一個階段新的、重要的里程碑。

  第一項「定期航班」:對兩岸人民而言,就是真正意義「直航」的實現。雖然還存有航班次不足,和延遠權的問題仍待改善,但是大體而言,兩岸人民的往來不論在時間、經費和便利性而言,已經大大提升。未來,兩岸人民的交流益加呈現對等化的互動,這就必然產生強大的市場需求。巿場的存在就是利益的存在,導引兩岸有關的單位不得不去思考新的協議。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基本上已經排除了兩岸人民往來人為的非必要障礙,這就意味著兩岸人民直接往來,一日生活圈的便利性基本形成。因此,兩岸人民對自己的政府以及對對岸的當局,在簽證便利化方面的要求也會隨之而至,特別是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彼此往來固然可以有所規範,但總不能比出國更麻煩。所以,直航所帶動的社會交流,已經不是「統、獨」問題,而是治理的問題。換言之,直航會開啟一個人民選擇政府的新時代,兩岸之間,除了「經濟引擎」的推動之外,「社會引擎」的馬達也將開始運轉。這與以往的兩岸之間,只有經濟單一引擎的推動方式當然有所不同,而且不僅僅是量的差異,甚至交流的內容與方法都將有所變化。這是第一個特色。

  第二項「金融」:金融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兩岸正式開展經貿往來迄今,依官方的統計,臺灣在大陸的直接投資已累計約四百八十億美元,雙方的年貿易額已近一千三百億美元,互為第七大貿易夥伴和第一大貿易夥伴。然而,以往雙方一直沒有開展規模化的直接金融合作,彼此之間,有關貨幣兌換、清算、資金支付和貿易結算等業務,往往通過第三方輾轉進行。此一現象,長期存在於兩個主要的貿易夥伴間,這不僅使相關投資和貿易活動承擔高昂的成本、巨大的風險,而且還使有關業務的開展效率大大降低,這是世界經貿間非常罕見的現象。

  兩岸金融的不合作,已經嚴重地制約兩岸經貿關係,成為兩岸經貿正常化發展的主要大瓶頸,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過去的台灣執政者一直認定兩岸的金融往來,將衝擊「國內金融市場特別是股市及房地產市場,金融衝擊也將容易受到大陸經濟及金融的影響,整體金融風險必然升高」。另外,也有人認定大陸的金融業入台之後,會控制台灣的股市,擾亂台灣的金融等等。

  這些片面之辭的問題,不僅在於當他們只以主觀的想像去否定金融往來的全面功能;更重要是在他們眼裡,台灣彷彿是一個無政府的放任之島,外資來台可以為所欲為;同時在他們眼裡,完全沒有台商的利益和需求。所以在民進黨掌權之際,就可以長期不顧台商的經營處境,絕不開放金融業的往來。

  如今兩岸兩會終於簽訂了「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一方面是為解決台商融資困難提供條件,為提高台商競爭力架設了新的基礎,另一方面對臺灣金融業來說,就像是取得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門票」。當然此次所簽訂架構協定,還只是搭一座橋而已,未來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涉及相當專業的問題,都需要後續具體協商落實。

  至於大陸的金融業來台,則由於台灣原本就是開放外資在台經營、競爭,所以陸資自然也受此規範與管理。台灣的金融業是否會因為兩岸金融規模的不成比例,而屈居劣勢呢?臺灣大學財金系教授黃達業表示,雖然臺灣銀行業規模不能跟大陸銀行相比,但臺灣金融業在管理、營運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進軍大陸的前景仍有可為。臺灣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朱雲鵬認為,雖然由於民進黨當局的拖延,臺灣金融機構已錯失了數年進入大陸市場的機遇,但現在起步也還不是太晚。即使臺灣銀行現在已無法跟大陸第一線銀行競爭,但仍有實力跟第二線的金融機構競爭,並開創出自己的市場與客戶群。

  總之,在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簽訂之後,兩岸經濟關係正式開啟了人、貨、財三通的新局面,也就是兩岸經濟關係市場化時代的開始。對台灣的企業而言,這意味著不論你是否進軍大陸,華人之間的競爭都已經擺在眼前,機會也擺在眼前,所以之後的兩岸交流已經不再是個人的意識形態和意願的問題,而是每個人生活的一部份,甚至是無法避免的一部份;這是第二個特色。

