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手 冊 2025 中國大陸旅行 120 大陸委員會已於2024年6月27日將大陸地區之旅 遊警示列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赴陸旅行, 如確實有赴陸需求,仍應審慎評估赴陸之人身安全。 貼心 提醒
陸委會主任委員序 2 海基會董事長序 3 一、旅行應具備正確 認知與觀念 8 二、申辦護照 13 三、申辦「臺胞證」 16 四、購買機票 20 五、兌換錢幣 20 六、檢疫 22 七、辦理出境應注意 事項 22 八、旅行保險與旅行 契約 25 一、入境須知 42 二、飲食 42 三、住宿 43 四、交通 44 五、休閒娛樂 46 六、 購物須知及糾紛處理 47 七、 旅遊風景區應注意事項 48 八、防疫保健 48 九、醫療 49 十、人身安全 51 十一、通訊 51 十二、其他 51 一、搭乘飛機進入大 陸地區 30 二、搭乘船班進入大 陸地區 30 三、由香港、澳門或 其他國家轉機進 入大陸地區 31 四、由香港、澳門搭 車或搭船進入大 陸地區 31 出境須知與程序 進入大陸地區途徑 入境大陸及生活須知 1 2 3 4 一、 國人在大陸機場轉機應持有效 之「臺胞證」 36 二、 陸委會之大陸地區及香港、澳 門旅遊警示機制 36 三、 有關預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因 應作為 37 四、 國人進出或過境香港、澳門之 注意事項 37 五、 公務員赴陸轉機、搭船須於赴 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38 六、 赴陸安全注意要點與風險案例 39 國人入境大陸應注意事項 目錄 CONTENTS
一、交通部觀光署 80 二、 各縣市政府消保官 80 三、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 基金會 81 四、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 質保障協會 81 五、中華民國旅行商 業同業公會全國 聯合會 81 大陸委員會 4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 基金會 5 大陸委員會 11 內政部移民署 27 交通部觀光署 3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 保險署 60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76-77 大陸委員會 105-106 一、臺灣 84 二、大陸 91 三、 兩岸直航航空公司 104 旅遊糾紛申訴管道 廣告 綜合資訊 5 6 7 8 一、 遺失「臺胞證」、護照等證件 54 二、「臺胞證」、護照逾期 56 三、遺失財物或遭劫 57 四、 申請大陸地區就醫醫療費用健 保核退 58 五、 病(傷)患後送回臺續醫事宜 61 六、傷亡事件 62 七、旅遊糾紛 63 八、航班延誤或取消 63 九、託運行李延遲到達、遺失或 損壞 63 十、 民事糾紛與刑事案件 64 一、離境大陸方式 68 二、 離境大陸攜帶物品注意事項 69 三、 機場及港口入關手續 70 四、應申報洗錢防制物品限額及 罰則 71 五、 攜帶大陸物品入境須知 72 六、 自大陸地區將遺體運回或攜帶 骨灰入境須知 73 七、 回臺防疫保健注意事項 73 八、出境2 年以上戶籍遷出問題 74 九、 認識及預防愛滋病毒感染 74 遭遇困難問題之處理 離境大陸及返臺
2 兩岸進行健康有序交流對兩岸關係發展具有正面意義,政府一貫 支持立場不變,也期待對岸能有相同認識與理解; 恢復兩岸觀光交流 更應排除非市場因素之政治干擾,促進雙方民間交流,共同為兩岸互 動創造和平善意氛圍,增進民眾福祉和利益,這也是兩岸觀光交流最 珍貴的核心價值。政府從未限制國人赴陸自由行,對於旅行社本(113) 年 6 月 1 日前規劃的團體,仍許可繼續出團,而陸方至今僅開放陸客 赴金門及馬祖旅行,我方再次呼籲陸方加快加大政策鬆綁,且不限於 金門、馬祖等離島,才能符合雙方對等原則,並與我方相向而行,共 同推動相對善意與努力,讓更多的大陸民眾前來臺灣,親身感受寶島 的人文社會之美,為兩岸和平與交流作出積極貢獻。 因應陸方於本(113)年 6 月 21 日發布「懲獨 22 條」,適用範圍 極廣,嚴重威脅國人赴陸人身安全,政府已將赴陸港澳旅遊警示提升 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並強化相關安全配套措施(例 如加強宣導國人赴陸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等),以保 障國人赴陸港澳的安全。旅遊安全是政府推動兩岸觀光交流最重視的 事項,民眾赴陸遇到旅遊糾紛、緊急事故或突發事件等問題,為協助 國人,政府已依兩岸旅遊協議設立緊急協處機制,我方陸委會及海基 會並設有「緊急服務專線」,交通部觀光署(台旅會)在北京、上海 及福州設有辦事處,能即時妥適為國人提供協助,籲請旅行業者能注 意國人赴陸旅遊風險管理及共同維護旅遊品質,讓兩岸旅遊健全穩健 發展。 海基會賡續編纂出版「2025 中國大陸旅行安全手冊」,提供國 人赴陸旅遊有關入出境、生活需知及遭遇困難處理等最新的資訊,在 更新 2025 版將付梓之際,特別為序,感謝海基會的辛勞,也提醒大 家行前做好出行準備,祝願國人赴陸旅遊一路平安順利,快快樂樂出 遊,平平安安回家。 大陸委員會 主任委員 民國 113 年 10 月 陸委會主任委員序
3 海基會作為政府授權處理兩岸交流衍生事務的機構,服務是海基 會業務的首要之重,站在服務兩岸民眾的第一線,面對民眾關心的各 項問題,我們始終以「存好心、說真話、做實事」的態度,及時提供 必要協助,期待保障民眾的權益,同時我們也持續精進專業,拓展服 務面向與服務品質,完善本會的各項工作。 賴總統多次強調「以對話取代對抗,以交流取代圍堵,進行合 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也一再強調希望兩岸「和平發 展」,這就表示兩岸最高領導人都充分肯定「和平發展、追求共榮」 才是兩岸人民福祉的最大保障。「旅行」就是兩岸最簡單且最容易促 進對話交流、相互了解與和平發展的方式之一,而「旅遊安全」則是 首要且必要的考量因素。 提供國人赴陸旅遊最新及最實用的資訊,以及保障民眾在大陸旅 行安全順遂,是本會持續編修本手冊的初衷,多年來本會整理各類可 能發生的情況,提供排除困擾的方法,更特別針對赴陸前應注意事項 進行提醒,供有意前往大陸旅行的民眾參考運用。 同時,配合政府E化政策,本手冊以「電子書」方式呈現,民眾 均可透過電腦、手機、平板等電子產品,在赴陸前自本會官網下載閱 覽手冊的全文內容,讓資訊獲取方式更為便利。 此外,本會亦設有「緊急服務專線」(02-2533-9995),提供24 小時全年無休的諮詢服務,當國人在中國大陸遭遇各種緊急狀況時, 除可透過手冊所提供的資訊進行初步處理外,也可撥打本會緊急服務 專線,由本會人員提供即時的諮詢服務或相關協助。我們的目標就是: 希望民眾前往大陸旅遊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感謝在手冊編修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提供寶貴的意見與建議, 也感謝旅行界先進協助檢視手冊內容,使本手冊更加精進完備,資訊 內容更加豐富充實,提升整體的實用性與參考價值。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董事長 海基會董事長序
