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 岸 的 . 多 元 的 . 宏 觀 的 ISSUE No. 208 www.sef.org.tw ISSN:1560-6716 8月號2026 中共密織跨境鎮壓法網 威脅臺灣民眾自由安全 臺商赴中國大陸投資經營之新風險 與因應對策及注意事項 中共對臺灣的灰色執法與跨境鎮壓 208 August 2026 8 赴陸經商投資 與人身安全風險 赴陸 風險 財團 法人 海峽 交流 基金 會 交流雙 月刊
發行人語 今年7月1日,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正式上路,對兩岸交流投入一顆震撼彈。 為什麼一部他國內部的法律,會引起軒然大 波?原因在於,《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非 一般僅適用於中國大陸境內的法律,其第63 條明定特定情形下得對境外組織及個人依法追 究法律責任,具有一定程度的「域外適用」效 果。該法高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 大旗,藉「民族團結」之名,行「跨境鎮壓」 之實,可能因此對境外人士(包括臺灣民眾) 產生寒蟬效應。 對「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 行為」無明確定義,是該法實施後,臺灣人民 最大的風險。這也意味,臺灣官員、學者、記 者、NGO工作者及企業人士及一般民眾,都 可能因為過去的言論、著作或公開活動,被認 定「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而於入 境中港澳時,面臨調查、約談、限制出境,甚 至以「分裂國家罪」等罪名追訴。 這對兩岸交流造成的傷害,絕不能等閒視 之。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貴在坦率、真誠與信 任,交流的過程若動輒得咎、人人自危,人們 對於交流就會裹足不前;交流的目的若被為框 限於「團結中華民族」,自由交流的空間就會 被大大壓縮。於交流前設置「一中」前提、在 交流時設定「團結」任務,這不是真正的交流, 而是被操縱的一言堂。 更容易讓人失去警覺的是,《民族團結進步 促進法》以「民族團結」包裝「統一義務」, 將「維護國家統一」為視為重要的法律價值。 此法框架下,「統一」成了法律義務,不支持「統 一」者成了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罪 人。這種混淆國家認同與民族認同,將民族情 感與政治目標相互連結的敘事方式,讓許多人 不知不覺中陷入它的單一政治史觀而不自知。 事實上,兩岸的根本差異在於「民主」而非 「民族」。奠基於共同語言文化與血緣關係的 「民族」,並無法遏止掌權者的權力恣意而行; 唯有透過「民主」來監督權力的擴張,民眾的 權利才能真正獲得保障。民族認同或許可以凝 聚情感,卻無法取代民主制度帶給人們的自由 空氣。 甚盼中國大陸放下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及「國家統一」的執念,真實地以民為念、以 人為本,走向民主法治的道路。兩岸最遙遠的 距離從來不是民族是否團結,而是制度本質不 同。武力恫嚇、經濟脅迫與法律枷鎖只會使兩 岸漸行漸遠,這些手段帶給臺灣人民的心理壓 力,將使陸方念茲在茲的「兩岸心靈契合」更 加遙不可及。 兩岸協商的大門始終敞開,坦誠交流的善意 一直都在,兩岸共同的語言文化,固然可以成 為交流的橋梁,但這座橋梁不該成為羅織罪狀 的工具,讓民眾陷於風險之中。交流若建立在 法律威嚇之上,便難以孕育真正的信任;和平 若建立在壓力之下,也終究難以長久。唯有讓 交流回歸平等與尊重,兩岸人民才能安心往來、 放心表達,兩岸之間才能建立起真正的互信, 為和平發展奠定穩固而長久的基礎。 01 2026·August 交流No. 208
在風浪中 築起安全的防線 據陸委會統計,自2024年1月至今年7月, 已有逾400名國人在中國大陸失聯、遭留置或關 押。這個數字背後,是一封封無法送達的信、一 通通打不通的電話,以及家人在海峽這端漫長等 待的煎熬。中國大陸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已於7月1日正式施行,再加上《反間諜法》、 《懲獨22條》等相關法律,共同構築一道對臺 灣人而言定義模糊、邊界寬泛的新紅線。 從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至今,中共建 構一套系統性的法律武器庫,共同特徵是對違法 行為的界定故意留白,讓執法者握有巨大詮釋空 間。國人除了在入境中國大陸時,具有被人臉辨 識系統監控、微信內容審查、間諜軟體入侵手機 等風險外,中共的跨境鎮壓更已將監控觸角延伸 至臺灣本土。臺灣卡米地喜劇俱樂部遭丟擲糞便 油漆彈、媒體人矢板明夫遭黑幫攻擊等案例,都 疑似有中共介入的痕跡,國人對於這類風險都應 該要有高度認知。 對大陸臺商而言,赴陸投資已進入「法律陷 阱」與「市場寒冬」雙重夾擊的新常態。在政治 風險層面,員工社群媒體言論、企業捐款紀錄、 業務往來對象的政治敏感度,都可能觸動當局神 經。市場風險上,「國產替代」在政府補貼下加 速擠壓臺商傳統優勢,過去吸引臺資的各種「惠 臺措施」持續萎縮,地方政府更因財政壓力紛紛 回收稅收優惠。在法律風險方面,2026 年新仲 裁法施行後,臺商的爭議解決管道已悄然改變, 智財遭侵奪或合約糾紛時的維權成本依然高昂。 臺灣年輕人赴陸求職,同樣需要睜大眼睛。中 國大陸青年失業率持續在高檔,而高薪誘餌背後 實為詐騙佈局的案例屢見不鮮,《反間諜法》修 訂後,市場調查、產業數據蒐集等日常商業行 為,都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觸犯法律紅線。 另一方面,全球綠色轉型正以另一種方式重 塑臺商的經營壓力。歐盟法規將供應鏈人權與 碳排管理的要求層層向上游傳遞,ESG已不 再只是永續報告書的議題,而是能否繼續取得 國際訂單與金融資金的關鍵門檻。