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訊息
- 公告海基會誠徵行政助理1名
- 新聞又有一貫道道親赴中遭拘 羅文嘉呼籲國人認清赴中風險
- 新聞羅文嘉:陸客來台應回歸既有機制協商 呼籲陸方尊重台灣民主體制
- 公告因應報稅旺季,海基會將暫時調整文書驗證收案方式
- 活動蘇董事長會見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劉揚偉理事長一行
參考消息
- 訊息修正「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
- 訊息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規定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訊息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 訊息核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稱「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相關規定
- 訊息115年1月1日起實施常態性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
常見問答
- 經貿臺商入出境中國大陸攜帶現金規定
- 經貿台商發生人身安全與經貿糾紛現況及如何因應處理
- 文書驗證申請探親及奔喪用途之「親屬關係公證書」是否須經本會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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