6 廣西-德天大瀑布
7 本手冊為便利民眾參用,內文凡提及「臺灣居民 來往大陸通行證」皆採用「臺胞證」之通稱。 一、旅行應具備正確認知與觀念 二 、申辦護照 三、申辦「臺胞證」 四 、購買機票 五 、兌換錢幣 六 、檢疫 七、辦理出境應注意事項 八、旅行保險與旅行契約
8 壹、出境須知與程序 安排一項周詳、妥善的旅行活動,需要相當的時間與心力。因為 預算制定、行程規劃、食宿交通安排及資料蒐集等,均須妥善的準備, 各類應辦事項也相當繁雜。倘有任何一個環節未安排妥當,或出了差 錯,將使旅行活動受到相當影響。 行前的準備固然重要,但在旅行期間之轉機、入境大陸後注意事 項、生活須知、遭遇問題之種類及處理方法、離境大陸及返臺等諸多 事宜,亦值得旅行者關注。 為便利臺灣民眾能安排一趟妥善的大陸旅行活動,本手冊特針對 民眾關注之事項,完整地蒐集了大陸旅行最新、最實用的各項資訊, 供民眾參考運用。 一、旅行應具備正確認知與觀念 (一)如果要前往大陸,務必要事先評估風險,並做好行前的準備, 出發前應先確認護照仍有至少6 個月之有效期,並確認「臺胞 證」是否有效。須注意前往機場櫃檯報到所需時間。建議於登 機前2 至3 小時抵達機場。 (二)攜帶行李應儘量簡單輕便,各航空公司皆有不同之託運行李重 量限制,詳細規定請逕洽各航空公司實際瞭解。 (三)經「小三通」前往大陸地區之遊客,需先乘坐國內航線再轉乘 「小三通」船班,故相關行李規定與直航班機有所區別,應注意 遵照國內航班相關規定。 (四)應避免將臺灣、香港、澳門及海外地區報章,以及政治、色 情類雜誌(含影音產品) 或無版權之產品攜入大陸,以免造 成困擾。 (五)現金、貴重物品及易碎品均不宜託運處理,應隨身攜帶與保管。 入住旅館或酒店,若不便隨身攜帶,應存放於房內保險箱。 (六)若攜帶神像赴陸,建議訂位時即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請,並詢問 是否需另行加訂機位。
9 (七)懷孕旅客購買機票時,應事先主動告知航空公司懷孕週數及胎 數等資訊,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八)旅客應主動瞭解搭機相關個人權益,除因天候、災變等不可抗 力因素外,若發生下列事項,可向航空公司爭取 1. 航班因故變更航線或起降地點,致影響乘客權益時,航空公 司應視實際情況,參酌乘客需要,適時提供必要物資(如電 話卡、餐飲住宿、禦寒被服或醫療用品),乘客亦可要求航 空公司協助安排更改航班或轉機。如受限於當時情況,無法 提供服務時,航空公司應向乘客說明原因,並妥善處理。 2. 乘客與航空公司間若發生上述糾紛,雙方應以理性方式溝通 處理,不可藉由「霸佔機位」等不理性方式爭取權益,強行 登機或佔據客艙拒不下機均屬於違法行為。 3. 依規定,航空公司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班機延誤(如遇天 候變化、不可歸責於航空公司之機件故障、主管機關命令約 束或其他必要情況),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乘客僅能就因 遲到而增加之必要支出向航空公司求償。因颱風取消航班, 航空公司原則上並無賠償義務,但須在颱風停止後,儘速安 排旅客完成行程。若乘客於出發前自行取消班機,航空公司 將不做任何補償。 (九)與大陸民眾接觸或相處,應隨時注意個人言行舉止,並遵守當 地法令、習俗,避免造成困擾。 (十)對兩岸政治情勢需有基本認識與瞭解,在陸旅行期間應盡量避 免談論敏感議題(如政治思想、宗教信仰、經濟發展情況等)。 (十一)前往大陸偏遠地區旅行,應考量當地交通、住宿及治安條 件等因素,並進行妥適安排,避免在旅途中遭遇不便或意 外情況。 (十二)高海拔地區因氣壓低、空氣稀薄容易出現高山症,甚至會有 致命危險,高山症容易誘發原有疾病發作,有心血管疾病、 氣喘病史患者及健康狀態不佳者均不宜前往。縱使自認身體 狀況良好,但考量旅途安全,仍建議諮詢醫師進行專業評估, 事先做好體檢,確定健康狀況後再行出發。
10 (十三)在大陸旅行應注意餐飲衛生與安全,避免接觸禽鳥類或其他 動物。 (十四)旅客在旅遊過程中應當遵守公共秩序與社會道德,尊重當地 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自然資源,保護生 態環境。 (十五)請勿購買大陸海關禁止出口的物品,採購土產、中藥、菸酒 及其他商品也應注意辨識真偽,以免受騙。 (十六)依大陸規定,禁止攜帶進入大陸境內的物品包括武器、彈藥 及爆炸物品;偽造的貨幣及有價證券;具爭議性的印刷品、 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影)帶、光碟、電腦存儲 介質及其它物品;烈性毒藥、使人成癮的麻醉品與精神藥物 等;帶有危險性病菌、毒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 其產品;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 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十七)於香港、澳門機場若遇行李檢查時,應注意當地法令規定 1. 根據香港法例規定: (1)行李藏有催淚噴霧器、電槍類裝置最高刑罰為10 萬元 港幣或監禁14 年。 (2)行李藏有爆竹之最高刑罰為2 萬5 千元港幣或監禁6 個月。 2. 依據澳門機場相關規定: (1)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與點菸器。 (2)禁止在隨身行李和手提 行李攜帶收合後超過 30 公分的自拍桿、攝 影三腳架與單腳架,收 合後超過30 公分的上 述物品必須以託運方式 運輸。