未來企業的 競爭力,不只是產品,更是整條供應鏈的透明 度與韌性。 中國大陸公務員「國考」,今年有371.8萬 人搶3.8萬名額再創新高,顯示青年在就業困 境中將「進體制」視為最後避風港;然而臺灣 高普考報考人數卻跌至新低,折射出截然不同 的社會氣候,也對比出近期兩岸經濟景氣的差 異。重慶「山姆打包哥」虐待貓狗引發罕見 公民自發抗議,卻因缺乏反虐待動物專法而只 能輕輕帶過,臺灣《動物保護法》近三十年的 修法積累,則是公民社會持續推動制度前進的 縮影。韓國六月地方選舉的選票不足爭議,也 在臺灣引發不在籍投票的論戰,在中共介選威 脅持續存在的現實下,便民與防弊如何取得平 衡,值得審慎以對。 法律的紅線可以模糊,風險的存在卻無從 迴避。海基會持續扮演臺灣民眾在兩岸往來中 最重要的後盾――從赴陸前的風險提醒、緊急 狀況的第一線協處,到臺商遭遇困境時的積極 交涉,乃至克服預算限制重新舉辦臺商子女夏 令營,讓遠在大陸生活的孩子仍有機會回到家 鄉認識臺灣,留下難忘的回憶。每一個走在兩 岸之間的人,都不必獨自面對那些看不見的風 險。 編輯手記 02
Contents 08 35 王占璽 姜志俊 董立文 吳瑟致 温麗琪 林韋葳 焦點話題 中共密織跨境鎮壓法網 威脅臺灣民眾自由安全 臺商赴中國大陸投資經營之新風險 與因應對策及注意事項 中共對臺灣的灰色執法與跨境鎮壓 當「便利」遭遇「信任」危機: 從2026韓國選舉爭議 看臺灣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制度省思 綠色轉型下企業ESG風險管理策略 AI 浪潮下的文化創意產業: 產業鏈邏輯與市場重塑 05 09 13 17 21 25 陳壹貞 陳冠宇 李嘉禾 蔡敏姿 羅 素 29 33 37 41 45 兩岸視窗 當動物不只是財產: 兩岸動物保護的法制差距與社會覺醒 「瘋考公」與「逃離鐵飯碗」: 兩岸公職報考熱度的極端反差與世代抉擇 兩岸救災體制與資訊透明的根本差異 「內卷」向下扎根? 中國大陸幼兒園「小學化」之反思 數位時代的網路暴力 當輿論成為公共戰場 財經實務 臺商個人移轉、繼承及贈與 中國大陸股權之課稅探討 臺灣青年西進求職沒那麼簡單: 那些你必須知道的風險 偕德彰 賴錦傑 49 53 53 03 2026·August
作者文章不代表本刊立場 發行人 / 羅文嘉 社長 / 黎寶文 編輯顧問 / 蔡孟君、彭顯鈞 總編輯 / 劉慧玲 副總編輯 / 張顏顯 執行編輯 / 陳慧瑜、池炫璋、王維斌、 符芳碩、簡澤偉 出版社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網址 / www.sef.org.tw ・ www.seftb.org facebook / www.facebook.com/seftaiwan 電話 / (02)21757000 傳真 / (02)21757120 設計 / 漢翼創意有限公司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北市誌第2156號 版權所有本刊圖文非經同意不得轉載 No. 208 月號 8 2026 70 法律實務 跨越海峽的足跡: 臺商昆山結緣與大陸出生子女回臺設籍全紀錄 林富誼 57 交流實務 重啟兩岸旅遊- 「觀光小兩會」制度化協商之重要性 謝幸姿 61 海基會活動 海基會舉辦「大陸臺商投資臺灣參訪活動」 海基會恢復舉辦「臺商子女夏令營」 帶孩子踏上尋根盛夏旅程 陸生活動首度踏進「火燒島」 共讀臺灣生態與人權史 王格致 陳思豪 蔡玉雯 69 71 73 66 04 目錄 活力臺灣 小步驟,大改變:環島拾菸蒂的青春行動 金雨農 65
05 2026·August 交流No. 208 中共透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等法律將其意志延伸至境外,對赴中旅遊、經商、求學或 居留的臺灣民眾及外國人士形成人身與安全風險。(圖/東方IC) 近年來中共在保障其國家安全或促進國家統一的名義下, 通過並實施一系列具有「域外管轄權」(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或跨境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色 彩的法律與規範,最新的作為是今年 7 月 1 日開始實施的《民 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共藉由這些法律規範,將黨國體制的 意志強加於其他國家的組織及公民,不論是對短期前往中國大 陸旅遊交流,或因旅遊、經商、求學而有長居需求的臺灣民眾 與外國人士,都形成了不可忽視的人身及安全威脅。 法律武器化 製造全球寒蟬效應 自2020年起,中共在涉及國家安全及主權議題上,積極發展涉及境 外管轄的法律規範。由於相關法律規範缺乏明確的定義,執法及訴訟過 程也極為粗暴且缺乏人權保障,使這些法律在事實上成為中共壓制外國 反對人士的政治工具。更有甚者,中共也在連坐的邏輯下,將相關法律 的懲罰範圍延伸至目標對象的家屬親友與合作組織,藉此擴大這種法律 武器化追求的寒蟬效應。 文/ 王占 璽( 國防 安全 研究 院國 家安 全研 究所 副研 究員 ) 中共 密織 跨境 鎮壓 法網 威脅 臺灣 民眾 自由 安全
