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作業時程 規費及速件費 (未滿14歲) 規費及速件費 (14 歲以上) 普通件 一般申辦(換):於受理後 10 個工作天領取。 900 元 1,300 元 普通件 遺失補發:於受理後11 個工 作天領取。 900 元 1,300 元 速件 加收速件處理費,提前9 個 工作天領取:加收900 元。 1,800 元 2,200 元 (三)護照申辦規費及速件費 (四)工作天數(自繳費的次半日起算) 一般件為10 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 個工作天。倘要求加 速核發護照(不含遺失補發),應繳交速件處理費,每提前1 個 工作日,加收新臺幣300 元,最快可提前3 個工作日,加收新 臺幣900元。 (五)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護照申辦及發照服務至晚間8:00 止(國 定例假日除外)。 (六)趕辦護照 申請者在取得「急難證明文件」(如病危通知書、死亡證 書等)後,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逕行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或外交部各辦事處速件處理窗口辦理;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期間, 可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辦理。 註:若申辦民眾已年滿14 歲護照效期為「10 年」,若未滿14 歲或遺失補發效期將 縮減為「5 年」。 注意事項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為「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其主要 業務為協助旅外國人處理急難救助事件,並不受理在臺國人臨 櫃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驗證,惟倘遇急難救助情況或急需於 12 小時內出國並有已開票之班機訂位紀錄者,請以下列緊急聯 絡電話聯繫,以便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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