12 (十八)兩岸撥打對方電話方式如下: 【自大陸地區直撥臺灣電話方法】 00-886- 區域碼(去0)- 電話號碼 00-886- 手機號碼(去0) 【自臺灣地區直撥大陸電話方法】 00X-86- 區域碼(去0)- 電話號碼 00X-86- 手機號碼 (「00X」係指「國際冠碼」,視遊客所使用之電信業者而定) (十九)購買大陸電話卡應先瞭解個人需求,選擇適合之資費方案。 此外,國人申辦大陸電話卡需以「臺胞證」實名認證;且電 話號碼綁定網路服務(例如:支付寶、微信支付或其他商業 服務等),應謹慎保管個人資訊切勿外流。 (二十)建議民眾慎選旅行社,瞭解旅行社是否為合法登記業者或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並注意大陸旅遊行 程的安排,才不至於在發生旅行糾紛時求助無門。 (二十一)依據大陸規定,「導遊專座」應設置在旅遊客運車輛前乘 客門側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側位置;旅遊客運企業在旅 遊服務過程中,應配備印有「導遊專座」字樣的座套;旅 行社制定團隊旅遊計劃時,應根據車輛座位數、團隊人數 和車況年限,統籌考慮,遊客與導遊總人數不得超過車輛 核定乘員數。 (二十二)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應辦理線上申 請作業,詳細申請須知,請參考移民署網站https://niapsa. immigration.gov.tw/ (二十三)欲前往大陸交流的國人,務必參考陸委會提出的「對有需 要前往大陸國人幾點提醒與建議」(如下圖),行前並在 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進行登錄作業(網址: 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以降低個人的風險,並維護個人人身安全與自由。
13 二、申辦護照 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護照遭冒辦,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 眾應親自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 部、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申辦(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事處)。 在臺設有戶籍且無緊急申辦護照需求之首次申辦護照之民眾也 可以備妥申請護照之應備文件,親自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送件,並 選擇到同一戶政事務所領取護照,或由外交部將護照寄到指定地址, 寄達時自付郵資。另也可先填妥簡式護照資料表(戶所專用)至戶 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將簡式護照資料表併同其他申請護照應 備文件續交由親屬或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經政府立案團體 的人員,或合格的旅行業者代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事處申請護照。 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始 得代為申請。 此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增設「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 照專區」,參考網址:https://epass.boca.gov.tw/Default.html 溫馨提醒 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6個月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14 (二)應備文件 1. 符合我國「晶片護照照片規格」(https://www.boca.gov.tw/ cp-16-4123-c2932-1.html)的照片2 張。 2.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年滿14 歲及領有新式身分證者必備; 至未滿14 歲且未請領新式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 最近3 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註:新式國民身分證係指自94年12月21日起全面換發之現行國民身分證。 3. 簡式護照資料表。 註:申辦護照可採網路預約填表,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 https://ppass.boca.gov.tw 4. 其他應備文件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www.boca.gov.tw查閱,或致電上述申辦地點洽詢。 (一)申辦地點: 電話 地址 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02-23432888(總機) 02-23432807、 02-23432808 (申辦護照專線) 100219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 段2-2 號3 樓 外交部 中部辦事處 04-22510799 408205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二段503 號1 樓 外交部 南部辦事處 07-7156600 802206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 6 號3~4 樓(行政院南部聯合 服務中心) 外交部 東部辦事處 03-8331041 970009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 371 號6 樓 外交部 雲嘉南辦事處 05-2251567 600016 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 184 號2 樓之1