焦點話題 06 近年來中共以國家主權名義,制訂涉 及域外管轄的重要法規包括: (一)2005 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 法》,是當前一系列跨境鎮壓法規的濫 觴,主要體現在對「非中國公民」與「境 外行為」的擴權擴大解釋。該法第8條 明定在「臺獨勢力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 出去的事實」等三種情境下,中共得採 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這 意味著不論是臺灣人或外國人,只要在 中國大陸境外發表支持臺灣主權、推動 臺灣國際參與的言行,皆可能被北京認 定觸犯此法。 (二)2020年通過的《港版國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 護國家安全法》),在第38 條規定非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區針對香 港實施該法規定的犯罪(如分裂國家、 顛覆國家政權等),同樣適用該法。外 國公民或各國學者在海外批評中共或港 府,皆可能觸法。 (三)2023年《反間諜法》修訂,大 幅擴張了「間諜行為」的定義,將意義 不詳的「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 件、數據、資料、物品」也納入保護範 圍,使各種普通的商業報告、產業調查 數據,都可能被中共認定屬於「涉及國 家安全和利益」的資料,持有或傳播者 也可能在未察覺涉法的情況下,被中共 依其主觀判斷入罪處罰。 (四)2024年通過的「懲獨22條」 (《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 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將管轄 權直接強加於未受北京政權統治的境外 人士,且定義極度寬泛,明文規定針對 「臺獨分子」可進行「缺席審判」及「全 球通緝」,只要中共認定外國人的行為 涉及改變臺灣法律地位、推動臺灣加入 國際組織等,即便人在境外,亦可跨境 追責,最重可判處死刑。北京也已經據 此對我國立法委員沈伯洋、內政部長劉 世芳等公職人員及若干民間人士發布單 方面制裁,企圖藉此在國際和臺灣內部 製造「寒蟬效應」與紅色恐怖。 另一方面,中共也針對國際社會對中 共實施的制裁政策,制訂一系列涉及域 外管轄的報復性法規,諸如2021年《反 外國制裁法》、2026 年 《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 例》,將違法範圍擴大至 「危害中國國家主權」的 國際行為。跨國企業及法 律從業者可能因遵守美國 的制裁法規,或在境外評 估供應鏈合規時,直接面 臨中國大陸的行政與刑事 處分。 中共透過數位監控與AI 技術實施跨境鎮壓,監控並壓制境 內外個人與組織的言論、行動及數位足跡。圖為示意圖。 (圖/Freepik)
07 2026·August 交流No. 208 中共跨境政治鎮壓的特徵 (一)違法行為的界定寬泛 為中共政治需求服務 前述各項法規的共同特性,是對於違 法行為的界定非常寬泛曖昧,缺乏法律 對犯罪行為應有的嚴謹界定,以便中共 因應不同情況隨意進行恫嚇及壓制。 今年1月初,中共召開今年度政法工 作會議及公安、檢察、司法各部門工作會 議,政法委書記陳文清及各法政部門首 長均強調「政法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 並要求政法機關作為「刀把子」,要牢牢 掌握在中共黨機器的手上。這些表態反 映當前中共黨對司法部門的絕對領導具 有不可挑戰的地位,也意味政治忠誠高 於法律專業,任何法律執行都必須首先 服務於政治安全與政權穩定的大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1 月19 日召開的全 國檢察長會議中,提出今年度工作重點 包括「完善反恐怖反分裂檢察辦案協作 機制,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 顛覆、分裂活動,落實依法懲治臺獨頑 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意 見」。而在3 月兩會期間,中共最高人 民法院、檢察院向人大提交的工作報告 中,再次強調「貫徹反分裂國家法,嚴 懲臺獨頑固份子」的政治立場。 這些司法機關的反覆政治宣示,說 明中共法律機關作為中共政治工具的態 勢日趨明顯,而其在立法、執法與訴訟 上的獨立性則更加淡薄。另一方面,也 顯示中共在國家主權及安全的名義下, 制訂的一系列相關法律並不只是備而不 用。中共政法機關將持續尋找機會進行 「依法查處」,藉以展示對中共及習近 平的政治忠誠。 融臺政策以優惠措施吸引臺灣民眾赴中,背後亦被視為 結合資源供給與政治影響的統戰手段。(圖/東方IC) (二)緊密結合科技監控手段 全面掌控對象言行 中共在實施長臂管轄與跨境鎮壓時,高度依賴全方 位的數位監控與AI 技術進行系統化威脅與壓制,其對 象不僅涉及在中國大陸的外國人,也包括海外反共組 織及個人的言論、行動及數位足跡。這些科技監控手 段日新月異,包括: 數據整合與AI 演算法監控:中共地方公安機關建置「外 國人資訊監控系統」,整合街頭及公共場所的人臉辨 識攝影機、高鐵與通關紀錄,並利用演算法自動追蹤 外國人士的行蹤軌跡,並生成「人際關係網絡模型」。 通訊軟體與社群平臺控制:針對海外僑民與外國人士 常用的微信(WeChat)等中國大陸通訊軟體,中共 當局進行全程內容審查與資料監控。 網路攻擊與間諜軟體:透過間諜軟體(Spyware)進 行釣魚攻擊,入侵境外目標的行動裝置,竊取通訊紀 錄並遠端監聽。 2026年德國媒體揭露中共如何利用這些先進綿密的 科技系統,對於在中國大陸的外國記者及異議人士進 行全方位的監控。同時,中共也利用監控時蒐集的個 資及數位軌跡,搭配相關法律規範,對其欲壓制的對