  第三項「司法互助」:大家都知道兩岸在法律方面的相互協助,最早是透過兩岸的紅十字會,在一九九○年九月曾經有過「金門協議」,當時主要是針對雙方「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及「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從這些謹慎的用語,可以體會出這是以兩岸民間協助為主的法律協助。以後兩岸的「主權」爭議,越來越突顯,特別在李豋輝和民進黨掌權的時代,兩岸類似這種涉及公權力的議題,不但不可能簽訂協議,甚至連啟動談判大陸方面也有顧慮。所以近廿年來,兩岸相關的法律協助,就完全依賴「金門協議」。

  然而近二十年以來的兩岸交流 ,複雜性早已遠遠超過一九九○年的規模和水準,由於沒有進一步的規範,是以大陸就容易成為台灣的犯罪,特別是民事罪犯者逃避法律制裁的天堂,不過礙於政治一直無法解決,對兩岸的公權力都是傷害。因此,第三次江陳會就可以簽訂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應該說是十分難能可貴。從兩岸的角度來看,一方面代表了對台北公權力的司法管轄權的認可,另一方面也為未來的兩岸關係,建立預防犯罪的機制。

  從司法管轄權的認可來看,應該說這是北京當局對台灣政府的司法管轄權,從不否認到承認的里程碑。以往在「金門協議」中,其實北京當局已經很清楚地理解到,無論如何,不可能否認台北當局對台澎金馬地區,行使管理的事實。因此,雖然是由雙方的紅十字會簽字,但是背後不可能沒有政府的背書,所以是一種默認的表現。而此次是公開由政府授權團體協商,再以文件形式確認,所以說是公開承認。去年年底胡錦濤在「胡六點」中指出,「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個人以為此次兩會簽訂了「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的協議,就是「胡六點」有關兩岸「政治關係務實探討」的具體表現。

  從預防犯罪機制角度來看,由於兩岸三通的實現,大陸觀光客的開放,以及未來陸資來台、陸生來台等等開放措施,兩岸居民赴對岸旅遊、探親、經商、就學、就業、就醫甚至長期居住會越來越普遍,兩岸之間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也會更加密集,自然其中犯罪的機會也增加。特別是,兩岸跨境違法犯罪的機率,可能大大增加,偵防和偵查的手段和方法也將更加複雜。而此次的協議內容,包括了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兩大部份,前者包括: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後者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罪犯移管(接返)、人道探視、執行請求等等,基本上兩岸之間可能使用與可以使用的各種預防的方法都已經窮盡,儘可能地維護兩岸人民生命、生活的安全,財產的合法保障。

  總之,「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的簽訂,除了公權力的伸張,保障兩岸人民的安全,更代表了兩岸政治關係探索的起步;這是第三個特色。

三、兩岸關係的隱憂

  由於「九二共識」的重新認可,以及兩岸當局思維的轉變,當前的兩岸關係邁入一個良性的循環,雖然,兩岸的協商已經逐步順暢,但是這不意味者兩岸關係從此一帆風順,至少存有以下的隱憂。

  首先,兩岸和解的基礎尚不穩固:此處所謂的不穩固,主要有二層的意義,第一是和平時期理論的探討不足,以目前兩岸領導人的論述來看,大陸方面相對比較清楚,按大陸的說法是和平發展是和平統一的初級階段。換言之,和平發展是必經途徑,和平統一是和平發展的最終目的。而台灣方面則只強調「不統、不獨、不武」,這是目前馬政府的大陸政策,但顯然不是馬的大陸政策目標。因為如果是目標,則兩岸除了「九二共識」也就不必再有其他的作為。但是,馬政府的大陸政策是有積極作為的,所以顯然不是維持現狀,而是在三個「不」的基礎上去改善關係,改善關係自然是為了創造和平。於是大家就會關心和平之後的目標,從台灣的立場來看,如果沒有和平之後的目標論述,就是沒有主體性的和平,這樣的和平就會受制於人,這對已經當家作主的台灣人民而言,就會產生潛在的憂慮。

  第二是和平的策略規畫不足,以目前的兩岸關係的論述而言,兩岸的和平策略應該是「先易後難,先急後緩,先經後政」,然而仔細推敲,這些方案只是粗略的願望,不能稱之為策略。因為難易之間、政經之間並沒有必然的相關性,特別是經濟議題與政治議題間,還存在著不可通約性,如果台灣方面在經濟議題相對獲得滿足之後,拒而避談政治,或是兩岸因政治議題而破局,或是再經政黨輪替,新朝不認舊帳,都可能帶給兩岸和平的重大威脅。