15 作業時程 (規未費滿及速件費 14歲) (規費及速件費 14 歲以上) 普通件 一般申辦(換):於受理後 10 個工作天領取。 900 元 1,300 元 普通件 遺失補發:於受理後11 個工 作天領取。 900 元 1,300 元 速件 加收速件處理費,提前9 個 工作天領取:加收900 元。 1,800 元 2,200 元 (三)護照申辦規費及速件費 (四)工作天數(自繳費的次半日起算) 一般件為10 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11 個工作天。但若為多 次遺失,本局依法得再延長審核期間。若要求提前領照,應加 收速件處理費900元,可提前9個工作天領取。 註:辦理各類護照申請所需工作天數及收費標準,仍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 球資訊網公告資料為準。 (五)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護照申辦及發照服務至晚間8:00 止(國 定例假日除外)。 (六)趕辦護照 申請者在取得「急難證明文件」(如病危通知書、死亡證 書等)後,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逕行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或外交部各辦事處速件處理窗口辦理;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期間, 可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辦理。 溫馨提醒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為「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其主 要業務為協助旅外國人處理急難救助事件,並不受理在臺國 人臨櫃申請換發逾期、遺失及汙、毀損護照及文件證明,惟 倘遇急難救助情況或護照效期不足6 個月急需於12 小時內出 國並有已開票之班機訂位紀錄者,請備妥證明文件透過下列 緊急聯絡電話聯繫,以便提供協助。
1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100219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 號3 樓 電話:02-2343288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 電話:03-3982629(第一航廈)、03-3985805(第二航廈) 三、申辦「臺胞證」 (一)申辦地點 「臺胞證」係「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所製發,由於陸方 在臺灣並無設立相關辦事機構,民眾可透過旅行社送件或親自至 香港或澳門之中國旅行社辦理。注意領證時請核對臺胞證與護 照之相關資訊是否一致。再次提醒民眾,「臺胞證」係大陸方 面核發之進入大陸證件,倘國人在大陸遺失臺胞證應向大陸當 地公安機關報失並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倘在港澳 地區遺失臺胞證,應向港澳地區之中國旅行社申辦補發。 (二)應備文件 1. 清楚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2 吋照片1 張(3個月內之近照) 3. 護照正本(6個月以上效期) 4. 記者及身分特殊者須附行程表。 (三)工作時程及費用 若民眾委託旅行社代辦,由於各家旅行社代辦費用與效率 不同,建議可先詢價比較。 辦證類型 作業時間 辦理費用 新辦 約7 日 約1,500~1,800 元 新辦急件 約4 日 約2,400~2,600 元 遺失或損毀「補證」 約8日 約2,600~2,800 元 「補證」急件 約4 日 約3,400~3,600 元
17 如民眾自行前往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辦,費用如下:新辦 240元、遺失補辦或毀損換領480元,加急件需另加120元(單位:港幣) 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09:00-17:00) 相關資訊如下: (四)停留天數 「臺胞證」一般為「五年效期」,在效期內均可在大陸境內 停留,但須在效期屆滿前離境,若效期屆滿仍需停留之民眾, 應逕向當地市、縣公安所屬之出入境管理單位申請換發。 (五)趕辦「臺胞證」 民眾若因緊急事故須趕赴大陸,亦可攜帶護照正本、身分 證正本與3個月內之2 吋照片1 張,逕赴有開放的機場或港口辦 理「一次有效臺胞證」(俗稱「臺胞證落地簽」,下同),此證「效 期三個月」,所持臺胞證尚在效期內或已申請但仍在審核階段 將無法辦理。 因疫後部分航班情況有所調整,相關資訊仍依航空公司及 大陸機場、港口實際情況為準,建議如有相關問題或疑慮,可 於出發前撥打大陸「12367」出入境管理平臺,撥打方式:00X86- 區域碼-12367(「00X」係指「國際冠碼」,視所使用之電 信業者而定)。 ■ 香港中國旅行社 電話:852-29987888 地址:干諾道中78至83 號中旅大廈2 樓 https://www.ctshk.com/mep/zh/ch-taiwanvisa/ 電郵:enquiry_epd@ctg.cn ■ 澳門中國旅行社 電話:853-28700888 傳真:853-28706611 地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223 至225 號南光大廈12 樓 http://www.cts.com.mo/col/col1441/index.html 電郵:cts@cts.com.mo
18 開放辦理「臺胞證落地簽」之機場及港口相關資訊 地區 機場、港口 聯繫電話 北京 北京首都機場 010-64590454、010-64541100 上海 上海浦東機場 021-68346939、021-12367 上海虹橋機場 021-62688916、021-12367 天津 天津濱海機場 022-24905951、022-96777 重慶 重慶江北機場 023-67152640、023-67152336 河北 石家莊正定機場 0311-96360 河南 鄭州新鄭機場 0371-96666、0371-68511751 山西 太原武宿機場 0351-7286462 遼寧 瀋陽桃仙機場 024-89398597、024-89392000 大連周水子機場 0411-83886240、0411-83886699 吉林 長春龍嘉機場 0431-88797512 黑龍江 哈爾濱太平機場 0451-82894254、0451-82895291 江蘇 南京祿口機場 025-69821553、025-52480499 徐州觀音機場 0516-83068113 鹽城南洋機場 0515-88215020、0515-88215005 無錫蘇南碩放機場 0510-96889788 浙江 杭州蕭山機場 0571-96299、0571-87859560 寧波櫟社機場 0574-81899000 溫州龍灣機場 0577-86892771、0577-96555 安徽 合肥新橋機場 0551-63777888 黃山屯溪機場 0559-2934160 福建 福州長樂機場 電話:0591-8013033、0591-96363、 0591-28014062 福州黃岐碼頭 0591-26790167 福州馬尾碼頭 0591-83956114 泉州晉江機場 0595-22180147 泉州石井碼頭 0595-86079698 廈門高崎機場 0592-6037653、0592-602826 廈門五通碼頭 0592-3216666、0592-3216671