焦點話題 08 政府成立跨境鎮壓協處平臺,從風險預防、權益保護及國際合作三方面,強化因應境外威脅機制。 (圖/擷取自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象進行處罰或驅逐。這種將實體鎮壓與數位 監控科技高度結合的手法,徹底突破了威權 統治的國界限制,在國際社會已經引起廣泛 批判。 (三)法律與融臺策略的相互強化 《反分裂國家法》、「懲獨22條」及《民 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都是中共對臺政策的 一部份。在軟硬兩手策略的結合應用下,這 些法律的影響範圍不僅包括反對中共威權政 體的外國人士,也結合各種惠臺政策在中國 大陸境內的實施過程,讓赴中交流或生活的 臺灣民眾被逐步規訓,培養出在統獨問題上 自我審查的言行習慣。 近年中共對臺作為的特徵之一,是持續強 化各類吸引臺灣民眾赴中交流、發展的融臺政 策。這些融臺政策透過免費辦理臺胞證、提 供接待補助及生活優惠,擴大赴中求學與經 商的政策補貼,試圖吸引更多未曾接觸中國 大陸的臺灣民眾成為「首來族」。然而,這 些優惠政策是一系列結合資源供給與政治規 訓的制度,目的在透過「養、套、殺」的過程, 逐步誘導赴中臺灣民眾在日常言行與內在思 維上都接受中共的意識型態及統一立場。 在這些制度安排下,各種強調中國大陸國 家主權、民族團結的法規,也將成為赴中民 眾被要求不得逾越的政策紅線,甚至可能必 須做出違反個人意志的忠誠表態。另一方面, 中共透過全球性數位監控及嚴格出入境檢查, 亦可能將此種軟性壓迫擴展至有意赴中發展 的群體及其親屬,要求其在境外的言行也必 需符合中共的政治規範及價值期待。 政府跨部會合作 保障民眾安全 中共透過法律工具進行跨國鎮壓的蠻橫作 為,已經引起國際社會廣泛的關注及批評, 政府也積極提出反制作為,保障民眾的安全 與權利。近期行政院從「預防」、「保護」、 「反制」三面向著手,成立「跨境鎮壓跨機 關協處平臺」,對內整合內政部、法務部、 陸委會等跨部會力量,為國人提供瞭解中共 威脅樣態的說明,以及受到脅迫時的權利保 護機制,對外則透過外交部擴大與民主國家 的合作,共同抵制中共的壓迫。 面對中共結合誘吸、脅迫與壓制的威權手 段,有意赴中的國人也應對中共的威權性格 及其綿密的統戰及壓迫手段保持警覺,並善 用政府提供的「中國識讀」資訊與風險預防 建議,保障個人的自由與安全。
09 2026·August 交流No. 208 從投資熱土到風險升高,中國大陸投資環境轉變,臺商須面對法律與市場的雙重考驗。 圖為位於中國的加百裕電子公司工廠。(圖/東方IC) 隨著地緣政治局勢顯著升溫、全球供應鏈重組加速以及中國大 陸內部經濟結構調整,臺商赴大陸投資經營正面臨前所未有 的嚴峻考驗。過去數十年,憑藉優惠的投資政策、廉價的勞動力與 土地成本,臺商在中國大陸締造了極為亮眼的商業版圖。然而,進 入2026年的今日,投資環境已發生質變。「法律陷阱」與「市場 寒冬」雙重夾擊,使得「經營風險日益嚴峻」。此外,各項國安法 規與監管政策交織,在政治與市場層面,非商業因素的干擾加劇, 加上大陸「國產替代」加速與「惠台政策」邊際效益遞減,臺商獲 利空間大幅縮減。限於篇幅,本文旨在簡要剖析臺商赴大陸經營所 面臨之新風險,並提出具體之因應策略與注意事項,以期提供臺商 在變局中風險控管與退場決策之參考。 臺商可能遭遇之風險 (一)政治上風險 現階段臺商在大陸面臨的政治風險已由傳統的政策轉變,升級為國家安全 與意識型態層面的嚴格審查。隨著大陸當局相繼頒行《反間諜法》、《保守 國家祕密法》《國家安全法》、《中華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及《懲獨22 文 /姜 志俊 (海 基會 財經 法律 顧問 ) 臺商 赴中 國大陸 投資 經營 之新 風險 與因 應對 策及 注意 事項
焦點話題 10 續萎縮與名存實亡的趨勢,地方政府因 財政壓力亦紛紛回收稅收優惠與土地補 貼,導致臺商獲利空間被嚴重擠壓。 (三)法律上風險 除了前述各項有關國家安全之法律 的域外適用「長臂管轄」外,2026 年 3月1日起新修訂之《仲裁法》正式實 施,儘管該法旨在推進仲裁國際化與規 範化,但對臺商而言,爭議解決管道出 現實質變化。實務上,涉台爭議在司法 案例中常被視為「涉台案件」即特殊內 地案件,而非純粹涉外案件,導致台商 在選定境外仲裁機構或適用非大陸法律 上仍存諸多限制。此外,當發生合約糾 紛(如地方政府履約違約、國企欠款) 或智慧財產權遭在地競爭對手侵奪、技 術被強制轉讓時,臺商常因地方保護主 義、司法獨立性不足及舉證責任過苛, 面臨極高的維權成本與維權困境,甚至 面臨「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窘境。 因應市場寒冬與國產替代擠壓,臺商須加速全球 布局,降低單一市場依賴,提升企業營運韌性。 (圖/擷取自港都認識王網站) 條意見》等法律、法規,商業行為與政 治敏感界線日益模糊。臺商企業及其管 理人員的非商業行為,包括員工個人在 社群媒體的言論、企業或負責人及其親 屬在臺灣及海外的捐款紀錄、甚至與特 定背景團體或機構的業務往來,皆可能 觸動當局敏感神經,進而引發稅務稽 查、消防安全檢查、甚至國安單位的實 質調查與人身自由限制。此類非商業風 險具備極高的不可預測性,一旦涉入, 常使企業陷於極度被動之困境。 (二)市場上風險 大陸市場正經歷深刻的結構性轉變, 市場寒冬效應顯著。首先,在「自主可 控」政策導向下,中國大陸「國產替代」 進程顯著加速,大陸本土供應鏈在政府 補助與本土化採購政策支持下迅速崛 起,排擠了臺商在半導體零組件、精密 機械及電子零組件等傳統優勢領域的市 場份額。其次,外資准入實質限縮與審 查加嚴,使臺商在金融、數位經濟及高 新科技領域的拓展受到限制。最後,過 去作為吸引臺資重要拉力的各項「惠台 措施」,在實務執行上呈現實質內容持
11 2026·August 交流No. 208 臺商之因應策略 ( 一) 建立政治與合規風險防火牆:落實 企業內部政經風險評估機制。企業 應嚴格恪守「政治中立」原則,建 立高管與員工之言論與行為合規指 引,避免將大陸子公司之營運與政 治敏感議題連結。在業務往來對象 上,加強背景審查(KYC),避開 高風險或已被列入制裁與監管名單 之實體。 ( 二) 推動「Taiwan+N」或國際化分散 布局:面對市場寒冬與國產替代擠 壓,臺商應加速進行供應鏈轉移與 全球化佈局,減少對單一大陸市場 之過度依賴,將核心技術與關鍵智 慧財產權保留於台灣或移轉至東南 亞等第三國,僅在大陸保留必要之 生產或銷售節點。 ( 三) 健全合約風險管理與爭議條款預設: 所有商業合約均應經過專業法務團 隊審查,明確規範付款條件、違約 責任與爭議解決條款。在爭議解決 條款中,應盡可能爭取約定仲裁機 構,並善用2026 年新仲裁法之規 定,於合約中預先設定程序性保障 條款。 ( 四) 提前規劃合法合規之退場機制:有 意撤資或轉型之臺商,應秉持「退 場先行」原則。