  所謂的和平的策略規畫,就是指兩岸都有自己的和平路徑圖,除了實現和平的願望規畫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必須羅列和平可能的障礙,與規避或排除障礙的方法,最終才有保證和平的實現的可能。從歷史來看,有了這些保證和平也未能必然實現。但缺少這些規畫,和平就幾乎無法實現。然而,目前的兩岸仍然是以經濟優先的策略未變,故而相關的對話自沒有認真嚴肅思考的空間。長此以往,兩岸的和平就有隱憂。

  第三,是台灣對兩岸和平的貢獻不對等:兩岸的和平是兩岸共同的願望,然而創造和平的兩造必須都能有所貢獻,和平才能有所保證。而兩造的貢獻越是對等,和平才越有保障,因為不對等的貢獻會使得破壞和平的成本增加。

  以當前江陳會的成果來看,目前的兩岸和平中,台灣的貢獻是十分有限的,所幸目前的成就,也可以視之是為兩岸和平創造物質基礎;而所謂對和平的貢獻,並不完全是指有形實力的貢獻,更在於無形的和平設計以及貢獻的質量。

  所謂和平設計,是指和平的一方所設計出的和平方案,能否也保障到對方的利益,從而使之成為兩造和平的主要方案。如果是,則居小的一方對和平的貢獻,也必然不小於大的一方,因此大的一方就不會輕易破壞和平的局面,否則必將冒險失去現存的利益。

  所謂和平貢獻的質量,是指和平雙方,以何者為基礎,一般而言,雙方的和平基礎可能是相互保證毀滅或無法毀滅的和平,相互利益共享或共同體的和平,相互價值與理想共享的和平。以上述的三者而言,雙方如能擁有價值與理想共享的和平,當然是高質量的和平,因為這樣的和平是雙方完全沒有非和平想像,武力解決從不存在於雙方的方案之中。其次是利益共享的和平,這就會迫使雙方以理性計算非和平解決的成本,則正常情況下,雙方會避免非和平手段的誘惑,但是也有可能錯估形勢出現意外,或是經過精算非和平的利益大於和平,則有可能採取非和平的手段。第三種情況,必然導致雙方進行軍備競賽,從而出現關係的緊張,最終極可能導致戰爭的爆發。

  兩岸之間的和平,基本上也不脫上述的和平內容。過去相當時期的無戰爭態狀的和平,是屬於毀滅與嚇阻下的和平。如今馬政府經營的和平,是屬於相互利益共享或共同體的和平,但這樣的和平是一種不平等的依賴式和平。在此種和平狀態中,台灣對兩岸和平的貢獻是不對等的,也就是對台灣缺乏保障的和平,因此台灣有必要使雙方的和平,轉移到相互價值與理想共享的和平。此一任務就自然而然落實在與大陸的民主交流、治理交流的課題上,唯有如此,台灣才能在兩岸和解的過程體現出無法取代的貢獻。然而,這絕不意味著台灣可以教大陸如何民主,而是在中共也承認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之後,台灣願意開放自身的民主經驗,證成中國特色民主的可能性與有效性,分享歷程交流經驗,共促兩岸的和諧。

  如果我們結合前一段的憂慮,我們可以說當前台灣在兩岸關係中和平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兩岸關係的民主化。而今的問題,是台灣當局是否覺察此一論述的戰略意涵,進而在交流中去逐步加以實踐。

四、結論

  第三次「江陳會談」成功地簽訂了兩岸的三項協議,從長期來看,將深刻影響兩岸社會、經濟與政治的互動,對兩岸關係的發展至關重要。所以,在第三次江陳會之後,立足台灣更需要一個對兩岸關係發展的自我論述,而從當前兩岸各自的內在邏輯來看,「民主」對話有可能成為兩岸共同話題。在台灣經歷第二次政黨輪替之後,基本上積累了若干民主的經驗,同時也由於民主的經驗,提供了台灣社會的無窮創意。這些發展和變遷,應該說為台灣提供重新認識和理解大陸、理解共產主義的自信,假如台灣的領導人在這一方面能看得更遠,則在處理兩岸關係上就能發揮更大的能量。然而,台灣目前仍處在民主轉型階段,政府統治雖有合法性,但治理的合理性的尚待考驗。兩岸關係是台灣永遠的議題,任何領導人治理的最大考驗,就在於處理好此一議題。但是處理好不能只是「先易後難」、「先急後緩」、「先經後政」,必須在接觸的心態上,逐步調整為「亦易亦難」、「亦急亦緩」、「亦經亦政」。基於長期的考量,只有在兩岸和平的貢獻上對等與互惠的原則,才能使兩岸關係得以長期和平、穩定,所以台灣在兩岸關係中,台灣仍有努力的空間。(作者係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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