19 地區 機場、港口 聯繫電話 江西 南昌昌北機場 0791-87652114 山東 青島膠東機場 0532-96567 濟南遙墻機場 0531-82080901 煙臺萊山機場 0535-6299777 威海大水泊機場 0631-8641172、0631-5192257 湖北 武漢天河機場 027-67122436、027-65687810、 027-85819315、027-65590201 湖南 長沙黃花機場 0731-84797449 張家界荷花機場 0744-8238417、0744-8238393 廣東 廣州白雲機場 020-36066622 深圳寶安機場 0755-23456789、0755-84499262、 0755-23459289 廣西 桂林兩江機場 0773-2844072、0773-96365 南寧吳圩機場 0771-96365、0771-2893987 海南 海口美蘭機場 0898-65760114、0898-65751994、 0898-65751970 三亞鳳凰機場 0898-88289389、0898-88289566 四川 成都天府機場 028-86906666 貴州 貴陽龍洞堡機場 0851-85498888、0851-85498941 雲南 昆明長水機場 0871-67090672、0871-96566 陝西 西安咸陽機場 029-88796997、029-88796271 溫馨提醒 1. 此大陸地區臺胞證落地簽證資訊僅供參考,若有任何變動資 訊以大陸官方之公告為準。 2. 落地簽證辦理情況或因旅客狀況而有所不同,仍建議出發 前在臺灣辦理正式臺胞證,以免延誤行程。
20 四、購買機票 購買機票可聯繫旅行社或自行於網路購票,購買赴陸或內陸航 班,均需備妥正確、有效之「臺胞證」。由於機票價格與艙等、航班、 搭乘效期(如月票、半年票、全年票等)有關,建議仍依需求訂票。 此外,全球航空公司已全面實施電子機票,旅客只需攜帶有效 旅行證件以及電子機票訂票資訊,便可辦理登機手續。如有素食習慣 者,建議於訂票時告知航空公司。 五、兌換錢幣 國內經許可辦理人民幣現鈔兌換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 作社、郵局、農業金庫及農漁會信用部,建議出發前可依個人需要先 行兌換人民幣。 溫馨提醒 1. 依據臺灣法律規定,出境旅客攜帶人民幣以2 萬元為限,如 所帶之人民幣超過限額時,雖向海關登記,仍僅能於限額內 攜出;如未經登記或登記不實者,其超過部分,依法沒入。 2. 依據大陸法律規定,入境大陸旅客攜帶超過2 萬元人民幣現 鈔,或超過折合5 千美元外幣現鈔,應自動向海關申報。 3. 切勿貪圖匯差,而以黑市為換取人民幣方式,否則換到假 鈔,得不償失。 此外,若赴陸後發現持有之人民幣不足時,可在中國銀行有 開辦新臺幣兌換業務的分行進行兌換,但目前僅限北京、上 海、福建、廣州、西安、武漢、深圳等重點城市之分行經辦 此業務,建議可先電洽詢問或持其他外幣在當地換匯。
21 其他換匯方式 1. 持美金至當地銀行兌換人民幣:若持美金在大陸當地銀 行兌換人民幣,兌換時應攜帶「臺胞證」,並填寫匯兌 水單。 2. 使用金融卡在當地ATM 提領人民幣:持有背面標有cirrus 或plus 標幟的金融卡可在當地標有相應標幟的ATM提 款,且必須先在臺灣開通「國外提款功能」。由於大陸 ATM只能感應磁條,所以提款時要使用磁條的密碼(4 位 數密碼) 始可提領,兌換匯率係以開戶銀行當日掛牌匯 率換算。需特別注意,以金融卡提領人民幣須支付相關 手續費,各銀行手續費不盡相同,多數約在人民幣70 元 至100 元,因此建議非緊急情況或兌換數額較高,不建議 在當地以金融卡提領人民幣。 3. 旅行支票:大陸地區目前僅有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受理 旅行支票兌換人民幣業務,中國銀行在各省市的外幣代 兌機構均提供旅行支票兌換人民幣的服務,且現已接受 包括美國運通銀行、花旗銀行、VISA、MASTERCARD 等 17 家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旅行支票兌換人民幣業務。持 票人必須親持有效證件、完好的票據且票據的復簽與初 簽相符,即可辦理兌現,兌換匯率會較高,但須加付手 續費,手續費為兌現金額的0.75%(以原幣扣收)。購買 旅行支票後,最好先在右上方欄位 簽名,避免他人冒用;使用時再於 左下方簽名,可以避免在辦理求償 時發生爭議。旅行支票遺失時,應 儘快辦理掛失止付手續,並申請補 發新旅行支票。
22 六、檢疫 有關人員往來、攜帶動植物及相關產品出境、旅遊地疫情、傳染 病防治等事項,可逕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 (一)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境,請先至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 署辦公室辦理輸出檢疫,服務專線0800-761590。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疫情通報及諮詢服務專線:1922(手機 可直撥)或0800-001922(國外可撥打+886-800-001922,惟自 國外撥打回國須自付國際電話費用);聽語障服務免付費傳真: 0800-655955。 七、辦理出境應注意事項 一般民眾出境流程 1. 確認所搭乘班機航站及航廈位置。 2. 班機起飛前2-3 小時抵達機場航廈大廳。 3. 前往航空公司櫃檯辦理報到手續。 4. 辦理行李過磅及託運事宜。 5. 海關申報。 6. 辦理證照查驗。 7. 接受隨身物品安全檢查。 8. 前往候機室候機與登機。
23 【出境流程說明】 確認所搭乘班機航廈位置:請逕向購票之旅行社或航空公司電 話洽詢。 班機起飛前2-3 小時抵達機場航廈大廳:為順利辦理櫃檯報到 手續、託運行李、證照查驗及各項安全檢查,旅客務必依規定 提前抵達機場航廈大廳。 航空公司櫃檯辦理報到手續 (1)持電子機票收據與行程資料及護照前往機場航空公司 櫃檯辦理報到手續,並辦理劃位及託運行李事宜。 (2)完成報到手續後,領取登機證及行李託運卡。 辦理行李過磅及託運事宜 (1)航空公司對託運及隨身行李相關規定: ● 託運行李應掛上行李牌,寫明中英文姓名、住址與聯絡 電話。 ● 旅客託運行李原則上商務艙2 件各32 公斤、豪華經濟 艙2 件各28 公斤、經濟艙2 件各23 公斤為限,惟出 發前仍應向航空公司確認。若行李超重,將依航空公 司規定加收超重費,請旅客特別注意。 ● 隨身行李尺寸以每件各邊「56 ×36 ×23」公分、重量 不超過7 公斤為上限。 (2)行李託運前應再檢視行李拉鍊、繫帶是否拉上、繫緊,確 實上鎖後請於每件行李繫上行李條,行李收據應妥適保存, 俾便行李遺失時憑據向航空公司辦理索賠。 (3)為安全及加速通關速度,請盡可能將所攜帶之指甲刀、修 眉剪、礦泉水、液狀、膠狀及噴霧類(非危險物品)物品 放置於透明容器中,並以託運方式處理。 流程 1 流程 2 流程 3 流程 4