在營運期間即應 梳理資產產權、稅務帳目與勞動合 約,妥善評估土地處分、資產重組 及資金匯出之合法管道,避免臨事 倉促退場引發集體勞資糾紛或稅務 查封。 臺商應注意事項 ( 一) 警惕招商引資協議之法律效力與時效: 與地方政府或園區簽署合約時,切勿輕 信口頭承諾,所有優惠條件(如補貼、 用地保障)均應載明於書面合約,並嚴 格確認簽約機關之授權權限,同時密切 注意行政訴訟或履約求償之法定時效。 ( 二) 落實智慧財產權之在地佈局與存證:專 利、商標及營業秘密應第一時間在大陸 完成法律登記與佈局。在研發與合作過 程中,應透過區塊鏈存證、公證處公證 等方式留存完整技術鏈結與商業往來紀 錄,以防範技術被偷竊或侵權時之舉證 困難。 ( 三) 重視資金匯出合規性與外匯風險控管: 大陸實行嚴格之外匯管制。臺商之利潤 分配、企業清算剩餘財產匯出,均須具 備完備之稅務清算證明與合法交易背景 憑證。切忌使用地下錢莊或不正規管道 匯出資金,以免觸犯非法經營罪或洗錢 罪,導致資產被凍結及人身刑事責任。 臺商在縮減業務或裁員時,應遵循大陸《勞動合同法》, 妥善辦理人員安置與補償,降低勞資爭議及法律風險。 (圖/東方IC)
焦點話題 12 ( 五) 臺商在大陸投資經營發生爭議時,除可選 擇調解或訴訟的方式解決外,更可以利用 2026年新《仲裁法》規定的仲裁地與仲裁 協議之效力,並加強適用法院對仲裁保全 (財產保全、行為保全)之規定。建議臺 商在簽訂合約時,可約定將爭議提交中國 大陸或臺灣的仲裁機構或香港、新加坡的 國際仲裁中心仲裁,以便享有「一裁終局」 及專業審理之優勢。 面對市場變局,臺商應提升法務與風險 管理能力,透過合規經營及彈性退場策 略,確保企業永續發展。圖為示意圖。 (圖/Freepik) ( 四) 恪守勞動法規以化解清算裁員風險: 在進行業務縮減或撤資裁員時,務必 嚴格遵循大陸《勞動合同法》規定, 擬定合規之人員分流與經濟補償方 案,並主動與地方勞動行政部門溝通, 避免因突發性解僱引發勞工群體事 件,進而導致企業資產被強制保全或 高管被限制出境。 結語 綜上所述,赴大陸投資經營之時空背景已 轉變為「高風險、低回報、強監管」的新常 態。面對政治上的不可控因素、市場上的劇 烈競爭與國產替代、以及法律維權上的實質 挑戰,臺商必須擺脫過去仰賴政策紅利與經 驗主義的思維模式。 唯有全面提升企業之法務與風險管理層 級,善用2026 年新仲裁法等多元爭議解決 機制,並落實合規經營與彈性退場規劃,臺 商方能在變幻莫測的大陸市場中確保資產安 全,並在 全球供應鏈重組的浪潮中實現企業 之永續生存與穩健轉型。
13 2026·August 交流No. 208 中國大陸實施跨境鎮壓,涉及境外干預、侵害人權及非法域外執法,已違反多項國際法基本原則。 圖為反華示威者在倫敦塔橋附近的皇家鑄幣局外舉行示威活動。(圖/美聯社) 灰色執法從個案到系統性操作 就灰色執法而言,據陸委會最新統計,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 7月8日止,國人赴陸失聯、遭留置盤查或關押累計達385人,其中完全失 聯157件、遭留置盤查30件、疑遭中共關押198件。因宗教因素遭中共拘 留或判刑,自2019年以來累計近20名臺灣民眾,受害群體以一貫道信徒 為最大宗,亦包含統一教等其他宗教團體成員,多數人在中國大陸無預警遭 公安扣留,且中方並未按兩岸協議通報臺灣官方。 近年來中共對臺灣人民的騷擾、恐嚇與壓迫急遽增加,可以 區分兩大類別來分析,一種是臺灣民眾赴陸遭遇中共的灰 色執法;另一種是中共在臺灣境內或是外國所實施的跨境鎮壓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TNR,亦稱長臂管轄)。無論是 哪一種,都代表中共政權越來越極端化與恐怖主義化,侵害基本 人權與自由、侵犯國家主權、非法引渡或域外執法等,違反多項 國際法基本原則。 文/ 董立 文( 中央 警察 大學 公共 安全系 教授 ) 中共 對臺 灣的 灰色 執法 與跨 境鎮 壓
焦點話題 14 陸委會歸納中共對臺灣人民赴陸的灰 色執法有三種類型:「失聯」、「留置 盤查」與「關押」,事實上,從兩岸開 放民間交流後,這三種類型的灰色執法 就有零星個案發生,只是過去尚未檯面 化,現在則變本加厲,且具有系統性與 普遍化等特徵。 陸委會強調,中共盤查臺灣公務員 時,可能檢查手機、詢問同事關係、要 求加入微信,進行後續接觸,顯示中國 大陸具有一套「事先情蒐、鎖定身分、 測試立場、建立聯繫」的SOP。其實, 只要被中共留置盤查的臺灣人,包括失 聯與關押者,中共會要求詳細交代交友 狀態與聯絡關係。例如,屬宗教團體成 員者,中共會要求交代所有的信徒、職 稱、傳教地點與內容、聯絡住址與方式。 其他團體成員則依此類推。 李明哲案後,臺灣公民團體發表多種赴中安全指南, 涵蓋行前登錄、通訊設備檢查、集體行動及緊急聯絡 方式等四大面向。(圖/擷取自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 會網站) 黨比法大: 國人在中國大陸的救濟困境 中國大陸本質上屬於專制的社會,法律 只是政治鎮壓的工具,黨比法大,有法不 依,這些現象比比皆是。臺灣人在中國大 陸出事,沒有制度性的申訴或保障管道。 在臺灣也很少律師很少人願意接這類案件, 因為中國大陸的公檢法系統極不透明。 舉例說明,臺灣前立法委員謝啟大曾表 示,中國大陸自1990年實施的現行法律即 有明文規定,羈押於看守所內的犯罪嫌疑 人在法律上享有與近親屬會見的權益。但 臺灣人申請親人會見時,卻發現40年來沒 有一個申請會見成功的案例。即使謝啟大 提出中共的《看守所條例》及《看守所條 例實施試行辦法》的規定條文,相關單位 仍然拒絕受理近親屬會見的申請,更不進 行審查及批准程序。 此外,2017年3月李明哲案件發生後, 臺灣公民團體或民間社會就自主在網路上 發表多種版本的「臺灣人赴中安全指南」 或「臺灣公民社會在中國大陸安全指南」,
