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就「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完成生效通知
- 更新日期:109-07-25
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102年第002號新聞稿
時間:102年1月31日
聯絡電話:海基會綜合處梁小姐(21757124)、池先生(21757125)
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於本(1)月31日就「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相互完成生效通知。
海基會表示,為保障海峽兩岸投資人權益,促進相互投資,創造公平投資環境,增進兩岸經濟繁榮,促進兩岸經貿交流與發展,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該會與海協會經平等協商,於去(101)年8月9日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雙方同意提供臺商投資權益制度化且多元化的保障,由雙方業務主管機關依據協議協助處理相關問題,建立聯繫平臺和相關協處機制,強化對兩岸投資人的相關服務;同時簽署「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促進雙方海關程序的簡化及協調,提高通關效率,便利ECFA的執行與兩岸人員及貨物的往來,促進兩岸貿易便利與安全。
海基會指出,依照協議規定生效條款,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並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海基會根據陸委會授權,於今(31)日就「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與大陸海協會完成生效通知,將於2月1日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