24 海關申報 出境時攜帶應申報之行李物品者(例如: 新臺幣逾10 萬元、人 民幣逾2 萬元、外幣總價值逾等值美幣1 萬元、黃金價值逾美 幣2 萬元及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價值逾等值新 臺幣50 萬元等洗錢防制物品)應於抵達國際機場時,先行向出 境海關服務檯詳實申報,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海關服務櫃檯, 海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5-055。 接受隨身物品安全檢查 (1)依序進入安全檢查線,將隨身行李置入X光檢查儀內。(3C 產品之鋰電池及行動電源等物品需放置於隨身行李)。 (2)旅客通過金屬偵測門前,應將身上行動電話及金屬物品(鑰 匙、硬幣、打火機等) 放於置物盒內,俟通過後再取回。 (3)礦泉水、指甲刀、修眉剪等物品依規定須置於託運行李中, 隨身攜帶之各類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須符合以下規 定,否則僅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 上述物品容器體積不可超過100 毫升,如使用塑膠袋, 應係透明且可完全密封。 ● 前項所述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 個,於通過安檢 線時須主動自隨身行李中取出,並放於置物盒內進行 查驗。 ● 攜帶超過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 品、藥物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 應先向航空公司申報,並於通過安檢時,再次向檢查 人員申報。 ● 出境或過境(轉機) 旅客在機場管制區內或於前段航程 航班內購買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等物品,可隨身攜帶 上機,但不可拆除包裝,須包裝於經密封、防止調包及 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以免轉機時遇到問題與 麻煩。 流程 5 流程 6
25 禁止攜帶出境、禁止攜帶上機及強制託運之物品等相 關規定及查詢事項可查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網 址:https://www.caa.gov.tw,服務電話:0800-211798 辦理證照查驗 (1)請備妥護照及登機證,在證照查驗櫃檯處依序接受查驗。 (2)通過證照查驗後,依照登機門號碼,前往候機室。 (3)內政部移民署已於松山、桃園、臺中、高雄等國際機場及 金門水頭港、基隆港(東西岸旅運中心)設置入出國自動 查驗通關系統(e-Gate),旅客出國可至自動查驗通關閘 道自助註冊或透過查驗櫃臺進行人工註冊,註冊完成即可 使用e-Gate 系統入出國,以減少通關時間。 前往候機室候機與登機 (1)請依照登機證所示登機門前往候機,並隨時注意機場廣播 是否更換登機門,並於查驗時持登機證及護照登機。 (2)旅客如行動不便需要輪椅服務,可於訂購機票時,透過旅 行社向航空公司提出妥適之安排;或於抵達機場後,請航 空公司提供協助。 八、旅行保險與旅行契約 (一)旅行保險 民眾旅遊時應具備風險意識。許多民眾因缺乏風險意識, 赴陸旅行前未投保任何保險或僅投保「意外險」(身故理賠), 卻忽略了「海外醫療」或「海外醫療救援」相關保險,導致 在大陸地區生病或受傷時,無法負擔高額的醫藥費或後送回 臺費用。 因此,建議民眾赴陸前應考慮投保適當的保險(例如含有 突發疾病的「旅行平安險」或「高額海外急難運送保險」), 流程 7 流程 8
26 並於投保前與保險公司確認給付範圍,才能使大陸旅行過程獲 得更大保障。若為參加旅行團,應確認旅行社是否投保「責任 險」及「履約保證險」,有關旅行社投保情況可至交通部觀光 署「行政資訊網」查詢。 (二)旅遊契約 旅客報名參加旅行團應與旅行社簽訂「國外旅遊定型化契 約」;並於支付旅費後,向旅行社索取「代收轉付收據」,應 注意契約書內容是否包含下列要項: 1. 旅客及緊急聯絡人、旅行業等相關資料。 2. 簽約地點及日期。 3. 旅遊行程、起程與回程終點之地點及日期。 4. 交通、旅館、餐飲、遊覽安排及服務項目 說明。 5. 旅遊費用及其包含(或不包含) 項目。 6. 約定組團最低人數。 7. 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業者通知之義務及 賠償責任。 8. 集合及出發地。 9. 出發前旅客解約及責任。 10. 出發後無法完成旅遊契約所定旅遊行程之 責任。 11. 辦理責任保險及履約保險,並應載明投保 金額及責任金額,如未載明,則依主管機 關之規定。
年滿12歲以上之國人,只要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即可在移民署 設置於機場、港口的人工櫃檯申請註冊,或利用第三代e-Gate系 統通關時,於閘道內同步註冊,註冊完馬上就能體驗自助迅速通 關的便捷服務。 內政部移民署 電話:(03)3985010 分機 7401-7403 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第三代e-Gate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智慧註冊兼通關 旅客入出皆盡歡 廣告
28 江西-婺源
29 本手冊為便利民眾參用,內文凡提及「臺灣居民 來往大陸通行證」皆採用「臺胞證」之通稱。 一、搭乘飛機進入大陸地區 二、搭乘船班進入大陸地區 三、由香港、澳門或其他國家轉機進 入大陸地區 四、由香港、澳門搭車或搭船進入大 陸地區
30 貳、進入大陸地區途徑 一、搭乘飛機進入大陸地區 自2008年12月15日迄今,臺灣已開放桃園、高雄、臺中、臺北、 澎湖、花蓮、金門、臺東、臺南、嘉義等10 個直航航點,大陸則有 北京、上海浦東、上海虹橋、廣州、廈門、南京、成都、重慶、杭州、 大連、桂林、深圳、福州、武漢、青島、長沙、海口、昆明、西安、 瀋陽、天津、鄭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太原、 長春、南寧、煙臺、石家莊、徐州、無錫、泉州、三亞、鹽城、蘭州、 溫州、黃山、烏魯木齊、西寧、海拉爾、麗江、威海、銀川、呼和浩特、 張家界、武夷山、揭陽潮汕、梅州、宜昌、洛陽、常州、揚州、淮安、 南通、義烏、延吉及喀什等61 個直航航點,提供民眾更便利的選擇, 惟並非所有直航點均有定期航點,且受新冠疫情影響多數航線尚未 完全恢復,實際情形以主管機關及航空公司公告為主。 二、搭乘船班進入大陸地區 (一)由金門、馬祖搭船(「小三通」) 目前「小三通」的航線有金門─廈門、金門─泉州、馬祖 ─馬尾及馬祖─黃岐等定期客運航線,且廈門、泉州、馬尾與 黃岐碼頭皆開放「臺胞證落地簽」申辦業務。 (二)兩岸直航船班 定期直航船班原有廈門至基隆、臺中;浙江臺州(大麥 嶼港區)至基隆;平潭至臺北、臺中之5 條海上客運航線,自 109 年2 月10 日起配合政策暫停營運。