15 2026·August 交流No. 208 中共透過網路假訊息與抹黑行動,針對異議人士、人 權捍衛者等群體進行名譽攻擊。圖為示意圖。(圖/ Freepik) 內容大致涵蓋四大層面:(一)行前動態登 錄;(二)數位與通訊檢查;(三)團進團 出與集體行動;(四)備妥緊急聯絡方式。 但是,這幾年下來臺灣人在中國大陸出事的 人越來越多,證明這些「臺灣人赴中安全指 南」也很脆弱,不敵中國大陸數位極權政體 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和臉部辨識等尖端科 技,對社會進行全方位監控與審查的治理模 式,達到對「所有人」、「動知軌跡,走明 去向,全程掌控」。 跨境鎮壓的定義、對象與樣態 中共的跨國鎮壓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民主 國家高度關注事項,也是中共侵害基本人權 與自由最惡劣的手段。今年美國聯邦調查局 (FBI)與英國對內情報機構軍情五處(MI5) 相繼發布「跨國鎮壓的防範指南與核心說 明」,FBI 將跨國鎮壓定義為「外國政府利 用實體或數位手段跨越國家邊界,企圖恐 嚇、噤聲、脅迫、騷擾或傷害旅居海外與流 亡社群成員的非法行為」。MI5的定義則為 「外國政府跨越國界,對其認為構成威脅或 試圖控制的個人(特別是公開發聲的異議人 士)進行犯罪、騷擾或控制行為」。 FBI 整理跨國鎮壓的常見對象與樣態,中共通 常會針對政治活動家、人權捍衛者、異議人士、 記者、政治反對派,以及宗教或少數民族群體, 採取以下手段: 一、數位騷擾與監控:透過微信、通訊軟體或社 群媒體進行網路跟蹤、恐嚇,或部署間諜軟 體與惡意程式入侵手機與通訊網路。 二、實體威脅與攻擊:包括派人跟蹤、人身騷擾、 毆打、企圖綁架,或脅迫受害者返回母國。 三、連坐處罰與經濟施壓:凍結受害者在母國的 金融資產,或威脅、拘留受害者留在母國的 家人與朋友,迫使海外人士噤聲。 四、線上假訊息抹黑:在網路發動針對特定個 人的虛假宣傳與抹黑運動(Disinformation campaigns),破壞其名譽。 五、假冒執法機構詐騙:犯罪分子假冒「中國公 安」致電在美的華人社群(特別是留學生), 謊稱其在中國大陸涉案,藉此要求轉帳或實 施「24小時視訊監控」進行精神控制。
焦點話題 16 臺灣近期發生劇場遭惡意攻擊,引發對境外勢力介入與滲透風險的關注,也凸顯強化防護與反制機制的重要性。 (圖/擷取自卡米地 comedy club臉書) 工具鏈逐漸完整 中共已對臺展示行動能力 這些定義與樣態,可以了解臺灣是中共跨國 鎮壓受害最深的國家。近日,臺灣連續發生劇 場「卡米地喜劇俱樂部」遭不明人士惡意闖入, 並丟擲摻有糞便的油漆彈,以及矢板明夫先生 遭香港籍黑幫人士攻擊案,這些案件已經證實 幕後黑手是中共,但中共國臺辦卻說兇手是「出 於義憤」。中共已在臺灣不斷彰顯行動能力, 臺灣必須有效反制,否則會有更多受害者。 目前,中共已經形成從入境盤查、資料蒐集、 思想審查,到跨國恐嚇與政治施壓的完整法律 與行動工具鏈,未來國人赴陸都可能被中共任 意認定涉及國安並加以管控。現在的中國大陸 恐非「小心一點就沒事」的地方,而是一個法 律紅線由中共任意移動、任何人都可能突然失 去自由的威權國家。在目前中國大陸不斷強化 內外管控的政治情勢下,建議國人減少非必要 的赴陸,尤其是公務員、司法官、軍警、科技 人員、研究者、媒體及政治工作者等,應正視 赴陸風險,非必要不要前往中國大陸。 捍衛民主 從自身做起 兩岸關係的當務之急是反制中共對臺灣的 灰色執法與跨境鎮壓。兩岸要交流,但不能 讓兩岸交流變成破壞臺灣民主自由的管道與 平臺。賴清德總統表示,跨國鎮壓已是民主 國家共同挑戰,臺灣已建立跨部會機制,從 「預防」、「保護」、「反制」三面向強化 應對,並將完善法制,民主國家也應攜手合 作建立韌性,共同反制跨國鎮壓行為。臺灣 社會也需要針對目前最嚴重的安全威脅,建 立敏銳的認知與因應共識,共同捍衛臺灣民 主、自由與繁榮。
17 2026·August 交流No. 208 選民對制度的信任 支撐民主的正當性 民主政治的核心在於人民透過自由、公平的選舉授予政府執政正當性, 支撐此一正當性的關鍵,便是選民對選舉的「制度信任」。當選舉過程因 行政疏失、制度漏洞或技術問題而引發爭議,即使最終結果未受到實質影 響,仍可能削弱社會對民主制度的信任。近年來「選舉廉正」(Electoral integrity)與「民主韌性」(Democratic Resilience)備受重視,選舉 制度除了要保障投票權,更必須兼顧程序正義、制度透明與社會信任。 臺灣對於「不在籍投票制度」(Absentee Voting)的討論,支持者認 為此舉可降低返鄉投票成本,提升公民政治參與,充分行使憲法所保障的 參政權,符合保障公民投票權的民主價值;然而,「不在籍投票」並非單 純為了提升便利性的技術問題,更涉及選務管理、行政能力、資訊安全、 程序監督及社會互信的制度工程,必須嚴肅看待。 2026 年韓國地方選舉期間發生的「選票不足」事件,引發 國際社會對選務管理能力與民主制度信任的廣泛討論,此 事件反映出民主國家面對民主制度的正當性問題,不僅建立 於選舉結果是否公平,更立基於人民是否相信整個選舉程序 公平、公正且值得信賴。 2026 韓國地方選舉「選票不足」事件,引發對選務管理及民主制度信任的討論,凸顯選舉程序公平、 公正的重要性。圖為示威者在計票中心抗議。(圖/Reuters) 文 /吳 瑟致 (台 北海 洋科 技大 學通 識教 育中 心助 理教 授) 當「 便利 」遭遇 「信 任」 危機 :從 韓國 選舉 爭議 看臺 灣推 動「 不在 籍投 票」 的制 度省 思
焦點話題 18 此外,臺灣長期面對來自中國大陸影 響與挑戰,中共透過複合手段試圖影響臺 灣民主運作。「不在籍投票」欲在臺灣施 行,除了要思考如何提升投票便利性外, 更應納入「民主防衛」(Democratic Defense)及「國家安全」的整體考量, 如何在保障人民投票權、維護程序正義、 提升制度信任及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是臺灣需審慎面對的核心課題。 不在籍投票制度兼顧投票便利與參政權保障,同時需面 對選務管理、資訊安全與制度信任等挑戰。(圖/擷取 自嘉義東區區公所網站) 韓國「選票不足」事件: 便利性與信任度的碰撞 韓國於2026年地方選舉期間,部分投票 所因選票準備不足,引發韓國輿論廣泛批 評,整起事件也暴露出民主制度中「人民 對制度的信任」根本性問題。民主制度之 所以具有「正當性」,並非僅因多數決原 則決定勝負,還有人民對選舉程序符合公 平、公正及透明的信任與認同。 事實上,「不在籍投票」是許多民 主國家提升公民政治參與的重要改革方 向,其主要目的在於公民得以充分行使憲 法保障的參政權,彰顯「民主包容性」 (Democratic Inclusiveness)與擴大 政治參與的意義;然而,「不在籍投票」 的核心問題,不只是「如何讓人民更容易投 票」,更重要的是「如何讓人民相信每一張 選票都受到保障」,這兼顧「便利性」與「信 任度」的基本價值。 國際間推動不在籍投票的經驗,例如美國 已長期實施「郵寄投票」與「提前投票」制 度,近年來由於總統選舉高度競爭,使得「郵 寄投票程序」成為政治攻防焦點。2020年美 國總統大選就出現郵寄投票安全性的爭議, 這不僅造成社會分裂,更可能削弱民主的正 當性。部分歐洲國家曾積極推動電子投票, 然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早在2009年指出電 子投票若無法讓公民理解並監督計票過程, 有違「民主公開原則」,此外,荷蘭也因資 安與監督疑慮停止電子投票設備的使用。 「不在籍投票」涉及戶籍、身分認證、選 票配送、資訊安全、監督機制等龐大的系統 整合,需要具有足夠的「選務管理能力」加 以支撐;換言之,「不在籍投票」的選務管 理必須以建立「制度信任」為首要前提,不 能僅著眼於行政效率或投票便利的訴求,還 必須顧及程序透明、資訊安全、監督機制完 善等面向,其中公民對制度的信賴尤為重要。
19 2026·August 交流No. 208 臺灣民主選舉 的制度風險與調適路徑 近年來,許多民主國家普遍將「境外勢力 介選」視為國家安全的重要議題,而非單純 的選務管理問題,基於此,臺灣討論「不在 籍投票制度」,尤其延伸至「境外投票」的 可能性,臺灣面臨著比其他民主國家更高的 制度風險,不僅要考量提升投票便利性及保 障公民權利,還必須顧及來自中國大陸持續 性的政治施壓與複合式影響力作為,選舉制 度改革對臺灣來說不能只為了「便利性」, 更重要的是確保以「民主防衛」及「國家安 全」為核心的「信任度」。 事實上,中國大陸對臺策略已擴展至法律 戰、認知戰、資訊操控、經濟脅迫等作為, 尤其透過網路平臺、深偽(Deepfake)及 人工智慧生成等工具影響臺灣的民主運作; 基於此,臺灣要討論「不在籍投票」的面向, 必須關注中國大陸系統性的組織動員與政治 干預,包括臺灣公民可能遭受中國大陸施壓 而改變投票行為,以及若投票資訊流、身分 驗證或行政程序涉及跨境運作,所引發的資 訊安全及個資外洩等風險。 換言之,臺灣應從「國家安全」與「民主 韌性」的角度思考「選舉制度改革」,包括 如何提升「民主防衛」的能力,這是民主制 度得以持續運作的重要基石,唯有在安全、 自由且不受外力干預的環境下,人民所行使 的投票權,才能真正符合民主制度的精神。 對臺灣而言,「國家安全」與「民主權利」 是相互依存的關係,選舉制度改革須將「選 舉廉正」、「制度信任」及「國家安全」納 入綜合考量,方能促進「民主深化」與「民 主防衛」的發展。 從各國「不在籍投票」的制度經驗可以 發現,各國制度設計深受其政治文化、行政 能力、資訊基礎建設及安全環境所影響,因 美國長期實施郵寄投票與提前投票,近年因總統選舉競爭 激烈,郵寄投票程序成為政治攻防焦點。(圖/美聯社) 此,臺灣針對「不在籍投票」的討論,應立 足於自身的民主發展條件。首先,建立「循 序漸進、風險可控」的制度原則,現階段可 優先評估國內移轉投票的可行性,透過小規 模試辦、分階段推動及滾動式修正,逐步累 積行政經驗與社會信任。其次,強化選務治 理能力與資訊安全防護,包括戶政、選務及 資訊系統整合,以及精準的選民資格查核機 制,以維護選務的完整性與可信度。最後, 要有更完善的制度監督以符合民主治理強調 的「透明性」與「可課責性」,提升社會共識, 方能降低風險及爭議。 最後,「國家安全評估」是不可或缺的一 環,選舉制度已不再只是內政議題,更攸關 「民主韌性」與「國家安全」,臺灣更應建 立常態性的「國安風險評估機制」,納入境
焦點話題 20 民主韌性是民主發展的重要課題,臺灣在推動選舉制度 改革時,須兼顧防範外部干預與維護民主憲政運作。 (圖/擷取自行政院官網) 外勢力干預、跨境資訊安全及選務防護 等面向,與「民主防衛」形成相互支撐 的制度架構。「不在籍投票制度」必須 兼顧「選舉公正」及「國家安全」,進 而強化民主制度的韌性;否則,制度改 革若缺乏完善配套,將可能削弱社會對 民主的信任。 在「保障投票權」、「制度信任」、 「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民主韌性」已是民主政治發展的核心課題, 維持民主開放價值的同時,必須建立足以抵禦 境外干預、資訊操控及制度滲透的防護能力; 對臺灣而言,「選舉制度改革」不僅要評估外 來風險,更須深思維護民主憲政運作的重要性。 持平而論,臺灣「選舉制度改革」必須在「投 票權保障」、「制度信任」及「國家安全」三 者之間取得平衡,進而鞏固民主制度的正當性 與韌性,尤其是「不在籍投票制度」的討論, 不應簡化為「便利與否的技術性議題」,而要 提升至「民主治理」與「國家安全」的層次, 思考如何兼顧程序正義、制度透明、資訊安全 及選舉廉正等核心價值,在中國大陸持續影響 臺灣的情勢之下,任何涉及選舉制度的改革都 要具備「民主防衛」的思維。基於此,臺灣必 須「民主韌性」奠基於堅實的社會信任度,這 比「投票便利性」更為重要。
21 2026·August 交流No. 208 ( ESG已成為企業風險管理的新課題 全球綠色轉型正在改變企業競爭規則。氣候變遷、地緣政治、能源價格、 供應鏈重組及永續法規快速發展,使企業面對的風險不再侷限於匯率、成本 與市場需求,而進一步延伸至碳排放、供應鏈人權、原料取得、環境責任、 融資條件及品牌信譽。 對於在中國大陸及其他海外市場設廠、並參與國際供應鏈的臺商而言, ESG已不是企業形象或永續報告書的議題,而是企業風險管理的一部分。未 來真正危險的,可能不是產品賣不出去,而是企業因碳排資料不足、供應鏈 管理不完整或轉型計畫缺乏可信度,逐漸失去國際客戶、資金與市場進入資 格。 ESG 全球綠色轉型重塑企業競爭規則,企業風險已從成本與市場,延伸至碳排、供應鏈、人權、 環境責任及品牌信譽。(圖/Freepik) 三項國際趨勢值得臺商關注 面對全球綠色轉型,以下三項國際趨勢尤其值得臺商關注: 文/ 温麗 琪 中華 經濟 研究 院綠 色經 濟研 究中 心首 席顧 問) 綠色 轉型 下 企業風險 管理 策略