31 三、由香港、澳門或其他國家轉機進入大陸地區 目前最常使用的轉機點,是經香港或澳門轉往大陸各地,另外 也有經由韓國濟州島或首爾轉往上海、北京或東北等地。不論經由 何處轉機,均宜預留2 小時的轉機時間,以免前段班機延誤時過於匆 促或錯失轉機時間。 (一)經香港轉機 持臺灣護照經香港轉機並不需要簽證,但如果需要入境, 則須備妥有登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正本併同港簽(上網搜 尋「臺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或「臺胞證」,每次可停留 30 天。 (二)經澳門轉機 臺灣民眾持「臺胞證」或臺灣護照在澳門轉機均不需簽證, 如需入境澳門,持臺胞證或有登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護照正本 均可(但進出均使用同一證件),每次可停留30 天。 (三)經他國轉機 從韓國、日本或其他國家等地轉機,因轉機機場不能申辦 「臺胞證落地簽」,故應備妥「正式臺胞證」再行出發。 四、由香港、澳門搭車或搭船進入大陸地區 (一)由香港進入大陸 香港緊臨大陸廣東省深圳市及東莞市,旅客要搭船出發 前,可請旅行社訂妥船票,在出發至機場時,直接將行李掛到 深圳或東莞,抵達香港機場後直接在機場管制區碼頭搭船至深 圳、東莞。
32 由於臺灣民眾持「臺胞證」可入境香港停留30 天,欲搭 車進入大陸的旅客可直接持「臺胞證」入境香港。出關後,在 迎客大廳有許多至深圳、東莞、廣州、惠州等地大客車的服務, 經由各關口入境大陸相當便利。如不搭大客車,則可搭公車至 上水站,再轉搭捷運至羅湖站通關抵達深圳。 民眾如在香港遭遇難題,可洽請大陸委員會駐香港之「台 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尋求協助,總機:2523-4429,24 小時緊 急電話:6143-9012,如非在香港本地或以手機國際漫遊撥打, 須再加上所在地之「國際冠碼」+852,再加上8 碼當地電話號 碼(例如:+852-25234429、+852-61439012)。 (二)由澳門進入大陸 澳門緊臨大陸廣東省珠海市,如果不入境澳門,可在出發 前,向旅行社訂「兩關一檢直通快線」的大客車服務。在出發 機場辦登機手續時,行李掛上直通快線專用之藍色行李牌,抵 達澳門機場後無需出關,直接依「直通快線」指示牌至8 號閘 口候車,登車前確認行李,即可直接經拱北、橫琴關等進入東 莞、廣州等地。「兩關一檢直通快線」查詢電話:853-28881228。入境澳門後,在迎客大廳也有許多至珠海、江門、中山 等地的大客車服務,可以自由選擇搭乘。如不搭大客車,則可 搭澳門公車或者計程車經關閘站通關至珠海。 民眾如在澳門遭遇困難時,可洽詢大陸委員會駐澳門之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尋求協助,總機:2875-0320,24 小時 緊急電話6687-2557,如非在澳門本地或以手機國際漫遊撥打, 須再加上所在地之「國際冠碼」再加上853,再加上8 碼當地 電話號碼 (例如:+853-28750320、+853-66872557)。
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 留意旅行社指 派之隨團領隊人員是否領有執業證(可逕上交通部 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消保事項專區查詢)。 繳交訂金或團費前,可先至旅行社網站瀏覽團費 結構及評估團費合理性,或親至旅行社營業處所 瞭解,如有團費明顯偏低情形,應審慎考慮。 與承辦旅行社簽訂蓋有公司及負責人章之書面旅 遊契約,繳交費用記得索取旅行社開立之代收轉付 收據。 旅遊期間應注意保管護照及證件,慎防遺失。 從事遊憩活動時,應遵守安全規定。 購物消費時,慎防貨價與品質不相當之物品,購買 高價物品時尤應特別注意。如於旅行社安排之購物 店購買物品有貨價與品質不相當或瑕疵時,可於受 領所購物品後1個月內向旅行社請求協助退換貨。 發生旅遊糾紛,請保留契約書、代收轉付收據、行程 表等相關資料,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電話:02-2599-5088)。 參團旅遊 廣告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24小時免付費旅遊諮詢熱線:0800-011765 電話:886-2-2349-1500 E-mail:tbroc@tbroc.gov.tw
34 四川-黃龍迎賓池
35 本手冊為便利民眾參用,內文凡提及「臺灣居民 來往大陸通行證」皆採用「臺胞證」之通稱。 一、國人在大陸機場轉機應持有效之 「臺胞證」 二、陸委會之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旅遊警示機制 三、有關預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因應 作為 四、國人進出或過境香港、澳門之 注意事項 五、公務員赴陸轉機、搭船須於赴陸 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六、赴陸安全注意要點與風險案例
36 参、國人入境大陸應注意事項 一、國人在大陸機場轉機應持有效之「臺胞證」 國人自第三國經大陸機場轉機返臺,或自臺灣搭機經大陸機場轉 機前往第三國,依大陸現行相關規定,須持有效之「臺胞證」,始可 在大陸機場辦理轉機,請國人特別留意。 二、陸委會之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機制 中國大陸或香港、澳門如果發生影響旅遊安全事件(如疫情、 天然災害等),陸委會針對已掌握的訊息,運用各種資源進行綜合 研判,據以發布旅遊警示資訊與警示燈號。採用的警示燈號類別及 意涵與外交部現行標準一致,分為灰(提醒注意)、黃(特別注意 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橙(避免非必要旅行)、紅(不宜前往) 四級燈號。 中國大陸近年持續增修國安相關法令,目前已有國人赴陸遭非 法扣押、留置及盤查等情形。近期中共又發布《懲戒台獨22條意見》 嚴重威脅國人赴陸之人身安全。陸委會已於113 年6 月27 日將大陸 地區之旅遊警示列為「橙色」建議國人應避免非必要赴陸旅行。如 確實有赴陸需求,仍應審慎評估赴陸之人身安全風險,並於出發前 至陸委會官方網站「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系統」進行登錄。 有關本機制發布的旅遊警示燈號、範圍及相關資訊僅係提供民 眾作為參考,並無強制約束力,也無法作為民眾與旅行業者解約、 退費之依據,但發生旅遊相關爭議,民眾仍可透過交通部觀光署、 民航局協助與業者進行溝通協調。 由於大陸地區幅員遼闊,資訊取得不易,國人前往大陸或港、 澳門地區,即使未發布當地旅遊警示仍應保持謹慎小心,隨時留意自 身安全,陸委會網站https://www.mac.gov.tw,電話02-2397-5589。
37 三、有關預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因應作為 民眾前往大陸應落實勤洗手、不生食等衛生習慣,避免接觸動物 或出入動物展示/ 宰殺/ 販售場所,回臺時如出現發燒、咳嗽及喉嚨 痛等類流感症狀,或發病前10 日曾有禽流感A(H5N1)動物疫情接 觸史且出現急性結膜炎,應主動告知航空公司及機場港口檢疫人員; 回家後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告知醫師接觸史及 旅遊史。相關衛生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 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手機可直撥)或0800001922(國外可撥打+886-800-001922,惟自國外撥打回國須自付國 際電話費用)。 四、國人進出或過境香港、澳門之注意事項 國人入出境或過境香港、澳門時,如攜帶瓦斯噴霧器(包括胡椒 噴霧唇膏)、電擊棒(包括貌似智慧型手機之電槍)、伸縮警棍(包 括手電筒型之伸縮棍)、手指虎(俗稱「鐵蓮花」之指節環)、彈簧 刀、梳子刀等物品,均會被當作持有具攻擊性武器,即屬違法行為, 當地警方會對持有人進行檢控;縱使未隨身攜帶而係放置於隨身行李 或託運行李中轉機亦屬違法行為,其海關如於通關時查獲,則會對持 有人進行起訴,即使持有人經主動申報係不慎攜帶亦將遭罰;如在機 場安檢過程中被查獲,可能罰款約新臺幣2 萬元至40 萬元,甚至入 獄服刑5 年至14 年。 溫馨提醒 因應「港版國安法」及其43 條實施細則之實施,提醒國人審 慎評估前往或過境陸、港、澳行程,應特別留意個人人身安 全,倘有疑慮,建議避免前往。赴港、澳如遭遇問題,可撥 打陸委會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電話:852-6143-9012;或 陸委會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電話:853-6687-2557。
38 五、公務員赴陸轉機、搭船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陸轉機、搭船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 論屬「入境」或「過境」,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二)包括各機關尚在赴陸許可管制期限內之退離職政務人員及直轄 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涉及國家核心 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赴陸轉機前須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 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經由原服務機 關(構)或委託機關,至少在7 個工作日前向內政部移民署提 出申請。 (三)所稱之赴陸轉機(搭船)不包括赴香港或澳門機場(港口) 轉機。 西江-風雨橋
39 注意要點 ● 手機、筆電等隨身物品,是否存有可能被搜查的內容,建議 在台灣先備份並刪除。 ● 避免攜帶政治、歷史、宗教相關書籍。 ● 避免拍攝港口、機場、軍事演習場所。 ● 避免觸及或討論敏感議題及事務。 ● 避免未經許可自行蒐集中國大陸商業資訊、社會民情資料。 ● 注意使用大陸當地APP避免電信足跡外流。 風險案例 案例一:某軍警退役的村里長應邀前往中國大陸交流,於飯店 遭自稱中共國安人員約詢,檢查手機並備份通聯記錄。 案例二:某國人經常在網路上比較兩岸政治制度,並稱讚臺灣 社會自由民主,於入境時遭中共海關留置,並詢問赴陸目的。 案例三:某國人擔任國內某民間協會會長,於入境時,遭到中 共國安人員詢問協會運作情況。 案例四:某宗教人士入境大陸後,遭陸方指控違反中共刑法第 300條「組織、利用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現仍遭關押中。 六、赴陸安全注意要點與風險案例
40 安徽-三河古鎮
41 本手冊為便利民眾參用,內文凡提及「臺灣居民 來往大陸通行證」皆採用「臺胞證」之通稱。 一 、入境須知 二 、飲食 三 、住宿 四 、交通 五 、休閒娛樂 六、購物須知及糾紛處理 七、旅遊風景區應注意事項 八 、防疫保健 九 、醫療 十 、人身安全 十一 、通訊 十二 、其他
42 肆、入境大陸及生活須知 一、入境須知 民眾無論係透過搭機、搭船或陸運進入大陸地區,抵達後均須 持「臺胞證」前往入境櫃檯接受查驗,俾以辦理入境手續。 依大陸規定,搭乘內陸班機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只可 託運處理,旅客若隨身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容積不得超過 100 毫升,每種限帶1 件,且應置於獨立袋內,必要時須接受開瓶檢 查。此外,大陸禁止乘客隨身攜帶或託運三星Galaxy Note 7 手機。 民眾自海外經大陸機場轉乘內陸航班時,所攜帶的免稅液態物 品應置完好無損且完整封口的透明塑膠袋內並附上購物憑證。有嬰 兒隨行的旅客,可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免費提供液 態乳製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 查確認無疑後,交由機組保管。 行動電源容量規格10,000mAh以下准予攜帶。必須放置隨身行李 攜帶,不得置入行李箱託運。無規格說明、廠牌標示產品禁止攜帶。 此外,入境大陸每人可免稅攜帶香煙2 條(不超過400 支)、洋 酒2 瓶(不超過1.5 公升),以及少量自用香水或禮物。倘年滿18 歲 旅客入境香港,再轉入大陸時,應注意可攜帶免稅之菸品數量,規 定為香菸19 支(不到1 包)或雪茄1 支(如多於1 支,則總重量不得 超過25 克,或25 克之其他菸草製品);如有違反規定攜帶超量、未 向海關申報或對海關作出不實之申報者,香港海關將沒收違規攜帶 之菸品且對違規者罰款或檢控。 二、飲食 旅行大陸期間,應避免生食或生飲,購買礦泉水時也應確認瓶 口緊閉未開;購買路邊攤或夜市食物,尤應注意衛生條件。為避免 水土不服所引起的腸胃問題,應盡可能選擇衛生條件較好的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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