焦點話題 22 ( 一) 供應鏈永續從企業自願承諾 走向法規要求 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 (CSDDD)要求企業辨識及處理自身營運、 子公司與活動鏈中的人權及環境不利影響。 經簡化修法後,主要直接適用對象為員工至 少5,000人、全球淨營收至少15億歐元的 大型歐盟企業,以及在歐盟境內淨營收達 15億歐元的非歐盟企業。 多數臺商雖未必直接達到門檻,卻可能 成為受規範企業的供應商。大型品牌企業會 透過採購契約、供應商行為準則、問卷及查 核,將環境、人權與碳管理要求向上游傳 遞。換言之,法規直接管理大型企業,實際 影響卻可能延伸至數以萬計的中小企業。 供應鏈也是企業最主要的環境風險來源。 CDP於2025年發布的《揭露紅利》(The Disclosure Dividend 2025)指出,企業平 均約75%的溫室氣體排放來自供應商。這 說明多數企業的減碳責任並不只存在於自身 廠區,而是大量分布在原料、零組件、外包 加工、運輸及其他上游供應活動中。 然而,CDP同時發現,只有約11%的企 業透過財務誘因協助供應商改善環境績效; 獲得財務誘因的供應商,其減少排放的可能 性較僅接受教育訓練者高出52%。這顯示, 供應鏈管理不能停留於問卷或稽核,更須透 過採購、技術及融資支持協助供應商轉型。 因此,臺商應依採購金額、原料重要性、 碳排強度、地區與人權風險,對供應商進行 分級;優先管理高風險供應商,而非平均分 配資源。未來企業競爭的不只是產品品質與 價格,更是整條供應鏈的透明度、韌性及永 續能力。 ( 二) 循環經濟從回收走向原料安全和 產品設計 聯合國環境署《全球資源展望2024》 指出,若未採取積極行動,全球資源開 採量至2060 年可能較2020 年再增加 60%。 當電動車、再生能源、儲能、半 導體與數位設備同時擴張,銅、鋰、鎳、 鈷及稀土等原料的價格與供應風險將持 續上升。 循環經濟因此不能只理解為末端回 收,而應包含產品耐用化、可維修與模 組化設計、再生材料使用、零組件再製、 產品回收及服務型商業模式。企業若能 降低原生材料依賴,不但可以減碳,也 能降低價格波動與供應中斷風險。 臺灣上市櫃企業環境外部成本研究進 一步發現,廢棄物成本可能與碳成本處 於相同量級。臺灣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 費約每公噸2,200 元至3,600 元,有害 事業廢棄物則可能達1萬元至5萬元, 並不低於每公噸約2,000 元至3,000 元 的國際碳價。 循環經濟從回收延伸至設計、製造與再利用,企業降低 原生材料依賴,不僅減碳,也能降低供應風險。(圖/ 擷取自統奕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官網)
23 2026·August 交流No. 208 例如,某電子零組件企業估算的廢棄物成本 約21億元,高於18億元的碳成本;某化學材 料企業的廢棄物成本約9.7億元,也高於約5.7 億元的碳成本。這表示企業若只購買綠電、碳 權或推動節能,卻未改善材料與製程,可能只 解決一半的環境成本問題。 真正昂貴的,不一定是原料價格上漲,而是 關鍵原料突然無法取得。因此,循環經濟本質 上是企業的資源安全與供應鏈韌性策略。 ( 三) 永續金融資金僅提供給轉型企業 過去金融機構評估企業,主要關注財務報 表、獲利能力、現金流及擔保品;未來,企業 是否具備可信的低碳轉型能力,也將成為授信 與投資的重要依據。 2025年,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發布《金融 機構淨零標準》(Financial Institutions NetZero Standard),要求金融機構除管理自身 營運排放外,更須管理投融資組合所產生的「融 資排放(Financed Emissions)」,並逐步將 資金導向符合淨零轉型方向的企業與產業。 因此,未來金融機構關注的,不只是企業目 前的碳排放量,更重視是否具備可信的轉型能 力。企業若缺乏明確的減碳目標、轉型策略及 執行規劃,即使目前財務表現良好,也可能面 臨融資成本提高、授信條件趨嚴,甚至被排除 於部分投資組合之外。 對臺商而言,未來企業要爭取的不只是市場 訂單,更是資本市場的信任。具有完整轉型計 畫、供應鏈管理能力及可信ESG績效的企業, 不僅更容易取得國際品牌客戶合作,也更有機 會獲得銀行授信、永續連結貸款(SLL)、綠色 融資及國際投資人的長期資金支持。 因此,ESG已不再只是資訊揭露要求,而逐 漸成為企業取得資金、維持競爭力及提升企業 價值的重要基礎。 金融機構不只關注企業碳排表現,更重視轉型能力;缺 乏減碳目標與策略,恐面臨融資與投資限制。(圖/ Reuters) 環境成本正改變企業獲利模式 除了國際法規、供應鏈及金融市場的變化 外,環境成本也正逐漸成為企業經營的重要 變數。2024年,臺灣上市櫃企業ESG資訊 揭露率已逾九成,顯示企業對永續資訊揭露 的重視程度持續提升。 中華經濟研究院以2024年歐盟排放交易 制度(EU ETS)平均碳價每公噸65歐元(約 新臺幣2,250元)估算企業潛在碳成本,研 究樣本合計排放量約2.78 億公噸二氧化碳 當量,潛在碳成本約達6,249 億元,其中 238家企業的環境外部成本超過1億元。 然而,對企業經營者而言,真正重要的問 題已不只是「有沒有揭露」,而是這些資訊 是否已經進入企業的財務分析、資本支出、 供應鏈管理與董事會決策。 這說明碳成本不是一般營運費用,而是獲 利結構問題。高排放、低利潤企業可能直接 由盈轉虧;高獲利龍頭雖有能力吸收成本, 但同一產業的二線企業可能承受完全不同的 財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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